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标要求】1.结婚的含义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3.珍惜婚姻的原因4.法定的结婚条件5.离婚的方式【教学目标】1.政治认同: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2.科学精神: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3.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4.公共参与: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教学重点】1.结合具体事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结婚的法定条件。2.懂得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程序。【教学难点】结合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把握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理解婚姻关系稳定的意义。【思维导图】【知识解读】一、珍惜婚姻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⑵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3.正确对待婚姻⑴对婚姻的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⑵对婚姻的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4.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结婚的程序⑴为什么?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⑵结婚登记程序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注意: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审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与证明材料,如果未能识别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件与证明材料,发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④结婚登记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想一想] 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对吗?提示: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知识拓展:同居关系⑴表现: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⑵承担的法律后果:①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会形成事实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单纯的同居关系解除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有配偶情形的或者涉及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②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归一方的以外,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典例解析】1.宋某与陈某结婚6年未育,故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3岁男孩并取名为宋甲。1年后,陈某怀孕并生下女儿宋乙。长大后,宋甲和宋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A.他们之间具有拟制的血亲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结婚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C.他们之间是直系血亲关系,不能结婚D.他们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可以结婚【答案】A【详解】A:被收养的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如果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结婚,A正确。B:宋甲是被收养的孩子,与宋乙没有血缘关系,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B错误。C:宋甲是被收养的孩子,与宋乙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不是直系血亲关系,C错误。D:被收养的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不能结婚,D错误。故本题选A。2.对结婚条件和结婚登记关系认识正确的是( )①结婚条件是结婚登记的前提与基础②结婚登记是对结婚条件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③婚约不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④男女双方需具备结婚条件且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详解】①:结婚条件是结婚登记的前提与基础,①正确。②:结婚登记是在具备了结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必经程序,但不是对结婚条件的补充,②错误。③:该项没有说明结婚条件和结婚登记的关系,③排除。④: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才能确立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3.小王和小米是大学同学,两人上学时已确认恋爱关系,毕业后准备登记结婚。但是因为小王家庭困难,暂时买不起房子,小米父母为此强烈反对,不给小米户口本,致使双方无法领取结婚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米父母已构成干涉女儿婚姻自由罪B.小米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提供户口本C.小王和小米可以先举行婚礼D.小王和小米应该征得双方父母同意才能结婚【答案】B【详解】A:小米父母干涉女儿婚姻自由,但不构成犯罪,A不选。B:小米父母不给小米户口本致使双方无法领取结婚证,小米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提供户口本,B正确。C:男女婚姻以登记结婚为准,举行婚礼但未登记结婚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C不选。D: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并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D不选。故本题选B。二、离婚要慎重1.离婚自由与离婚限制⑴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准予离婚的事由: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等。⑵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注意:主体对应准确。)2.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⑴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注意: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⑵裁判离婚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3.婚姻效力⑴无效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两性结合,法律上不承认该婚姻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①重婚: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②未达法定婚龄: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要注意的是当提出无效婚姻之诉时,双方已达法定婚龄,则该婚姻有效。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按同居关系对待。⑵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4.子女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典例解析】4.周某(男)与陈某(女)于2007年登记结婚,两人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的增大,周某逐渐改变了想法,认为夫妻俩的行为与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相背离,与陈某分歧越发增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周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虽感情未破裂,也应准予离婚B.法院可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共识C.双方既然已事先约定,法院不准予离婚D.周某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应尊重陈某想法【答案】B【详解】A:材料中指出周某与陈某分歧越发增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表明二者感情可能破裂,故A不选。B:二者由于生育问题产生分歧遂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故B正确。C: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此,该选项的说法错误,排除C。D:材料中并没有表明周某存在重大过错,故D不选。故本题选B。5.张某已婚,但与妻子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女青年王某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张某。张某编造与妻子已离婚的谎言,承诺与王某结婚,并与王某同居。王某的父母收取了张某彩礼五万元。对此分析合理的是( )①王某的父母干涉了王某的婚姻自由②张某的行为是违法的③张某和王某已同居,是合法婚姻④张某妻子可以向法院提出与张某协议离婚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答案】A【详解】①:王某父母强迫其嫁给张某,干涉了王某的婚姻自由,①符合题意。②: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张某隐瞒事实与王某同居,违反法律规定,②正确。③:结婚需要符合法定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③错误。④:协议离婚不需要向法院提出,④错误。故本题选A。6.张小姐与刘先生于2017年结婚,2021年5月离婚。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数月,张小姐购得一套福利房。2022年4月,刘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其与张小姐离婚协议无效,并拥有张小姐所购房屋的一半产权。刘先生称,其与张小姐离婚,系因购买福利房需要,非双方真实意思,并指出离婚后二人仍共同生活,二人工资仍由张小姐保管。张小姐则认为,其与刘先生因性格不合离婚,协议内容真实有效,且所购福利房由其一人出资,至于二人仍共同生活,是因为刘先生提出租住其房屋,所谓其保管的工资实际为刘先生每月上交的租金。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离婚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无效②离婚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有效③张小姐获得胜诉,福利房属于张小姐个人财产④刘先生获得胜诉,福利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A.①③ B.②③ C.(D@ D.②④【答案】B【详解】①:离婚协议无法证明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该有效,①错误。②③:离婚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本案中离婚协议应当有效,福利房属于张小姐个人财产,刘先生败诉,②③正确。④:张小姐获得胜诉,福利房属于张小姐个人财产,④错误。故本题选B。【教材探究与分享】课本P50探究与分享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三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材料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的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材料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参考答案:(1)材料一中的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二人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因此,小武与小美是四代旁系血亲。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小武与小美不属此列。另外,男青年小武在24周岁时与女青年小美登记结婚,小美与小武年龄相差3岁,因此,小美的年龄是21周岁或27周岁,小武和小美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枪。可见,小武与小美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成立的婚姻。(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材料二中的小张与小梅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3)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小罗与小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材料三中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课本P52探究与分享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参考答案: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易混易错】1.婚姻自由指的是公民有与谁结婚的自由。(×)解析: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解析: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只要举行了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解析: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解析: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5.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解析: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6.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7.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裁判。(×)解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答题模板】[典例] 下面关于离婚方式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裁判离婚 ②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③协议离婚可以由一方到人民法院申请 ④法院的离婚判决发生效力时夫妻关系才解除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思维建模]审设问 本题为判断说明类选择题审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主体不是法院;“必经程序”体现了离婚的严肃与慎重;“协议离婚”需要符合双方意志,必然需要双方到法院申请;“判决书”有一个生效过程,夫妻关系的解除是有条件的。析选项 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为裁判离婚,①不选;协议离婚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③不选。为了防止冲动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②入选;即使法院裁判离婚,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夫妻关系才能解除,④入选。定答案 B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