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专练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近来,“莲花清温咖啡”“连花清瘟精酿”“布洛芬凉茶”等针对涉疫药品的玩梗营销不时出现。许多玩梗营销在擅自使用知名药品名称的同时,还使用了与该药品高度近似的包装设计,甚至标上“同款配方”“防治新冠”之类的宣传用语。实际上大多数“玩梗商品”与上述药品没有任何关联,甚至个别玩梗营销在食品中违规添加药品。上述玩梗营销,涉及疫情防控救治的常用、紧俏药品,许多消费者是在应急情况下搜寻、选购这些药品的。当消费者看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记时,很容易认为这些“玩梗商品”包含特定药物成分,具有类似疗效功能,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决策,损失金钱且延误治疗。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说明玩梗营销是一种触碰法律边界的不当行为。2.某村村民胡涛(化名)干完农活后,用电动三轮车捎带邻村张琴(化名)一起回家。途中,张琴不幸摔下车受伤,致九级伤残。因协商补偿未果,张琴将胡涛告上了法庭。法院认定,胡涛车载张琴回家的行为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质,但"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应承担一定责任。这并不是对胡涛“好意”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主审法官强调:好意同乘关系,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如果让胡涛承担全部责任,显失公平,不利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张琴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涛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应知晓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综合本案案情,法院最终判定胡涛承担张琴损失的50%,张琴自行承担50%。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决的合理性。3.邻里和睦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影响着邻里的和睦。事例1王某经常在住宅中和朋友聚会至深夜,并大声播放音乐,因此与周围邻居产生矛盾,形成纠纷。事例2李某和冯某是同一楼层的邻居。近日,冯某在自家门前安装了摄像头,并实行全天候监控。李某发现,冯某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了自己家门前,特别是开门时,自家室内情况会被拍摄下来。李某与冯某交涉,但冯某依然坚持安装,也不调整摄像头角度。李某随后将冯某告上法庭。结合以上事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应如何处理好邻里关系。4.材料一 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不能肆无忌惮“按键伤人”,更不能充当“键盘侠”。2020年7月,穿着前卫的张女士在取快递时被便利店视频拍到,店主孙某未经同意将视频发到网上,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张女士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一万两千元。材料二 苏先生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这一判决的合理性。(2)苏先生如何能合法实现自己的愿望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为苏先生提出可供选择的建议。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杭州的王先生事业有成,在杭州全款购买了三套房,房产证上登记的都是王先生的名字。30岁那年,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单身的乔女士。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王先生和乔女士步入了婚姻殿堂,后育有一女,一家三口过得很幸福,王先生在三套房产证上都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结合材料,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婚后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并说明理由。6.两会同期声。今年全国两会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高频词。在数字时代,共享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企业的商业模式,网约车平台、外卖平台涌现,产生了大量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如何更有效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代表、委员们热烈发言。以下是一家外卖平台的招聘合同:劳动合同书 甲方:某某公司 乙方:张某 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订单,不提供食住、社会保险。 第2条乙方被甲方录用后,遵纪守法,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保守商业机密。 第3条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 第4条乙方每天要至少12小时在岗,否则扣除基本工资﹔休息日必须关注工作群,并适时完成任务,月休2天。 第5条乙方可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特定节日福利礼品(如春节、端午、中秋、员工生日),两年之内不准结婚。 第6条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章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7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订。如乙方违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甲方赔偿。第8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劳动合同中的内容的法律效力。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作为中华老字号品牌的"酱油一哥"2022年9月被多个抖音短视频账号爆料——国内售卖的该品牌酱油含食品添加剂,而国外售卖的同样品牌酱油却零添加,因此质疑其在执行“双标”。随后,公司回应称,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的食品制造中,各国对食品添加剂均有明确的法规标准,这些标准本身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法规标准不尽相同,对应的产品标识也有不同,说是一国(地区)一标也不过分。后再度发布声明称:“用食品添加剂来误导消费者认为中国食品比外国食品差,要么是不明真相,要么是别有用心"。但回应过后,网友疑虑并未立马消散:为何国内外的该公司酱油配料表不同?加添加剂的食品是否更健康?由此,该公司产品在网络社交平台深陷食品添加剂争议。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经营者应如何让消费者放心购买自己的产品。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安溪茶业办公室注册了“安溪铁观音”文字及图形组合的证明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2022年8月26日,安溪茶业办公室发现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某平台经营的网店中,销售名为“安溪铁观音茶叶新茶清香型”系列产品,使用与“安溪铁观音”商标近似的文字与图形组合,于是将这家企业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该食品公司辩称其销售的茶叶产自安溪,使用“安溪铁观音”是对茶叶产地的真实标识,并未侵权。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食品公司侵犯安溪茶业办公室的“安溪铁观音”注册商标权,判决食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经营者的启示。9.“抖音”是一款面向公众的短视频社交软件,用户在该平台上发布的各种短视频均会被推送至其他抖音用户的浏览页面中,任何人都可以点击观看。丁某有一套毛坯房需要装修。2022年6月,丁某找到A装潢公司,双方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A装潢公司负责其房屋的装修。可是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由于装修细节发生了纠纷。纠纷发生后,丁某便在抖音平台上传短视频,发布“A装潢公司是骗人的”“A装潢公司的新骗局”“我是受害者”等言论。截至2022年10月28日,该视频点赞量4982人,评论量512人,转发量753人,收藏量298人。A装潢公司看到该视频后,立即联系丁某要求删除视频,但协商无果。A装潢公司遂将丁某诉至法院,认为丁某上述行为对其产生了负面影响,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赔偿因侵权行为给装潢公司造成的损失。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丁某的行为进行评析。10.2021年1月,村民王某发现自己辛苦养殖的珍珠蚌开始大面积死亡,2个月后50余亩水域的珍珠蚌全部死亡。王某认为,造成其“颗粒无收”的原因是,某交通建筑公司在其公路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有效采取防护措施,导致黄泥泥浆大量侵入王某承包养殖珍珠蚌的湖泊中。多次协商无果后,2022年2月,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某交通建筑公司及承保该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二被告共同辩称,珍珠蚌死亡是由原告未及时抢救、养殖密度过大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原告并不能证明系由被告工程施工导致。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交通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明知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泥浆,泥浆也容易渗透到原告承包养殖珍珠蚌的湖泊中进而污染湖水,应对王某养殖的珍珠蚌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珍珠蚌财产损失、鉴定费、湖面清理费等。据此,衢江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被告也履行了赔偿责任。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蕴含的道理。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一瓶小小的辣椒酱,它不仅仅是人们餐桌上的灵魂,更折射出了相关企业背后的生存与发展,温暖与希望。【困境】龙头企业债台高筑成立于2011年的贵州遵义某食品有限公司最大年产能达到4000万元,一度成为遵义市和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然而公司创始人“开启扩张之路”的决定,让该公司走到了破产重整的境地。通过自筹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8000多万元,公司扩张规模就达到了之前的30倍。看似光鲜的扩张之路,却突然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债台高筑。截至2021年8月,公司负债已高达约9000万元,出现大量合同违约,已经无法正常运转,该公司一直在被追债和上法庭当被告。【转机】84天完成企业重整2021年11月,重压之下的该公司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案件后,法院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识别其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制定出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这份重整计划草案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而且贵州省的一家辣椒产业公司还愿意作为投资人给其注资。从受理案件到完成重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仅用了84天,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担保债权、职工债权本息清偿率将达到100%,普通债权本金也100%清偿。法院依法高质高效的破产审理工作让这家企业迎来了新生。【后续】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相继出台了“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等一系列司法措施,打出了一套助企纾困解难的组合拳。各地法院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条款,对于一些资不抵债但又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功能作用,进行后期拯救,使企业走出困境。据统计,2022年贵州全省各级法院共计帮助挽救企业103家,化解债务1292.17 亿元,为1.35万人解决了就业问题。张某是该公司众多债权人中的一位,对于自己如何诉讼维权比较困惑,请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为其出谋划策。12.2022年7月,山东用某公司注册了“山坡盐焗鸡”文字商标,经过广汉宣传使用,“山坡盐煽鸡”具有了一定知名度。2023年1月,该公司经公证取证,证实孙记生态园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突出使用了“山坡盐煽鸡”商标标识,遂起诉至法院。孙记生态园认为,其所使用的“山坡盐焗鸡”标识由原“滨州市山坡盐煽鸡西城店”于2018年即开始使用,具有优先使用权,但法院调查发现,孙记生态园与“滨州市山坡盐煽鸡西城店”系两个独立的经管主体,两者的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字号均不相同。(1)本案中,谁应承担举证责任 请说明理由。(2)请运用“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知识,谈谈该案例的法律启示。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刘某系某科技发展公司员工,从事网络销售。刘某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5200元及业绩提成构成。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通知其自2022年2月3日起居家办公。2月24日,该公司发出通知,称受市场影响,公司业务不饱和、居家办公无法记录考勤,决定自当月起将网络销售部门居家办公员工的月基本工资调整为本市最低工资即2200元。刘某不认可公司的降薪行为,于2022年6月6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2022年2月至5月份的工资差额12000元,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刘某的申请,但公司却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理由拒绝执行仲裁协议。刘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科技发展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安排刘某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应当视为其正常出勤上班。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科技发展公司单方将刘某的基本工资降低为最低工资缺乏依据,故应予补发。结合材料,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知识,说明刘某的维权过程给我们什么启示。试卷第8页,共8页试卷第9页,共1页(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与生活主观题专练答案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近来,“莲花清温咖啡”“连花清瘟精酿”“布洛芬凉茶”等针对涉疫药品的玩梗营销不时出现。许多玩梗营销在擅自使用知名药品名称的同时,还使用了与该药品高度近似的包装设计,甚至标上“同款配方”“防治新冠”之类的宣传用语。实际上大多数“玩梗商品”与上述药品没有任何关联,甚至个别玩梗营销在食品中违规添加药品。上述玩梗营销,涉及疫情防控救治的常用、紧俏药品,许多消费者是在应急情况下搜寻、选购这些药品的。当消费者看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记时,很容易认为这些“玩梗商品”包含特定药物成分,具有类似疗效功能,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决策,损失金钱且延误治疗。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说明玩梗营销是一种触碰法律边界的不当行为。【答案】①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玩梗商品”擅自使用知名药品名称,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对知名药品企业商标权的侵害。②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通过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玩梗商品”使用与该药品高度近似的包装设计,甚至标上“同款配方”“防治新冠”之类的宣传用语,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③生命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大多数“玩梗商品”与相关药品没有任何关联,个别玩梗营销在食品中违规添加药品,可能延误治疗,甚至危及生命安全。2.某村村民胡涛(化名)干完农活后,用电动三轮车捎带邻村张琴(化名)一起回家。途中,张琴不幸摔下车受伤,致九级伤残。因协商补偿未果,张琴将胡涛告上了法庭。法院认定,胡涛车载张琴回家的行为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质,但"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应承担一定责任。这并不是对胡涛“好意”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主审法官强调:好意同乘关系,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如果让胡涛承担全部责任,显失公平,不利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张琴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涛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应知晓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综合本案案情,法院最终判定胡涛承担张琴损失的50%,张琴自行承担50%。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决的合理性。【答案】①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好意搭乘”行为构成侵权,造成了损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②保障权利,于法有据。法院根据《民法典》“好意搭乘”原则,认定胡涛和张琴都只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依法保障了双方合法权利。③权利行使,注意界限。张琴应当预见而未预见风险,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界限。④法院依法确定双方责任,体现了社会公正,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3.邻里和睦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影响着邻里的和睦。事例1王某经常在住宅中和朋友聚会至深夜,并大声播放音乐,因此与周围邻居产生矛盾,形成纠纷。事例2李某和冯某是同一楼层的邻居。近日,冯某在自家门前安装了摄像头,并实行全天候监控。李某发现,冯某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了自己家门前,特别是开门时,自家室内情况会被拍摄下来。李某与冯某交涉,但冯某依然坚持安装,也不调整摄像头角度。李某随后将冯某告上法庭。结合以上事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应如何处理好邻里关系。【答案】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③要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4.材料一 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不能肆无忌惮“按键伤人”,更不能充当“键盘侠”。2020年7月,穿着前卫的张女士在取快递时被便利店视频拍到,店主孙某未经同意将视频发到网上,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张女士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一万两千元。材料二 苏先生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这一判决的合理性。(2)苏先生如何能合法实现自己的愿望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为苏先生提出可供选择的建议。【答案】(1)①公民享有人身权利,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人格尊严权利不容侵犯。店主孙某未经张女士同意将含有张女士的视频发到网上,引发大量低俗评论,给张女士造成伤害,引发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孙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于法有据。(2)首先,苏先生要依法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中将个人房产份额析出,明确各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此后,苏先生可以将自己享有的合法房产份额通过签订赠与、买卖合同的方式过户给小儿子或者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或者订立遗嘱,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杭州的王先生事业有成,在杭州全款购买了三套房,房产证上登记的都是王先生的名字。30岁那年,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单身的乔女士。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王先生和乔女士步入了婚姻殿堂,后育有一女,一家三口过得很幸福,王先生在三套房产证上都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结合材料,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婚后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并说明理由。【答案】①婚后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③本案中,房子属于不动产,三套房产确实系王先生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王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这是王先生把三套房子的部分所有权赠与乔女士,依法登记了变更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即乔女士合法获得这三套房子的部分所有权,此时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已经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6.两会同期声。今年全国两会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高频词。在数字时代,共享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企业的商业模式,网约车平台、外卖平台涌现,产生了大量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如何更有效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代表、委员们热烈发言。以下是一家外卖平台的招聘合同:劳动合同书 甲方:某某公司 乙方:张某 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订单,不提供食住、社会保险。 第2条乙方被甲方录用后,遵纪守法,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保守商业机密。 第3条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 第4条乙方每天要至少12小时在岗,否则扣除基本工资﹔休息日必须关注工作群,并适时完成任务,月休2天。 第5条乙方可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特定节日福利礼品(如春节、端午、中秋、员工生日),两年之内不准结婚。 第6条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章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7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订。如乙方违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甲方赔偿。第8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劳动合同中的内容的法律效力。【答案】①第1条,“甲方不提供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无效。②第3条,“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③第4条,“扣除基本工资;月休2天”,违反了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休息休假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无效。④第5条,“两年内不准结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婚姻自由的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无效。⑤综上所述,该合同第1、3、4、5条无效,应该重新修改。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作为中华老字号品牌的"酱油一哥"2022年9月被多个抖音短视频账号爆料——国内售卖的该品牌酱油含食品添加剂,而国外售卖的同样品牌酱油却零添加,因此质疑其在执行“双标”。随后,公司回应称,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的食品制造中,各国对食品添加剂均有明确的法规标准,这些标准本身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法规标准不尽相同,对应的产品标识也有不同,说是一国(地区)一标也不过分。后再度发布声明称:“用食品添加剂来误导消费者认为中国食品比外国食品差,要么是不明真相,要么是别有用心"。但回应过后,网友疑虑并未立马消散:为何国内外的该公司酱油配料表不同?加添加剂的食品是否更健康?由此,该公司产品在网络社交平台深陷食品添加剂争议。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经营者应如何让消费者放心购买自己的产品。【答案】①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为中华老字号品牌的"酱油一哥"在售卖具有不同添加剂的产品时,应当告知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选择。②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树立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自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信任自己的品牌。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安溪茶业办公室注册了“安溪铁观音”文字及图形组合的证明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2022年8月26日,安溪茶业办公室发现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某平台经营的网店中,销售名为“安溪铁观音茶叶新茶清香型”系列产品,使用与“安溪铁观音”商标近似的文字与图形组合,于是将这家企业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该食品公司辩称其销售的茶叶产自安溪,使用“安溪铁观音”是对茶叶产地的真实标识,并未侵权。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食品公司侵犯安溪茶业办公室的“安溪铁观音”注册商标权,判决食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经营者的启示。【答案】①经营者未经商标专用权利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容易导致混淆的近似商标,否则便构成侵权。该食品公司实施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②启示: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合适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9.“抖音”是一款面向公众的短视频社交软件,用户在该平台上发布的各种短视频均会被推送至其他抖音用户的浏览页面中,任何人都可以点击观看。丁某有一套毛坯房需要装修。2022年6月,丁某找到A装潢公司,双方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A装潢公司负责其房屋的装修。可是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由于装修细节发生了纠纷。纠纷发生后,丁某便在抖音平台上传短视频,发布“A装潢公司是骗人的”“A装潢公司的新骗局”“我是受害者”等言论。截至2022年10月28日,该视频点赞量4982人,评论量512人,转发量753人,收藏量298人。A装潢公司看到该视频后,立即联系丁某要求删除视频,但协商无果。A装潢公司遂将丁某诉至法院,认为丁某上述行为对其产生了负面影响,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赔偿因侵权行为给装潢公司造成的损失。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丁某的行为进行评析。【答案】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丁某与A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表明丁某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②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丁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针对A装潢公司的言论,故意诋毁其名誉,使该公司在社会上的信用评价降低,侵害了装潢公司的名誉权。③丁某和A装潢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不能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2021年1月,村民王某发现自己辛苦养殖的珍珠蚌开始大面积死亡,2个月后50余亩水域的珍珠蚌全部死亡。王某认为,造成其“颗粒无收”的原因是,某交通建筑公司在其公路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有效采取防护措施,导致黄泥泥浆大量侵入王某承包养殖珍珠蚌的湖泊中。多次协商无果后,2022年2月,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某交通建筑公司及承保该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二被告共同辩称,珍珠蚌死亡是由原告未及时抢救、养殖密度过大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原告并不能证明系由被告工程施工导致。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交通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明知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泥浆,泥浆也容易渗透到原告承包养殖珍珠蚌的湖泊中进而污染湖水,应对王某养殖的珍珠蚌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珍珠蚌财产损失、鉴定费、湖面清理费等。据此,衢江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被告也履行了赔偿责任。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蕴含的道理。【答案】①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或)本案中的王某、被告和法院依法进行诉讼活动。②公民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形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③环境污染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未能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④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公平正义,(或)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物权)。同时,法院的司法活动也遵循了民法典的绿色原则。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一瓶小小的辣椒酱,它不仅仅是人们餐桌上的灵魂,更折射出了相关企业背后的生存与发展,温暖与希望。【困境】龙头企业债台高筑成立于2011年的贵州遵义某食品有限公司最大年产能达到4000万元,一度成为遵义市和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然而公司创始人“开启扩张之路”的决定,让该公司走到了破产重整的境地。通过自筹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8000多万元,公司扩张规模就达到了之前的30倍。看似光鲜的扩张之路,却突然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债台高筑。截至2021年8月,公司负债已高达约9000万元,出现大量合同违约,已经无法正常运转,该公司一直在被追债和上法庭当被告。【转机】84天完成企业重整2021年11月,重压之下的该公司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案件后,法院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识别其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制定出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这份重整计划草案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而且贵州省的一家辣椒产业公司还愿意作为投资人给其注资。从受理案件到完成重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仅用了84天,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担保债权、职工债权本息清偿率将达到100%,普通债权本金也100%清偿。法院依法高质高效的破产审理工作让这家企业迎来了新生。【后续】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相继出台了“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等一系列司法措施,打出了一套助企纾困解难的组合拳。各地法院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条款,对于一些资不抵债但又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功能作用,进行后期拯救,使企业走出困境。据统计,2022年贵州全省各级法院共计帮助挽救企业103家,化解债务1292.17 亿元,为1.35万人解决了就业问题。张某是该公司众多债权人中的一位,对于自己如何诉讼维权比较困惑,请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为其出谋划策。【答案】①正确诉讼权利,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②如果经济困难,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③严格遵守讼诉程序,撰写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④依法收集运用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⑤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12.2022年7月,山东用某公司注册了“山坡盐焗鸡”文字商标,经过广汉宣传使用,“山坡盐煽鸡”具有了一定知名度。2023年1月,该公司经公证取证,证实孙记生态园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突出使用了“山坡盐煽鸡”商标标识,遂起诉至法院。孙记生态园认为,其所使用的“山坡盐焗鸡”标识由原“滨州市山坡盐煽鸡西城店”于2018年即开始使用,具有优先使用权,但法院调查发现,孙记生态园与“滨州市山坡盐煽鸡西城店”系两个独立的经管主体,两者的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字号均不相同。(1)本案中,谁应承担举证责任 请说明理由。(2)请运用“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知识,谈谈该案例的法律启示。【答案】(1)都需要举证。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孙记生态园应就自己有商标的优先使用权的主张进行举证,某公司应就孙记生态园的标识与自己公司的商标相同构成侵权这一主张进行举证。(2)我国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但是权利行使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孙记生态园在自主经营的同时,也要公平竞争,不要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刘某系某科技发展公司员工,从事网络销售。刘某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5200元及业绩提成构成。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通知其自2022年2月3日起居家办公。2月24日,该公司发出通知,称受市场影响,公司业务不饱和、居家办公无法记录考勤,决定自当月起将网络销售部门居家办公员工的月基本工资调整为本市最低工资即2200元。刘某不认可公司的降薪行为,于2022年6月6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2022年2月至5月份的工资差额12000元,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刘某的申请,但公司却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理由拒绝执行仲裁协议。刘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科技发展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安排刘某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应当视为其正常出勤上班。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科技发展公司单方将刘某的基本工资降低为最低工资缺乏依据,故应予补发。结合材料,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知识,说明刘某的维权过程给我们什么启示。【答案】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固定和明确,双方合法权利得以维护和保障的依据。因此,劳动者要重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正是因为没有依法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才在最初的维权中遭到拒绝。②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争议时,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仲裁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本案中,刘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拒绝执行仲裁协议,最后提起诉讼,经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试卷第10页,共1页试卷第9页,共9页(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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