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4.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4.2知识梳理】知识点一 民事权利有限制1. 民事权利的限制:(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的界限(1)民法给名誉权设定界限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知识拓展】常见软件侵权行为①生产商仿制软件光盘。②销售商在所售计算机中预装软件。③互联网在线软件盗版。④用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软件。这里所说的用户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例如:张三买了一张正版软件,软件使用协议只许可在一台电脑上使用,他却将软件在几个朋友的电脑上安装;李四应朋友的要求,将软件制作备份复制品交朋友安装;王五将自己得到的只供个人学习使用的非零售版软件,出售给他人或单位;局域网服务器超出所限用户数量范围使用软件等等。⑤将只读光盘中的软件进行复制并销售。(2)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①作品的合理使用A.含义: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B.特定情形: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A.含义: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B.情形: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b.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知识点二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实质: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2.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①相邻用水、排水,②相邻通行,③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④相邻通风、采光、日照,⑤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3.处理相邻关系①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特别提醒】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一定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也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处理。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④法律规定相邻关系的意义(作用)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重难点突破】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财产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2.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含义 是行为人以其不法行为或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生 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 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原则 以过错责任为重点,极少采用无过错责任 主要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举证责任 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 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违约是由法定事由引起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责任范围 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及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提醒: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3.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分类(1)性质:是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要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的侵权责任的行为。(2)分类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责任形态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4.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①含义: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②分类财产损害 既包括直接损害,如车辆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人身伤害 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精神损害 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①意义: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与责任大小的认定。②形式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①地位: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②要求:民事主体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提醒: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与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因果关系是各种损害赔偿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它或者确定责任的成立,或者排除责任的承担,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5.特殊侵权责任(1)八种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提醒: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九种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6.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含义 具体情形作品的合理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