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考复习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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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考复习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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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24张PPT。 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自2012年5月28日成立以来,平均每天接到涉及用户名誉权攻击的投诉近400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作为一个难以管控的网络空间,发生侵害名誉权等人格权的几率会更大一些……
材料来源:2013年7月24日 人民日报中考复习:法律教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考试条目】 思品八(下)P14-15导引P97-98【复习目标】1.能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含义,并能根据含义识别权利和义务;2.结合材料,能有针对性地解释或概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3.依据材料,能例举正确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做法。 慧眼理“知”1.含义
3.做法阅读教材八下P14-15、导引P97-98,自主整理基础知识。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统一的 (1)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2)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3)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依法享有权利 依法行使权利 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 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
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1)公民的权利:(2)公民的义务: 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例: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自己的权利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自觉履行义务的做法:(4)权利和义务相联系,要真正维护权利,就必须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做法:法眼观“微”【案件回放】温州首例微博侵权案人物
原告:陈女士 温州本地人 私营网店店主 主要从事海外代
购,时常通过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产品信息。
被告:胡先生 陈女士曾经的邻居 两人之间存在借贷纠纷,
胡先生曾向法院起诉她欠债不还,虽胜诉,但陈女士
一直没有归还欠款。。1.从人物介绍中,请简要描述案件发生的背景。 胡先生和陈女士是邻居,两人之间有借贷纠纷,陈女士侵犯了胡先生的财产所有权。事件如果你是胡先生,这时你会怎么做?(一)
2013年2月23日,一个ID为“给力的Andy”的用户在陈女士用于代购的微博上发表恶评:“你们还敢和这个店做生意啊,全诈骗的,没实体店不说到处借钱赖账。说家里搞房地产的,自己住32平方的破房子。”之后,“给力的Andy”多次在陈女士个人微博发表评论,称她存在诈骗行为。
很快,陈女士发现,此人是她曾经的邻居胡先生。于是,陈女士就想找他说个明白。
可胡先生却避而不见。陈女士一气之下,将胡先生放在门口的两双鞋拿走,并称只要他出来面谈就归还鞋子。(二)
不曾想,房门那头,胡先生却在“现场直播”,用另一个ID在微博上说“房地产女老板偷鞋”,附上了陈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并@了“温州草根新闻”。
3月11日,这条微博被“温州草根新闻”转发。随后,这条内容为“房地产女老板住32平方米房子,欠账不还被告到法院,还来我家偷鞋”的微博被转发21次,一度被刊登在温州703804论坛网站首页,被查看次数达2万余次。 4月7日,陈女士一纸诉状递到了鹿城法院,状告胡先生侵犯其权益。 然而,胡先生坚称自己没有过错,在微博上说的都是事实。他说,之前就和陈女士有经济纠纷,后来法院判决陈女士归还欠款,但她一直没有实际行动,称其“诈骗”毫不为过。2.你认为胡先生有没有过错?为什么?胡先生有过错。他侵犯了陈女士的人格尊严权,是法律所禁止的。3.本想借微博“吐槽”发泄不满,没想到却惹来一场官司。从这一案例中,你悟到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关系?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相联系的,要真正维护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三)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人有经济纠纷,但胡先生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发布夸大事实的言论来发泄,误导一般读者认为陈女士实施了“诈骗”这一犯罪行为,对她造成一定的精神压力。
因此,法院判决胡先生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在网络上发布的侵权文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要向陈女士公开道歉。此外,胡先生还要赔偿陈女士公证费1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4.从法院的审理结果判断,胡先生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请结合材料说明你的理由。是一般违法行为因为胡先生发布夸大事实的言论虽然给陈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违反刑法,受到是停止侵权、道歉赔偿的处罚,不属于刑罚处罚。5.请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角度思考,这些“微时代”发生的侵权案给你有哪些启示呢?至少两点。*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必须采用合法的形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利益或合法权益;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止各种侵权行为;
*我们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也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
*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履行义务,坚决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
……解题三步走:审、读、写火眼寻“迹” 找一找身边的事例,说说它可以联系“法律教育”部分哪些考点?试着把事例编成选择题或非选择题。课堂回顾公民的权利公民的义务行使履行宪法和法律权益责任 (1)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2)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3)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依法享有权利 依法行使权利 尊重和维护 依法保护 依法制止 合法他人的权利自己的权利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
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
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4)权利和义务相联系,要真正
维权,必须自觉履行义务(近三年温州中考情况)考点23.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b
考点24.学会正确使用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c【2012温州】24.(8分) 阅读漫画,回答问题。
(1)请分别评析图8、图9中网民的行为。(6分)
?
(2)网络信息纷繁复杂,网民应如何正确对待?(2分)图8网民行为是正确的,是公民依法行使建议权,是法律鼓励的;图9网民行为是错误的,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或人格尊严权),是法律禁止的。图8图9对网络信息要明辨是非,对网络谣言不听信、不传播。解题技巧:找、评、析 常考角度
1.结合前面有关公民权利考点的内容,判断侵犯还是维护公民哪一权利。
2.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角度评析某言行、事例。
3.结合材料,例举或评析维护和行使公民权利(或公民履行义务)的做法。
对接点:23.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b
24.学会正确使用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c考点对接易错防范易错:
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没有理解到位,造成结合材料解
题时误解、误用、滥用。
2.例举或评析维护和行使公民权利(或公民履行义务)的
做法时,可能脱离材料没有针对性回答。
防范:1.加强基础知识的落实;
2.加强“阅读”,寻找并构建材料与考点内容之间
的联系。复习导引P98
1、2、3、4、5、6、7、8、10作业布置DA.小宇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B.小琴经常照顾残疾的同班同学小华
C.刘强依法继承了他父母的全部遗产
D.小刚坚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例1.下列属于公民既行使权利又履行义务的是 (   )例2.2012年1月以来,某市交警支队冒严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当晚,全市共查处酒驾行为11起,其中4起为醉酒驾驶。按照规定,这些驾驶员将被执行15天的拘留。对“酒后驾驶”,正确认识是(   )
A.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B.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C.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D.法律提倡做的,我们选择去做C例3.“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这段话说明( ) 
①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②行使权利要受到一定限制 
③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
④履行义务要受到一定限制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A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权
利义务①法律鼓励的
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的
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的
坚决不做例:说普通话,植树造林,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例:依法服兵役,保护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依法纳税,受教育的义务,劳动的义务等例:禁止闯红灯,禁止未成年人出入营业性舞厅和网吧,禁止盗窃、抢劫,禁止贩毒吸毒、禁止贪污、受贿等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做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摘自宪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摘自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摘自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摘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链接 中国互联网名人、前3721创始人、现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利用自己的微博,发表了大量诋毁金山安全的文字,侵害了金山安全的企业信誉。金山安全当天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鸿祎在《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 “有人想领养小白猫吗?有意者麻烦私信我。希望新主人不要因为它太调皮就不要它。”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小滕本想通过新浪微博给捡来的流浪小猫找个“家”,不料这条本是出于好心的微博却招来了数千条指责和恶意人身攻击…… 在某报抚州记者站工作的陈娟参观游玩抚州名人雕塑园后,有感而发了一条微博:“抚州名人(雕塑)园建造得像故宫,对面的(抚州)市政府乍一看像天安门。园里不仅有名人还有樟树、银杏等名贵树种。还有石林,抚州真有钱!”为了使内容更形象些,她还给文字配了一组图片。结果,几名网友在评论时用尖刻的语言对其进行指责,相当偏激,由此拉开了一场“口水仗”……【2010温州】24.(11分)
材料一:漫画《“地沟油”上餐桌》【知识链接】“地沟油”一般是指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的油。专家指出食用“地沟油”会影响身体健康。图5 地沟油上餐桌 材料二:A市卫生监督部门指出,餐饮业使用“地沟油”违反《食品安全法》,希望市民对餐饮业使用“地沟油”现象进行举报。
(1)漫画中的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3分)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 (2)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角度说明市民为什么要进行举报。(4分)餐饮业使用地沟油是违法行为,举报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也是公民的义务。 材料三:A市某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技术和设备变废为宝,从“地沟油”中提炼出用途广泛,几乎没有污染的生物柴油。
(3)让“地沟油”变废为宝的做法对解决资源问题有何启示?(4分)加强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运用科学技术,扩大资源二次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废弃物资源化”这一新兴产业(或答:在“开源”与“节流”过程中,科技技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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