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思想政治高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版)单元复习课件(共5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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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思想政治高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版)单元复习课件(共5份打包)

资源简介

(共29张PPT)
职业道德与法律
目录
『CONTENT』
第一单元『习礼仪讲文明』
第二单元 『讲道德,促和谐』
第一课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一、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二、 礼仪修养彰显个人魅力
三、 交往礼仪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第二课 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一、职业礼仪
二、展示职业礼仪
第三课良好的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一、 恪守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
二、引领人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课遵守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一、 遵守职业道德是从业之本
二、爱岗敬业
三、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四、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目录
『CONTENT』
第三单元 『弘扬法制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第五课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一、在职业道德修养中提升职业境界
二、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一、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第七课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一、 维护宪法的权威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一、崇尚程序正义
二、诉讼的种类和程序
第九课预防违法行为
一、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杜绝不良行为
目录
『CONTENT』
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
二、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四、合同的订立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课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一、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二、依法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
三、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第一课
『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第一单元

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一)认识我自己
你了解自己吗?
你知道自己适合做什么,不适合做什么吗?
你有人生规划吗?
想一想,你有没有问过自己这样的问题?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所以准确地认识自己,发挥自己的特长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中职生而言,清晰的自我定位不仅是明确人生目标的需要,也是实现人生理想的关键环节。

小彤从卫校毕业后,到一家医院做实习护士。在工作时,小彤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每次她给病人扎针时,心里总是颤巍巍的,手也发抖。有时看到大量的血,就会恶心呕吐,并且在医院里有烫伤的病人或因事故而重伤的病人时,她连看都不敢看。小彤把这个问题告诉了家人,家人觉得她是刚刚走上岗位,时间长了就好了,就让小彤再坚持一段时间。于是小彤又坚持了半个月,在她实习的第25天,她再也不想去医院了。她觉得自己太胆小,不适合医院的工作。别人问她为什么选择读卫校?她说,是妈妈帮她选的,读书的时候没有这么恐怖,真正接触到病人才发现自己并不适合做护士。
从小彤的事例中,你认识到什么?
要清晰地给自己定位,就要全面地分析自己的优缺点,既接纳优点,也不排斥缺点。古人云:“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要平静而理智地对待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自欺欺人、不自责,更不能用厌恶的话来伤害自己。作为中职生,每个人对未来都有美好的憧憬,渴望掌声和鲜花,但是,在通往理想的途中既充满机遇与热情,也充满挑战与失望。所以,客观地认识自我,对我们未来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简·爱》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的代表作,讲述一位从小变成孤儿的英国女子在各种磨难中不断追求自由与尊严,坚持自我,最终获得幸福的故事。小说引人入胜地展示了男女主人公曲折起伏的爱情经历,歌颂了摆脱一切旧习俗和偏见的勇敢行为,成功塑造了一个敢于反抗、敢于争取自由和平等地位的妇女形象。它阐释了这样一个主题:人的价值=尊严+爱。“你以为,因为我贫穷、低微、相貌平平、矮小,我就没有灵魂,也没有心吗?——你想错了!我的灵魂跟你一样,我的心也跟你的完全一样。如果上帝赋予我财富和美貌,我会让你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一样。上帝没有那么做,但我们的精神是平等的,就像我们的灵魂穿过坟墓,站在上帝面前,彼此平等——本来就是如此。”
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1.人格
人格是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通常也指个人的道德品质。人格魅力是指一个人在性格、能力、气质、品行和道德方面具有吸引力。崇高的人格是国格的支柱,是一个民族的脊梁。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领袖们》一书中提道:我1972年访问中国期间,周恩来无与伦比的品格是我得到的最深刻印象之一。通过多次长时间的正式会谈和非正式交谈,我终于了解了他,并对他产生了极大的敬意。“恩来”译成英文是“恩惠降临”之意。这个名字很能概括他的风度和气质。他待人很谦虚,但沉着坚定。他优雅的举止,直率而从容的姿态,都显示出巨大的魅力和泰然自若的风度。在个人交往和政治关系中,他都忠实地遵循着中国人古老的信条——决不“伤人情面”。
2.健康的人格
健康的人格包括崇高的理想信念、优良的品行、较强的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从一般的要求来说,健康的人格具备以下特征。
首先,要准确定位自己,有良好的自我意识。对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有客观的了解,不卑不亢,能接受自己、正确认识自己。
其次,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能与他人进行良好的沟通,抵御挫折,敢于接受挑战,能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最后,有良好的情绪状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平和的心境,有一定的兴趣爱好,热爱生活,有幸福感。
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3.维护人格尊严
高尚的人格不仅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也是一个民族的脊梁。
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就必须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尊就是要尊重自己,同时也要懂得尊重他人,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就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学会自爱,要遵纪守法,远离毒品,远离那些不健康的书籍、影视作品等。自重就是看重自己、相信自己、有责任感,树立远大的理想。
(三)培养独立人格
成长意味着什么?
青春的意义是什么?
之一:精灵古怪的富二代,清楚自己要什么,初入商海。
之二:放弃岁月静好的小城市生活,想靠自己的实力在大城市立足的平凡女孩。
之三:精准如公式的言谈举止和海量的知识储备,让她特立独行。
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看过电视剧《欢乐颂》的同学,一定对剧中的女主角曲筱绡、关雎尔和安迪印象深刻,虽然她们出身不同,家境不同,人生境遇不同,但她们都在自己的努力下,为人生搭建独立的舞台,发挥自己的才华,坚持自己的梦想。
综上所述,我们共同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在完善自我的同时,不能影响他人。因此,我们要做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只有践行道德,才能获得广泛的尊重和认同,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获得更大意义上的自由。
道德,不仅是对人的行为规范,更是一种社会批判与建设的力量;它可以使人际关系和谐,使人不断地追求崇高人格,也可以使社会和谐、环境优美,更可以使政治稳定,国家安定强盛。法律是社会和谐的保证。
我们每个中职生都是自己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因此,要想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就要自觉按照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要求去做。
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礼仪修养彰显个人魅力
(一)个人礼仪的内涵
个人礼仪是社会个体的生活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世的准则,是个人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是个人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教育良知等精神内涵的外在表现。
个人是交往活动和公共关系活动的主体,个人的自我礼仪,即仪容、仪表、仪态、语言等,对树立个人形象和组织形象,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都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把自我礼仪当作职业要求加以重视,从一点一滴做起。
之一:中职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的小王口头表达能力不错,对公司产品的介绍也得体,人既朴实又勤快,在业务人员中表现突出,老总对他抱有很大期望。可小王做销售代表半年多了,业绩总上不去。问题出在哪儿呢?原来,他是个不修边幅的人,喜欢留着长指甲,衬衣领子也不能保持洁白,有时候手上还记着电话号码。
之二:张小姐在国内一家公司工作。有一回,上级派她代表公司前往南方某城市去参加一个大型外贸商品洽谈会。为了给外商留下良好的印象,张小姐专门选搭了一件粉色的上衣和一条蓝色的裙裤,并精心地化了晚宴妆,洽谈会快要开始了,她突然想起忘记买跟衣服搭配的手提包,但是,她想,一个小小的包不会影响什么,于是就拎了一个平日上班时拿的绒布包。洽谈会现场,她就以这身装束出现。然而,正是她新置的这身装束,使不少外商对她敬而远之。张小姐很疑惑,自己为了洽谈会这么精心地准备,为什么最后大家对她的态度却是如此呢?
(二)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
仪容仪表整洁端庄,言谈举止真挚大方,服装饰物搭配得体,面部表情自然舒展。
(三)个人礼仪的具体内容
1、服饰穿着基本原则
古今中外,着装从来都体现着一种社会文化,体现着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审美情趣,是一个人的身份、气质、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在不同场合,穿着得体,会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而穿着不当,则会损害自身的形象。
2、化妆与仪容
(1)化妆,是人体装饰艺术的组成部分,也是日常生活、交际礼仪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社交场合,得体适宜的妆容,既是自尊自信的表现,又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

礼仪修养彰显个人魅力
(二)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
仪容仪表整洁端庄,言谈举止真挚大方,服装饰物搭配得体,面部表情自然舒展。
(三)个人礼仪的具体内容
1.服饰穿着基本原则
古今中外,着装从来都体现着一种社会文化,体现着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审美情趣,是一个人的身份、气质、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在不同场合,穿着得体,会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而穿着不当,则会损害自身的形象。
2.化妆与仪容
(1)化妆,是人体装饰艺术的组成部分,也是日常生活、交际礼仪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社交场合,得体适宜的妆容,既是自尊自信的表现,又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

小曼,某中职学校文秘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就职于一家公司做文员。为适应工作需要,上班时,她毅然放弃了“清纯少女妆”,化起了整洁、漂亮、端庄的“白领丽人妆”:不脱色粉底液,修饰自然、稍带棱角的眉毛,与服装色系搭配的灰度高偏浅色的眼影,紧贴上睫毛根部描画的灰棕色眼线,黑色自然型睫毛,再加上自然的唇形和略显鲜亮的唇色。整个妆容清爽自然,尽显自信、成熟、干练的气质。但在公休日,她又给自己来了一个大变脸,化起了久违的“清纯少女妆”:粉蓝、粉绿、粉红、粉黄、粉白等颜色的眼影,彩色系列的睫毛膏和眼线,粉红或粉橘的腮红,自然系的唇彩或唇油,看上去娇嫩欲滴,鲜亮淡雅,整个身心都倍感轻松。
心情好,自然工作效率就高。一年来,小曼以自己得体的外在形象、勤奋的工作态度和骄人的业绩,赢得了公司同事们的普遍好评。
礼仪修养彰显个人魅力

(2)关注自己的形象。所谓关注自己的形象是指服饰搭配应整洁、大方,头发梳理整齐,面部干净。作为一名学生,穿着打扮应符合学校的日常规定,不宜过分修饰,在日常生活中,修饰自己最重要的就是做到“清洁”。
小田作为公司的代表去参加商品交流会,但他的头发乱糟糟的,同事建议他去理发。小田来到一家理发厅,理发师在闲谈中得知他的职业后语重心长地对他说:“在别人看来,你连自己的容貌修饰都不重视,怎么会去花工夫注意产品的质量呢?你作为公司代表都如此,产品还会有销路吗?”一番话说得他无言以对。他接受了理发师的建议,从此,十分注意自己的仪表,工作也做得有声有色。
3.言谈举止
语言、行为是人类沟通思想、交流感情的工具,是人际交往中最常用、最直接的方式,也是人们传递信息、增进了解和维系友谊的重要手段。所以,在交往中言谈举止要亲切、诚恳、得体、大方。
另外,笑也是一种语言。而微笑是自信的象征,是礼貌的表示。在各种场合中,恰当的微笑可以传递情感、沟通心灵,是人们表达友善、诚信、谦恭、融洽等美好感情的方式。
礼仪修养彰显个人魅力

(四)个人礼仪的养成
一家生产一次性输液管的小厂,经过努力,外商终于有了合作意向。外商决定亲自到该厂调查后再订立合同。他走遍该厂的每一个角落,到处窗明几净,生产线洁净整齐,完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外商很满意,准备在厂长一行的陪同下,到会议室订立合同。这时,厂长往地上吐了一口痰,还用脚在痰上蹭了几下,结果外商拒绝订立合同。外商说:“作为一个卫生用品厂的厂长,卫生意识这么差,还能带动全厂生产出卫生标准很高的一次性输液管吗 ”就这样,该厂和外商60万元的合同付之东流。
如果说,个人礼仪的形成和培养需要靠多方的努力才能实现的话,那么个人礼仪修养的提高则关键在于自己。
礼仪修养彰显个人魅力

1.个人礼仪修养
个人礼仪修养即社会个体以个人礼仪的各项具体规定为标准,努力克服自身不良的行为习惯,不断完善自我的行为活动。从根本上讲,个人礼仪修养就是要求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把良好的礼仪规范标准化作个人的一种自觉自愿的能力行为。
2.提高个人礼仪修养的意义
提高个人礼仪修养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个人礼仪修养有助于提高个人素质,体现自身价值。“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是人所共知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却都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追求着自身的完美,寻找通向完美的道路。当今社会争当“品牌”人,强调“外包装”,以“脸蛋靓”“身段好”为美,这些都只是外在美。作为中职生,只有将内在美与外在美统一于一身的人才称得上唯真唯美,才可冠以“完美”二字。加强个人礼仪修养是实现完美的最佳方法,它可以丰富人的内涵,增加人的“含金量”,从而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实力,使人们面对纷繁社会时更具勇气和信心,进而更充分地实现自我。
礼仪修养彰显个人魅力

其次,加强个人礼仪有助于增进人际交往,营造和谐友善的气氛。个人礼仪是人际交往的“润滑剂”。作为社会人,我们每天都少不了与他人交往,假如你不能很好地与人相处,那么在生活中、事业上就会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俗话说:“礼多人不怪。”人际交往,贵在有礼。加强个人礼仪修养,处处注重礼仪,恰能使你在社会交往中更加自如;使你在尊敬他人的同时也赢得他人对你的尊敬,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趋融洽,使人们的生存环境更为和谐,使人们的交往气氛更加愉快。
最后,加强个人礼仪有助于促进社会文明,加快社会发展进程。人与社会密不可分,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文明的社会需要大家一起来创建。个人礼仪修养的加强,可以使每位社会成员进一步强化文明意识,端正自身行为,从而促进整个国家和全民族总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加快社会的发展。
礼仪修养彰显个人魅力

(一)交往礼仪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交往礼仪是社会成员在相互交往中的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世的准则。由于人际交往有着广泛性和多样性,交往礼仪涵盖的内容也非常广泛,其中主要包括日常交往礼仪、职场礼仪、涉外礼仪等。在校学生,主要侧重校园礼仪、家庭礼仪、公共场合礼仪等基本的礼仪规范。
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是平等互尊、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利互助。
交往礼仪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二)交往礼仪的具体内容
1、礼待同窗
在学校里,同学之间在学习、生活上交流都很频繁,尤其是住校生。融洽的同学关系,会促进学习,增进友谊。反之,不但会影响学习,而且会影响彼此的生活。因此,同学之间相处要十分注重礼仪修养。
在集体生活中,我们应如何做到礼待同学呢?
与同学相处一定要注意团结同学,言行举止都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此外,由于每个人成长的家庭背景不同,在交往中难免出现差异,这就需要同学们有宽容的胸怀和气度,懂得尊重别人。
在校期间,中职生应在自重、自强、自尊、自爱、自知、自制的基础上,热情、诚恳地对待同学,懂得关爱他人,互相团结,共同创建和谐、友善的校园生活氛围。
交往礼仪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2、感怀师恩
在中国古代,有“天地君亲师”之说,即老师是仅次于天、地、君、亲之后的重要人物。如今人们尊称老师为“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中职生,也应当尊重老师,因为老师不仅教授了学生知识以及做人的基本行为准则,还引导着学生学会生活、生存的基本技能。
北宋时期,有一个非常好学的青年,他的名字叫杨时。杨时从小就很聪明,读书很用功,他常对别人说:“学习对我来说像吃饭一样,是我内心的需要,所以不能放松。”
一天,杨时遇到一个不懂的问题,就与好友游酢相约去请教老师程颐。当他们赶到老师家时,正好赶上老师午睡。为了不打扰老师休息,他们就站在院子里静静等候。
不巧,那天下起鹅毛大雪。他们站在外面,身上落了厚厚的一层雪花。当老师一觉醒来,推门看见他们时,地面的积雪已经一尺多厚了。杨时和游酢站过的地方,留下了四个深深的雪坑。
交往礼仪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3、报答父母
尊敬父母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感谢父母,要永远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并在一言一行中用“礼”来体现对父母的感恩之情。与父母相处,最重要的是学会沟通。孝敬父母的道理人人皆知,如果缺少沟通,就会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产生矛盾。
(三)交往礼仪的养成
某职业学校住宿生甲某是学生会干部,学习、工作非常忙碌,每天回宿舍很晚。他回来后,很轻地打开门,轻轻上床睡觉,尽量不打扰室友休息。而与他同宿舍的另一位同学,也回来得很晚,回来时总唱着歌,又不带钥匙,一回来就敲门。有时,别人已经睡着很长时间了,没有人给他开门,他就一直敲门,还大喊大叫,有时还有骂声,弄得整个楼层都不得安宁。
交往礼仪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遵守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既是提高个人道德素质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1、交往礼仪的作用
交往礼仪,反映了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优良品德。遵守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有利于缩短与交往对象的距离,取得对方的理解,有利于沟通,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交往礼仪,反映社会风貌和公民文明程度。遵守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营造文明的社会风气,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讲文明、有礼貌、懂礼仪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交往礼仪体现着道德的力量,如果全体公民都能讲文明、有礼貌、懂礼仪,那么中华民族的整体思想素质和行为修养都会有所提高。
2、自觉践行交往礼仪规范
自觉践行交往礼仪规范,首先要养成遵守交往礼仪规范的习惯。作为中职生,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从小事做起,注意细节。
(2)平等相待,尊重他人。
(3)顾全大局,和谐相处。
(4)增强意志力、自控力,克服自身不良习惯。
交往礼仪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第二课
『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第一单元

职业礼仪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求职已趋于常态化和频繁化。求职成功与否,与求职者自身的礼仪修养密切相关。
(一)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
职业礼仪是指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礼仪规范的总称。职业礼仪的基本点,就是在工作中,把体谅和尊重别人当作自己的指导原则。
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仪容端庄、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态度温和。
(二)职业礼仪的道德意义
某公司经理解释为什么要录用一个没有任何人推荐的小伙子时说:“他神态自然,服饰整洁;进门时在门口蹭掉了鞋下带的土,进门后随手轻轻地关上了门;当他看见残疾人时主动让座;进了办公室,其他的人都对我故意放在地上的纸屑视而不见,而他却很自然地俯身捡起并放在垃圾桶里;他回答问题简洁明了,干脆果断。这些难道不都是录取他的最好的介绍信吗?”
第一,职业礼仪是构成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其中包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礼仪规范和准则。
第二,职业礼仪是一个职业人道德素质的外在表现,体现职业人对己、对人、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弘扬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礼仪规范,是每一位职业人应遵循的准则。

(三)遵守职业礼仪的作用
首先,讲究职业礼仪,有助于个人求职成功。求职者除了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外,掌握一些基本的职业礼仪是非常必要的,有时这些礼仪甚至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次,讲究职业礼仪,是塑造良好组织形象的需要。良好的组织形象,意味着该组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可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在市场中占有更多优势。
最后,讲究职业礼仪,能有效地提升个人素质,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有利于人际沟通与交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效益的提高。
职业礼仪

展示职业礼仪
(一)自觉遵守职业礼仪
自觉遵守职业礼仪,可以打破“自我中心意识,增强组织意识”。在工作交往中,自觉遵守职业礼仪,对形成融洽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打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中职生,今天,我们在学校学习;明天,我们将走向职业生活,成为企业的一员。我们要把所学的礼仪知识自觉地运用到职业生活中,提高自身礼仪素质,促进职业的发展。

展示职业礼仪
(二)做一名合格的员工
1、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保持环境整洁
上班时间,是开始工作的时间。从进门到坐到自己的座位上开始工作需要一段时间来调整自己的状态,因此,最好提前10分钟到达公司。如果是新来公司的职员,还应再提前一些,以更好地进入工作状态。
到了下班时间,如果已经做完了工作,就可以向周围的同事打声招呼:“我先走了。”再自行离去。下班之前,应将办公桌上的文具和文件等放整齐,将椅子放回原位。
2、穿着整齐,修饰得体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正式。 女职工不能在写字楼内化妆,尤其是有异性同事在时,不能在办公桌上摆满化妆品。如果办公室设有女衣帽间,可当作化妆间,否则,就应在洗手间整理。
3、承担责任,不推诿
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推诿给同事。这是工作中与同事处理关系非常重要的一点。如果有问题没处理好,上司追问起来,即使那件事大家都有点儿责任,你也应该勇于独立承担责任。做一名敢于担当的员工,这样才会得到同事的尊重。
4、讲求效率,不干私事
私事不要带到工作中去。每个人都要谨记,公司付给员工薪金,目的就是需要员工做好本职工作,所以每个人应该尽责地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

5、对上司和同事要讲礼貌
在工作中禁止使用俗语、流行语以及亲近而不严肃的话语,尤其是那些刚参加工作的职员,更要注意用尊敬的语气说话。“你好”“麻烦你了”和“谢谢”是工作中最普通的礼貌用语,对同事也不能因为熟悉而将其省略,对于不相识却常见的人或一同坐电梯的人,也要有礼貌。
6、切忌以下行为
(1)将办公室的用品拿回家使用。 (2)用公司的邮资寄送私人信件。
(3)用公司的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 (4)开着公车办理私人的事情。
(5)嫉妒别人,中伤比你提升快的人。 (6)把别人的功劳据为己有。
(7)不能信守诺言,泄露他人的秘密。 (8)造成损失和破坏却不敢承认。
(9)吃公司或单位的回扣。
展示职业礼仪(共48张PPT)
第三课
『良好的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第二单元

恪守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
(一)道德的内涵与分类
1、道德的内涵
道德是人类特有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道德强调主体的德行,是个体在心性上对社会行为规范的领悟和把握。它渗透于各种社会关系中,既是人们的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又是人们思想和行为进行评价的标准。
2、道德的分类
人类活动可分为三类,即社会生活、家庭婚姻生活和职业生活。因此,也就相应产生了社会公德、家庭婚姻道德和职业道德。这三种道德不可分割,共同构成社会的全部道德内容。

恪守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
(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共十八大报告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中共十八大报告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20个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爱国守法
“爱国”是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是公民遵守各种道德规范的前提和基础;守法是“爱国”规范的延伸。爱国必须守法,守法是爱国的重要表现和必然要求。
“爱国”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内涵就是热爱祖国,报效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捍卫民族尊严。它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守法”主要也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内涵是学法、知法、用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在学校思想道德建设中,我们要切实加强“爱国守法”教育与宣传,引导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热爱祖国、奉献社会的思想感情,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做一个爱国守法的公民。
2.明礼诚信
“明礼”作为公民道德规范,要求我们无论是在个人家庭生活、职业场所和公共场合,都要讲文明、懂礼貌,行为举止要得体、适宜。
“诚信”是对“明礼”规范的进一步深化,即古人所说的“礼于外,诚于内”。它的基本内容是诚实、诚恳、信用,也就是忠诚老实、诚恳待人。
“明礼”“诚信”作为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其实落实到行动中都是一件件小事,但是正所谓“见微知著”,就是这些小事,从另一个侧面能反映出一个人、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形象。
恪守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

3.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其基本内容是在追求共同理想中,通过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形成全社会的凝聚力。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团结互助、平等友善等,使人类最终实现以人为本、社会和谐的状况。
4.勤俭自强
勤俭自强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对公民个人道德素质提出的要求。勤俭的基本内容是勤劳、勤奋、俭朴;自强的基本内容是自尊、自立,生命不止,奋斗不息。
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勤劳、勤奋反映的是个体对待劳动、学习、工作的态度和个人品质。一个具有正确人生观的人,必然是一个热爱劳动、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的人。因为他们懂得:只有用自己的双手才能创造美好生活,只有用辛勤的汗水才能浇灌幸福之花。
自强不息表现为个体的顽强毅力和不屈不挠的精神风貌。人需要一种积极向上、坚韧不拔、勇于拼搏的精神。人生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在逆境之中,在受到挫折以后,自强自立者勇往直前,懦弱自卑者节节败退。
恪守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

5.敬业奉献
“敬业”的基本内容是忠于职守、精益求精、遵守职业道德,对工作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将“敬业”作为公民道德规范,明确了公民与职业的道德关系。
“奉献”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其基本内容是克己奉公、服务社会、助人为乐、造福人类。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

2016年,河北邢台“7·19”特大洪灾之后,邢台市10余支义务救援队数百名志愿者,冒雨走上街头,为浸水车辆提供救助,帮助城管部门疏通水道,并免费提供车辆搭载行人。两天时间,义务救援队共救援300余辆汽车,搭载行人500余名。邢台银行、邢台市人民医院、河北眼科医院、邢台市国税局、家乐园集团等百余家文明单位累计捐款捐物300余万元,并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送到受灾群众手中。邢台市区30余家社会志愿服务组织迅速行动,通过在市区设置捐赠点、开通微信平台寻求救助等,累计为灾区群众筹集衣物1万件、夏凉被2000余件,购置方便面、矿泉水等食品60余车,7月20日至23日不间断送往任县、南和、邢台市经济开发区、邢台县等主要受灾地区。
汗水湿透衣背,笑靥温暖人心。“你们是谁?”“我们是志愿者。”这样的感恩和奉献在灾区传递,这样的大爱在心间荡漾……
恪守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

(三)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中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并得到社会公认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称。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产主义道德在人们共同生活中的具体体现。社会公德需要人们自觉遵守,并依靠社会舆论力量加以维护,任何人违反了社会公德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或者舆论的谴责。
加强社会公德建设,要求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做到以下三点。
1、遵守公共秩序
社会公共生活场所的秩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是一个社会中道德面貌的重要标志。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既要靠道德规范,也需要法律规范的制约。
2、爱护公物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切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都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物质保证,是人民群众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每个公民都应精心爱护使其不被破坏。
恪守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

3、注重文明行为
文明行为是精神文明在社会实践中的直接表现,注重文明行为应做到以下五点。
第一,讲文明懂礼貌。它是文明行为的一种基本要求。
第二,尊老爱幼。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和必然要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第三,助人为乐。助人为乐是指人与人之间要相互爱护、相互关心、乐于帮助他人。同学之间、邻里之间、亲友之间等,都应互相帮助。
第四,讲究卫生。讲究卫生不仅要讲究个人卫生,给人以干净整洁的形象,而且要讲究公共场所卫生,以保证公共场所的清洁。
第五,保护环境和资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每个公民不容推卸的责任。政府统计数据显示,即便是在有南水北调工程两条各长逾1000千米的线路,每年输送250亿立方米长江水至中国北方的情况下,到2030年,中国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缺口还将达到214亿立方米。
中国水风险(China Water Risk)网站指出,在中国的669座大型城市当中,至少有400座城市面临水资源的匮乏。此外,93%的电力供应需要工业用淡水,稳定的水资源供应同样是经济基础的保障。
恪守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

(四)家庭美德
家庭美德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及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家庭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夫妻和睦、男女平等,赡养老人、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团结邻里等是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
1.夫妻和睦,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这种平等不仅表现在法律意义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的平等,而且体现在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方面。只有双方首先做到平等,夫妻才能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义务,才能妥善处理好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2.赡养老人,教育子女
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责任,这既是家庭美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人类的希望,抚养和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道德义务。
恪守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

3.勤俭持家,团结邻里
勤俭持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古代有很多崇尚勤俭的经典故事,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更是用自己的行动为我们做出了榜样。现在有一些人花钱大手大脚,盲目追求高消费,不珍惜自然资源,等等,这些行为是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的。
搞好邻里关系一向被人们认为是家庭生活美好和谐的重要条件。因为人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都会有邻居。有关资料表明,邻里矛盾是主要人际关系矛盾之一,所以应该努力搞好邻里关系。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千金买亲,万金买邻”。邻里关系处理得好,有利于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
恪守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

引领人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它的性质和特征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道德和其他的社会意识形态(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宗教、哲学、艺术等)一样,作为一种精神因素,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良好的道德对社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推动物质文明建设
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都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动是分不开的,积极性的高低又与道德水准的高低密不可分,道德水平高的工作者会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在业务上精益求精,从而提高市场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

(二)调节社会关系
调节社会关系是道德最重要的社会功能之一。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道德总是通过评价、教育、指导、激励、示范、沟通等方式来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道德的调节作用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信念的力量,像无形的触角那样深入政治、法律无法涉及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大到政治、经济活动,小到家务问题、私人交往等,其中有一些特殊矛盾,是所有政治手段、法律手段都“束手无策”的。
道德与法律不同,它在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不是靠制裁,而是靠社会舆论的影响力量。舆论这种无形的社会力量,强烈地影响、制约着人们的思想情绪,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同心同德,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稳定。
(三)规范个人行为
高尚的道德品质对于个人的健康成长有着积极的能动作用。道德教育能指导个人的道德实践活动;通过道德评价,除恶扬善,从而激励人们奋发向上,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引领人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课
『遵守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第二单元

遵守职业道德是从业之本
(一)职业道德的特点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道德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也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化。
职业道德具有行业性、广泛性、实用性、时代性的特点。
1、行业性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与社会分工紧密联系,是在特定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各种不同职业生活的实践,影响制约着职业道德调节的特殊方向。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职业道德不仅反映了一般社会道德的要求,更着重反映了某一职业的特殊的道德心理、道德习惯和职业行为的道德准则。
比如,警察的职业道德原则是“执法为民、除害安良”。执法为民指出了警察职业活动的根本方向,一旦偏离这个方向,就会导致警察权力的滥用和异化。除害安良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也是其必须恪守的道德伦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则可以表述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需要高素质的有现代化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而现代化知识和技能的传播——传授知识,理所当然地成为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重要任务。另外,为了培养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育人”又成为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2、广泛性
由于各种职业道德的要求都较为具体、细致,因此,其表达形式多种多样,涉及的范围也非常广泛。
从纵向来看,职业道德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形态。职业道德萌芽于职业产生之初,国家可能消亡,但是职业道德不仅不可能消亡,而且可能还要进一步加强,真正成为人类的共同道德。
从横向来看,职业道德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种社会关系中。大到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卫生领域,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人们不得不面对各种关系,如同事之间、服务人员和被服务人员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师生之间等,在处理这些关系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其中就有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有时又以制度、章程、条例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在职业道德的建设过程中,要使其内容和规范符合各行各业的特点,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行各业以及各个阶级都乐于接受。
3.实用性
职业道德是以实用为存在理由的,它时时刻刻与职业活动联系在一起。
第一,良好的职业道德会促进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职业道德涉及从业者对待职业和工作的态度,而且也是一个人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发展的成熟阶段。每个职业群体如果都具备优良的道德素质,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就会提高。
第二,职业道德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保障作用。行业和技术的发展与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员工是分不开的。就现代企业来说,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供、销的各个环节、各道工序, 到服务岗位都有其各自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
遵守职业道德是从业之本

4.时代性
首先,不同时代的职业道德,有些是可以继承的。例如,在封建社会中,清官的廉洁奉公、刚正不阿、反腐倡廉、以天下为己任的品德(岳飞的“精忠报国”)对现代社会的职业道德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其次,历史上一些职业道德修养的理论和职业道德实践的方法,对于后人有启发作用。例如,孔子为教育他的弟子提出的“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学习要求,对后人就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最后,由于职业具有不断发展和世代延续的特征,职业道德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如教师的“春蚕”“园丁”“人梯”精神以及“人本主义”“师生平等”的修养,就是在古代师德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总之,职业道德是代代相传的,并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与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完善。同时,随着新行业的诞生,新的职业道德规范也随之产生。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 是社会生产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产物, 它通过人们的职业活动、态度、作风及其社会效果具体地表现出来。它从古代的“行规”发展到现代企业中的“职业道德”,一直对从业者有极大的制约力。职业有差别,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别,但是从普遍意义上来说,每种职业的职业道德又存在许多共性,这就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是各行各业应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遵守职业道德是从业之本

爱岗敬业
1、爱岗敬业的含义
爱岗敬业就是热爱自己的岗位,具有“在其位谋其政”的责任心,用勤恳、精深、严格、专业的标准来研究和经营自己的事业,从工作中不断享受成就感。爱岗是敬业的前提,敬业是爱岗情感的进一步升华,是对职业责任、职业荣誉的深刻认识。
2、爱岗敬业的意义
各行业的从业者都应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只有做到爱岗敬业,每个人才有可能具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主义精神以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国忧民情怀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无私奉献精神。只有做到爱岗敬业,才能担当大任,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崇高使命。
3、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自觉地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同祖国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其次,对自己的工作要有巨大的热忱,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最后,要自觉形成任劳任怨、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当然,爱岗敬业并不意味着在一个岗位上“从一而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工作,关键是无论干哪一行,都应坚守岗位、善始善终。

爱岗敬业
屠呦呦,女,药学家,中国中医研究院终身研究员兼首席研究员。
疟疾是危害严重的世界性流行病,全球百余国家年约三亿多人感染疟疾。自20世纪60年代起,原有抗疟药逐渐失效,国际上迫切寻找新型抗疟药。在国外大量工作未获成功的情况下,中国成立了“全国疟疾防治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1969年, 38岁的屠呦呦被委任为项目组长,负责重点进行中草药抗疟疾的研究。
屠呦呦领导科研组以现代科学继承发扬祖国医药学遗产为指导思想,从系统整理历代医籍、本草入手,特别结合古代用药经验,从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青蒿“绞汁”服用截疟记载中,考虑到温度、酶解等因素,不断改进提取方法,终于在1971年获得青蒿素。
青蒿素挽救了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数百万人的生命。2015年10月,屠呦呦因此获得诺贝尔医学奖,这是中国医学界迄今为止获得的最高奖项,屠呦呦也成为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科学奖项的中国本土科学家。
屠呦呦因为没有博士学位、留洋背景和院士头衔,因此被当时的媒体报道称为“三无”科学家。在她获得拉斯克奖后,她依然几十年如一日潜心科研,默默无闻,直到81岁才名满天下,首次在国内公开亮相。科学研究需要耐得住寂寞,要经历千百次的实验。屠呦呦执着的敬业之心,敏锐的洞察力和顽强的信念,是她提取出青蒿素的重要原因。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一)诚实守信
1、诚实守信的含义
诚实守信就是对自己从事的工作尽职尽责,对别人交办的事情尽心尽力,在工作中求真务实、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仅是我们做人的美德,也是我们做事的基本原则。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具体表现。诚实守信是各行业的从业者对自身的一种约束和要求。
2、诚实守信在社会中的表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特别强调诚实守信。只有做到诚实守信,才能更好地发挥每个行业、每个岗位的社会功能。
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的诚信建设。就这四个方面而言,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可以说是底线和保障。
(1)政务诚信。政府信誉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政府的每一项政策,官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展示着政府形象,关系着政府信用。政府说话办事都要“言必信,行必果”,保障政务畅通和群众利益。
(2)商务诚信。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我国贸易转型,实施流通驱动战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前提;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北京同仁堂是一家具有30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药店。300多年来,同仁堂长盛不衰,经受住风风雨雨,靠的就是“德”“诚”“信”。他们把讲信用,把保证药物质量作为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同仁堂下属19家药厂和商店,每一处都挂着一副对联,上联是“炮制虽繁从不敢省人工”,下联是“品味虽贵也不敢减物力”,它要求的就是保证熬药的质量,不能省工减料。
现在同仁堂的商品信誉很高,不仅在国内,而且在东南亚等地区,人们要吃中药都愿去同仁堂购买。在中国香港的同仁堂门前,购药的顾客经常排长队。

(3)社会诚信。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诚信缺失严重危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蚕食着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损害着人际关系的和谐。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完善社会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成为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打造诚信中国需要强化公民的诚信意识。
(4)司法公信。司法公信,即司法机关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诚信地适用法律,不受外界和内部的干涉,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司法行为原则。在我国,司法公信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有效进行法律适用的活动。司法公信要真正成为人民法院坚守的原则,其核心必然要求加强司法独立。加强司法独立主要包括加强法官的独立、法院的独立和司法权的独立。
3.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具备诚实可靠的品质。诚实,就是为人处世诚恳真实,要讲真话,做真事,不欺骗,不说谎。可靠,就是要洁身自好,处事公正清廉,始终把握好自己,不为任何利诱所动,实事求是地做好本职工作。
其次,要从办实事、办真事做起。夸夸其谈、以次充好的“奸商”行为,是既骗人又害己的卑劣做法。
再次,要做到诚实守信,还要克服虚荣心。虚荣就是用虚假的东西自欺欺人。虚荣心害死人,“死要面子活遭罪”。
最后,还要做言而有信、说话算话的人。不要轻易许诺,如果答应了的事一定要兑现,哪怕吃大亏,遭大罪,都要说到做到,不能做“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一个顾客走进一家汽车维修店,自称是某运输公司的汽车司机。“在我的账单上多写点零件,我回公司报销后,有你一份好处。”他对店主说。但店主拒绝了他的要求。顾客纠缠说:“我的生意不算小,会常来的,你肯定能赚很多钱!”店主告诉他,这事无论如何也不会做。
顾客气急败坏地嚷道:“谁都会这么干的,我看你是太傻了。”店主火了,他要那个顾客马上离开,到别处谈这种生意去,这时顾客露出微笑并满怀敬意地握住店主的手说:“我就是那家运输公司的老板,我一直在寻找一个固定的、信得过的维修店,你还让我到哪里去谈这笔生意呢?”
店主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时,不为其所动,淡然、质朴的性格却让人在金钱至上的社会中体会到厚重的人格——诚实信用。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二)办事公道
1、办事公道的含义
办事公道就是从业人员在办事情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办事公道要求从业者待人处事做到公正、公平,一视同仁,而不厚此薄彼。
2、办事公道的意义
各行业从业人员作为国家和社会建设的当事人,其地位、权利、义务以及人格等方面也都是平等的,因而各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按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办事,特别是掌控行使权力的部门,在做人做事方面,不以权谋私、不厚此薄彼,是作为从业者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
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平等互利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治观念、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也越来越要求从业人员做到处事公平、办事公道。
3、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
首先,热爱真理,追求正义。办事公道就是以科学真理为衡量标准,有正确的是非观。
其次,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再次,不谋私利,反腐倡廉。
然后,不计个人得失,不畏惧各种权势。
最后,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办事公道,一方面与个人的品德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其识别能力有关。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清朝人张贤聪在《官箴》中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我们的从业者只有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反腐倡廉、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怕各种权势,具有“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明辨善恶美丑,才能做到办事公道。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一)服务群众
1.服务群众的含义
服务群众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它既是为人民服务思想在新时期的延伸和扩展,也是其在职业道德上的集中体现。服务群众既是对从业者的政治要求和道德要求,也是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和灵魂,它体现着从业者职业活动的根本宗旨。
2.服务群众的意义
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一切服务于人民群众,既是中国共产党多年来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也是新时期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服务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与以往私有制社会职业道德的分水岭。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个从业人员都是群众中的一员,既是为别人服务的主体,又是别人服务的对象。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他人的职业服务,同时又承担着为他人提供职业服务的义务。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012年,四川省中江县全面推行“台账工作法”,采取“自下而上收集信息、分层分级办理处置、自上而下反馈结果”的工作模式,将农村基层工作条理化、简便化、规范化和流程化,让上级的“大政策”变成了基层看得见、摸得着、受欢迎的“小实事”,成为服务基层群众、加强农村党建的有效载体。
“台账工作法”让基层干部找到了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具体方法,实现了台账信息从群众中来、破解问题的政策到群众中去,解决问题的方法从群众中来、具体工作的方案到群众中去,效果评判从群众中来、办理结果到群众中去,是新时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一次成功实践。
记者在南华镇石墙村村支书李成安的办公桌上,看到3本厚厚的台账——“民生台账”“困难群众台账”和“稳定工作台账”。在这3本如今全县每个村庄、每个社区都在使用的台账上,分门别类地登记了村民群众的各种“烦心事”:小到张大爷家的牛吃了李大爷家的苞谷,大到修路引水架桥,共有200多件。除了群众诉求,台账上还详细记载了工作措施、处理结果和当事人反馈意见等信息。
“工作越来越得心应手,多亏‘台账工作法’。”李成安说:“以前工作起来没头绪,眉毛胡子一把抓,干着急使不上劲,村民反映的事情,因为干部事多事杂,也常有遗漏。现在,问题出在哪里、如何解决的、效果怎么样,翻翻台账,一目了然,干群之间还能互相督促,有利于及时为村民排忧解难。”

3.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首先,树立服务群众的观念。
其次,真心对待群众。
再次,尊重群众。
最后,方便群众。
(二)奉献社会
1.奉献社会的含义
奉献社会就是能吃苦、善做事、不偷懒、不躲避、不推卸,在不计报酬的前提下,自愿付出个人智慧和超越承诺的劳动,时时刻刻把“奉献”二字记在心头。对事业开拓进取、不懈追求,在自己的事业获得发展的同时,努力寻找机会回报社会。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获取劳动报酬,更应注重事业心和成就感的满足,注重实现自身价值和目标理想,追求工作中的乐趣。
2.奉献社会的意义
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和最终目的,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更是检验一个从业者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准。
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倡导无私奉献的精神,可以使企业和个人改善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实力,从而赢得顾客和市场。
其次,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有助于抑制极端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
最后,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有助于营造互助友爱、安定和谐的社会风气。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立足本职工作,从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开始,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其次,要时时刻刻把“奉献”放在心里,以“奉献”的标杆来衡量工作中的成绩和失误。
最后,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吴锦泉,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五星村村民,南通市年龄最大的红十字志愿者。吴锦泉老人今年86岁,靠磨刀为生,生活清苦,却乐善好施,20多年来,他把磨刀挣得的微薄收入大都用于慈善公益,多次向灾区、残疾儿童及需要帮助的人捐款。在四川汶川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时,老人先后向南通市红十字会捐出千枚硬币;2010年,当吴锦泉得知甘肃省舟曲县发生强降雨引发泥石流灾害时,他带着几个月磨刀挣的几百元硬币,倒了3趟公交车,辗转2个多小时来到市红十字会捐钱。2013年,他将2年来磨刀积攒的零钱捐献给雅安地震灾区,其中1元硬币1715枚,5角硬币501枚,1角硬币7枚。经工作人员清点,共计1966.2元。自2008年以来,他已累计捐款23392.2元。

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具有整体性、持续性的特点,中职生应该把技能实习与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在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 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中职生要努力培养“爱岗爱业”的高尚情操,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树立起崇高的“勤业、乐业、精业”的敬业意识,养成诚实守信、不欺诈的职业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的道德原则。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第五课
『养成良好的职业
行为习惯』
第二单元

在职业道德修养中提升职业境界
(一)职业道德行为养成的内涵
职业道德行为是指从业者在一定的职业道德知识、情感、意志、信念支配下所采取的自觉活动。按照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对职业道德行为进行有意识的训练和培养,称为职业道德行为养成。
(二)职业道德行为养成的作用
职业道德作为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吸纳社会道德规范的一般要求,又突出职业特征,自成体系。职业道德行为的养成是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是完善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方面,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21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前提。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职业道德建设对从业者个人也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利于提升个人素质和事业发展。因此,职业道德行为的养成具有现实意义。
1、提高综合素质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

在职业道德修养中提升职业境界
世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回忆他的第一份工作时说:“我永远忘不了我的第一份工作——簿记员的经历,那时我虽然每天天刚蒙蒙亮就得去上班,而办公室里点着的鲸油灯又很昏暗,但那份工作从未让我感到枯燥乏味,反而很令我着迷和喜悦,连办公室里的一切繁文缛节都不能让我对它失去热情。而结果是雇主不断地为我加薪。”洛克菲勒认为,收入只是工作的副产品,做好你该做的事,出色地完成你该完成的工作,理想的薪金必然会来。正是洛克菲勒优良的职业素质,才使得洛克菲勒在职场上越来越出色,同时也让他摆脱了贫困,成就了他的石油帝国。

在职业道德修养中提升职业境界
2、促进事业发展
第一,职业道德行为养成是实现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干不好任何工作。
第二,职业道德行为养成是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成功人士往往都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
北宋词人晏殊,素以诚实著称。在晏殊14岁时,有人把他作为神童举荐给皇帝。皇帝召见了他,并要他与1000多名进士同时参加考试。结果晏殊发现考试是自己10天前刚练习过的,就如实向宋真宗报告,并请求改换其他题目。真宗非常赞赏晏殊的诚实品质,便赐给他“同进士出身”。晏殊当职时,正值天下太平。于是,京城的大小官员便经常到郊外游玩或在城内的酒楼茶馆举行各种宴会。晏殊家贫,无钱出去吃喝玩乐,只好在家里和兄弟们读写文章。有一天,真宗提升晏殊为辅佐太子读书的东宫官。大臣们惊讶异常,不明白真宗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真宗说:“近来群臣经常游玩饮宴,只有晏殊闭门读书,如此自重谨慎,正是东宫官合适的人选。”晏殊谢恩后说:“我其实也是个喜欢游玩饮宴的人,只是家贫而已。若我有钱,也早就参与宴游了。”这两件事,使晏殊在群臣面前树立起了信誉,而宋真宗也更加信任他了。也因此,晏殊成了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官至兵部尚书。

3、实现人生价值
人生价值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一方面,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作用和价值。另一方面,个人的价值无论大小,总是同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个人的自我价值只有与社会价值结合起来,方可实现。
1980年,江西省奉新县边远山村教师奇缺,时年只有19岁的南昌市进贤县姑娘支月英不顾家人反对,远离家乡,只身来到离家200多公里,离乡镇45公里,海拔近千米且道路不通的泥洋小学,成了一名深山女教师。
当地老百姓十分疑虑:这外地姑娘能坚持下来吗?是不是想过渡一下,过不久就溜掉?这话不假,山旮旯太偏太穷,前些年,教师如同走马灯似的来了又走。但过了一年又一年,乡亲们不但看到支月英坚持了下来,还看到无论刮风下雨、结冰打霜,她都一个个送孩子回家,像自己亲人一般对待。于是乡亲们议论开了:“这位老师靠得住,肯定会用心思教好我们的孩子!”但也有不同声音:“别想啊,顶多再过两年就会走掉,我们这地方哪能留住这般好老师啊!”冬去春来,寒来暑往。这位外乡的女教师,用自己35年的倾心守望,兑现了自己的承诺,成为深山乡村人人尊敬的人民教师。
2016年,支月英成了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令无数中外人士为之动容。
4、抵制不正之风
在努力学习业务的同时,提高思想觉悟,这是从业人员做好工作的前提。要经常主动进行政治思想学习,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还要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在职业道德修养中提升职业境界

4、抵制不正之风
在努力学习业务的同时,提高思想觉悟,这是从业人员做好工作的前提。要经常主动进行政治思想学习,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还要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北史·苏琼列传》云:苏琼官拜南清太守,“性清慎”。有个叫赵颖的人,先前担任过东陵太守,80岁退休还乡居住。有一天,赵颖给苏琼送来了两个新瓜,苏琼不愿接受,赵颖以年高苦请收下,苏琼不忍辜负老人家一片心意,盛情难却,便把瓜留了下来。但他并不食用,而是把瓜悬在议事厅上。这时有人听说苏琼接受了赵颖的瓜,“遂竞贡新果”,至门口,见到梁上悬瓜,知苏琼志不受礼,只好“相顾而去”。古人向来讲究礼节,按理说,互相馈赠本属人之常情,何况区区两个新瓜?然而苏琼“竟不受”。这倒不是苏琼有意要与赵颖过不去,因为他考虑,受用赵颖的瓜,别人竞相贡献的“新果”收不收?自己身为一郡太守,以后说不定还会有人送金送银,送东西物品。“礼下于人,必有所求。”大多数人如此。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苏琼又想,来一个拒一个,不仅费时费事,也难免得罪一些真心实意送礼且又别无他图的朋友。于是干脆“一悬”了之,公开表明自己不收礼不受贿的态度,那些怀着不同目的的前来送礼行贿的人也就不得不“相顾而去”了。
苏琼体察民情,关爱穷人,但对一些贪得无厌的富人却从不给关照。济州沙门统僧人道研,有巨额资产,在南清河郡放有许多高利贷,过去经常要郡里官员协助他征收利息。苏琼任郡太守时,道研也照旧来拜见苏琼,想让苏太守助其一臂之力。苏琼知道他的来意,故意装作一无所知。苏琼一见到道研,先是十分恭敬地让座,然后就向他请教佛教经义,并与之探讨。这样,道研虽为催债来了数次,却不好意思开口提起讨息之事。道研的弟子见到师傅从苏琼那里回来每次都垂头丧气的,便知道讨息之事难有结果,询问缘故,道研无奈道:“每次见到府君,他就把我捧到青云间,我哪还有机会来谈论人间的事啊!”
在职业道德修养中提升职业境界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一)在日常生活中培养
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是长期自觉努力养成的结果,要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养成优良的职业行为习惯,收获的将是美好的职场生涯。
1、从小事做起,严格遵守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行为养成最大的特点是自觉性和习惯性。好习惯的养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自觉性、习惯性的养成,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注意从小事做起。
微笑天使——邓红英
公共交通作为城市文明的“窗口”,其服务质量,直接折射出一个城市和公交企业的形象。
广西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3308号车驾驶员邓红英,在10米车厢里,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成为公交行业传播文明的使者。在2003—2004年,她安全行驶11?2万公里。创收23?95万元,超收8?71万元。在历次的服务、卫生检查中均达100分,成为公司车辆卫生的“免检车”。两年来,她共做好人好事154次,收到乘客代表和群众的表扬信92封(次)。先后荣获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柳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被市民乘客亲切地誉为“微笑天使”。
19路线是城区的主要线路,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较多,邓红英努力为他们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人到中年的李阿姨,10多年来出门都是坐公交车,她亲眼看见了邓红英许许多多平凡却感人的事迹:主动搀扶老人、残疾人上下车,帮助他们找座位;帮农村来的乘客提包;为外地来的乘客指路等。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邓红英为提高驾驶维修技术,与同车组的驾驶员熊秀西一道展开了学技术的竞赛,以此提高整个车组的驾驶维修水平。她亲自钻车底,清洗油箱、调修油电路,如今,她驾驶的3308号车的技术状况是全站最好车辆之一。
她所在的19路线也被团中央、建设部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殊荣。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2、从自我做起,自觉养成良好习惯
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养成,要靠长期的自律才能无意识地表现在每个细微之处。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不仅要有很强的精神力量支撑,还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并要凭借顽强的意志刻苦磨炼自己。
大文豪托尔斯泰年轻时不太勤快,36岁时,他发现自己身上明显的有急躁、懒惰、缺乏毅力的缺陷,什么都想干,但又难以善始善终。他深感这种性格上的弱点是他实现人生理想的障碍。于是,他针对自己的弊病,采取天天早起做操和临睡前坚持写日记两项措施,并一直坚持到逝世。正是这两项“易如反掌”的习惯,使他不断地改正懒惰、急躁、缺乏毅力的缺点而成为有恒心的人,写出《复活》《安娜·卡列尼娜》等不朽巨作。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二)在专业学习中训练
职业道德作为职业素质的重要内容,与各学科、各专业业务是紧密相连的,各门学科或专业课在本学科发展中总是体现了某种道德和职业道德精神。许多同学正是通过专业学习激发了对职业的热情。因此,我们要重视在专业学习中训练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
1、增强职业意识,遵守职业规范
中职生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专业技术,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可以为培养具有“敬业、勤业、创业”意识的人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时,还可以结合专业发展的历史,学习杰出人物在专业领域内的所作所为,以及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敬业奉献精神,在潜移默化中促成职业道德行为的养成。
第一,在与职业行为有关的专业课程中,中职生要有意识地吸收专业教学的职业道德内容,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自然地结合职业行为规范进行学习。
第二,中职生要根据所学的不同专业确定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

2、重视技能训练,提高职业素养
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获得相应职业领域的职业能力。凡是就业岗位所需要的都属于职业能力的范畴,包括知识、技能、经验、态度等内容。其中,职业技能属于职业能力的核心部分。
从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关系来看,职业技能训练除了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外,也能培养他们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素养主要表现为心理特征,或者说心理学上的能力。职业技能具有智力性、创新性、整体性等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该在将专业理论和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多次重复的训练形成相应的职业技能。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三)在社会实践中体验
职业道德是高度角色化和实践化的道德,职业道德的养成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目标,只有在职业道德训练和职业道德的实践中才能得以实现。职业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上,必须通过实践才能把道德观念转化为道德行为和习惯。因此,加强实践环节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坚持职业道德教育的 “职业性”和“实训性”,对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的认同感,增强道德选择能力和推理能力,掌握和遵守本行业、本企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能力,从而适应社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1、参加社会实践,培养职业情感
加强实践环节的职业道德教育,有以下四个途径。
第一,安排或聘请实训 (实习)、实践基地的管理人员或行业劳动模范介绍该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规范,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训 (实习)。
第二,由教师指导学生到实际操作的现场感受和体会职业道德和从业精神的内涵。
第三,邀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行业成功人士和高职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或专题研讨会。
第四,参与校园内外有益的社会活动,如利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区服务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让学生在社会群体活动中形成道德认识,提高道德责任感,培养道德情感。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2、学做结合,知行统一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既是对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锻炼,也是对学生职业道德规范的检验。组织学生到实习基地或者行业岗位进行专业实训,让学生顶岗工作,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锻炼,有利于培养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同时,通过企业严格的管理,有效地规范学生的行为,进而使学生把这种规范的行为习惯内化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并转化为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做到知行统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多样,包括校内课堂实习、模拟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活动、科技下乡服务活动、勤工助学及社会公益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增长才干,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四)在自我修养中提高
面对人生的挑战和困难,消极的人会怨天尤人、牢骚满腹,积极的人会自我反思、改进不足、加强自我修养,同时提高职业道德行为养成。
1、体验生活,经常进行“内省”
内省的作用就是为了让自己更了解自己,找出现实中的自己和理想中的自己的差距,然后采取自我教育的方法来缩小这段差距。内省不仅是了解自己做了什么,更重要的是透过它了解自己真正为社会做了哪些有益的事情。
2、学习榜样,努力做到“慎独”
每个人都有自己尊崇的职业道德榜样,每个行业和企业也都有自己树立的道德楷模。道德榜样以其崇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境界、高尚的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巨大的道德魅力感染着人们,激励、召唤人们不断向自己和目标前进。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陆建新是中建钢构有限公司(总部设于深圳)的一名员工,从深圳国贸大厦起,34年来参与了我国多座城市地标的建设,他以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对技术的刻苦钻研、对岗位的敬业奉献、对业务的精益求精,成为行业工匠精神的标杆。2015年9月,陆建新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评为“国企敬业好员工”荣誉称号。2016年4月8日,《深圳特区报》头版刊登了介绍其先进事迹的长篇通讯,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热烈反响,他的工匠精神是时代的宝贵财富,也是新时期激励社会前行的正能量。陆建新从1982年投身建筑行业以来,用心钻研、大胆创新,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技术难题,先后创造了“三天一层”“两天半一层”和“两天一层”的中国乃至世界最快的建筑施工速度。陆建新坚持事必躬亲、严谨细致、主动担当,用真诚和实干赢得各界认可;他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无私奉献,对刚入行的年轻人毫无保留地“传帮带”,将自己积累的经验无私地传授给行业新人。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以模范人物、行业精英和世界名人为榜样,是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有效方法。通过先进人物和行业精英的感人事迹,把职业道德与人生观、价值观紧密联系起来,准确把握榜样表现出来的内涵,将榜样力量内化成我们内心深处的道德信念和意志,转化为克服困难的决心和动力。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中华民族一直就有“慎独”的优良传统,曾出现过许多“慎独”自律的清官。东汉时期,杨震在赴荆州任刺史途中,经过昌邑县。县令王密得知此事,深夜“怀金十斤以遗震”,欲以厚礼报答杨震当年举荐之恩。他说:“这事别人不知道,请收下。”杨震拒收,严肃地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杨震以“四知”自警自律,同时训诫下级,拒受厚礼。这是“慎独”的典范。
“慎独”一词,始见于《礼记·中庸》。其文曰:“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在最隐蔽的言行上能够看出一个人的思想,在最细微的事情上能够显示一个人的品质。而品德高尚、有修养的人往往能够严于律己、表里如一,即使在一个人独处时也能做到谨言慎行、不做坏事。在职场上,做到“慎独”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
第二,增强自我监督意识,经常性地进行自我反省,严格解剖自己。
第三,用做人的原则和职业道德原则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
中职生应不断地提高自我修养,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学会把学习榜样和“慎独”结合起来,达到“慎独”的境界。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五)在职业活动中强化
职业道德不是从业人员生来就具有的,也不是我们了解了某种职业道德规范之后就能具备的道德修养,只有把这种外部的客体的职业道德,通过职业活动转化为个人品德之后,才会使之成为与己一体的“同化物”,即成为内部的主体的东西,成为主导人的一种职业精神。
1、将职业道德知识内化为信念
心理内化理论认为,凡是外部的东西转化为内部的东西,客体的东西转化为主体的东西,都是内化。职业道德的内化,要求我们要怀有崇高的职业理念,培养自己健康的心灵,塑造自己高尚的人格,求真、求善、求美,追求一种高尚、完美的人生境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在道德内化的基础上树立起来的,遵守职业道德,也只有在内化的基础上才能变成自觉的行动。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章季兵,一名普通的农机手,在洪水前奋不顾身的一跃,为生命加载了千钧重量。他离去后,周围的人无不扼腕痛惜,他们一遍遍回忆着这位平民英雄的朴实、热心、乐于助人。在这些充满人情味的回忆里,升华出了新时代的农机人精神——这是他留给我们最大的财富。
如果没有这场洪水,没有这场生死攸关的救援,章季兵只是安徽桐城小镇上一名默默无闻的农机手,与大家一样过着平凡的日子。但一件件小事反映出,他又与大多数人有些不一样:农机手大都不愿去小田块作业,他不仅去,还干得认真,且经常不收钱;收割作业一般都是现场收费,他却能体谅农户,同意卖完粮再付款,虽然他家里也不富裕;别人不愿付全款买大型农机,他却拒绝了卖方提出的赊账建议,凑齐了全款才买回机具……他是一个充满爱心的人,孝顺父母,疼爱妻儿,帮助邻里。就连收割机,他也认真搭起库棚,像对待家庭一员一样爱惜它。
点滴小事汇聚成海,章季兵有着宽广如海的美丽心灵。在突发的洪水面前,为了救人,他连身上穿的连体雨裤都没来得及脱,摩托车也没有熄火,就毫不犹豫地跳进洪水。正是因为他的毫不犹豫,落水少年才没有被湍急的水流冲走,而他最后用尽力气托起少年,同时也把生的希望让了出去……
在和平年代,英雄的壮举无法也不需要被每个人复制。我们能够做的,是学习英雄的精神,将他的日常代入我们的日常,将他的大爱内化为每个农机人的道德自觉,形成新时代的农机人精神!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内化过程就是心理内部矛盾的运动过程,就是排除心理障碍,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身的、内在的需要。要完成这一过程,应做到以下两点。
(1)认真学习理论,深化认识。人的行为受其思想制约,提高认识是内化过程的基础。
(2)积极付诸实践,锻炼意志。一个人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加深认识和感情,坚定意志和行为,以行促知,以行激情,以行炼志,达到知行统一,言行一致。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2、将职业道德信念外化为行为
著名心理学家彼得罗夫斯基认为,外化是“从内部的、智力方面的动作向外部的、以适用实物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动作的转化”。因此,外化是内部精神动作向外部物质动作的转化,是把已经内化了的思想观点、道德信念自主地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情感的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指在道德认识的基础上,个体符合道德规范、准则的外在行动,是实现道德动机的基本手段。当一定的道德行为稳定地、持续不断地进行,并形成一定的道德习惯时,就表现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因此,道德品质形成的过程就是在强化和内化的基础上,把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从而形成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过程。
2015年6月24日的《人民日报》用24个整版刊登了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名单。湖南省代表孟繁英、田工、段江华、段意花、刘真茂、谢子龙、曾宪国、杨芳、何平、彭银凤荣登报端。
从国家层面来讲,用这样多的版面、这样高的规格来“点赞”道德模范,是在表明: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工作,已经提高到了政治的高度、战略的高度。
而从湖南省层面来讲,这10位候选人的感人事迹,大家都耳熟能详,这也在说明:文明的声音不是凭空呼喊,道德的力量不靠花拳绣腿,而是日日言行,事事深耕,常常落实。
德耀中华,情润三湘。无论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还是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模范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格化身,也是民族精神的生动写照,是引领主流价值的鲜明旗帜。
见贤,则思齐。在道德模范的感召下,人人养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就一定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源源不断的道德力量。
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道德行为的外化一般可分为显现、定向和行动三个阶段。
(1)显现阶段的道德行为仅仅是个体行为的一种倾向,或者说行为处于萌芽状态。从心理活动过程分析,由于心理品德要素的发展还不成熟,还没有树立起坚定的道德信念和道德理想。因此,行为表现初期显现出犹豫、彷徨和优柔寡断的特征。
(2)定向阶段又称取向阶段,是个体道德外化的重要时期,也是道德内化过程基本结束的阶段。不论内化过程多么复杂或出现多次的反复,个体最终要通过形成的道德信念来选择行为方式。这个阶段的行为表现,既不像显现阶段那样“犹豫”,又不像行动阶段那样坚定,它是一种行动中的“行动”,是一种不容易被察觉到的暗行动。
(3)行动阶段也叫实现阶段。经历了前两个阶段的“考验”,个体道德外化最终以坚定的行动表现出来。处在这个阶段的个体,其道德内化过程走到了一个十分完美的境界,心理品质各要素完全融会贯通,成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体。
不论处在哪个阶段,不管有什么样的具体表现,从一定意义上讲,道德行为外化过程的每一步都集中反映了道德内化的水平,是道德内化由不成熟到成熟的直接体现。道德行为外化是教育所希望达到的最理想的目标,是在个体道德知识、情感、意志和信念完全一致的前提下产生的个体自觉的行为。道德内外化的转变是一个连续不断和循环往复的发展过程。学生应该根据职业道德信念外化的阶段特点,尽快把职业道德信念的外化从显现阶段提高到行动阶段,为早日培养自觉的职业道德打下心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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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
法治国家』
第三单元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纪律
1、纪律的内涵
纪律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保证工作和生活正常有序进行,要求一定社会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一般来说,纪律有三种基本的含义:(1)纪律是指行为规则;(2)纪律是指通过施加外来约束达到纠正行为目的的手段;(3)纪律是指对自身行为起作用的内在约束力。这三层意思概括了纪律的基本内涵,同时也反映出良好纪律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由外在的强迫逐步过渡到内在的自律的过程。
2、纪律的自觉性
纪律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自觉性,有人认为纪律是对人们言行的限制,是对自由的约束,其实这是对纪律的误解。中职生要自觉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首先要明确纪律的内涵、特点,理解纪律的作用,澄清在纪律问题上的错误认识。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纪律的作用
纪律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保证工作和生活正常有序进行,要求一定社会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中职生在校期间,自己所处的班级、宿舍都是一个集体,需要纪律的约束。学校生活必须有纪律,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制定有关《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管理规定》等都是应该遵守的规则。遵守学校的纪律是维护正常的教学和校园秩序的保证。
纪律是维护我们正常生活秩序的保证。在社会生活中,每个单位或集体都需要制定各自的纪律规则,对成员提出要求,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使工作取得更好的效益。就整个社会而言,也需要各种纪律约束每一个人的行为,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建立正常的秩序。

(二) 法律
1、法律的内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要求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社会准则。
2、法律的特点
法律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2)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由国家来保障。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4)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包括法律调整的影响和法律的思想影响。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具有维护一定阶级统治和执行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体现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三)遵纪守法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会受到各种“规矩”的影响。遵纪守法就是要遵守纪律和法律。作为一个学生,最基本的就是要遵守校规校纪、班级纪律。因为,一旦做出了严重的、校规校纪约束不了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总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2013年起实施的新交通法规,针对遮挡号牌违章行为做出了扣罚12分的严厉处罚规定,这意味着遮挡号牌的驾驶者一经查处,就将被吊扣驾驶证,后果非常严重。一段时间内,曾经猖獗的拆除、遮挡号牌行为确实几近绝迹。但时隔一年,遮挡号牌的恶习已经死灰复燃了。这些违章车主们为什么不惧怕吊扣驾照的严厉处罚呢?观察后不难发现,他们不是不害怕,而是根本不担心自己会被逮到——在往返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根本就没有一个路面巡警,这些违章司机早就摸清了这个规律,因此有恃无恐。严禁遮挡号牌,严禁行走应急车道,严禁长期霸占超车道……没有路面执警,这种种严禁也就成了可以随意践踏的笑话。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二)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
3、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树立和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意识。

少年抢劫团伙
6月21日晚9时许,汕头市女青年徐某与朋友胡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到龙湖区内充公一带玩耍。当他们玩兴正浓时,几名男青年围了上来,二话不说上前就对他们一顿拳头,并抢走了他们的摩托车及2部手机。
6月26日凌晨2时35分,事主王某、徐某在海滨路观海长廊遭到5名男子的抢劫。歹徒将王某打倒在地,用脚狠踩,还用石头猛砸。徐某则被勒脖子还被扇耳光。5名歹徒抢走了800多元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
7月4日凌晨5时,女青年林某驾驶本田摩托车载男友杨某回家路过中山东路集装箱码头时,被4名男子拦住去路,持摩托车防盗锁不分青红皂白地迎头打来,当场被抢走了摩托车、手机等物。
7月10日零时许,事主张某和女友陈某在锦泰花园对面路段聊天,4名男子现身近前,用水果刀架在他们脖子上,抢走了100元现金、2部手机及1辆红色太子摩托车。
7月14日零时许,事主黄某和女友罗某在迎宾广场草地聊天。4名男子突然蹿到该处,动手殴打黄某并抢走140元。
当这伙人继续对罗某实施抢劫时,黄某高声呼救。正在附近伏哨的金园派出所民警闻声赶到现场,在“洛城酒吧”保安员的大力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校(河南人)、付×(湖北人)、王×海(江西人),另一歹徒趁乱逃脱。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经审,赵×校等3人初步交代了他们伙同蒋×敏、杨×伟等人分分合合,在龙湖区珠池片区和金平区海滨路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
民警抓获团伙成员蒋×敏、胡×军。在某溜冰城抓获杨×伟等4人。在一溜冰场门口抓获李×勇。在一网吧抓获朱×雄等4人。在一出租屋抓获黄×财、陈×锋。
至此,金园派出所民警连续作战32天,共缴获赃物摩托车4辆、手机10部、史泰龙刀1把、被抢事主身份证6张、银行卡1张。
这个犯罪团伙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才18岁。他们来自河南、湖北、江西、安徽、贵州、广东饶平及汕头市濠江区,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甚至是法盲,整天无业到处游荡,在溜冰场、网吧、迪吧结识并纠合成团,然后分分合合外出作案。每次作案时花两三元买一把水果刀作为工具威胁恐吓事主,若事主稍有反抗即对他乱拳殴打甚至捅上几刀,完全不计较后果。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树立和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

自十八大以来,截至2015年7月底,大陆总计有116名省部级(部队为军级)及以上官员因为涉及贪腐等问题被查,其中不少已经被移交司法机关,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贪腐犹如毒瘤,虽不即刻致命,终会慢性致命。“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如若轻视纵容,千里之堤必会溃于蚁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要求所有的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任何公民都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是包括中职生在内的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对于中职生而言,应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使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第三,敢于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四)依法治国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实施依法治国的意义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保证。
其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再次,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最后,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当好
国家公民』
第三单元

维护宪法的权威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范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相同之处,都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也具有自己的特征。
1、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只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某一领域内的事项和问题。而宪法规定的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提供规范和约束,属于对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
2、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效力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所决定的。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点决定的。宪法是由专门的制宪机构制定,如在我国,宪法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三)维护宪法的尊严
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只有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才能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中职生要提高宪法意识,凡是宪法所提倡和肯定的,要积极拥护并努力去做;凡是宪法所要求的,要自觉履行;凡是宪法所禁止或否定的,不但自己不去做,而且还要勇敢地同违反宪法的行为做斗争,以实际行动为宪法的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维护宪法的权威

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一)树立公民意识
1、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2、公民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自由;(6)批评和建议权,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7)劳动和休息的权利;(8)受教育权;(9)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等。
王刚原是一家电子公司员工。去年5月,有“猎头”找到王刚,推荐他到另一家公司任职。而这时,王刚所在的公司正准备提拔其为部门经理。就在王刚考虑去留之际,有人向经理打了“小报告”,说王刚出卖公司利益,并有离开公司的想法。经理为此找王刚谈了一次话,再也没提提拔他的事情。
王刚很快知道有人“出卖” 了自己,并认定那个人就是同事张亮。去年6月,王刚辞职去了另一家公司工作,之后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远离小人,开始新人生》的文章,对张亮进行人身攻击。虽然王刚没写张亮的真名,只用Z代替,但王刚过去的同事都知道Z指的就是张亮。
张亮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刚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刚在公开发表的博客上,对张亮的人格进行侮辱,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张亮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决王刚公开道歉,立即撤掉相关文章,并赔偿张亮精神抚慰金3000元。

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为防止国家机关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制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用以明确国家权力分工,落实国家机构责任,确保公民基本权利得以实现。
3、公民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保守国家秘密;(4)爱护公共财产;(5)遵守劳动纪律;(6)遵守公共秩序;(7)尊重社会公德;(8)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9)保卫祖国、抵抗侵略;(10)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11)依法纳税;(12)实行计划生育。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不得妨碍国家对其子女所实行的义务教育。
××中职学校的几名学生无故退学。经学校调查得知,几名学生的家庭有足够的经济条件供其子女上学,他们让孩子退学的原因是想让孩子外出打工挣钱。学校为让学生复课,与家长多次协商未果,只好同教育管理部门以剥夺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课
『崇尚程序正义,依法
维护权益』
第三单元

崇尚程序正义
(一)法律程序的含义
法律程序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顺序、形式和手续,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形式和必要条件。它既包括解决纠纷中所适用的由“形式法”所规定的一切程序,如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等,也包括实体法中所规定的一切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解除的程序、提存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中所规定的有关程序。一般狭义上的法律程序仅指解决纠纷的程序法中所规定的程序。实际上,诉讼程序只是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的一种类型,是狭义上的法律程序。
(二)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又称司法程序,是指司法权行使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等的总称,包括起诉程序、审判程序等不同的内容。诉讼程序是司法权的构成要素之一,程序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十分独特的作用。
(三)司法公正
1、司法公正的含义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司法活动的审判过程和结果中,都应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也就是要进行严格的依法裁判,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司法公正的意义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在法治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对当今社会和谐、持续、稳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作用。
第一,实现司法公正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司法公正可以在公民中增进法律的权威性;司法公正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司法公正可以促进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的建立。
第二,通过司法公正,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调控功能,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冲突,引导民众进行合理合法的利益表达,纠正、制裁不法行为,消除社会不和谐关系。
第三, 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维护司法公正。
3、程序公正
司法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又称为形式公正,指司法程序必须公正、公开、民主,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地开展司法活动以及充分体现效率的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程序公正包含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点。
第一,独立性原则。审判机关只能服从法律,不能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及个人的影响。
第二,回避原则。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有与办案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存在,否则,该办案人员应放弃审理该案。
第三,公开性原则。司法过程和结果要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崇尚程序正义

诉讼的种类和程序
1、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判和解决民事案件以及这些活动所引起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制定的,是司法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操作规范。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民事诉讼附
属程序。其中,尤以民事审判程序最为重要。民事审判程序是
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时限、步骤、
方式等要求的总和,即从法院立案受理到对民事案件做出最终
判决的全部过程。民事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判程序、第二审判
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示意图如下: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通俗来讲就是“民告官”,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示意图如下:
诉讼的种类和程序

3、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一个公民,即使自己远离犯罪,但仍会参与到刑事诉讼中,如举报犯罪、协助专门机关工作或作为其他诉讼参与人。掌握刑事诉讼程序,有助于增强我们依照法律程序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意识和能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刑事诉讼程序示意图如下:
诉讼的种类和程序

依法维护权益,增强证据意识
(一)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诉讼法中一项基本制度,是指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的事实或者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举证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诉讼中出现的案件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结束时、在诉讼中的案件事实仍然不能确定的情况下,谁将承担不利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实行被告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搜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
某公司为生产黄金饰品的公司,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该公司先后3次通过无业人员黄义父女,购进黄金饰品17000克,构成私下买卖黄金饰品犯罪行为,给予该公司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表明黄义父女的身份,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本案中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被告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依法维护权益,增强证据意识
(二)法定证据的类型
只要是进行诉讼活动,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存在着举证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共29张PPT)
第九课
『预防违法行为』
第四单元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一)违法行为及其危害
1、违法行为的含义与构成
一般说来,违法行为是指一切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超出法律所容许的范围的活动。从行为的实质及其法律特征方面来看,可以看到违法行为是由三方面的因素构成的。
第一,违法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行为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即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第三,违法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以上三个方面,它们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在认定违法行为时,必须全面地、综合地对它们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是否为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危害
首先,从政治方面来看。
第一,威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犯罪,是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是刑事犯罪中最为严重的行为。
第二,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而许多违法行为,特别是刑事违法行为,是对安定团结的直接破坏。其次,从经济上看。
我国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保证。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2016年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至此,网贷平台监管办法正式宣告落地。
《办法》称,将对P2P网络借贷机构采取适度监管、协同监管的理念。在主要监管主体上,明确了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负责的监管安排,明确提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网络借贷机构的制度设计、规则制定和日常的行为监管,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就是各地的金融办、金融局负责“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机构备案、登记,包括“网贷”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这是对“网贷”机构协同监管的重要制度安排。除了外部监管,《办法》也明确了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办法》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并成立“网贷”专业委员会,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再次,从精神文明建设上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成就的同时,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然而,现在社会上仍然有那么些人,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例如,制黄贩黄行为,屡禁不止;有些地方不仅赌博盛行,吸毒、贩毒情况也很严重;还有些地方封建迷信死灰复燃、愚弄群众等。
2017年3月27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50.5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吸毒人员总量缓慢增长,同比增长6.8%。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有着巨大的教育作用,它首先是要求和指导全体公民自觉地守法。与此同时,它也具有很大的强制性,这表现为法律一经颁布实施,便发生普遍的约束力,要求人人必须遵守;如果有人做出了违法的事情,则他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这种法律制裁,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共秩序即社会秩序,包括生产、工作、经济、教学、科研和群众生活秩序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聚众或以个人的方式,采取各种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方法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017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条例中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及时受理。
条例指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共安全是指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公共财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国家的安全。所谓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了妨害或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公共财产、公共设施和国家的安全,尚未构成犯罪,但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015年春天的一天下午,某单位正在开联欢会,这时,突然闯进5名小青年,有的手中持有匕首,有的持有木棍,单位负责人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回答说:“来看热闹的。”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的派出所民警将这几个小青年带走了,后来上述青年被分别处以5日行政拘留。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社会管理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治安、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秩序,通过政府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社会管理。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是指妨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正常管理、危害社会、尚未构成犯罪、应列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4.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是指在社会活动中所做的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警告
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做出的谴责和告诫。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告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2、罚款
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现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它既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惩戒作用,适用最灵活、最广泛。
3、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它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行政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收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证书,从而禁止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四)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中职生要健康成长,必须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犯小错开始的,小错可能是大错的开始,犯大错往往是从小错发展而来的,有错不改,越陷越深,最终必将陷入犯罪的深渊。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杜绝不良行为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日益被关注的一个群体,年龄介于10周岁至18周岁之间,是违反了学校校规校纪、社会道德标准和治安管理法规的未成年人,他们往往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构成和潜在力量。然而,目前我国独立的少年司法矫正体系还尚未建立。所以建立社会化矫治体系,实现对各阶段未成年人的有效矫治,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对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进行了修改,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等都做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杜绝不良行为

(三)加强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
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小时候,父亲很疼爱他,随着刘某的长大,父亲对他的爱就越来越少,甚至讨厌他。只要刘某稍不听话,父亲就打他、骂他。上初中以后,父亲打得越来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刘某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荡,肚子饿了就去食品店里偷。这样,渐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们到公共汽车上扒窃,去居民区里撬门拧锁,在学校门口抢劫。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有时会分辨不清美与丑、是与非、荣与辱的界限。同时,青少年接受、模仿能力强,而识别、选择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会导致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影响自身健康成长,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未成年人应远离不良行为,自觉矫治严重的不良行为,促进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杜绝不良行为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第四单元

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
(一)犯罪
1?犯罪的含义
犯罪是指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特征
(1)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也就是具有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性。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2)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3)应受刑罚处罚性。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因此,是否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也是犯罪的重要特征。

(二)刑法
1、刑法的含义
我国刑法是指为了维护国家、社会与人民利益,根据工人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的特征
刑法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范规定的一般都是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而其他部门法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3)别的部门法一般对违法行为也采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别的部门法不能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
(5)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别的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合法权益,需要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

3、刑法的功能
我国刑法颁布的目的决定了我国刑法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1)规制功能,即约束公民行为的机能。
(2)保护功能,即保护社会不受犯罪分割的机能。
(3)保障功能,即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有罪的人只是受到法律限度内的惩罚。
4、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并且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5.刑法的追诉时效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一种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刑法设立追诉时效,有利于实行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也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
我国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新刑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追诉期限也应当不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

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一)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确定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犯罪构成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第二,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法律标志。
第三,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按照刑法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它具体表现为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公民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它们一旦为犯罪行为所侵犯,就成为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要件是由刑法明确规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备这两个要件之外,还必须具备特殊身份。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1)犯罪故意。它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故意又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它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过失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二)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
1、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等方面的因素。
(1)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失当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诱因。一是家庭教育中对孩子缺乏正确的引导。二是家庭不和睦,家庭关系影响孩子的成长环境。
小时和小董都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2015年2月26日,他们瞒着家人,跑到河南省宝丰县会见网友,几天时间花光了所带的几百元钱。两人在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当地的李某、石某、马某3名网友,几天的网吧交往让5人成了“好朋友”,无经济来源且涉世未深的少年在手头拮据时萌生了抢劫钱财的念头。3月3日3时许,5人经预谋,步行至宝丰县杨庄镇姜湾村“南湾人家”附近,李某持刀将正在骑自行车的张某踹倒,之后与石某、小时、小董、马某将张某围住,李某以殴打为要挟让张某将其随身所带财物交出。于是,张某就将其随身所带的一部手机及现金300余元交出。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1551元。承办此案的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李瑞丽和检察官杨龙丹,他们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小时、小董均来自单亲家庭,是由于交友不慎偶然走上犯罪道路的初犯、偶犯,且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在抢劫犯罪过程中均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真诚认罪悔过,社会调查证明二人均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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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教育和管理存在着漏洞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学校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忽视了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养。学校管理不够完善,法制教育薄弱。
(3)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外因。社会中存在着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观念产生了毒化作用。同时未成年人受到以宣传暴力、色情为主的电子书、游戏、电视剧的不良文化氛围的影响,让他们走向歧途。
(4)自身潜在意识的影响和法律知识的缺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未成年人处在人生历程的早期阶段,心理和生理均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思想和行动往往具有很强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杨某初中还未毕业便辍学开始“混社会”,因无正当工作和收入,其曾于2014年便因抢劫而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次案发前,其手中拮据,为了交房租,同时在女友面前“绷面子”,于是决定铤而走险。在经过一番思量后,杨某将作案目标定在了一起租房的隔壁邻居姚某身上。案发当晚,杨某持刀提前潜入姚某租房内,隐藏在床下。等深夜姚某回房休息后,杨某趁黑从床下爬出准备作案,不料姚某被惊醒。于是杨某持刀将还在床上的姚某砍伤,并通过威胁将姚某手机、现金等财物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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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2)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3)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5)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6)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且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7)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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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知法、守法的劳动者
在当代社会中,劳动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个别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和利益,在职场中,吃、拿、卡、要,做假账,逃脱税款,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些不良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形成了一股不正之风。中职生应该知法、守法,自觉培养遵纪守法的观念,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为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劳动者做好充分的准备。
1、打击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与职务有关的犯罪是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采取的违背刑法的行为。该行为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检察机关管辖的五十多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下是国家工作人员常见的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王平是某国家单位的党支部副书记,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他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各种手段,先后贪污了50万元。后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王平犯有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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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
(3)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李明为某财政局的负责人,李明的朋友开办了一个造纸厂,因一些原因出现资金周转的问题,所以便向李明提出借用公款10万元的请求,李明表示有困难,但是在接受朋友的1万元贿赂之后,李明借出了10万元,由于某些原因,李明利用职务之便借出的公款10万元,连续7个月没有还上。那么,这种情况,可以判处李明触犯了刑法中的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5)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6)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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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击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犯罪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犯罪是指违背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法规,干扰了国家的经济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损失且违反刑法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从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分不同情况处以拘役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单处或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刘志峰、刘磊为牟取利益,先后组织被告人刘波、刘月光,采取在玉米油中添加香精的方式,生产品名为“大丰香油”的产品,并冒充芝麻香油予以销售。至案发,刘志峰、刘磊共参与生产、销售假冒芝麻香油87992.17公斤,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37953.4元;刘波参与生产、销售假冒芝麻香油45117.73公斤,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22844.6元;刘月光参与生产、销售假冒芝麻香油4950公斤,销售金额80340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四个被告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刘志峰、刘磊系主犯,刘波、刘月光系从犯,且均未参与销售利润分配;刘波构成自首,可对刘波减轻处罚,对刘月光从轻处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志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磊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月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四个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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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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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几种常见的犯罪
(1)间谍罪。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2017年4月10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对侦破间谍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获奖励50万元,而诬告他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市民若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目前可通过三种形式举报:
一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是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编:100740;
三是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在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有专人接待。
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后,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经过核查后将根据该线索的作用、效果等进行评定,分三级进行奖励,分别给予10万至50万元、5万至10万元、1万至5万元奖金。
举报人可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直接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
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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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王女士是高邮一家制衣厂的老板。2016年8月1日凌晨,王女士突然接到保管员的电话:“厂房失火了,你快来看看。”王女士立即往制衣厂跑,赶到时厂内火光冲天,一排车间都烧起来了。很快,当地消防部门赶来,将大火扑灭。
起初,大家怀疑这起火灾因线路老化引发。2016年11月8日,王女士通过调阅监控发现,原因并非如此——监控录像显示,2016年7月31日22:48,员工贺某曾进入车间,23:21离开。几分钟后,车间开始冒火,后火势蔓延。王女士认为,这场火灾很有可能是贺某所放。此时,贺某已离职,王女士遂向高邮警方报案。
经查,贺某,1971年生,高邮人。归案后,贺某交代放火是为了泄愤。
贺某称,案发两年前,她在该厂上班时手被烫伤,虽经医治,但手部功能没完全康复,做事不利索,制衣厂给的赔款数额也让她很不满意。为此,她心中有气。后因手伤做工慢,跟不上进度,她经常被组长和车间主任批评。为此,她愈发气恼,并怀恨在心。
“我一直都受气,想想不服气,就想吓吓她们。”贺某说,2016年7月31日是星期天,她知道制衣厂没人上班,于是当晚10时多,携带打火机到制衣厂车间,点燃一块布角后,放置在车间内正在加工的衣物旁边……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73万余元。
高邮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贺某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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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关系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5)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家住郑集镇的汤某与同村李某因种菜刨土发生争执。厮打中,李某掐住汤某脖子致其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移送宜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发现近期因邻里纠纷导致打架伤人的案件时有发生,许多类似案件都是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通过“动手”的方式解决问题而造成的。为此,该院决定对李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审查,同时深入村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在进行完公开听取意见环节后,该院副检察长石忠联首先解释了审查逮捕的类型及进行逮捕的条件,随后该案承办干警李清华详细介绍了案情、相关证据。在讨论环节,公安民警首先对案件经过进行了还原,随后被害人、律师、人民监督员先后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害人汤某表示,自己已经与李某家属达成赔偿协定并且已经原谅了李某。
最终,该院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对李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参加此次公开审查会的村民代表纷纷表示,以前没有意识到发生冲突把人打伤要承担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今后遇到类似问题一定会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通过打架斗殴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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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7)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吕三在深夜潜入一住户家中行窃,窃得现金5000元,正在吕三意欲离开时被这家人发现,主人即大喊:“抓小偷。”吕三顺手拿起桌上的台灯将这家人砸成重伤后逃离。此案例中,吕三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8)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017年2月以来,安徽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丹霞路和青龙谭路一带多次发生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案件,涉及车辆三十余辆,多为附近居民和上班族的私家车。接到报案后,肥西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嫌疑人的作案目标多为中低档轿车,每次作案时利用工具撬开车窗玻璃后实施盗窃。通过调查走访工作和调取沿路的监控,民警最终确定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为淮南男子阿杰。3月31日,阿杰在经开区一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抓获。
经审讯得知,阿杰此前在经开区一家电子厂上班,嫌打工累收入少,今年年初从单位离职。失去经济来源后,阿杰将目光盯上了停在路边的轿车。据其交代,自2月份以来其在肥西县桃花镇丹霞路和青龙谭路作案30余起,在合肥市经开区佛掌路上作案50余起,盗窃车内财物所得近万元,作案所得赃款均用于上网和个人消费。
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共37张PPT)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五单元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 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部门法。就形式而言,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占有、支配、交换和物质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主要包括体现静态财产关系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和动态财产关系的继承权和债权等两个方面。
2、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它主要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在现实生活中,民法与人们的关系最为密切,任何公民、法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不可避免地与民法发生关系。学习和了解民法的基本知识,对于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保障社会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一律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应自由地基于其真实意志,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诚实善意、实事求是、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自觉履行约定的民事义务,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行等价交换,使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侵犯。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6)民事活动应该遵循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民法基本原则是最为抽象的民法规范。
(2)民法基本原则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富伸缩性的民法规范。
(3)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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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生活的参与者就是民事主体,只有认识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我国,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以及其他可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非法团体和国家。
1、自然人
自然人是我国重要的民事主体。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者以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自然人具有两种属性:一是自然属性,即自然人根据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取得的主体资格;二是法律属性,即自然人独立自主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两个因素: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取得,因死亡而终止。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年龄、精神两个标准来规定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自然人按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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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承担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王鑫今年10岁,他的父母都在年前去世,留下一幢房屋和10万元存款,但是,围绕着谁要做王鑫的监护人发生了争议,王鑫的叔叔认为,自己有便利条件可以照顾王鑫的生活、学习,自己应当做王鑫的监护人。而王鑫的姑姑认为,王鑫从小就与自己有着深厚的感情,并且王鑫经常在寒暑假到自己家中生活一段时间,也已经与自己的家人建立了感情,对王鑫的生活、学习将会更好,认为自己应当做王鑫的监护人。那么,对于这一争议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应当由王鑫自己做出选择,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教,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及承担监护之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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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
法人是除自然人以外的又一类重要的民事主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依法定程序、法定条件而成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人的存续具有永久性。
法人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但不是一切社会组织都是法人。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依法成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人必须是合法的团体;二是法人在成立的程序上具有合法性。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法人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占有、使用、处分的财产或经费。法人的财产或经费不仅独立于创立人的财产,而且也与法人的财产相分离。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标志,是法人商誉的组成部分。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的机构。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是与法人的财产相联系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就是其具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也是法人成立的结果。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法人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按照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和财产来源,把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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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及特征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的后果。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以民事主体的人身为存在的基础。
(2)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其内容不具有财产属性。
(3)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
(4)人身权是绝对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一个人的人身权。
(5)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人身权排除他人的干涉,它的实现无须请求他人的协助。
2、人身权的种类
根据人身权与其权利主体的联系程度的不同,人身权通常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指以权利人的人格为客体的权利,一般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为维持生命延续,不容他人侵犯的权利。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享有的权利。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自身及器官的正常功能安全的权利。以上三个权利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名称权是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肖像权是指以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的人格权。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身份权是指特定民事主体以主体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身份权一般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财产方面的权利。配偶权是指夫妻相互间的权利。亲属权是指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之间的相互权利。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都可以享有的权利。
2009年10月22日晚上,合肥市飞跃职业技术学校门口上演一场“血战”。该校4名学生被另一学校的7名学生堵截追砍,造成2人被砍伤。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参与砍人的学生已被抓获,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拘留。而令人不解的是这7名青少年在被送往看守所的路上,仍然有说有笑。据警方透露,这起案件的起因,竟是一次小摩擦。10月9日,胡俊在一次聚会中,遇到另一职业学校的学生徐华,两人发生口角后,胡俊用脚踹了徐华一下,后被众人及时制止。徐华临走前曾对胡俊说:“你等着,一定要给你颜色瞧瞧。”22日22时许,在合肥飞跃职业技术学校门前,胡俊和3名同学准备出校门时,被李某等7人堵在校门口。此7人手上分别持有刀、棍等武器,他们发现胡俊等从校门口出来后,不由分说,追上去就开始刀砍棍砸。其中1名学生在逃跑过程中,不幸后背被砍一刀,当即趴在地上。另1名在逃跑过程中,左手无名指、中指第三指节被砍断。24日晚,民警将6名案犯抓获,最后1名案犯也于25日清晨,来到派出所自首。警方透露,案犯中6人为未成年人,另1人今年也刚满18周岁。案犯6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中的身体权。
依法保护人身权

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一)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物权的特征及种类
1、物权的含义及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财产,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财产权。
(2)物权是可以对抗世间一切人的绝对权。
(3)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
(4)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所有物进行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他性的全面支配的物权。所有权是物权完全、充分的唯一形式,是最典型的物权,所有权凌驾于其他物权之上,成为其他物权的基础。例如,国家对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个人对自己所有房屋的所有权等。
赵刚外出打工,将自己的正房三间交给林强看管,并约定直到赵刚返回后再让林强迁出。在此期间,林强对房屋精心照顾。但是一段时间过后,林强自认为居住赵刚的房子不论多久,也不能成为自家的。于是,花了将近3000元钱,在赵刚的院子里盖了两间偏房。年底,赵刚打工回家,要求林强搬走。但是,林强在自己盖的房间里不肯离去,理由是此房为自己所盖并拥有所有权。于是,赵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强搬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林强在赵刚的宅基地上建盖房屋,此房屋是附着于赵刚的土地的,该房屋的所有权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分离,就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赵刚取得该两间偏房的所有权,同时赵刚向林强支付建房所支付的3000元费用。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的所有物在合适的范围内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此物权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等。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依法在他人的所有物上为担保债的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其建立基础仍然为所有权,通常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此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
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的所有物在合适的范围内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此物权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等。
原告谢某与其所在村村委会订立了果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发包人将种植桃树的15亩果园承包给原告经营。承包期为20年,在承包期内,原告每年向村委会缴纳承包款1万元。订立合同后,原告每年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承包款。由于原告采取科学管理方法,取得很大的收益。所以,订立合同5年后,被告见果园有利可图,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遭到拒绝。被告遂派人将一部分果树砍倒,造成原告3万元的损失。原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且继续履行合同。
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作为承包经营户,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原告与被告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所以,承包合同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并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依法在他人的所有物上为担保债的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其建立基础仍然为所有权,通常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此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
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合同的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需要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要约是由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到达对方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以全面、实际、协助为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
大鹏公司为汽车修理公司,与汇海出租车公司达成一份汽车修理合同。合同约定,大鹏公司为汇海公司修理车辆12辆,每辆费用1?5万元,修理完毕后付款。大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辆汽车的修复,并且交付汇海公司使用。正在此时,另外一家汽车修理公司顺风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汇海公司交付拖欠达1年之久的修车费用45万元和其他损失费用12万元。大鹏公司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查明顺风公司为汇海公司的常年定点修理单位,于是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汇海公司支付修理费用9万元,并解除合同。汇海公司辩称,合同约定的支付修理费用的期限还没有到达,大鹏公司的要求是无理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鹏公司为汇海公司修理汽车期间,汇海公司已经拖欠顺风公司达1年之久的修车费用45万元和其他损失费用12万元。这表明,汇海公司的商业信誉严重丧失,并有可能丧失履行与大鹏公司所签合同的能力,所以大鹏公司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汇海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能提供担保的,大鹏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指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合同担保一般包括以下四种。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也就是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障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押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换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运用。
合同的订立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指在约定给付以外又交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其主要方式是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或其他替代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的担保方式。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合同的订立

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 结婚的法定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体现了婚姻自由原则。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2、结婚的禁止条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父母与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抚养
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2、赡养
赡养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精神、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继承权
继承权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的财产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俗语说:“家和万事兴。”一个和睦的家庭,融洽的氛围,有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相反,如果青少年长期生活在一个破碎的家庭中,不但会影响他的性格、学习,还容易使他产生暴力倾向,继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中央电视台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15岁的男孩,因经常被父亲打骂而离家出走共12次,每次都是外地的警察将他遣送回家,记者问他:“你认为你会不会犯罪?”男孩回答:“我认为我会犯罪,因为父母对我不好,我刚15岁,打工没有人要我,说我是童工,可我要活下去呀,那么我只有去偷,去抢。”
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础和关键。因此,我们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要首先从家庭教育入手,解决家庭教育所暴露出的问题,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要求父母以健康的思想、端正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法制教育、自护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和心理教育,预防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父母要树立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父母的侵犯。
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课
『依法生产经营,
保护环境』
第五单元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对劳动者十分重要,劳动合同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实现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张某是某中专学校的毕业生,2015年7月份毕业后在本市的一家销售公司上班,可她了解到,公司里有很多老员工都没有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张某甚是不解,经过询问,张某了解到单位给每个新员工都规定了一定的销售任务,凡是完成销售任务的才能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没完成,直到完成时再订立。可是,据张某了解,这家单位给新员工的销售任务一般都要半年时间才能完成,有的新员工经验不丰富,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张某觉得,不订立劳动合同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万一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所以,张某毅然决定辞职。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订立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追究责任;已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且在六个月以上而未订立合同的,在依法订立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六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视为试用期。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016年3月29日, 马某与某电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限为3个月,即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6月28日,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500元,岗位为总经理秘书。2016年6月1日,某电子公司给马某下发了《解聘员工通知书》,理由是因公司需要裁撤岗位,不需要此岗位的工作人员,马某当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某电子公司向马某支付了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的工资3500元,离开公司后,他到仲裁委咨询,自己可否向公司主张赔偿金。仲裁委让其填写了仲裁申请表,仲裁请求为某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500元。在庭审中,某电子公司以马某在试用期间,对其考核没有通过,单位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赔偿为由要求判令公司无须向马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驳回马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庭认为:2016年6月1日,某电子公司以裁撤岗位,不需要此岗位工作人员为由向马某下发了《解聘员工通知书》,系因企业自身原因与马某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故应按照其工作时间向马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据此,裁决如下:某电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马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500元。

2、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经营信息和非专利技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我国有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
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做了规范。《合同法》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情形下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做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情形下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做了规范,这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和雇佣关系下的约定。《公司法》和《刑法》主要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形做了规范。
第二,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现有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有一个前提,即都是劳动者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不包括劳动者到其他企业中工作的情形。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不同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面宽,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最后,《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成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
竞业禁止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时间的规定,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有利于劳动者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3、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近日,市民汪女士打热线电话咨询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据汪女士说,她在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4800元,2017年2月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汪女士要求该公司按4800元月工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是公司提出按2000元的基本岗位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汪女士咨询律师,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律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据此,公司方面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过失性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禁止用人单位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997年9月16日,张勇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2015年6月18日,公司管理人员在车间巡视时,发现张勇在办公桌上趴着睡觉。6天后,公司以张勇严重违纪为由,做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张勇拒绝在解职通知书上签字。
据了解,2008年,该公司通过职代会制定了员工手册,其中规定,员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在上班时间睡觉”被定为严重违纪,张勇也签字确认遵守该员工手册。张勇则表示,他入职后一直兢兢业业,上班时打盹是因为前几天接连上了夜班,而且打盹时间只有5分钟。张勇还指出,因2015年公司效益不好,采用种种方式与借口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2015年7月2日,张勇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13?94万元。公司则称,张勇违反了单位制度才被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张勇的仲裁申请被驳回后,张勇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并未提交事发地点监控录像,张勇关于“托着下巴眯了5分钟”的陈述可以被采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劳动者有严重违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有严格限制的。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举证证实张勇“上班睡觉”的行为足以达到严重之程度,而根据其员工手册,在严重违纪情况下也并不必然解除劳动关系,而是“根据其轻重程度,给予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处罚”。此外,用人单位实行以周为单位的倒班制,事发当日,张勇已属连续四天从事夜班工作,其在工作间隙偶有小憩,是人体生理所必然,对此不应过于严苛处罚。
法院据此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张勇经济赔偿金13?77万元。该公司随后提起上诉,后来被武汉中院驳回。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消费者、生产者、政府机关等。在众多的市场主体中,企业是从事经济活动最为频繁,也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这是因为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它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伴随着企业数量和规模的日益扩大,其对人们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它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对资源、环境的影响等。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一) 企业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组织。只有依法设立的企业,才能合法地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 设立企业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在法律上,企业是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法律形式。设立、拥有并且支配企业的人,就是法律上所称的企业的成员。企业的成员可以是1人,也可以是2人以上。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

(1)企业财产责任制度。企业的财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制度和无限责任制度,在各种企业法律形态中,应至少有一种企业财产制度包含其中。
(2)法律人格。具有独立的法律身份,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意思和独立的行为条件的法律人格,这种意义上的法律人格是通过注册登记等法定程序取得的。
(3)资产。资产是指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一切财产。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组合,人与物缺少其一,就无法进行经营活动。
(三)质量为本,注重信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决定着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产品质量与人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出了问题,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会导致人员伤亡等事故,给人们造成灾难。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要树立质量意识,注重信誉,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依法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

2014年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曝,通过回锅重做过期食品、更改保质期标印等手段加工过期劣质肉类,再将生产的麦乐鸡块、牛排、汉堡肉等售给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大部分快餐连锁店。6月18日,18吨过期半个月的冰鲜鸡皮和鸡胸肉被掺入原料当中,制成黄灿灿的“麦乐鸡”。记者还获悉,这些过期鸡肉原料被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另外,肯德基的烟熏肉饼同样使用了过期近一个月的原料。2014年6月11日和12日,该公司加工的“迷你”小牛排使用了10吨过期的半成品,这些材料原本都应该作为垃圾处理掉。但是,经过处理,保质期延长了一年又重新打印。
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生产的产品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此外产品标识必须真实。标明使用限期的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容易因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的,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生产者不得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依法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遵守质量标识制度。
(3)不得有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遵守产品质量标识制度。
(4)不得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
依法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

(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1?环境资源
环境资源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环境资源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2?我国资源状况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能源资源不足、人均拥有资源量较低,存在环境污染、生态退化、气候变化异常等情况,环保意识有待强化、环保体制机制急需转变等一些资源与环境制约问题。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现代化进程的攻坚阶段,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更加凸显。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科技水平不高,经济技术基础比较薄弱,面临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保护环境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 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也越来越多。这种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而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极大不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问题。目前,人们所普遍关切的环境问题主要是酸雨、全球气候变暖、淡水资源的枯竭和污染、土壤退化加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大规模生态破坏等。这些都严重地危及人类的生产与发展。
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三)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积极保护环境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到国家、民族长远发展的大计。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形成一个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政府应该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社会建设的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该在生产环节节能减排,减少污染;公民应该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理念,从小事做起,积极保护环境。
政府有责任在战略层面高度重视环境和生态问题,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制定各个领域的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追究和制裁违反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保护国家和公民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适用环保和节能标志,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发展的环保产业,切实履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义务。在社会上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企业形象。
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2014年4月10日17时,兰州市主城区自来水供水单位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出出厂水苯含量118微克/升,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4月11日凌晨2时,苯检测值为200微克/升,属于严重超标。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兰州市称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当地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每个公民应该理解生态文明的理念,掌握环保知识,遵守有关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法律法规,提高个人保护环境的觉悟,树立环保意识,选择可持续的消费模式和绿色的生活方式。
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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