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至第三单元专题复习课件(共7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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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至第三单元专题复习课件(共71张PPT)

资源简介

(共71张PPT)
选择性必修2
一、二、三单元
大单元专题复习
体系构建
知识梳理
典例剖析
课后训练
目录
CONTENTS
01
02
03
04
01
体系构建
宏观
中观
微观
《经济与社会》
《政治与法治》
《哲学与文化》
必修2—4 (分领域阐述: 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必修一:(总览、基础)
《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国际视野、公共参与)
《法律与生活》
(法治意识)
《逻辑与思维》
(科学精神)
选择性必修1—3(拓展延伸 ) 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是什么、为何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高中思想政治课程结构(新课标)宏观
准确把握选必二教材宏观逻辑
《法律与生活》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法律与生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依法有效保护人身权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家庭与婚姻
构建和睦家庭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
继承与继承权
夫妻关系
条件
程序
基本原则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解调
仲裁
诉讼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法律守护劳动者
签订合同
享有的权利
维权途径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创办企业
公平竞争
维护消费者权利
依法纳税
结婚
社会争议解决
就业与创业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法律与生活》体系结构 中观
中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2.2 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3.2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综合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综合探究一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7.2 心中有数上职场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8.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综合探究 企业创办之旅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6.2 夫妻地位平等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第一课 知识结构
微观
第二课 知识结构
微观
第三课 知识结构
微观
第四课 知识结构
微观
第五课 知识结构
微观
第六课 知识结构
微观
第七课 知识结构
微观
第八课 知识结构
微观
02
知识梳理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必备知识
……
高考评价体系与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课标内容要求 1.民事权利与义务 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2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1.3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1.4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高频考点:
1.人身权和财产权;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种情况);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2.合同:合同的成立与有效、履行合同的原则等。
3.要约与要约邀请。
4.著作权的人身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超高频考点)。
5.承担侵权责任的几种方式,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权利行使的正当界限。
难点: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限的区分。
2.彻底搞清楚要约与要约邀请、定金与订金。
3.彻底搞清楚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什么情况下有效?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少承担责任。
5. 知识产权的几种情况(著作权、商标权、三种专利的不同有效期)。
6.抵押与质押的不同适用情况。
课标教学提示 ◆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探究小区业主对小区住宅、道路、绿地等的权属关系;解析有关宅基地权属关系的案例,理解不同类型的所有权;讨论邻居之间的相邻权关系,列举团结互助邻里关系的事例,彰显友善的价值观念。 ◆组织或者模拟商业行为,讨论合同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意义;引用实例,说明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 ◆搜集有关校园安全的纠纷,分析学校、家长、教师、学生承担责任的不同情形,增强安全意识。 高考评价体系与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课标内容要求 2.家庭与婚姻 2.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高频考点:
1.《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考点。
2.父母对与子女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3.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4.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
5.婚姻中的人身关系平等。
6.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意义。
难点:
1.抚养、扶养与赡养的区别。
2.到底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各自财产?(容易搞错)
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课标教学提示 ◆以“常回家看看为什么要立法”为议题,引用自己的经验或家人的感受,说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治与德治) 高考评价体系与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课标内容要求 3.就业与创业 3.1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3.2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高频考点:
1.劳动精神、劳动的意义、劳动者的地位。
2.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3.我国税收的性质、税收的作用、依法纳税(几种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4.企业经营的相关知识,正确的就业创业观。
5.创业(不同经营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6.消费者的权益。
7.不正当竞争。
难点:
1.劳动者维权的程序,一般先协商、调解,然后仲裁,如果都不成,最后才是去法院诉讼。。
2.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有什么区别?
3.税收的作用,税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课标教学提示 ◆组织模拟求职、招聘、应聘等活动,评议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或以“我想创业”为题,讲解企业开办程序,以及向政府申请与创业有关的扶持和优惠措施;模拟公司运营活动,了解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制度。 1.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营利法人(企业)、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特别法人(政府)
非法人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
知识梳理
2.民法基本原则
目的 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具体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知识梳理
3.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 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表现: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肖像权 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 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知识梳理
4.保障各类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 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所有权 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分类 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取得方式 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财产不能受有效保护。
他物权 含义 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分类 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性质 都是主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 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目的 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 实现商品的价值
标的物 主要是不动产 不限于不动产
特征 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知识梳理
5.尊重知识产权
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著作权 含义 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内容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按照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相应地分为
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保护期限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知识梳理
专利权 含义 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获得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 知识梳理
商标权 含义 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获得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
要求:
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②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保护 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续展次数不受限,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知识梳理
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种类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自愿订立合同 内涵 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意义 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
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6.履行合同
知识梳理
合同订立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 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要约 含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 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法律效力: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变更: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知识梳理
有效合同的要求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主体不适格或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要求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知识梳理
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 含义 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适用范围 通常用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书面合同 含义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适用范围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优点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知识梳理
含义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关键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变更或解除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梳理
7.违约责任
含义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免除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知识梳理
8.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侵权责任的 一般规定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侵权责任的 其他规定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 的意义 ①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③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知识梳理
9.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有限制 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不同民事 权利的限制 对人身权的限制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 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知识梳理
9.权利界限——相邻关系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含义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主要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相邻关系的处理 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④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知识梳理
10.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梳理
11.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梳理
12.法定继承
知识梳理
内涵 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特点 ①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
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任何人都无权变更。
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
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3.遗嘱继承
(1)内涵: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2)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知识梳理
1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提醒:遗嘱继承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在内容上看四点:立遗嘱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形式合法;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二是在形式上看两点: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有见证人。
知识梳理
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5.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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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16.离婚要慎重
注意: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的生效时间不同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的,宣判离婚时,并没有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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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夫妻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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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表现 包括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定权等。
意义 ①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劳动和工作,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前提基础。
②夫妻双方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保障。
③夫妻基于人身自由而获得的家庭地位平等,也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和家庭成员间的和睦。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8.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提醒:(1)《民法典》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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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立足职场有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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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劳动也要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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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明明白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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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清清楚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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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迈出创业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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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市场竞争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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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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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依法纳税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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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典例剖析
高考真题
全真模拟
……
1.(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C。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但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符合题意。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的案件属于小型纠纷不符合此条件,所以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应该到白沙区法院起诉→D错误。
C
2.(2022·山东·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A。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符合题意。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A
3.(2022·浙江·高考真题)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之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这一买卖过程中( )
A.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 B.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
C.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 D.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
【解析】D。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则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当王某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后,意味着确认了承诺到达。→D符合题意。由以上分析可知,郭某没有签字不影响合同生效,排除A;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书面合同不是口头合同→排除B;郭某发货行为属于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构成新的要约→排除C。
D
4.(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解析】D。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A错误)。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错误)。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符合题意)。
D
5.(2022辽宁卷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6分)
沈某大学毕业后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恰逢全国“两会”,沈某了解到神舟十五号将在年底前与神舟十四号在太空“会师”,于是决定以“神舟美绘”为主题,采用抽象画的方式呈现会师美景,并应用于创意解压系列产品。客户对此颇为青睐,遂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两个月后产品研创成功,在准备履行合同时,发现市面上出现画样几近相同的抱枕。经调查:员工徐某在朋友圈发工作照片时带入该画样,朋友孙某点赞转发后,被A公司发现并用于自己的产品。客户遂主张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创美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孙某、徐某请求承担责任;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是否承担清偿责任。请分别说明理由。
(2022辽宁卷19)参考答案:
①客户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转移该图样的著作使用权,客户享有该图样的使用权。未经允许,其他人不能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故客户主张违约责任。A公司未经允许,将该图样用于自己的产品,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徐某却在朋友圈发工作照时带入该画样,导致画样外流,根据民法典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保密义务,徐某应承担相应责任。朋友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该信息,属于善意第三人,但转发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应立即删除该信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沈某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创美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不承担清偿责任。
04
课后训练
模拟试题
……
1.(2022·北京朝阳·二模)某学习小组的同学们阅读有关书籍后,发现当今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领域名列前茅的大公司,有好几家是由其创始人在自家车库里“鼓捣”起来的。同学们也想着有机会尝试“车库创业”,希望得到一些建议,下列建议合理的是( )
①成立合伙企业,不需要办理企业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②创办企业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进行风险管理
③不能采用公司制的形式,否则就要承担无限责任
④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C。
自主创业不能盲目,创办企业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进行风险管理;企业要诚信经营,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这些都是对同学们尝试创业的合理建议。→②④符合题意。
成立合伙企业,必须办理企业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①错误。
创办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的形式,并且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承担有限责任,③错误。
C
2.(2022山东卷15)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B。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要约邀请。案例中,廖某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就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②错误。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故③错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例中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并且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属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故甲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
B
3.(2021·浙江·高考真题)刘星在校门口找到一辆共享单车,扫码并点击确认了APP向其推送的费用标准和超区规则。他骑行至目的地,锁车时被提示“因该处为服务区外,故需收取调度费10元”。刘星付款后又将该车扫码骑回服务区内,但10元调度费并没有退给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刘星自行将车骑回服务区内,单车所属公司未作调度,应当退还调度费
②单车所属公司划定服务区的规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③10元调度费属于双方事先约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
④如果刘星主张返还调度费,必须证明双方存在骑回服务区内退还调度费的约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D。刘星在校门口找到一辆共享单车,扫码并点击确认了APP向其推送的费用标准和超区规则(→说明刘星已经确认合同条款,其中包括超区规则等事项→这10元调度费属于双方事先约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③)。他骑行至目的地,锁车时被提示“因该处为服务区外,故需收取调度费10元”。刘星付款后又将该车扫码骑回服务区内,但10元调度费并没有退给他。→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和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如果刘星主张返还调度费,必须证明双方存在骑回服务区内退还调度费的约定→③④符合题意。刘星骑行至目的地,锁车时被提示“因该处为服务区外,故需收取调度费10元”,刘星自行将车骑回服务区内,但这不是双方的约定,单车所属公司不需要退还调度费→排除①。单车所属公司划定服务区的规定违反了协作履行原则(而不是诚实信用原则),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排除②。
D
4.小周与龚某结婚时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婚后收入归各人所有。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几年后两人因聚少离多经常吵架,感情破裂,遂协议离婚,但双方对以下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小周婚前拥有一套商铺婚后获取的租金和龚某自己经营得公司婚后获取的收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周某祖父赠与收藏品若干。关于财产分割,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是小周个人财产
C.婚后,小周商铺获取的租金和龚某公司获取的收益是夫妻个人财产
D.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D。
A: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属于小周个人财产,故A不符合题意。
B: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没有明确只归小周所有,故应该是共同财产,故B错
C:婚后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周商铺获取的租金和龚某公司获取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故C说法错误。
D: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属于小周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故D符合题意。
D
5.(2019·浙江·高考真题,有改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一天,某商家发布一则商业广告:“原价5000元的××牌餐车,现半价出售!今天下单,保证供应,明天起恢复原价。”当日,看到广告的赵先生用2500元从该商家购得××牌餐车一辆。几天后,赵先生开始经营流动小吃摊,生意兴隆,收入不菲。不久,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赵先生所售小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食品摊贩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将赵先生的餐车与违法所得一并没收,并处罚款1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中的广告是否构成要约?请回答并说明理由。
(2)如果赵先生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除提起诉讼外,他还能如何依法维权?请给出建议并说明理由。
【分析】
(1)第一问:材料中的广告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决定餐车买卖合同内容的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表明了商家将与当日下单的顾客按广告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以期唤起广告受众的承诺。可见,该广告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而构成要约的要件为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判断,材料中的广告构成要约。
(2)第二问:解答本题,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在此案中,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赵先生所售小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食品摊贩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将赵先生的餐车与违法所得一并没收,并处罚,这是对赵先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赵先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
(1)是。材料中的广告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决定餐车买卖合同内容的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表明了商家将与当日下单的顾客按广告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以期唤起广告受众的承诺。可见,该广告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2)他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是对赵先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张某21岁,在某公司上班,每月有2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某小区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欲花2万元从李某处买一台二手汽车,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开走汽车。
(1)张某向李某买汽车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
(1)此行为完全有效。
①因为购车行为发生时张某年满18周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需征得其父母同意。
②张某车祸死亡是在购车行为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汽车。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父亲和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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