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学案(含答案)-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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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学案(含答案)-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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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学习目标】
1.结合具体案例,了解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意识。
2.结合生活实际和司法案例,明确证据的内涵,知道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之间的区别。
3.结合司法案例,了解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理解收集和保存证据重要性,掌握收集证据的方法。
4.结合司法案例,明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了解举证责任倒置的内涵和具体情形,理解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及其重要意义。
5.分析典型案例,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诉讼基本原则的内涵,明确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难点】
1.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
2.证据裁判规则
【基础感知】
结合提纲提示,认真阅读课本94-97页内容,使用双色笔勾、画、圈、点、注。
第一目: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1)含义(2)作用(3)分类
2、证据的收集和保存:(1)重要性(2)要求(3)体现
第二目:主张权利靠举证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1)举证原则(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1)要求(2)原因(3)目的
3、举证基本原则:(1)是什么(2)为什么
【深入学习】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3万元,余款未偿还,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情况下,无法认定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思考:(1)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2)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迁移运用】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 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思考:假如你是本案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 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练习】
1.关于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
②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③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
④随着国家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证据真正成为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2.2016年7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一审法院对“杀警越狱案”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王大民、李海伟的上诉,维持原判:高玉伦、王大民死刑,李海伟无期徒刑。对上述案例,认识正确的有()
①属于刑事诉讼②属于行政诉讼
③上述诉讼的举证需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完成④上述诉讼的举证责任需要受害人承担
A. 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3.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人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A.张某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人民法院 D.公安机关
4.徐某为甲公司高级电脑技术员。他在一次技术性业务活动中出现失误,甲公司决定解除徐某在本公司的职位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此争议依法进人诉讼程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这部分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和徐某均有举证责任
B.由徐某负举证责任
C.甲公司负举证责任
D.法院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5.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导致楼下林女士家的壁纸受潮霉变。林女士屡次要求张先生解决渗水问题并补偿她所受的损失,均遭拒绝。林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林女士主张壁纸霉变是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所致,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②如果林女士与审判长有师生关系,张先生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书记员应查明原告、被告是否到庭
④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 ①④
6.金某驾驶汽车经过渡海新村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金某驾驶的车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金某即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 )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金某应当证明赵某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赵某应当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
“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断了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
B.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
C.甲应证明乙主观上有过错
D.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甲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责
8.司机李某在运货途中被某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处以3万元罚款。李某对这一行政处罚不服,起诉到法院。审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该市交通局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
①一审中的法庭调查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
②二审中审判长会告知该市交通局享有辩护权
③二审裁决后该市交通局不能再上诉
④二审后该市交通局不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9.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关于两审终审制理解正确的是 ( )
①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②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
③二审必须由一审的上一级法院审理
④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得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10.2001年安徽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经杨某辩护人李律师多次申诉,2016年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以证据不足宣判杨某无罪,杨某委托李律师申请国家损害赔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判定( )
①二审裁判不是终审裁判
②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
③杨某不服二审裁定,仍有权提起上诉
④李律师既是诉讼代理人又是辩护人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白女士某日在一家商厦购买了一串标明“天然黄水晶”的水晶项链。买回家后,白女士觉得这串项链有问题,便找到一家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书果然写明此项链不是天然水晶,而是方解石。白女士赶回商厦,要求其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她将商厦告上法院。在法庭上,由于原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一审法院判决白女士败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1)白女士为什么会败诉
(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为什么要由原告方出示有力的证据
答案
【深入学习】
(1)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同时,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证据必须要经过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说明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客观性是指证据是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为捍造的东西。关联性是指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即证据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案中的收条符合证据的三个特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2)一个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是不同的证据,其证明力有大小之别。证明力的差异与证据的特性以及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本案中的收条作为客观存在的书证,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其真实性,只是收条中的内容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帮助不大,其证明力较小。因此,人民法院还利用了其他手段来确认案件事实。这也告诉我们,在与他人签订相关的书面文件时,要认真阅读文件内容,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因文件内容含混不清而引发争议。
【迁移运用】
本案是某通信公司与梁某因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立生的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通信公司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梁梁某与其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要证明梁某办理移动电话开户申请是客观事实。通信公司要提供开户申请表原件、开户所收集的客户资料等。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通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通信信公司还要承担败诉责任。
【练习】
1-5DCBCA 6-10BCADC
11.答案:(1)提示:本案应由广东东莞的人民法院管辖。提示: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本案中白女士不能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败诉。
(2)提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原告白女士有责任对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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