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人教部编版 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下册《 6.4 国家监察机关》教学设计授课教师 班级 日期本框所属单元 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本框所属课程 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建议课时安排 1课时(可自行删减内容)教材分析 本课是第六课的第四框“国家监察机关”,主要讲述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机关的职责。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了解监察委员会的性质、构成和监察范围 道德修养:理解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法治观念: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权限和职责 健全人格:自觉培养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责任意识:培养责任意识,做合格公民教学重难点 重点 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难点 监察机关的职权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 了解自己所教班级的班情和学情。建议多关注学生学习本课的感受,了解学生对自己教学的意见和要求,等等;同时,鼓励学生搜集与本课学习内容相关的资料。学生准备 做好预习。要求学生提前了解教材基本内容,及时提出自己的疑难问题。↓ 教学过程 ↓导入 观看视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2年查处情况》 把握时政热点第一节 · 认识监察机关 展示第一节的标题:认识监察机关【运用你的经验】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权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唐建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唐建初为政不廉,公私不分,参加迷信活动,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收受红包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在涉农奖补资金拨付中优亲厚友;在涉农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等方面搞“蚂蚁搬家”式腐败,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操作建议 1.阅读材料,提取信息。 2.总结归纳,形成共识。材料信息属于个案,要根据这些个案信息归纳到一般性结论,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有职务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有处置职责。 注意: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通过具体案例,初步感受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权,为后续学习作准备。 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再提供相关案例,让学生充分感受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对案例的分析要注意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重点知识】监察机关的性质——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工作内容: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重点知识】监察机关的体制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 注:乡镇不设监察委员会,但将来监察委员会可以在乡镇设派驻机构【探究与分享】哪些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 政府的公务人员要受监察机关的监督,这有助于公务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也有助于改善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 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这有利于推动司法领域反腐败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我们息息相关。将这些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之内,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教师点拨: 监察对象的范围,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权力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称,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主体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对公共事务管理行使的强制性支配力量。公职人员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等。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 组织课堂讨论,活跃课堂气氛;帮助学生明确监察对象的范围。【重点知识】监察的对象 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展示图片:中国共产党、人大代表、政府、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展示图片:街道办事处、红十字会、妇女联合会、中国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展示图片:高校教师、公办医院、足球协会、居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 注意:街道办事处不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是地方基层政府的在城镇的派出机构,受地方政府领导和委派,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第二节 · 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展示小标题: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关系【新闻链接】展示图片 2023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金当选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并进行宪法宣誓 提问: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关系? 引导学生认识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的关系。【重点知识】监察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探究与分享】 向某涉嫌非法套取国家农机补贴经费。县监察委员会收到举报后,决定进行调查。向某所在单位却以向某曾经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为由,向县监察委员会发函,要求停止调查。 提问: 向某所在单位这一要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操作建议 1.组织学生讨论。在阅读材料的基础上,围绕问题,组织学生讨论向某所在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 2.总结归纳要点。结合学生讨论的情况,总结归纳讨论形成的要点,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个人,功是功,过是过,向某所在单位以他作出贡献为由向监察委员会发函,要求停止调查,干涉了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是错误的。 注意事项 监察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里的“干涉”,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职权、地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如利用职务阻止监察人员开展案件调查,利用职权威胁、引诱他人不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等等。 【重点知识】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让学生认识到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在教学中,教师可以让学生比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在行使职权的时候,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能否干涉,然后引导学生分析其中的道理。【重点知识】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注:执法部门是指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计机关以及质检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新闻链接】 2023年2月,蚌埠市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市住建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巡查迎河。巡查组沿席家沟闸向上游一直至中环线,在巡查中发现部分水面存在水葫芦等漂浮物、河岸滩地有垃圾残留等问题,并现场对上述问题进行交办。 巡查组要求:一要迅速整改问题。针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照清单时间节点进行问题整改,逐项销号。二要加强日常管护。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职尽责,举一反三,加大巡河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问题反弹。三要严明责任、追责到人。对下发的河湖问题整改工作,敷衍了事、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下一步,市河长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日常沟通协作,统筹协调开展联合行动,夯实河湖管护工作基础,推深做实“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制+驻派监督”,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开创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 新闻体现了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进行密切配合第三节 · 监察机关的职权 展示小标题:监察机关的职权【 探究与分享 】 某省属国有企业董事长郭某涉嫌职务犯罪,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立案调查。调查初期,郭某抱有侥幸心理,拒不交代问题。调查组耐心细致地做郭某的思想工作,同时与其他涉案人员、证人开展大量谈话,调查取证,最终查清了郭某涉嫌职务犯罪事实。经该省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提问: 在上述案例中,监察委员会行使了哪些职责? 操作建议 1.组织阅读。组织学生阅读材料。 2.讨论问题。把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让他们结合材料信息,讨论监察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3.总结归纳。省监委决定立案调查,并开展相关活动,行使了调查职责。省监委决定将郭某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行使了处置职责。 注意事项 1.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调查,但是基于工作的便利性和实效性,也可以考虑部分职务犯罪的调查由有关机关负责。 2.教师可以补充相关材料,让学生明确监察委员会行使职责的程序。 引导学生从具体情景中感悟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重点知识】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督 地位: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含义: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 意义: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调查 地位:调查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含义: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意义: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处置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观看视频《国家监委官网宣传片:批评教育促进干部成长》【 阅读感悟 】 某市监察委员会结合平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向相关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监察建议,明确其整改的内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建章立制,如针对公开招录职员、雇员过程中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等问题,向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建议等,有效地推动了廉政建设。 操作建议 1.组织阅读。组织学生阅读材料,并给一定时间让学生形成自己的感悟。 2.分享感悟。组织学生一起分享各自的感悟,教师要及时引导,让他们认识到监察建议在预防腐败过程中的作用。 注意事项 监察建议并非可听可不听。接受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反映。 观看视频《动画:监察建议书是什么》 让学生了解监察建议,初步认识监察建议的作用。展示本课的知识小结:随堂练习 (2018广东中考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一规定有利于( D ) ①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②公民更好表达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③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④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下列不属于该监察委员会工作内容的是( D ) A.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B.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C.对本地区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D.管理本地区司法行政事务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 B ) A.调查职责 B.监督职责 C.处置职责 D.审判职责 (2021·四川内江·统考中考真题)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 C ) 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②对本级政府负责 ③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④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对象是( C ) A.所有违法犯罪分子 B.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 C.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