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标要求】1.描述与分类:民法保护人身权利的表现。2.解析与论证: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3.预测与选择:对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说“不”。4.辨析与评价:正确认识“人肉搜索”现象,把行使监督权与尊重他人隐私统一起来。【教学目标】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3.法治意识: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公共参与: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教学重点】了解人身权利的基本类型。【教学难点】识别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思维导图】【知识解读】一、生命健康俱可贵1.依据(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②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③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提醒: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2.范围(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3.要求(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4.意义: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典例解析】1.(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B【详解】①: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②: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③: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③正确。④: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④排除。故本题选B。2.(2016·浙江·高考真题)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C【详解】本案中,李某常殴打养子,这是家庭暴力,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和生命健康权,故①④正确;材料中的信息并没有说明李某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和养子的身份权,故②③不符合题意。故选C。3.上体育课做运动时,同为7周岁的小茹和小宣相撞,导致小茹的门牙掉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茹的人格权受损,小宣和学校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②事件发生在体育课上,任课老师管理保护不力,需承担刑事责任 ③小宣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事件中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④此事件中小宣是侵权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详解】③④:针对题干中的事件,小宣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但小宣是侵权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③④符合题意。①:题干中的事件并未涉及小茹的人格权,①不选。②: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②错误。故本题选D。二、姓名肖像受保护1.姓名权(1)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3)表现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想一想] 某中学高一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如果林某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频繁更改吗?提示:①要具体分析林某的年龄情况。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年满十八周岁可以更改姓名。②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宜频繁更改名字。2.肖像权(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比较:姓名权与肖像权姓名权 肖像权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法律特征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像具有物的属性;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权具备一种财产利益,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侵权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拓展:姓名权的具体表现(1)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典例解析】4.(2021·浙江·统考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即便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其做法也不当,故①错误。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肖像权,故③错误。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故②入选。④: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这表明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故④入选。故本题选D。5.(2023·校考)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照相馆的摄影师刘某将陈华的底片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用。在本案中,侵犯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香皂厂 B.张某和香皂厂,不包括刘某C.刘某和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香皂厂【答案】D【详解】D:刘某、张某和某香皂厂均是在在未经陈兴夫妇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陈华的肖像,所以三者都是侵权人,D正确。ABC:ABC均不全面,故ABC不选。故本题选D。6.(2022秋·广东清远·期末)吴某看新闻,发现最近网上热搜经常出现“吴某凡”,吴某以这个名字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多关注度,而且已年满18周岁,于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请把自己的名字改为“吴某凡”。当地公安局会接受吴某的申请吗?( )A.不接受,吴某没有更改姓名的权利 B.接受,吴某有更改姓名权,但要符合公序良俗C.接受,吴某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的权利 D.接受,姓名可以任意改变【答案】B【详解】A:吴某有更改姓名的权利,A说法错误;B:吴某已年满18周岁,当地公安局会接受吴某改名的申请,但改名要符合公序良俗,B说法正确;C:吴某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C不符合题意;D:姓名不可以任意改变,要符合公序良俗,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2.隐私权(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3)意义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提醒: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3.公民人身权的比较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生命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提醒: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典例解析】7.(2017·浙江·高考真题)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C.烈士的名誉权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答案】C【详解】题目中,因张某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故C入选。其他选项与题意不符。答案选C。8.(2019·浙江·高考真题)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答案】A【详解】题干中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属于无中生有,诽谤,损害乙的名誉权,故A符合题意;选项BCD均与题意不符。不选。故本题答案为A。9.(2022春·重庆期末)薛某在某网店购买某潮牌服装,收货试装后认为没有达到网上宣传效果,自认为不是正品,向店主周某索赔遭拒。薛某在网店评价中写道:店主是骗子,这个服装是仿的!仿的!仿的!并附试装图。周某气急,将薛某的试装图发自己微信朋友圈,并配文:无理取闹,自己长得磕碜,怪服装。该案例中( )A.薛某未侵犯周某的名誉权,是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判断B.薛某侵犯了周某的隐私权,处理信息没有遵循正当原则C.周某未侵犯薛某的肖像权,在生气状态下是可以理解的D.周某侵犯了薛某的名誉权,在微信圈丑化贬低薛某形象【答案】D【详解】A:薛某购买服装试穿后自认为是仿品向店主索赔遭拒后在网店评价中贬义评价,侵犯了周某的名誉权,故A不选。B: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而材料未涉及到侵犯隐私权,故B不选。C: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材料中周某未拿薛某的照片用来盈利,所以没有侵犯其肖像权,故C不选。D:周某在朋友圈发布薛某照片并标有贬损的文字,侵犯了薛某的名誉权,故D正确。故本题选D。【教材探究与分享】课本P7探究与分享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参考答案:●夏某、林某和张某严重伤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夏某等人伤害杨某生命健康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例中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青少年要敢于同学生欺凌说“不”,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同学生欺凌作斗争。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四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课本P8探究与分享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参考答案: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称号或者代号。一般情况下,姓名还包括自然人的曾用名、笔名、网名、译名等。全国有许多学校和机构使用“鲁迅”这个名字,这些学校和机构有的是在民法规定姓名权之前已经成立并使用至今的,可以继续使用“鲁迅”这个名字;有的是经过鲁迅后人同意的。“鲁迅”这个名字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未经其继承人同意而使用该名字谋取不当利益的,构成侵权。课本P9探究与分享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参考答案:●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唇、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例如,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都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课本P10探究与分享镜头一 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镜头二 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 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 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参考答案:●“一米线”是一条文明线,能维护公共秩序,也能保护人们的个人隐私和安全。●未成年人有隐私权,父母、老师需要尊重和维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在父母、老师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父母、老师的教育与学生隐私权相冲突的情形。平衡和解决冲突,需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换位思考、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在理性沟通中以一种有温度的方式,让双方彼此和解或者谅解。●“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网站和网民应以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易混易错】1.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 )解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3.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 )解析: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4.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5.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答题模板】维护人身权利的试题(1)特点: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上的解读。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的权利 侵犯了哪些权利 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为依托,联系教材中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知识,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判。(2)解题方法: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