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课件(共3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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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课件(共3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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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共同维护国家安
国家安全教育日
前 言
2020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也许大家觉得这部法律很陌生,国家安全,这话题太大了,与咱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离得太远。 然而,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近年来,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密、军迷在社交网站晒资料泄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朋友圈发涉密信息等。
所以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小常识
04
我们身边的国家安全防范
03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02
什么国家安全?
01
谁来保卫国家安全?
05
目 录
什么国家安全?
第一部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什么是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政治安全
国土安全
军事安全
经济安全
文化安全
社会安全
科技安全
信息安全
生态安全
资源安全
核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部分
间谍是什么?
他们可能就隐藏在你身边
案例一
男子为境外间谍机关搜集军事情报被判10年
犯罪嫌疑人王某,吉林省白城市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来连,应聘到某公司担任业务员。由于工资不高,个人经济上比较困难,于是王某便通过互联网发帖寻找兼职工作。不料,被网上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盯上,并以某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将其招聘为信息员。受金钱诱惑,王某在明知对方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的前提下,仍然不计后果,一意孤行,接受对方任务和指令,积极为之效力。2009年以来,先后多次以旅游的名义到我区某重要军事目标周边进行实地察看,秘密搜集该营区的地理位置和各种武器装备的型号、数量、位置等军事情报,通过电子邮件,加密传递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构成了间谍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二
李某受境外间谍指示,成为窃密工具
李某受境外间谍“飞哥”指示,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工具,长期为其订购和提供境内内部军事刊物,并对重要军事基地进行长期定点定时观察,大量军事基地动态情况和军事装备的照片通过他的手流向境外,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飞哥”利用“网上书店”、军事爱好者网站等网络渠道,在广东省策反运用12人,在全国范围内更有20多个省市40名境内人员被“飞哥”策反运用。事后以上人员均被法律制裁。
北京2016年1月19日,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成功打掉一个以“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为名、长期接受境外资金支持、在境内培训和资助多名“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非法组织。彼得·耶斯佩尔·达林(瑞典籍)等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国维权紧急救援组”案
案例三
图例解析
7家境外机构
提供巨资
任务:每年发起不少于96起针对中国政府的公诉
策划造谣群体事件
向境外提供所谓的“中国人群报告”
中国维权紧急救援组
10个法律救助站
每月5000元
每个案件奖励2万
资助培训每月3千
雇佣举牌一次500
煽动群众
对抗政府
激化矛盾
凭空捏造
扩大影响
歪曲事实
收集中国负面情况


我们身边的国家安全防范
第三部分
信息、网络安全
信息、网络是我们当下生活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利用得力它将会为我们增添生活上无处不在的便利,但如果利用不当。它将是存在最大的隐患。
那同学们我们想一下,它存在哪些隐患内?
信息、网络安全
谣言的传播者:
当同学们在接触网络期间,看到了类似于有关一下新闻,在没有经过证实的情况下就转给他人看,这就是谣言的扩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除了故意发布造谣信息的人以外,很多民众会将这些信息通过短信转发,善意提醒朋友、同事,这些民众可能在主观上没有恶意,这样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惩罚,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要给予相应处罚。比如有些人大量转发此类短信,造成部分人群恐慌,社会危害较大。
信息、网络安全
经济受损:
同学们在接触网络时很有可能遇到一下情景,让你的“小钱包”跟家长的“大钱包”都会受到损失。
信息、网络安全
身体健康受损:
使用网络要注意合理的安排时间,过于沉迷将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坏,比如:近视眼、肥胖、身体器官的过劳等。
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什么呢?跟我们生活有关系吗?
生态安全
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
可是因为人类对生态的破坏,逐渐出现了我们生存环境的堪忧。
生态安全
生态保护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做好垃圾分类,不乱扔垃圾;
节省纸张,回收废纸;
及时举报破坏环境和生态的行为;
一水多用;
自己不吸烟,奉劝周围的人少吸烟;
拒绝一次性用品;
不适用非降解垃圾袋;
随手关灯,随手关水,节约用电用水。
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小常识
第四部分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法条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法条内容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谁来保卫国家安全?
第五部分
在我国,国家安全主要是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
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家安全部。198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正式成立。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掌管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的工作;
开展隐蔽战线斗争,严密防范、打击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在你发现形迹可疑人员时,应当沉稳应对,不要慌张、害怕。及时报告老师、家长、公安机关,坚决与破坏分子进行斗争。
当捡到任何关于国家机密文件或物品时,不要泄露内容,马上交给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不可以进行传播,坚决保守其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随时保持警惕,做到不轻信,不贪心,不传播,争做国家安全小卫士,用我们的实际行动还捍卫我们的祖国。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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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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