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同步学案【学习目标】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4.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重点难点】重点:了解起诉、应诉的含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则,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开庭审理的含义、地位。难点: 理解刑事诉讼经历的阶段,二审程序。【知识梳理】1.立案(1)我国实行__________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障当事人诉权。(2)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__________。(3)立案登记后,__________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__________,被诉的一方称为__________,诉讼进人第一审程序。(4)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__________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__________,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__________,并通知__________。2.起诉(1)起诉,俗称“告状”,是___________的第一步。(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__________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__________,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3.再审程序(1)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__________。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也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即__________程序。(2)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__________程序。4.二审和再审程序(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__________,启动__________程序。(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__________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__________裁判。(3)法律还规定了__________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5.立案登记(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________。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________,被诉的一方称为________,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2)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________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________,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________。【核心梳理】1.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制度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含义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一般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刑事诉讼中,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中级人民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2.全面把握基本诉讼程序①主管:在这一阶段依法确定有关纠纷是不是应该由法院处理。②管辖:在这一阶段依法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受理。③起诉: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④立案: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⑤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五个阶段。这是诉讼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⑥上诉: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3.法院宣判内容不包括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这属于告知内容。①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②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③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4.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⑴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⑵ 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①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②公开审判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③公开审判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在社会上普及法律知识。【素养提升】1.2021年9月,河南安阳一名80岁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迎面扑来的两条大狗咬伤,当时养狗人王某也在场并且还被监控拍到,但事后王某却拒不承认咬伤一事。后来,养狗人王某一家想委托社区来和解,但老人家属要求在媒体见证下赔礼道歉,目前老人家属尚未与养狗人王某见面。老人家属表示,已就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起诉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②和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定要求和程序③两犬造成的人身损害,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④老人家属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要求重新再审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2022年6月29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了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保姆虐待老人案件,被告人潘某琴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本案中( )①起诉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②潘某琴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③潘某琴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④举证责任是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并不排除再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进行再审的是( )①当事人对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定、判决不服②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已经生效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④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网约车司机张某在载客途中被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城运处)执法人员查获,被处20000元罚款。张某不服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因不服处罚和复议决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 )①开庭审理阶段审判长会告知被告依法享有辩护权②一审中的法庭调查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调查③被告应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④一审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10日之内提请上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 朱某向A市B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B区政府拒绝提供。此时,朱某( )A. 可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 可向B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C. 可向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D. 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与区政府的争议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同步学案【知识梳理】1.(1) 立案登记 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2)登记立案(3) 诉讼 原告 被告(4) 起诉状副本 答辩状 开庭审理日期 双方当事人2.(1) 诉讼程序(2) 受到侵害 合法权益3.(1) 申请再审 审判监督(2)特殊补救4.(1) 上诉 二审(2) 上诉 终审(3)审判监督5. 登记立案 原告 被告 起诉状 答辩状 双方当事人【素养提升】1.【答案】B【解析】①:在本案例中,老人家属起诉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①正确。②:题中老人家属已就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是通过“和解”来解决纠纷,②不符合题意。③:在本案中,老人被两犬咬伤,应该由养狗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③正确。④:老人家属如不服一审判决,应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④错误。2.【答案】D【解析】①: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①错误。②③:本案是刑事案件,潘某琴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原告,②错误,③正确。④: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依法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犯罪的职责和义务。本案举证责任是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D。3.【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启动再审程序,③符合题意。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④符合题意。当事人对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定、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而不是申请再审,①不符合题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②与题意无关。4.【答案】C【解析】 张某提起诉讼后,一审法庭调查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调查,②入选;由于本题是行政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由被告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③入选;开庭审理阶段审判长并不会告知被告依法享有辩护权,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会告知,①排除;一审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0日之内提请上诉,④排除。故本题选C5.【答案】A【解析】A:朱某与B区政府产生的纠纷问题,显然可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正确。B:行政复议应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故B项错误。C:公民针对政府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故C项错误。D: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解决,朱某与政府不属于平等主体当事人,不适合用仲裁的解决方式,故D项错误。故本题选A。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