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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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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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合同的含义、种类、原则;
2.订立合同的意义;
3.合同的订立;
4.要约和承诺;
5.合同的形式、意义及订立要求。
【核心素养】
科学精神: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法治意识: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
【教学重点】
合同的订立过程。
【教学难点】
合同的有效性。
【教学方法】
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播放视频《不看吃亏!这11种都是“霸王条款”!》
思考:合同在我们生活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二、新课讲授
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议学情境:
议学任务: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3、合同自愿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基本原则:自愿原则)
名词点击: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注意:
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愿表达于外。
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
4、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好的?为什么?
格式条款:
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议题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议学材料:
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子邮件: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超市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甲毛巾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给该超市。但超市看后不满意,决定不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该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们送毛巾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议学任务:该超市发出电子邮件的行为是不是要约?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提示:该超市发出电子邮件的行为不是要约。因为该超市发出电子邮件仅表达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没有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所以,根据其内容,这份电子邮件不具备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份要约,而是一项要约邀请。
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要约:
①含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数量、质量、价格等)
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3.承诺:
①含义: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求: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效力: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案例分析
镜头一 2018年3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镜头二 小华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小华和收银员全程未发一言。
思考: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
4.合同的生效:
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特别提醒:
( 1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仍可能存在财产返还、赔偿责任、追缴财产等。
合同效力的认定: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议题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议学材料:
原告王某从他人处租赁房屋,2015年6月12日开始将其中一部分转租给被告徐某用于经营小饭桌,双方先后签订五份合同。2019年双方签订最后一份合同,约定年租金为84684元,期限为2019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合同期满前租金并无拖欠。合同期满后,受2020年疫情影响,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徐某一直占用房屋,2020年3月徐某支付房租10000元。2020年9月王某的丈夫韩某和徐某进行微信聊天,徐某问:“房租怎么补?合同怎么弄……”,韩某回答:“房租、全补,合同签到3月10日(指2021年)”、“先打过6万,剩余的加上利息9月30日前转过来”。徐某说“韩哥,先付5万,最大限度了,合同先不签也行,等我交齐房租再签。剩余的尾款加利息我也同意,不缓缓我交不上,我信用卡套着很多钱,还办了消费贷款,但不会拖很久,最多12月份交上”。韩某说“那就这样吧”。徐某说“……利息到时候我单独发给你都行,全部利息加起来最多也就2000块钱左右”,韩某说“好吧”。2020年9月徐某支付房租50000元。2021年1月1日,徐某从涉案房屋中搬出,后未再占有使用房屋,亦未再就租赁事宜进行沟通。
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2021)鲁0391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徐某支付王某房屋租赁费17627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21年9月6日作出(2021)鲁03民终304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议学任务: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小组讨论,分析王某和徐某的租房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属于合同吗?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议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合同的形式与意义:
(1)合同的成立判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
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还有一些特定形式
(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
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口头合同:
(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对象:
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
(3)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4)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书面合同:
⑴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⑵优点: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适用对象: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订立合同的要求 :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课堂小结】
【实战演练】
一、易混易错
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就是要约邀请。
矫正: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
2.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矫正:合同订立的过程可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但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则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可以变化的。
3.订立合同就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矫正: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4.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矫正: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其能力范围内的合同。
5.我们常说“空口无凭”,订立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才可以。
矫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二、选择题训练
例1.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关系的是(  )
①答应朋友一起去吃饭
②购票乘公交车去学校
③在市图书馆阅读书报
④在新华书店购买图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例2.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下列对意思表示理解正确的是(  )
①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
②意思表示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③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外部行为表现于内心的一种意愿
④意思表示一旦形成必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例3. 某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关于这一过程,分析正确的是(  )
A.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了一个要约
B.3月3日乙公司的电子邮件回复是一个承诺
C.甲乙双方最后完成了合同的订立
D.甲乙双方的合同效力待定
例4. 小李在某网店购买一部手机,下单后店家一直没有发货。小李与网店客服联系后被告知:销售人员对销售方案理解有误,标错价格,无法发货,希望小李能主动取消订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店在网站上展示所售货品信息,并明确定价,属于拍卖公告类的要约邀请 
②小李了解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后,提交相应的订单,属于对要约作出承诺 
③因为销售人员理解有误而标错价格,所以该合同并没有生效,卖家可以撤销 
④小李下单成功,双方电子合同成立,商家如拒绝发货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AAC
三、主观题训练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甲从国外带回一部刚上市的某品牌手机。得知朋友乙需要,于是在2022年5月24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表示愿以6 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并要求乙在3日内给予答复。6月1日乙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并让甲把手机快递给他。不料,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乙很生气,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
(1)从民法典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2)从订立合同的过程看,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答案:(1)要约是甲发给乙的电子邮件。承诺是乙发给甲的短信。
(2)不恰当。因为本案中的合同并没有成立。原因是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甲没有违约,不存在违约责任(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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