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04张PPT)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培训班内 容一、结核病概况二、学校结核病流行状况三、江苏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疾病之一,曾被称为“白色瘟疫”人们以前把结核病称作痨病,并流传着“十痨九死”的说法,“痨”指的就是结核病,当时由于没有特效的药物,结核病的死亡率相当高。解放前,资本主义国家把中国人说成“东亚病夫”,也主要是指结核病。一、结核病概况哪些人得过肺结核?费雯丽莫扎特肖邦劳伦斯雪莱结核病(tuberculosis,TB)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以呼吸道传播为主的慢性传染病。结核菌可以侵害人体的各种器官,如肺脏、肾脏、骨骼、胃肠道、脑膜等脏器。结核菌侵害肺部引起的结核病称为肺结核病。结核病患者中大约80%以上是肺结核,而造成结核病传播的传染源主要是肺结核病人,因此防治结核病主要是防治肺结核病。什么是结核病?肺结核的症状有哪些?肺结核病发病隐匿,在肺结核病早期,由于病情轻、病灶小而没有明显症状,即使有了症状,也和一些常见的呼吸道疾病相似,没有很明显的特点,病人和医生容易误认为得了别的病而忽略了肺结核病。因此当有咳嗽、咳痰症状超过两个星期且未治愈者,就应想到是否得了肺结核病,如伴有咯血或痰中带血更应高度重视。主要症状:咳嗽、咳痰两周以上、咯血或血痰。常见症状包括: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结核病流行过程(三个环节)1、传染源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但不是所有结核患者都是结核病的传染源。只有肺结核患者才可能成为结核病的传染源,因为肺脏是通过支气管、气管与外界相通。而肺外器官一般不与外界相通,一般不会成为传染源不是所有的肺结核患者都是传染源,如果肺结核患者处于早期阶段,结核杆菌的数量还很少,结核病变又没有与支气管或气管相连通,又没有明显的咳嗽、咳痰症状,结核杆菌也不会播散到空气之中,因此也不会成为传染源。有咳嗽、咳痰症状的排菌肺结核病人是最主要的结核病传染源,尤其是痰结核杆菌涂片阳性的未经治疗者不同肺结核病人的传染性是不同的,其传染性大小取决于是否排菌和排菌量的多少。据报道,一个末经治疗的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一年能传染10-15个健康人。因此,目前WHO把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病人作为结核病的主要传染源。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一旦被发现,经过正规、合理的治疗后传染性很快就会消失。研究显示,经过正规、合理的治疗,约2周后排出的结核杆菌就开始大量减少,2个月后绝大多数患者传染性就会消失。因为这时从他们在痰液涂片检查中已经找不到结核杆菌了,不再是传染源。2、传播途径咳嗽传播:肺结核的传染最主要是由痰涂片结核菌阳性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在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形成的飞沫传播的。在这些微小的、带有大量的结核菌的飞沫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这些带有结核菌的飞沫被人们吸入后就会造成感染。咳嗽传播是肺结核传播的主要途径。结核分枝杆菌传染途径:空气咳嗽喷嚏交谈唱歌包含有结核分枝杆菌的微小粒子可飘浮於空气中长达数小时尘埃传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如果随地吐痰,带有结核菌的痰经过干燥后,随空气飞扬,形成微小的漂浮尘埃,人们吸入后也可能造成感染。其他传播途径: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可通过食物传染、垂直传播、皮肤传播。3、易感人群:人类普遍对结核菌易感。特别是未感染过结核杆菌,对结核杆菌无特异性免疫力的人群。最主要的易感人群是: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家庭密切接触者,尤其是儿童;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同处一个办公室、教室、车间的同事、同学或工友;免疫力低下的人也容易感染结核菌:如患有糖尿病、矽肺、HIV感染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人,如器官移植病人等;从结核病低流行地区到高流行地区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如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到大城市打工或上学的青少年;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同处一个监室的羁押人员。健康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后,不一定发生结核病 ,通常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症状,是否发生结核病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即受到感染结核菌毒力大小和身体抵抗力高低的影响,结核菌毒力强而身体抵抗力又低时,容易发生结核病。大约有5~10%的感染者可在一生中任何时候发生结核病,其中5年内发病的大约占一半。一个未经治疗的排菌病人,一年中传染10-15人。肺结核的现代诊断方法现代结核病的诊断方法有:(1)病史和症状体征;(2)X线诊断(包括透视、摄片、断层摄影、CT检查、支气管造影等);(3)细菌学检查(包括涂片、培养、菌型鉴定及药物敏感试验等);(4)活组织检查(淋巴结、肺及其他部位病变组织等);(5)结核菌素(PPD)试验;(6)纤维支气管镜;(7)B超(胸腔积液、包块等);(8)其他:包括血清学检查及PCR(聚合酶链反应)检查等。痰涂片检查痰中找到结核菌是确诊肺结核最主要的依据,肺结核患者的排菌具有间断性和不均匀性的特点,一、两次查痰也许是阴性,所以应多次进行,以提高检测阳性率。一般初诊患者均要检查三份痰标本(夜间痰、清晨痰、即时痰)。痰标本性状:深咳嗽出来的痰液影像学检查是诊断结核病的重要手段(X线/CT),可以通过X线检查发现早期轻微的结核病变,确定病变的范围、部位、形态、密度、与周围组织的关系,判断病变性质,有无活动性,有无空洞、空洞大小、洞壁特点等。肺结核影像特点是好发在上叶尖后段和下页背段,密度不均匀、边缘较清、变化较慢,易形成空洞和散播病灶。结核菌素(PPD)试验如果结核菌素试验阳性,只能说明已经感染了结核菌,是否得了结核病,还需由医生综合临床表现、痰液细菌学检验和X线检查等进行分析,作出最后判断。结核菌素试验5uPPD=PPD0.0001mg皮内注射,48—72小时测量硬结平均直径5-9mm为(+)硬结平均直径10-19mm为(++)硬结平均直径≥20mm为(+++)硬结平均直径≥20mm,双圈反应,水疱(++++)学校结核病筛查以PPD硬结平均直径≥15mm 或有水疱作为强阳性标准。肺结核的治疗国家减免政策国家为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主要检查实行减免(痰检、胸片、肝功能)。结核病必须住院治疗吗?肺结核病人应该注意什么肺结核病人应该注意什么肺结核病人应该注意什么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只要病人能按照医生的要求全程不间断地完成6—8个月的疗程,绝大部分病人都能治愈的。肺结核病人应转诊到专门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正规的治疗和管理,结核病的正规治疗必须有6--8个月的疗程,而且需要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才能彻底治愈,如果病人感觉病情好转或者由其他原因中途停止吃药,就很难治愈,因此WHO确定的DOTS策略中要求病人要在医务人员的直接面视下服用,以保证尽可能治愈所有的结核病人,减少传播。治疗关键: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结核病能治好吗全国不同年龄组学生肺结核报告发病分布2015年,全国网络直报系统报告肺结核患者86.4 万人。其中学生肺结核患者34301人(占3.97%)15-24岁组占学生报告总数的84.3%全国学生肺结核报告发病情况二、学校结核病流行状况全国报告学生肺结核的性别、年龄分布近年来,江苏省各地学校结核病的爆发(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江苏省学生肺结核流行情况2015年登记学生患者977例,较2014年增加了9.4%;2015年全省报告学校聚集性疫情22起,比2014年增加了144%2015年全省报告学校聚集性疫情涉及学生患者198例,比2014涉及学生患者数增加了209%。2011年以来江苏省青年学生结核病新登记数统计项目 合计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当年全省结核病新登记数 174328 38140 37765 34425 32924 31074其中:年龄为15至24岁的 26557 6084 6084 5392 4712 4285其中:自述为学生的 5875 1424 1368 1213 893 977南京市 777 187 185 133 128 144无锡市 391 84 82 77 73 75徐州市 614 173 181 106 75 79常州市 405 103 118 75 62 47苏州市 487 85 122 118 85 77南通市 520 109 111 128 77 95连云港市 468 125 81 106 82 74淮安市 368 112 86 79 41 50盐城市 507 96 73 86 89 163扬州市 244 70 55 52 38 29镇江市 251 74 74 41 36 26泰州市 388 84 97 89 43 75 宿迁市 455 122 103 123 64 43一、学校和学生学校是一个特殊群体,是一个来自不同环境、不同结核病疫情地区的学生组成的集合体,人口高度集中,密度大,居住拥挤,相互接触密切,流动性强(主要指大学生),均增加了结核病暴露、感染、发病的危险,客观上具备结核病流行的条件。学生到校后,环境明显改变,贫困学生营养不足、学习任务繁重、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后结核病的高发年龄段、免疫功能不稳定、集体生活等都是学生结核病多发的因素 。学校结核病发生的原因3.学生缺乏结核病防治知识或忙于学习,有病后不能及时就诊,延误诊治时间,病情由轻变重,由不排菌变为传染源。4.有的同学对结核病存在恐惧心理,患病后害怕同学和老师知道,更怕因此退学耽误学业,隐瞒病情,继续上课,均给同学增加了传染的机会,极易造成结核病在学生中的传播和流行。5.新生入学体检措施不落实,不能及早发现学生结核病患者。6.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缺学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未真正贯彻落实,不能及时主动发现病人。二、疾控机构对学校结核病主动监测不足。信息通报和现场处置工作机制不健全。首发病例发生后,未及时指导学校对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进行有效控制处理。三、医疗机构与教育部门的疫情信息交流沟通不够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信息不规范病人出院后未进行规范地转诊三、江苏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三、江苏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一、健全学校结核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二、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管理措施三、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四、规范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五、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以下统称为学校)发生结核病疫情的应对与处置。本省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结核病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参照本规范执行。二、学校结核病疫情分类散发疫情:是指一所学校的同一办学点在一个学期内发生3例以下肺结核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聚集性疫情:是指一所学校的同一办学点在一个学期内发生3例及以上、10例以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或者发生3例及以上无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一所学校的同一办学点在一个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或者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三、疫情应对与处置流程学校发生结核病疫情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规范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全面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治疗管理、密切接触者筛查与管理、环境清理消毒、健康教育、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传播和扩散。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学校发生结核病散发疫情,应当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学校内传播。参与机构:(一)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学校各机构工作职责(一)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1.做好疑似结核病病例的确诊。定点医院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既往诊疗史等,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诊断程序开展痰涂片检查和拍摄X线胸片,必要时进行痰培养。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胸片和痰菌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作出明确诊断。各机构工作职责(一)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2.做好病例报告。根据《肺结核诊断标准》,凡诊断为肺结核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的,定点医院均应当完整、准确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其中,对年龄未满25周岁的病例,应进一步仔细核查,确定为在校学生的,要逐项核实传染病报告卡各项内容,填报其所在学校全称及班级名称,注明联系电话号码。各机构工作职责(一)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3.制定病例的治疗方案。对肺结核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负责登记其相关信息,制定治疗方案,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4.做好密切接触者筛查,实施预防性服药。对肺结核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家庭成员等。各机构工作职责(一)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筛查方法:开展结核菌素(PPD)试验和拍摄X线胸片,其中,对未满15周岁的学生先开展PPD结核菌素试验,试验结果呈阳性者再拍摄X线胸片。筛查的地点:一般为当地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如因交通等原因不方便前往定点医院筛查,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就近有条件的其他医院(含高校医院)执行,但须由定点医院指派相关专家参与。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在密切接触者筛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肺结核患者,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X线胸片正常的师生,在其知情、不拒绝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预防性服药采用单服异烟肼6个月方案或者异烟肼和利福平(或利福喷丁)联合服用3个月方案。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说服,提高预防性服药率。在预防性服药开始前、服药后2~4周、服药后2个月等时间段,分别对服药者进行肝功能等必要检查。经耐心教育说服后仍不愿意接受预防性服药者,由学校老师见证,签字后存档备查(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需要家长签字)。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对初次筛查PPD试验呈阴性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间隔3~6个月进行第二次PPD试验,如发生阳转,则需再次拍摄X线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相应处理。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5.根据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符合下列病情条件之一者,应开具休学诊断证明:(1)病原学诊断阳性的肺结核病例(包括涂片阳性、培养阳性或分子生物学检查阳性);(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病例;(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6.适时开具复学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校所在地定点医院开具复学证明:(1)菌阳肺结核病例至少经过6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X线胸片显示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2)菌阴肺结核病例至少经过4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X线胸片显示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对休学治疗的肺结核病例,由病例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进行治疗管理与随访工作。2.对不需要休学治疗的病例和预防性服药者,由学校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互相配合,共同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做好疫情主动监测和病例个案调查工作。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指定1名专职人员,每天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接到辖区内发现25周岁以下的病例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核查该病例是否为在校学生。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辖区内学校出现肺结核病例的,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如该病例已离开当地的,应通报病例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开展调查),并在网络直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做好疫情通报和现场处置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完成病例个案调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病例所在学校通报疫情。同时,指导学校落实现场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对该病例所在班级(宿舍)师生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指导学校组织密切接触者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例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指导学校组织学校师生中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等),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筛查。肺结核病例发现后的第一轮密切接触者筛查应在完成病例个案调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第一轮密切接触者筛查过程中新发现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开展第二轮密切接触者筛查。在第二轮筛查过程中再发现其他班级有新病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对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对与肺结核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告知其到定点医院进行筛查。5.督促落实对病例和预防服药者的管理。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密切配合,落实对正在接受治疗的病例和预防服药者的管理。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四)学校1.做好病例管理、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肺结核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登记、治疗和管理。(1)休学管理。根据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的休学诊断证明,对于需要休学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学校应做好说服劝说工作。休学学生实行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四)学校(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出具的复学医学证明后,方可复学。2.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和预防服药者的管理。对经定点医院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病例和预防服药者,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督促其按时服药,并定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随访复查。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四)学校3.组织密切接触者筛查。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由学校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定点医院具体实施。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四)学校校医或班主任负责填写密切接触者筛查登记表。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X线胸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说服工作,在其知情、不拒绝的基础上接受预防性服药。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就诊。四、散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四)学校4.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学校在发现肺结核病例后,必须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密切关注与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学校应立即督促其就诊,并于24小时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必要时,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级定点医院应当提供技术支持。与此同时,各相关单位在落实散发疫情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强化采取相关控制措施。(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辖区内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苗头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做好疫情核实判定、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与咨询、现场处置等工作,对疫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评估,并向发生疫情的学校发出疫情控制意见书。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疫情核实与判定。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发现辖区内学校出现多例肺结核病例时,应及时与定点医院联系,进一步核实病例诊断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3名以上专家,按照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定义,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定。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判定某学校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该起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有: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点分布、详细地址、组织结构(院、系、年级、班级构成)以及师生员工人数、学生来源与分布、教室和宿舍的分布与容量、学校校医和卫生保健力量配置、既往结核病防控工作情况等。实地查看肺结核病例所在班级、宿舍等场所的环境状况和卫生条件。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病例个案调查:对所有的肺结核病例开展详细的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以及发病、就诊、诊断和治疗管理过程,发病后的活动情况和密切接触者线索,目前的治疗转归情况等。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疫情基本情况:详细了解首发病例和后续病例的发病和诊疗过程,病例的时间分布、班级及宿舍分布情况和相互间的联系,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完成聚集性疫情初始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现场流调后应形成疫情初始报告,内容包括:疫情概况、调查结果与分析、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置方案、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疫情初始报告应在现场流调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发出聚集性疫情控制意见书。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上报疫情初始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学校发出疫情控制意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将疫情概况、下一步处置方案、需要学校组织开展的工作等事项,书面告知学校。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落实现场处置措施。(1)指导学校组织密切接触者筛查。根据现场流调结果,判定密切接触者的范围和人数。按照散发疫情处置要求,指导学校组织密切接触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筛查。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指导学校采取消毒、通风等措施。指导学校对病例学习、生活、居住的环境等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也可使用75%酒精等消毒剂进行消毒;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及时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对病例使用过的被褥等物品进行晾晒。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阶段性总结报告。初始报告在现场流调后完成并上报。在疫情处置过程中,每隔数日形成进程报告并随时上报。在现场处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形成疫情处置阶段性总结报告,并上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疫情概况,疫情发生、发展情况,现场调查和处置过程,结论和建议等,并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分析疫情发生的具体原因,提出今后的防范应对和处置建议。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二)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散发疫情处置要求,做好肺结核病例的诊断、报告、治疗、管理、随访和密切接触者的筛查、预防性服药,注重对患病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和家长的稳定工作。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二)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院应采集所有病例的痰标本,开展分枝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对培养后获得的分枝杆菌分离株,交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同源性分析,以判断病例之间是否存在分子流行病学上的关联。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三)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学校应按照疫情控制意见书的要求,建立疫情控制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疫情控制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三)学校1.开展专题健康教育。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调之前,学校应组织对师生员工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通过专题讲座、宣传展版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讲结核病防治基本知识,重点包括肺结核可疑症状、主动报告、就诊程序、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内容,消除师生员工的恐慌心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三)学校2.组织密切接触者筛查与管理。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划定的密切接触者范围和人数,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密切接触者筛查登记表,组织密切接触者到定点医院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人数较多的,学校可以商请定点医院派专业人员到校开展PPD结核菌素试验。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三)学校第一轮密切接触者筛查应在学校接到疫情控制意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应进行随访复查,随访期一般为2年,其中在第3~6个月、满1年、满2年时分别组织到医院拍摄X线胸片进行复查。随访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应立即到当地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就诊并检查。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三)学校3.有效应对舆论。学校要加强舆情监测,如在媒体、网络上发现与结核病疫情相关的不实传言或舆情热点,应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4.按照散发疫情处置要求,做好病例管理、休学和复学管理,以及密切接触者和预防性服药者的管理,学校指定专人落实对病例和预防性服药者在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并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检查,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其他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五)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做好教师和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疫情处置工作有效开展。组织对辖区内其他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五、聚集性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学校发生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开展应急处置,学校和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前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组织调查,并确认事件级别。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确认事件级别。其中,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确认;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确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确认。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及时上报,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教育、公安、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本级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3.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预防性服药等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教,提高学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4.组织督导检查与评估。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评价等。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教师和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组织对辖区内其他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1.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对所有结核病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确定病例的三间分布,判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和人数,指导学校组织密切接触者到定点医院进行筛查。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2.落实对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所有肺结核病例进行正规的登记、治疗与全程督导管理。密切接触者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X线胸片正常的师生,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密切接触者筛查中PPD试验呈阴性的学生,应当在3~6个月后进行第二次PPD试验,如发生阳转,则需再次拍摄X线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相应处理。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3.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4.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配合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四)学校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2.加强学校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如疫情发生在高等院校,则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四)学校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按要求组织密切接触者到定点医院进行筛查。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5.加强舆情监测,有效应对舆论。6.落实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桃江县第四中学肺结核疫情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今年8月以来,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现肺结核疫情,至11月17日,已发现肺结核确诊病例29例、疑似病例5例,预防性服药38例。今年10月至今,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先后发现8名学生确诊为肺结核病例。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这是一起聚集性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桃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桃江县教育局、桃江县职业中专、桃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桃江县第四中学的相关负责人组织防控不力,对桃江县发生的聚集性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负有责任。2017年11月21日,桃江县委常委会决定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周德生的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县教育局黄志刚的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满云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县教育局符祝英的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免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富强的主任职务;免去戴次波的县教育工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职务(县职业中专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同时建议县教育工委免去杨宇同志的县第四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职务。桃江县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此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桃江县第四中学肺结核疫情目前,在国家和湖南省、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指导下,桃江县聚集性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扎实有序进行。桃江县委、县政府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治疗被感染学生,确保尽恢复健康;严密监测和筛查接触人群,抓好防控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动态和处置情况,加大结核病预防科普宣传力度。相关事项教育强化行动完成后,各学校将开展情况报送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进行汇总辖区内学校开展情况,请将健康教育过程资料(包括图片、培训原始资料等)及工作总结于12月12日前报送至县疾控中心结防科,电子邮箱:jshaxycdcjfk@电话:88227157。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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