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6.2 夫妻地位平等一、课标要求2.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述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二、学习目标1.访谈父母或其他家庭的夫妻,了解夫妻在家庭中的关系,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懂得夫妻平等在维系婚姻、构建和睦家庭中的重要性。2.根据婚姻法律制度的变迁,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了解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分析婚姻法律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知道确定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意义,理解夫妻财产关系平等的重要性。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4.结合实际案例,知道夫妻约定财产的主要内容,明确约定财产制中约定的条件、方式、内容以及该制度的意义。5.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现状,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建设和睦家庭、构建和谐婚姻关系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三.重难点正确理解夫妻地位平等(重点);四、学习过程(一)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关系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表现 意味着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人格独立(1)含义: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2)平等表现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3)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二)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平等(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夫妻财产的确定制度: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知识拓展1】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民法典》兼采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指夫妻于婚前或者婚后通过订立财产契约确定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形式。《民法典》第1065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定财产制,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形式。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仅在夫妻未就婚前、婚后财产关系作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属于"补充性"的法定财产制,仅在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关系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知识拓展2】家事代理权2.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民法典》第1062条)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民法典》第1062条)3.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民法典》第1062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4条]【典型真题】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与第1063条]5.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的其他收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见例1)例1:甲婚前拥有 A 房屋,价值200万元。后甲与乙结婚。结婚后,甲将该 A 房屋出租3年,获租金9万元。此后,甲又用 A 房屋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3年,获得30万元分红。后甲退出合伙,收回房屋。不久,甲、乙离婚,此时该 A 房屋价值500万元。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一分为三:(a)孽息;( b )自然增值;( c )其他收益(主要是投资收益)。分别确定其所有权归属。②甲出租 A 房屋所得9万元租金,属法定孳息,归甲个人所有。③ A 房屋自然增值的300万元,归甲个人所有。④甲将 A 房屋入伙经营所得30万元,属于辈息与自然增值以外的其他收益,归甲、乙共同共有。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7条]8.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对出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该出资为夫妻共同共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二款]9.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值的求算方法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1条](见例2)10.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除离婚时双方另有约定,原则上可以认定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见例3)例2:甲20岁入伍,退伍时发给100万元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一年后,甲与乙结婚,结婚8年后甲、乙离婚。问题:若甲、乙不能达成协议,这100万元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应如何分割?①甲的预期寿命按70岁。计算出甲入伍时(20岁)至预期寿命(70岁)每一年的平均值,婚姻关系存续存续一年,该年的平均值即转化为甲、乙共同共有,离婚时,乙可分得一半。②乙能分多少呢?计算公式是:100÷(70-20)x8÷2=8万元。③剩余的92万元,归甲所有。例3:甲大学毕业后,见房价上涨很快,按揭购买了一套总价100万元(不考虑利息)的房屋,登记在甲名下,在用甲的个人财产支付了40万元购房款时,甲和乙结婚。婚后,甲以自己的工资又支付了40万元的房贷(还剩20万元购房款未还)。不料此时甲、乙离婚,房屋市值500万元。问题:该房屋咋分?①约定优先。可以约定房屋所有权归乙。②若不能达成协议且产生争议,按以下规则处理:( a )法院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甲。( b )剩余的20万元房款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乙不负偿还责任。( c )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甲婚后的工资)还贷的部分(40%)及其对应自然增值部分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甲应给乙相应的补偿。因此,甲应向乙补偿的数额是:500x40%÷2=100万元。3.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P55相关链接2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以外,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该子女个人所有。⑦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⑧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除离婚时双方另有约定,原则上可以认定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知识拓展2】注意: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1)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理解:①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照《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双方可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全部或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②若无上述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仅仅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本身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③2001年以前,依据当时的民法规范,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满八年,即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这一规范已经被废止。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补充: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5.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③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④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债务,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并且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⑤夫妻一方婚前负担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3条](2)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别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两大类:一、夫妻双方约定或承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二、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3)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①夫妻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担的债务,负担债务时债权人知道夫妻关于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的,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7条]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第一款]③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第二款]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6.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婚内财产约定)(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2)方式: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财产分配与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五、学后反思(1)请尝试画出本框学习的思维导图或概念图请查找问题、记录或指出自己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并写下你需要何种帮助。写下你学习本框的收获或心得体会,并于其他同学分享六.作业与检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关于夫妻财产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①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为双方共同财产③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④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2.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为人所众知。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遗瞩继承了他母亲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秦某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梁某和秦某约定财产划分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梁某对秦某的债务仍负有一定清偿责任③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她扶养费的权利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3.张某在结婚前花费70万元购置了一套婚房。婚后第二年,张某儿子出生,张某夫妇考虑到孩子将来的入学问题,便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张某名下。六年后,张某儿子上学,全家搬至学区房居住,便将原婚房出售。此时,该房市场价格已涨至200万元。在这里( )①学区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②出售前的婚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③婚房增值的130万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 ④出售婚房所得的200万元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A.①④ B.②③ C.① ③ D.②④4.李某因事故致残,获得赔偿40万元。同年,李某的母亲去世,并在其遗嘱中载明遗产30万元归李某继承。李某与其妻子王某婚后除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外,另有20万元存款。李某的母亲去世后不久,李某与王某离婚。下列关于李某与王某的财产分割正确的是( )①获得的赔偿40万元和遗产30万元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②一套房屋(价值150万元)和50万元(20万元存款及3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王某能获得105万元④李某一共能获得155万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王某与张某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王某染上赌博恶习,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张某怀孕,在这期间王某仍然恶习不改。张某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5日,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李某的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张某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331.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卷三.23题)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 .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C .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 .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7.332.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23题)A .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B .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 .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8.333.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0题)A .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 .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 .婚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D .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参考答案1.D【解析】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排除。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排除。2.C【解析】夫妻约定财产划分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划分的,①正确。依夫妻约定,婚后梁某遗嘱继承的房子为其个人财产,③错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分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②错误。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秦某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抚养费的权利,④正确3.D【解析】婚房是张某婚前购买的,出售婚房所得的200万元应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②④正确。学区房是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①错误。婚房增值的130万元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③错误。4.B5.D【答案】D【详解】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张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对诉讼予以受理,①错误。②: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王某欠李某的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正确。③: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一般适用于协议离婚,③错误。④:张某怀孕,在这期间王某仍然恶习不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④正确。6.C【考点】法定夫妻财产【解析】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的规范内容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两个例外:第一,所生天然孽息于法定孽息;第二,自然增值。② A 选项中,甲婚前承包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的个人财产。果实于分离前,为承包土地的成分,不属于天然孽息,但该利益归甲个人享有;果实于分离后,为承包土地所生自然孳息,属甲个人所有。故 A 选项不当选。③ B 选项和 D 选项中,房屋和玉石为甲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升值属自然增值,系乙的个人财产。故 B 选项不当选; D 选项不当选。④法定孳息,指不使用原本所获得的对价,如利息、租金。股息是使用原本(股权)所获得的对价,因此,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所以,甲以10万元的婚前财产购买股票产生的股息,既不属于孳息,亦不属于自然增值,而是其他收益,属于甲、乙共同共有。故 C 选项当选。7.D解析:A门面房,未变更登记为甲乙共有,因此,甲乙离婚时为甲个人财产;B和C“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处理。”丙与丁未形成抚养关系,故为丙治病支付医疗费,是甲个人的事务。D:根据《民法典》第303条的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但有例外,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时,即使不终止共同关系,共有人也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关于"有重大理由时",《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8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8.D.【解析】①该别墅为刘山峰婚前取得,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属刘山峰的个人财产。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第一款的规定,刘山峰与王翠花婚后可以书面形式约定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共有(包括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共同共有)。故 A 选项错误; D 选项正确。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 B 选项错误; C 选项错误。③题外话:2001年以前,当时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满八年时,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废止了这一规定,替代它的新规定是《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2021年之后,《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又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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