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案-(含答案)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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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案-(含答案)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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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课标要求
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二、学习目标
1.根据民法典各分编的结构安排,结合生活实例,阐述民法典关于人身权利保护优先的理念,深刻理解民法典保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
2.结合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理解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含义和重要性,探讨未成年人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3.结合身边的事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以及保护姓名权和肖像权对于民事主体的重要意义;
4.结合案例和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理解名誉权、隐私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明确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的重要意义;
5.结合当前网络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理解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三.重难点
1.民法典设置人格权编的意义以及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关系
2.数字时代的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
四、学习过程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探究分享1】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1.人身权利概说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原因)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2)人身权利分类
(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①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重要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③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拓展:法律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保护
(1)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民法典》规定 :P7相关链接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生命权
(1)主体 自然人
(2)客体 生命利益(生命安全利益与生命尊严利益)
(3)特征 ①不可克减性。除被依法剥夺外,生命权不受任何限制。②消极防御性。生命权人一般不能积极行使生命权(若将来法律允许"安乐死"的,则存在有限的例外)。仅在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才能主张救济。具体而言:( a )生命权遭受不法妨害或者不法妨害危险时,生命权人可主张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b )受害人死亡的,只能由法定的相关主体主张损害赔偿等救济。
(4)侵权认定 ①尚未造成自然死亡的后果,但因加害行为,生命权的享有遭受不法妨害或者遭受不法妨害的现实危险。此时:( a )生命权人可主张人格权请求权,请求特定的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b )生命权人可实施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等措施。( c )生命权人可请求负有法定助义务的人履行救助义务。对此,《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②已经造成自然死亡的后果。包括:( a )实施加害直接致人自然死亡;( b )实施加害侵害然人身体权或健康权,并因此造成自然死亡的后果。
3.身体权
(1)主体 自然人
(2)客体 身体权的客体为"身体利益",包括:( a )身体完整利益;( b )身体完满利益;( c )身体支配利益。须注意:假牙、义眼、假肢、支架等是否属于人体的组成部分,以能否"自由拆卸"为判断标准,不能自由拆卸的,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
(3)内容 身体权的内容为支配身体利益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
(4)侵权认定 ①破坏身体的完整性。例如:打断肢体;泼洒硫酸毁人容颜;医院错摘病患健康的器官或组织;擅自剪人头发、指甲等。 ②破坏身体的完满性。例如:强奸;强制接吻;猥亵等。 ③侵害身体活动的自由。例如:不法强制搜查身体;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既构成侵害身体权,也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
4.健康权
(1)主体 自然人
(2)客体 健康利益。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劳动能力
(3)内容 ①健康维护权;②劳动能力保持权。
(4)侵权认定 实施加害行为,致自然人生理机能、心理机能不能正常发挥,处于疾病状态,或者丧失、部分丧认定失劳动能力的,即成立对健康权的侵害。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主体 本名和(具有可识别性的特定名称)所指代的自然人
(2)客体 自然人的"正式姓名"(即本名)
(3)内容 ①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的姓名。须注意两点:( a )正式姓名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经监护人同意。 ②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同样:( a )正式姓名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经监护人同意。 ③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有权在从事各种活动时依法使用自己的姓名以明确自己的身份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4)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的法定限制 ①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③《民法典》第1015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民法典》第1015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第1112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5)侵权类型 ①干涉。指对姓名权人决定、变更、行使姓名的行为实施不法干涉。 ②盗用。指擅自使用他人姓名,造成"姓名归属上的混淆"的行为。 ③假冒。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与身份进行活动,造成"姓名归属上的混淆"以及"身份混淆"的行为。注意: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仅限于干涉、盗用、假冒这三种
(6)拓展 自然人的"正式姓名"(即本名),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由姓和名组成。( a )姓(姓氏),用于标表血缘和家族归属;( b )名,用以标表自然人个人(即"区别人己")。 ②属于文字符号和标记,且须使用规范汉字(即简体中文)。 ③具有可识别性,即姓名与其标表的自然人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换言之,相关公众"闻其名,知其人"。 ④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登记。(《民法典》第1016条第一款) 笔名、艺名、网名、别名(字号、姓名的简称、乳名、绰号、外国人的中文译名)等特定名称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准用法律关于姓名权的规定,受同等保护(《民法典》第1017条): ①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②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不要求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 ③擅自使用该特定名称的行为,足以产生相关公众在指代同一性上的混淆的可能性。
2.肖像权
(1)主体 自然人
(2)客体 自然人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须具备以下要素:①须为通过造型方式对自然人全部或者部分外部形象的视觉再现。②须固定在一定载体上;③具有可识别性。即社会一般公众以一般注意力能够识别出其为某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
(3)内容 肖像制作权、公开权、使用权(含自己用和许可他人用)和维护权
(4)侵权认定 任何人,未经肖像权人允许,擅自实施制作、公开、使用、丑化、污损或利用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的行为,若无免责事由,即成立侵害肖像权。
(5)合理使用 《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①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②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③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④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⑤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 名誉。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誉、信用等的客观社会评价。(《民法典》第1024条第二款)
(3)内容 名誉权,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
(4)侵权构成要件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024条) ①加害人实施了侮辱、诽谤、减损他人信用等毁损名誉的加害行为。 ②毁损名誉的行为指向特定的人(特定的一人或者特定的数人)。 ③毁损名誉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 ④造成受害人客观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的损害后果。
2.荣誉权
(1)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 荣誉。指有关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作的积极、肯定的正式评价。
(3)内容 荣誉权,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荣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
(4)侵权类型 ①非法剥夺他人荣誉,指机构或组织在授予他人荣誉后,未经合法、合理的程序、规则和标准,剥夺(取消)该荣誉。 ②毁损他人荣誉,指以诋毁、贬损等方式毁损他人荣誉。例如:以诽谤的方式否定荣誉权人取得该荣誉的资格;对荣誉权人获得的荣誉实施侮辱行为。再如:当众摘人荣誉匾牌、毁损荣誉证书或奖杯(牌)。 ③对荣誉权人享有行使荣誉施加不法妨害。例如: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或者记载错误。对此,《民法典》第1031条第二款规定:"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④侵害荣誉权人根据荣誉应得的物质利益。例如:侵占、扣留荣誉权人依据荣誉应得的奖金、其他物资奖励。
3.隐私权
(1)内涵 自然人的隐私( Privacy )具有两个特征:第一,"隐",即私密性,指不欲向社会公开的领域;第二,"私",即私人性,指无涉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的纯粹私人生活的领域、信息、事务。
(2)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享有隐私权)
(3)客体 隐私
(4)内容 隐私享有权。指直接支配并享有隐私利益的权利。 隐私维护权。指排斥他人对隐私利益不法侵害的权利。 隐私利用权。指对隐私进行法律上允许的利用的权利。 隐私公开权。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隐私的权利。
(5)范围 《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规定: ①私人安宁②私人空间③私人信息④私人活动⑤私人自主。
(6)侵权类型 ①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如监视、监听、跟踪、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找电话等) ②侵人、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例如擅人民宅、侵人他人邮箱、非法搜查他人行李等) ③窃取、刺探他人私人信息和私人活动(例如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再如偷看他人日记、偷看他人电子邮件、私拆他人信件)。 ④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须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喜私信息一旦经权利人自行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该隐私信息上的隐私公开权即消灭,但因公开范围而有不同:( a )若向社会公开,则隐私公开权绝对消灭;( b )若在特定范围内公开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则隐私公开权仅在已经公开的范围内消灭,在此范围之外,隐私公开权仍存续。。 ⑤不法干涉他人对私人生活的自主决定(不法干涉他人的职业选择)。
4.个人信息权
(1)内涵: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2)重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法律保护。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保护要求: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注意: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4)侵权责任: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五、学后反思
(1)请尝试画出本框学习的思维导图或概念图
请查找问题、记录或指出自己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并写下你需要何种帮助。
写下你学习本框的收获或心得体会,并于其他同学分享
六.作业与检测
(一)选择题
1.(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2016年·卷三·22题 单选)
A .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 .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 .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 .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4.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1题 单选)
A .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 .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 .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5.彭某因车祸双腿截肢,安装了科技含量高且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的假肢。一日彭某与李某发生口角,李某一怒之下将彭某的假肢打碎。关于本案哪些说法正确?(2019年.客观题.多选.回忆版)
A .彭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B .彭某的身体权遭受了侵害
C .彭某的所有权遭受了侵害 D .彭某可就假肢毁损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6.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24题 单选)
A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7.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68题 多选)
A .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 .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 .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 .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8.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58题 多选)
A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B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 .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24题 单选)
A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10.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61题 多选)
A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 .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1.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66题 多选 )
A .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 .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 .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 .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22题 多选)
A .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 .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 .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 .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1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22题 多选)
A .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 .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 .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 .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14.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22题 单选)
A .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 .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
C .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 .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
15.张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孙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在其中,买方是某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0题 单选)
A .张某侵害了孙某的身份权 B .张某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
C .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 D .某公司无须对孙某承担民事责任
(二)主观题
16.(2022年山东卷 18(2))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逮捕。
材料二 在民法典中,对于个人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有相应保护的条款,除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的人格权益也作了专门规定。此外,刑法修正案也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列为一种罪名,纳入刑事责任追究。这意味着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与个人的名誉和荣誉有本质上的区别。英雄烈士既享受公民作为自然人应当享受的保护,同时因其代表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民族的自豪感,因此需要进行单独保护。
(1)结合案例,依据民法典分析仇某明为什么要承担民事责任。(10分)
(2)结合案例和上述材料,阐述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的意义。(6分)
18.李某和黄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李某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关于黄某的三种材料共10页,散发、张贴于包括黄某丈夫陈某单位在内的多个单位。材料中“黄某自幼在其养父的虐待下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表述,给黄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导致其流产。后经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的内容完全失实。
请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谈谈对本案中李某行为的认识。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4 BCBB 5. BD 6.C 7.BCD 8.BCD 9.C 10.ABD 11.ABCD 12.AB 13.ABC 14.D 15.C 。
(二)主观题
16.丙对甲侵权: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2分)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1分)
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2分),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对丙侵权: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2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
17.答案:(1)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②仇某明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仇某明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①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有利于维护英烈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②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③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有助于倡导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发爱国主义精神的力量。
18.①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②本案中李某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并致黄某流产住院,侵害了其生命权、健康权。
③李某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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