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时2 夫妻地位平等[课标要求] 1.明确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素养目标] 1.科学精神:正确认识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法治意识:增强夫妻权利、义务意识,树立夫妻双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观念。一、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________。(2)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________、平等履行________、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__________的权利。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________、学习和____________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____________。想一想:夫妻平等就是指夫妻平摊家务吗?二、平等的财产关系1.主要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①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________;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____________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________的。(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________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________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____________,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处理好夫妻间的财产问题(1)关键:相互坦荡,____________。(2)方式①夫妻可以在____________的基础上,____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____________归各自所有、______________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________形式,对双方具有__________。③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3)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________,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想一想:“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吗?1.互敬互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对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婚前的个人财产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议题1:平等的人身关系合作探究2019年10月,覃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劳动,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并到市区从事旅游工艺品销售。2020年9月,覃某到市区后,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陈某不快。于是陈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准其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覃某偶尔与同学交往,陈某轻则吵闹,重则对覃某进行殴打,覃某深感痛苦。2021年6月,覃某协商与陈某离婚。(1)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2)请运用有关法律知识对陈某的行为进行分析。核心归纳1.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内容(1)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住所选定权:登记结婚后,对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4)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5)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法律对忠实义务的规定为追究各种侵犯婚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6)禁止行为:禁止对夫妻一方进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2.正确理解夫妻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2)夫妻人身自由权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3)夫妻人身自由权涉及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选择社会职业的自由权利,对于夫妻双方都适用。议题2:平等的财产关系合作探究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1)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2)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比例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是怎样的?核心归纳1.正确把握夫妻约定财产制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时间 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效力 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要件 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③内容明确合法 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2.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学科素养:科学精神]例1 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朱丹抚育费800元。后来,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氏,即将“朱丹”变更为“赵丹”。当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氏恢复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更改孩子姓名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更改孩子姓氏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更改孩子姓氏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学科素养:法治意识]例2 2017年2月,陈某甲与罗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其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归双方婚生子陈某乙所有,因当时陈某乙未成年,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陈某甲与白某登记结婚。陈某甲于2022年某日死亡。陈某乙遂与白某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本案中( )①离婚协议约定有效,房屋所有权应归陈某乙②房屋应认定为遗产,白某对房屋享有继承权③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归陈某甲④房屋已被赠与陈某乙,不应认定房屋为遗产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课时2 夫妻地位平等[课标要求] 1.明确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素养目标] 1.科学精神:正确认识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法治意识:增强夫妻权利、义务意识,树立夫妻双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观念。一、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想一想:夫妻平等就是指夫妻平摊家务吗?提示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担家庭劳务。平等不是均等,家庭劳务要合理分工,协商作出决定,一方不应独断专行。二、平等的财产关系1.主要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①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处理好夫妻间的财产问题(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2)方式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3)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想一想:“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吗?提示 “离婚分一半”是说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日常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采用此方式处置。1.互敬互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纠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纠正: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3.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纠正: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者不是一回事。4.对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纠正:对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5.婚前的个人财产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纠正: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议题1:平等的人身关系合作探究2019年10月,覃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劳动,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并到市区从事旅游工艺品销售。2020年9月,覃某到市区后,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陈某不快。于是陈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准其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覃某偶尔与同学交往,陈某轻则吵闹,重则对覃某进行殴打,覃某深感痛苦。2021年6月,覃某协商与陈某离婚。(1)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2)请运用有关法律知识对陈某的行为进行分析。答案 (1)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2)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侵犯了覃某的权利和自由。①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陈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准其外出,不能与同学交往,侵犯了覃某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②陈某对覃某进行殴打,侵犯了覃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核心归纳1.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内容(1)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住所选定权:登记结婚后,对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4)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5)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法律对忠实义务的规定为追究各种侵犯婚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6)禁止行为:禁止对夫妻一方进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2.正确理解夫妻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2)夫妻人身自由权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3)夫妻人身自由权涉及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选择社会职业的自由权利,对于夫妻双方都适用。议题2:平等的财产关系合作探究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1)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2)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比例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是怎样的?答案 (1)李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性质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2)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应由抚养小王的一方代为保管。核心归纳1.正确把握夫妻约定财产制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时间 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效力 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要件 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③内容明确合法 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2.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学科素养:科学精神]例1 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朱丹抚育费800元。后来,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氏,即将“朱丹”变更为“赵丹”。当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氏恢复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更改孩子姓名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更改孩子姓氏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更改孩子姓氏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李某未经朱某的同意,擅自给女儿更姓的行为是缺少法律依据的。因此,①②说法错误,③④说法正确。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学科素养:法治意识]例2 2017年2月,陈某甲与罗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其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归双方婚生子陈某乙所有,因当时陈某乙未成年,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陈某甲与白某登记结婚。陈某甲于2022年某日死亡。陈某乙遂与白某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本案中( )①离婚协议约定有效,房屋所有权应归陈某乙②房屋应认定为遗产,白某对房屋享有继承权③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归陈某甲④房屋已被赠与陈某乙,不应认定房屋为遗产A.①③ B.②③C.②④ D.①④答案 D解析 该房屋在陈某甲与罗某离婚时已经按照离婚协议归陈某乙所有,虽然因为陈某乙未成年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该协议仍然有效,①正确;该房屋为陈某甲与罗某离婚前共同财产,陈某甲与白某登记结婚前,陈某甲已经协议将房屋归陈某乙所有,所以房屋不是陈某甲的遗产,②错误;由于该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归陈某甲与罗某共同所有,③错误;该房屋在陈某甲与罗某离婚时已经按照离婚协议归陈某乙所有,该房屋应认定为赠与陈某乙,不应认定为遗产,④正确。达标检测一、选择题题组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1.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②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等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答案 C解析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①正确;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③正确;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不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等,②错误;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④说法错误。2.李某与王某于2021年10月10日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氏等问题上二人产生了分歧。对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所生子女姓氏应由夫妻双方长辈协商确定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两人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③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权利义务一一对等④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应由夫妻双方协商,而不是由夫妻双方长辈协商确定,①错误。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②入选。③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的说法错误,排除。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也体现在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④入选。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一规定体现了( )A.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C.保护妇女权益原则 D.婚姻自由原则答案 A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重要体现。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故选A。题组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4.2021年1月,秦某与戚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秦父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由秦某作为唯一继承人予以继承,因房市火爆,该房产涨至200万元。戚某婚前以个人名义投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婚后一直由其独立经营,年获利30万元。同时,戚某婚后坚持写作,获得稿酬5万元,还有一本小说婚前就已经完成,但一直没有出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200万元的房产属于秦某个人财产②30万元的年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5万元的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小说如出版则稿酬属于戚某个人财产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答案 B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而题中涉及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③入选,①④排除。5.小杨是家中的独生女,在她结婚之前,母亲在她银行账户里存了50万元作为她的嫁妆。小杨与小李登记结婚后不久,丈夫小李以生意上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小杨索要这50万元,小杨则坚持这是母亲给自己的嫁妆,丈夫小李不能擅自使用。这50万元属于( )①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二人已经登记结婚②小杨的个人财产,因为嫁妆只能是个人财产③小杨的个人财产,因为是婚前所得财产④小杨的个人财产,但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D解析 本题中的50万元是小杨婚前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①错误,③正确。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通过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约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通常来说,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登记以后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②中的理由不准确,不选。6.下列关于约定财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谁所有B.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必须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C.约定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D.夫妻约定财产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答案 D解析 夫妻约定财产应该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约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A、B、C说法正确;D错误,夫妻约定财产可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可以是婚前财产。本题为逆向选择题,故选D项。7.2021年1月1日,陈某与李某结婚。陈某有婚前存款30万元。婚后,陈某获得婚前创办公司经营所得50万元,还获得其母亲赠予的价值4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但好景不长,双方于2022年4月离婚。离婚后李某发现陈某隐藏了公司在两人婚后获得的20万元的经营收入。本案中,李某( )①可对陈某3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②可对公司经营所得共计70万元和陈母赠予的小轿车进行分割③可在离婚后诉至法院要求对陈某隐藏的20万元进行分割④只能对陈母赠予的小轿车进行分割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C解析 陈某婚前创办的公司在婚后经营所得50万元和隐藏的20万元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母亲赠予的小轿车,并未明确赠与陈某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分割;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有权起诉至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②③正确,④错误。陈某30万元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①错误。8.甲、乙于2021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此约定( )A.有效,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自愿约定B.有效,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C.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D.无效,若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答案 B解析 民法典规定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通过约定决定财产的归属,故B入选,A、C、D错误。二、非选择题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丈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张某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带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至法院。(1)从人身关系的角度,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2)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请说明理由。答案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2)张某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张某和王某结婚时约定王某婚前所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有相关证明。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分割该房产。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六课 课时2 夫妻地位平等 (教师版).docx 第六课 课时2 夫妻地位平等(学生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