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高二政治 课件(共21张PPT)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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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高二政治 课件(共21张PPT)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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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统编教材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一框第二目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JIJIWEIHURENSHENQUANLI
01
生命健康俱可贵
02
03
目 录 / CONTENTS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环节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一位16岁女生遭受校园霸凌,且施暴者与他人视频通话炫耀,引发关注。11月12日,公安机关接警后已依法受理调查。鹤壁市山城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11月19日凌晨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传“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目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局已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受害者母亲跪在校门外讨要说法
1、案例中施暴者侵害了该16岁女生的哪些权利?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请说说你的理由。
2、结合法律法规,谈谈未成年人应该如何学会保护自己,全社会应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环节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勇敢地对校园欺凌说“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你!
环节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权利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注意
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环节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破解校园欺凌面临的四大困境
(一)法律界定之“空”
(二)法制观念之“薄”
(三)教师惩戒之“困”
(四)校外教育之“缺”
国家:给予优先保护,完善法律法律,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社会:共同努力,重视校园暴力问题,加强反对校园暴力等普法宣传
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学会求助,提高法律意识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时承载生命的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发展。
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姜某与郝某系同村邻居,因姜某家加盖二层房屋,郝某认为影响到自己房屋的安全性,多年来双方纠纷不断。2021年2月17日20时许,姜某再次与邻居郝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架,姜某与朋友侯某共同殴打郝某,导致郝某某右膝关节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01
02
案例分析——头脑风暴
被告人张某甲、赵某、张某乙、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犯罪时16周岁)四人怀疑被害人郭某某(男,15周岁,系中学生)处有来历不明的香烟,欲低价购买。2021年9月4日下午17时至19时许,在张某甲的安排下,四人驾驶车辆强行将郭某某从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线街附近带至太原市选煤厂附近、“西兴苑”小区等地并阻止其离开。期间,被告人张某甲、赵某、张某乙、王某某四人持木棍对郭某某进行了殴打。
环节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但对于今年12岁的男孩小天(化名)而言,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写在户口本上的名字,却一直是个奢望。出生至今,亲生父母都不愿意给他办理户籍。因为没有户籍,他无法办理社保、正常看病,也不能买票出行、参加比赛……
近日,由浙江省常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小天被侵犯姓名权民事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支持小天的诉讼请求,要求他的亲生父母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籍,并将户籍落户在他的生父处。
关于姓名权,法律是如何认定的?
教材 探究与分享中“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环节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民法典中关于姓名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笔名、艺名等的保护】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环节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25岁的小聂7年前在**罗拉公司北京分公司担任保安。今年年初,他发现在**罗拉公司网站、产品宣传材料和广告中,都有自己身穿保安服、手持**罗拉专业对讲机的照片。小聂后回想起,**年夏天的一天,保安班长曾通知自己,要求其手持**罗拉对讲机,配合公司拍摄静态照片。拍摄后,拍摄人员没有解释拍摄目的,小聂当时也没在意。
小聂认为,**罗拉公司未经许可亦未付报酬,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进行营利活动,且使用时间长、范围广,其行为构成了对自己肖像权的侵犯。法院认为,**罗拉公司要求单位保安配合拍摄照片,但未说明拍摄用途的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
关于肖像权,法律是如何认定的?
你认为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是不是任何情况下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都构成侵权?
环节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环节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2021年,罗某观看《长津湖》电影和纪录片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粉丝数220余万)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上述帖文因用户举报被平台处理,此前阅读量2万余次。罗某次日删除该帖文,但相关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罗某曾系知名媒体人,曾使用上述帐号先后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帖文9篇,其账号被平台处置30次。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罗某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请求判令罗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结合案例,分析人民检查院提出上述诉讼的理由。
思考: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例子。
环节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赵某因劳资问题与某公司负责人钱某产生矛盾,认为某公司及钱某无故扣发其工资福利。为泄愤,赵某用钱某的照片制作了有辱骂钱某内容的短视频,并于2021年1月23日将视频公开发布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钱某第二天得知后便报警并于2月22日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赵某在抖音平台发布道歉视频,且视频至少保留30日;2.判令赵某赔偿合理损失5000元。截止2021年1月24日,赵某发布的前述短视频,观看数634,点赞数21、评论数10、转发数7。
法庭经审理后,综合考虑赵某在抖音所发布视频的内容、扩散等情况最终判令赵某在抖音平台使用案涉抖音号公开发布向钱某赔礼道歉的视频(道歉视频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道歉视频三十日内不得删除、屏蔽)并赔偿钱某的合理损失3000元。
结合案例,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
思考: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例子。
环节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环节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1、观察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2、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如何处理相关问题?
3、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谈谈你的看法。
环节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合法 正当 必要的原则
随堂练习
李某偷看了王某的日记,并将日记中的关于王某个人疾病内容在公司员工中传播,王某对此非常生气,向公安机关写信诬告陷害李某盗窃工厂的财物、独博等问题。本案例中()
(1)李某侵害了王某的著作人身权
(2)李某侵害王某隐私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王某诬告陷害李某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4)王某可以要求李某进行经济赔偿
A.(1)(2) B.(2)(3) C.(1)(4) D.(3)(4)
B
随堂练习
某医院药剂科药剂师杜某与该科副主任胡某工作上发生矛盾,杜某蓄意报复,冒充患儿高某的家长写实名举报信投诉胡某错发药品导致患儿服药后产生不良反应,后胡某遭到停职检查,精神也受到损害。杜某的行为侵犯了()
(1)胡某的名誉权
(2)胡某的姓名权
(3)高某家长的姓名权
(4)高某家长的名誉权
A.(1)(3) B.(1)(4) C.(2)(3) D.(2)(4)
A
随堂练习
小明用某AI换脸软件将一段恶搞视频中男主角的连换成了自己同事小王 的脸,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进行传播,这对小王造成了很多苦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小明行为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没有侵犯小王的肖像权
(2)小明行为没有经小王同意,因此侵犯了小王的肖像权
(3)小王有权要求小明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
(4)小王有权要求小明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A.(1)(2) B.(1)(4) C.(2)(3) D.(3)(4)
C
随堂练习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是中国首部针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该法律释放出了国家决心政治市场侵害个人隐私行为的信号,标志着我国网络数据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1)国家在立法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
(2)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3)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具有真实性
(4)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干涉
A.(1)(2) B.(1)(4) C.(2)(3) D.(3)(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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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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