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人教部编版 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下册《 6.5 国家司法机关》教学设计授课教师 班级 日期本框所属单元 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本框所属课程 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建议课时安排 1课时(可自行删减内容)教材分析 本课是第六课的第五框“国家司法机关”,主要讲述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人民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知道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和要求 道德修养:具体了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法治观念:学会依靠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健全人格: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意义 责任意识:自觉尊重国家司法机关,从而在社会生活中敬畏法律、信仰法律教学重难点 重点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难点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要求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 了解自己所教班级的班情和学情。建议多关注学生学习本课的感受,了解学生对自己教学的意见和要求,等等;同时,鼓励学生搜集与本课学习内容相关的资料。学生准备 做好预习。要求学生提前了解教材基本内容,及时提出自己的疑难问题。↓ 教学过程 ↓第一节 · 人民法院 展示第一节的标题:人民法院【运用你的经验】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展示图片:坏掉的汽车、消协、市监局 小方的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厂家却认为是合格的。(无法和解) 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次进行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调解) 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操作建议 1.分组讨论。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探究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2.交流分享。每个小组选派代表交流小组探究成果,鼓励学生相互评价。 3.展示答案。教师及时告诉学生自己的观点:小方的爸爸与小汽车厂家的纠纷属于消费者权益争议,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活动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向人民法院起诉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后途径。 一般情况下,排在前面的途径解决纠纷效率高、成本低,消费者应优先考虑,在排在前面的途径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点知识】 人民法院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拓展知识】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地区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 专门法院包括了海事法院、军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等 军事法院: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专门负责审判涉军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为保护国家机密,工作内容一般不对外公开 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属于中级法院的建制,只管辖海事、海商案件(民商事范畴),不管辖刑事案件。工作内容具有涉外性【新闻链接】那些变成石头的肺 2005年初,村民谢某进入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维修、采煤工作。煤矿公司一直没有为谢某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2013年1月,谢某被确诊为“煤工尘肺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但煤矿公司迟迟不履行向谢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2015年1月,谢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煤矿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支持。煤矿公司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煤矿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伤残补助金66465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303840元。 提问: 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 操作建议 1.分组探究。组织学生分组阅读案例,探究人民法院行使的职权。 2.交流分享。各组选派代表分享本组探究成果,鼓励学生相互点评。 3.展示观点。教师及时展示自己的观点:在此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审理民事案件的职权,解决了村民谢某与煤矿公司的争议,维护了谢某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本活动旨在引导学生从具体案例中感受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观看视频《速览2023最高法工作报告》 通过新闻视频体会到人民法院的职权与作用【重点知识】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 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过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然而在现实中,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有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展示图片:中央政法委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典型案件 案例1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原检察长陈其功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 2015年至2019年,陈其功在担任甘肃省临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区分院检察长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请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插手6起司法案件的处理。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陈其功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2 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 2017年3月,海北州祁连县公安局八宝镇派出所在办理3起涉嫌赌博和容留赌博案件期间,时任祁连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生军致电八宝镇派出所所长韩玉奎,询问以上案件能否从轻处理。韩玉奎向韩生军汇报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和必须依法处理的意见,但未按规定记录填报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经认定,该3起案件均依法按程序完成案件取证、查处工作。韩生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韩玉奎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案例3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原审判员孙鹏违法接受当事人请托办理案件案 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孙鹏在办理边某与四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4起案件过程中,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7万元,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谋取利益。孙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让学生从时事新闻中体会到司法公正性的重要性,从而充分理解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重点知识】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阅读感悟】 凌晨三时许,青年小李路过某银行储蓄所时,遭拦路抢劫。歹徒逃跑后,小李立即打“110”报警。“110”值班接警人员告诉小李将立即出警,请他现场等待,但警察一直未到现场。小李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出警是不作为,于是以公安机关为被告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并承诺出警后,未及时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故确认公安机关不出警行为违法。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本案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如果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行使职权,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民告官”。我国多年来的行政诉讼实践充分说明,人民法院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操作建议 1.阅读材料。组织学生阅读材料,也可以据此编排情景剧。 2.分享感悟。邀请几名学生在课堂上分享他们的感悟。 3.及时点评。学生在谈他们的感悟时,教师要及时点评。对学生正确的观点要肯定,错误的观点要及时纠正。 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若干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几类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等。 本活动旨在帮助学生了解行政诉讼案件,知道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重点知识】法院的作用 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学生做笔记第二节 · 人民检察院 展示小标题:人民检察院过渡:我们常听到“两高”“两院” ,其中一个是法院,另一个是什么?【重点知识】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探究与分享】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 一天,20岁的徐某在某校附近拦截一名初中生,要“借钱”上网。该生不给,徐某便把他暴打一顿,抢走了他仅有的80元钱。后来,徐某如法炮制,多次得手。他先后纠集19岁的孙某等三人一起拦截学生要钱,遇到不给钱的,他们就拳打脚踢。一年多时间里,他们累计抢劫学生现金和财物价值共计50000元人民币。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等四人涉嫌抢劫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徐某等人危害学校周边环境,社会影响恶劣,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其他成员被判3~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10000元。 提问: 本案说明人民检察院具有何种职权? 操作建议 1.阅读材料,自主探究。组织学生阅读材料,自主探究在此案例中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 2.分享观点,共同探究。采取自由发言或点名方式,让几名学生发言,阐述他们的观点。组织其他学生对发言学生的观点进行评价,在评价中一起探究。 3.展示观点,点拨引导。教师及时展示自己的观点:在此案例中,区人民检察院行使了检察权,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打击了犯罪分子,维护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要顺势点拨引导学生:要遵守法律,违法犯罪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注意事项 公诉不能混同于诉讼。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本活动旨在引导学生通过具体案件认识到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代表国家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重点知识】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 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拓展知识: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观看视频《速览2023最高检工作报告》 通过新闻视频体会到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与作用【重点知识】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要求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展示本课的知识小结:【拓展:辩论赛】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监督的关系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因媒体曝光被绳之以法。有人认为,司法活动应当受到舆论监督,倾听人民的声音并回应民意。但是,也有人认为,有的报道过于渲染犯罪情节,有的随意发表有倾向性的定罪意见,干扰公正审判 提问: 司法活动是否应该受到舆论影响? 操作建议 1.准备辩论。把全班分成两个小组,各成立一支辩论队。辩题是“司法活动是否应该受到舆论的影响”。在小组充分探究的基础上,各小组形成自己的观点,写好辩词。 2.展开辩论。在学生准备好以后,可以组织一场辩论赛。由学生自己安排主持人评判专家。 3.及时点评。学生辩论以后,教师要及时点评。 教师点拨: 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监督是现代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求。司法活动向新闻媒体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是司法公正的标志之一。 但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司法公正,也可以阻碍司法公正。 作为司法人员,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要有自己的理性判断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对法律忠诚,能够抵御外界干扰。同时,要做到公开透明,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确保司法公正。 注意事项 注意给学生讲清网络舆论干扰司法公正的危害。 第一,网络舆论对司法权独立的干预。一些媒体言论过于强权,或以真理自居,或煽动舆论,超越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合理界限,先入为主形成一种无形的舆论压力,使法官在自己的判断和公众的意见之间徘徊,严重地破坏了司法公正独立。 第二,网络舆论对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侵犯。最典型的是“人肉搜索”,网民作为一股强大的舆论力量对与案件无关的当事人私人信息与生活公开披露或恶意曝光,严重地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第三,网络舆论损害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司法活动关键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现实中,一些网络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往往为了追求时效性和轰动性,在表述某种认识和见解时,缺乏事实基础、程序性制约、技术性证明手段,这很可能导致法院裁判与网络舆论的结论不同。一旦出现与司法的认识错位,网络舆论便会推定裁判不公,对审判机关随意贬损,甚至丑化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在舆论的重压下,有些法院被迫做出符合“民意”的审判,这也弱化了司法权威,降低了法律的威信。 在实践上,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社会媒体、电视新闻、律师辩护等渠道,对司法机关的决策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影响。一方面,这种监督可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保护公民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因为情感、舆论压力影响法官的判断,致使司法公正受到影响的可能性。从理论上来看,公众意见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例如,当司法机关处理某一官员或公共人物的案件时,因为这些人物的行动本身就容易引发公众的关注和反应,公众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司法机关的决策,对司法公正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和辩护律师采用的证据和法律条文,应该以事实为准,以法律为根,保证整个法律程序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并没有过多考虑公众意见的因素。综上所述,公众意见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非一定正相关或负相关,具体取决于监督方的合理性和目标的公益性。从司法公正的原则出发,我们应该坚持法治思维,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用法律和证据说话,实现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司法决策。 帮助学生强化对司法机关公正行使司法权的认识,培养辩证思维能力,学会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随堂练习 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这体现了( B ) A.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负责 B.我国国家司法机关受全国人大的监督 C.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D.我国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下列各组概念之间图示关系表述不一致的是( A )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2022广东新考法)以下是某省一国家机关工作报告的摘录: ★依法监督纠正不当执法司法行为。针对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立案难”和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立案、撤案190件。 ★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诉电信诈骗及相关黑灰产业链犯罪9 431人;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力度,起诉829人。 根据上述材料,可以推断这一国家机关是( C )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监察委员会 (2022·山东潍坊·统考中考真题)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一般案件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制法官直接定案并终身负责;同时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等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让办案和监督全程留痕、全程可潮,确保“放权不放任”。司法责任制改革意在( C ) ①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 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③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④提高司法公信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22·湖南岳阳·统考中考真题)湘阴县是著名的“藠(jiao)头之乡”,当地设立了一个“藠头产业巡回法庭”,下乡巡回办案,到田间地头就地开庭。近一年法庭审理各类涉藠头产业案件600余件,其中调撤(调解和撤诉)率近7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藠头法庭”的设立,是当地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直接干预产业发展 B.调撤率高,说明诉讼并不是维权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 C.巡回办案,就地开庭,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D.“藠头法庭”往往当庭宣判,审判活动的程序和结果缺乏公正保障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