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安全培训校园安全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对策 课件(共8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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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安全培训校园安全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对策 课件(共8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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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1张PPT)
校园安全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对策
2023年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安全培训课件★★
是指入校孩子在校园期间和孩子离开校园集体活动而处于校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孩子在校园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校园组织的外出活动(如郊游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一、什么是校园安全事故?
二、校园事故分哪几种类型? (四类)
1.设施设备伤害
2.保育教育伤害
3.自身伤害..
4.孩子相互之间的伤害..
1.校园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2.校园保教管理问题
3.家长缺乏安全教育意识
4.孩子自身问题
三、 引发校园事故的常见原因
校园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1.重教学轻安全
2.侥幸心理过重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4.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缺少安全防范措施
教师不注重孩子安全教育..
教师不注重孩子安全教育,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又有畏难情绪,认为孩子对有些安全内容很难理解,家长只看成绩。
家长缺乏安全教育意识..
家长缺乏安全教育意识,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差。现在的独生子女,就如温室里的花朵,倍受父辈、祖辈的溺爱。
孩子自身问题
孩子年龄小,正处于身心逐步发展的阶段,缺乏生活经验和各种社会方面的、自然方面的生活常识,他们头脑中没有“危险、伤害”等这些概念;缺乏分辨安危的能力,更谈不上具有自我防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然而又好奇、好动、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也不会保护自己。..
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潮安县校园游戏时孩子致伤
  潮安县某校园,2007年11月2日,许辉鹏的母亲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辉鹏在做游戏的时候,被小朋友许润澎撞了一下.当时老师误认为他跌倒起不来是扭到脚,但当拉他起来时,辉鹏满身大汗,已不会说话。
 许母将已昏厥的儿子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两人相撞倒地时脑部正好撞在坚硬的水泥板上,造成重度颅脑外伤,出现颅内血肿、脑疝症状,伤情十分严重。
监护和监护人
(一)监护。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目的是为了维护无民事行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年龄小、智力水平不高,没有明辨事理的能力,还不能用自己的行为来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即是说,他们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必须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进行或者他人在征得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同意后进行。
 
(二)监护人。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依法享受监护权并承担监护职责的人。监护的设立必须由法律加以确认。我国法律对监护人作出了如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对设立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把未成年人的父母设立为监护人。
3、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条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4、其他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以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④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校园与孩子的法律关系.
关于校园与孩子间的法律关系,法学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监护关系说。该说认为,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孩子实际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校园,校园应承担监护责任。监护关系可再分为监护权委托转移说和监护权自动转移说。
(2)契约关系说。校园与孩子及其家长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校园在接收未成年人入学之日起就在事实上与孩子及其监护人分别确立了默示契约关系,根据这一安全责任契约,校园负有保障孩子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孩子缴费、报到、注册是契约的成立生效要件”
(3)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说。此观点认为,校园与孩子之间是一种发生在育人过程中的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校园孩子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力和义务,校园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具有过失,校园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校园与学生的关系应该属于哪种类型?
第一,监护说不符合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
(1)《民法通则》第16条没有将学校列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
(2)我国的监护制度是以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间的血缘、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不能做监护人,其他亲戚朋友也不愿做监护人的情况下,才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此可知,监护职责的承担应以特定的身份为前提,以法律明确规定为要件,而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这种身份关系。
第二,契约关系说将校园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完全归为潜在的服务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自由,也不存在经济利益上的等价,因此,校园和孩子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教育法》是规范校园与在校孩子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代表国家实施教育职能,对学生享有独立的、支配性的管理权,这种权力为法律所授予并为教育职能所必需,具有行政权性质,如对教学的安排、学籍的管理、学生的奖励处分,而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管理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同时,《教育法》第42条第4项和第81条也确认了学校与其学生间的民事关系,即当学校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可以确认中小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既不同于纯粹的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其性质应是复合型的教育法律关系。
校园承担的责任也仅就其过错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就此作了规定:在校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校园赔偿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要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必须认定行为人有过错。而认定行为人有过错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
然而《民法通则》第159条对监护人的规定则不同了: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侵权责任法
第3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校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2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珠海"黑心"校长受审 克扣孩子伙食费90万元
2011年5月初珠海市“创艺校园”因拖欠教师工资被老师曝光该园克扣孩子伙食费,校园原厨师也爆料,孩子们每天吃的饭钱只有1元,根本吃不饱,校园教师及孩子家长集体向该校园讨说法。5月10日离职会计黄美梅及学生家长就此事到派出所报案。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该园原园长即实际投资人莫某珠被当地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批准逮捕。
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11月,被告莫宝珠(女,50岁,香港人)以徐某的身份资料登记设立了中山市创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莫宝珠为实际出资人。2006年4月,莫宝珠以该公司的名义登记设立了珠海香洲创艺荣泰中英文校园,并担任园长。2007年4月至2011年3月间,莫宝珠利用管理本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授意该园财务人员利用虚假的采购单证夸大学生伙食支出的方式,侵占学生伙食费共计90万元。.
   黄美梅曾任这家学校的会计。她提供的2010年11月的伙食费实际支出账单表明,当月真实的买菜款仅为8040元,比虚假的账单少48826元。据此推算,每个孩子日均花费不到1元钱。即使加上煤气费、油米钱和厨师费,每月实际支出远低于每个孩子每月交的210元。
    以代购保险之名骗6万
  该事件被曝光后,该园原会计黄美梅及学生家长到派出所报案,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告莫宝珠明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不得向学生收取,仍以代购保险为名向每位学生收取30元保险费,先后骗保费约6万元,其中4500元用于购买“校方责任险”,其余5.55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女童校园午休后猝死 园方被判担责三成
2010年的10月9日,“宁宁去上学前还又蹦又跳的,没有任何异常。”黄女士表示。下午3时09分,校园通知说宁宁抽筋了,要急救。5分钟后,待宁宁的祖母最先赶到校园时,宁宁已经全身冰冷,停止了呼吸和心跳。
金苗校园负责人表示,当日中午前,宁宁在校园未见任何异常。下午3时左右,老师发现只剩宁宁没有起床,正欲叫醒其才发现宁宁状况异常。“宁宁脸色苍白、全身冰冷、四肢无力。” 保育员杜女士回忆,“但她还有知觉,还能睁眼看我”,赶紧把宁宁抱到校医院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3时15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经抢救5分钟后被宣布死亡。事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宁宁系因患间质性肺炎(重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相关医学专家介绍,宁宁患的重型肺炎,发现及时并保证通风,立即输液急救,完全可以抢救过来。
金苗校园并不认为存在任何过错,拒绝赔偿和道歉。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金苗校园对宁宁的死亡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共计17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宁死亡固然与其突发严重疾病有关,但金苗校园未能及时发现宁宁病发,导致延误抢救时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原本校方应在规定的14时45分叫醒宁宁,但却延误15分钟才发现宁宁的异常,金苗校园未尽管理、保护义务,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金苗校园认为宁宁的死亡是一场意外事件,提起上诉。
庭审中,校园的保健员是否需要具备急救能力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宁宁的家属认为,校园在发现宁宁异常后,没有对其进行合理的急救措施,校园没有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保健员缺乏基本的急救常识,没有对宁宁进行人工呼吸,也没有对宁宁进行供氧急救,只是拨打120急救电话,导致宁宁发生急病时得不到有效的抢救,最终病亡。
校园老师用熨斗烫伤7名孩子 辩称其摔伤
四龄童时常上课讲话 老师为其嘴巴贴封条
福州4岁男孩小扬,在福州乌山西路一高档小区校园上课时,因为老爱讲话,嘴巴被老师贴了“封条”。小扬回家后,跟妈妈林女士说他不想上学了。
2011年11月23日下午,小扬回家后一直哭个不停,还说他不想去上学了。在林女士的一再询问下,小扬才说出上课讲话,嘴巴被王老师贴了粘纸。24日,不管林女士如何劝他,小扬就是不肯去上学。“孩子的心理受到了伤害,我一提起去上学,小扬就哭。近日他和几个小伙伴在楼下玩耍时,小伙伴开玩笑说他要回校园上学了,他哇的一声又哭了。”
事发后,当班的王老师给林女士发了一条短信道歉,短信上老师向林女士解释了当时的情况:23日下午上完英语课,她给孩子们讲解晚上的作业,小扬和旁边的小朋友讲话,王老师提醒小扬不要讲话,可是小扬不听,越讲越大声,老师提醒了几次都没有效果。王老师情急之下,在小扬的嘴上贴了粘粘纸。王老师说,她很快就把粘粘纸拿下来了。
事发校园的陈园长说,她们了解到的情况和王老师的说法一致。王老师的做法不对,学校已于11月26日将王老师辞退了。其实王老师平时对孩子很细心,也很温柔,不少家长都很喜欢王老师。王老师被学校辞退时,不少家长还向园长求情。
据王老师说,可能是由于这段日子家里的事情比较多,工作压力又大,她一时冲动才犯了错误。事情发生后,她还亲自到林女士家道歉,但林女士不接受。…….
校园老师殴打两岁半女童十分钟
2010年09月08日 两岁半的女孩小莹(化名)和同班小朋友小梦(化名)因为抢板凳发生争执,两个小朋友互相抓了对方一下,小梦胳膊上留下一道痕迹。之后,小梦的妈妈--校园大班的陈老师当着全班小朋友的面,打了小莹十多分钟。在场的其他一位老师也一起打了小莹。
8日下午,唐女士确认校长在学校之后,于16时多又赶到学校。调看监控视频后,唐女士感到十分震惊,发现孩子不但没有咬人,反而被小梦的妈妈暴打。“小梦的妈妈是楼上大班的老师,姓陈。”
9月1日下午,唐女士看完视频后便向当地权台派出所报警,同时希望学校给一个说法。
  
视频显示,在小梦的妈妈陈老师查看小梦“伤势”的同时,一位拿扫帚的阿姨(唐女士说,她是校园的生活老师苗老师)在向小梦的妈妈比划着什么,并用手指向了站在教室中部的小莹。随后,陈老师冲到小莹面前,多次拍打小莹手臂,嘴里不停地说着什么。再次查看小梦手臂“伤势”之后,陈老师又多次用手指戳小莹的头、推打小莹。不解气的陈老师,又将小莹从教室中部位置拽到墙角,小莹踉踉跄跄还没有站稳,小梦妈妈接着用手推了她一把,小莹重重地摔在靠在墙边的床上。
期间,小莹不断哭泣。教室中,不下十位小朋友在旁观看,一位老师从头到尾没有出来制止。生活老师苗老师也参与了打人。
如果老师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轻伤,家属可报案要求老师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构成轻伤,属于民事侵权,应该由校园承担民事责任,家长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老师进行治安处罚。
校园的老师应当持证上岗,学校在管理用人方面存在明显的纰漏。教育单位可对校园进行处罚。
老师用紫外线灯照射惩戒孩子
余杭区临平第二校园大二班教师戴某在检查孩子漱口和喝水情况时,发现班内有12个孩子没漱口和喝水,就采用开紫外线灯的形式吓唬惩戒孩子。
2012年05月18日,A女士接到另一位家长的电话,“那位家长说,她女儿向她抱怨前几天被老师‘消毒’了,是用紫外线灯‘消毒’的!那位家长觉得这太可怕了,她跟我很熟,就来问我儿子提没提过紫外线灯消毒的事”。A女士马上问儿子,儿子说也被“消毒”过。
家长知道此事后纷纷找到校园讨说法,园方和老师都推托说没用紫外线照过,只有一次是误开。
孩子小班时被照过3次,22日下午4点,A女士的儿子放学了。他说:“我小班被照过3次,中班2次,大班1次。如果午睡没睡着、一天喝水没喝够(班级规定学生一天没喝足一杯水,就要受惩罚)、吃完饭没漱口,就要被‘消毒’,我一般都是因为午睡睡不着。”小男孩说,“消毒”在中午进行,老师让不听话的同学走进教室,开一下紫外线灯,一秒钟就关掉了。“老师说被这种灯照一次,头发一根根都会掉光!我们都好怕的。我今年没被‘消毒’过,因为我午睡都睡着了。”
孩子交接中的安全
西安 三轮车工偷走校园接送卡绑架男童勒索家长
2008年11月17日下午,杨女士去校园接儿子,不料被告知,当天上午一男子持接送卡已将她儿子涛涛接走了。杨女士闻讯焦急万分立即同家人四处寻找。但到了11月19日,儿子仍无下落,杨女士遂向派出所及刑警中队报案。通过摸排,发现杨女士的儿子是被一个黑瘦、头发邋遢的男子接走的。
19日上午,一男子让人给杨女士送来一张纸条,称其儿子在他手中。下午4时许,一男子打来电话要杨女士拿2万元钱,地点、方式随后另行通知。经查,25岁的韩向东是蓝田人,此前暂住红庙坡附近的大白杨西村,以蹬人力三轮车卖杂货谋生。几天前,韩向东和熟人一起去过杨女士的家,他认为杨女士家很有钱便滋生了恶念,他从杨女士家中偷走了校园的接送卡,绑架了男童企图勒索一笔钱财。
女童被遗忘校车内中暑身亡 老师称未发现被刑拘
2012年6月20日下午,粟红玉接到校园老师的电话,说小紫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等她赶到现场时,发现小紫已经身亡,身体呈一片紫色。而在当天早晨8点半,小紫的外婆还亲手送小紫活蹦乱跳地走上校园校车。粟红玉说,她在刑警队做笔录时,警察跟她说小紫是被遗忘在校园校车里,直到下午3点多,校园老师准备开车送小朋友们回家时,才发现小紫在面包车狭小的空间里关了7个小时。
附近的目击者印证了粟红玉的说法。当日下午4点左右,一位修车师傅亲眼看见有人从校车上抱下一个小孩,身体已变色。
经过邵东县公安局的法医前期检验,初步认定小紫系中暑身亡,死亡地点就在校车上。
负责接送的老师已被刑拘
邵东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日负责接送的老师已被刑拘,园长由于怀孕被取保候审。这一说法得到警方证实。另据报道,校车司机也被刑拘。
在邵东县公安局院子里找到了这辆牌照为“湘E19977”的校车,这是一辆五菱牌面包车,被涂成了黄色,但在车上没有找到核载人数和由交警部门、教育部门等联合下发的校车标牌。
五彩风车校园邵东片区一位名叫赵丽娟的负责人说,校园配备的是标准校车,手续齐全。事发后,她一直没见到这位老师,所以不清楚事发经过,也不知她是否有从业资格证。赵丽娟还说,事实上他们星期一召开了安全会议,但接车老师和司机没按校园要求去做,导致事故发生。
两岁男童被闷死校园校车内 园长下跪道歉
2007年9月13日早上8时,王燕妮带着阳阳去坐校车。下楼后,阳阳说要吃面包,可她在附近的店铺没买到。“我把他送上校车,安慰他说跟小朋友玩一下就好了”。那时是8时20分左右,园长和一位接送老师开着一辆小面包车过来接阳阳。下午5时10分左右,王燕妮在路口等待。等了几分钟,平时负责接送孩子的女老师搭乘一辆摩托车过来。“阳阳怎么没有回来?”王燕妮追上去问。女老师说“阳阳没有什么事情,我们先去医院”。
下午5时30分左右,惊慌失措的王燕妮同妹妹王珍妮一起赶到大朗人民医院,走进急诊室,园长突然跪倒在王燕妮面前,哭着说“大姐,我对不起你啊。”阳阳就躺在王燕妮身旁的病床上,身上盖着白布。王珍妮掀开白布,王燕妮看了一眼,晕倒在地上。
惨剧:下午4时20分宣布死亡
  王珍妮说,她当时掀开白布看到,阳阳光着身子,眼角挂着泪水,鼻子上有点血,嘴唇半闭着,身体呈紫蓝色,肚子肿胀了起来。后来,到殡仪馆时又发现阳阳额头破了一块皮。医生介绍,“孩子的双手紧紧地蜷缩着,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把双手扳下来平放”。而警察告诉王珍妮,孩子身上已有尸斑,应该已经死了两三个小时。
  死亡原因是“1,窒息。2,中暑,3,病危呼吸心跳停止”。
2010年3月23日早上7:20左右,正逢孩子上学的时间,福建南平延平区实验小学门口,一名男子手持25公分砍刀,连续砍伤13名小学生,其中七女六男,已造成8死5伤。
凶手名叫郑民生,1968年4月30日生,福建南平人,中专毕业,未婚,原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09年6月辞职。2010年4月28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郑民生执行死刑。
孩子离园回家的路上眼睛被戳成重伤
某农村校园,考虑到农村家长整日在地里忙活,没有接送孩子的习惯,孩子入园、离园的路上不安全,便实行了教师代为接送孩子的制度。有一位吴姓家长认为校园想以此收取费用,而且自家离校园很近,只隔一条小路,不会有什么危险,让孩子自己回家就行了。校园教师警示家长,孩子年龄小,不知道什么是危险,万一在路上出了事,事就大了。
吴某对校园教师的话不以为然,未加理会。一天吴某的孩子在离园回家的路上,因和另一孩子打闹,眼睛被戳成重伤。于是吴某把校园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吴某指责校园没有履行接送孩子的约定,并否认校园曾对他有所警示,校园据理力争,拿出证据,家长最终败诉,不得不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
分析
学校、校园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保护和管理的义务,学校、校园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校。
<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学及保育设施设备安全
河南 济源市一民办校园房屋倒塌2死28伤
2004年8月11日,河南济源市克井镇后沟河村一民办幼儿班发生的房屋坍塌事故,39名幼儿被埋,2名死亡,28人受伤,查明跟危房有关。
分析
《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孩子因掉下滑梯身亡
2007年8月11日放学后义乌一校园一名孩子在家长带领下滑滑梯,不慎掉下滑梯身亡。
预防与对策
校园的安全工作是由谁来负责?
(1)校(园)长负责制
从校园本身来说,安全事故必须由校(园)长直接来 抓,这是保障和基础。
(2)家长教师参与
另外,这项工作要让每个家长、老师都意识到,他的安全保卫的细节工作是由每个家长、老师来完成的。
(3)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要放到细节当中去。
交通事故
甘肃校车事故致21人死亡 荷载9人实载64人
2011年16日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陕D-72231的大翻斗运煤货车与一辆榆林子镇校园接送校车迎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两名成人。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每名死亡孩子赔偿43.6万元。
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在管理上有监督不力的原因 “正因为这样,正宁县教育局局长及分正宁县分管副县长也受到问责,停职进行调查。
附:被停职调查人员名单
刘光润:正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戴彩燕:正宁县副县长
雷会宁:正宁县教育局局长
苟邵波:正宁县交警队队长
经审查,陕D72231自卸车驾驶员、犯罪嫌疑人樊军刚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已于1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小博士校园董事长、犯罪嫌疑人李军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1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故原因:
一是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
二是校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改装为无座;
三是小博士校园董事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所辖737名学生只安排4辆校车接送,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
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
经侦查认定,陕D72231自卸车驾驶员樊军刚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小博士校园董事长李军刚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河南濮阳一辆超载校车起火燃烧 致4名孩子死亡
2012年06月11日,濮阳市开发区开州路办事处张仪村村内街道上,一辆超载校园校车发生燃烧事件,致使四名孩子死亡。濮阳市公安局于当日18时01分接到群众110报警后,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立即赶往事发地救援。有关部门核实,发生起火燃烧的车辆系濮阳市开州路办事处豆村集校园的一辆小型客车,车辆核定乘坐8人,事发时车内共有13名校园学生和1名司机。燃烧共造成4名孩子死亡,1名孩子和司机重伤,2名孩子轻伤,另有一名现场救援的群众轻伤。
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26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分 析
病从口入,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孩子判断能力差,有些校园食堂存在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食堂后厨工艺流程不合理、环境卫生差等问题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河南周口校园300孩子食物中毒
2009年6月19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河南省周口市实验校园22日正常上课。周口市政府称:21日15时,食物中毒孩子仍有21人住院治疗,40名孩子留在医院接受观察。22日上午在周口市中心医院儿科病区看到,一些孩子仍然在家长的陪护下接受治疗。4岁孩子朱梓郡的母亲梁静,陪护着儿子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她说:“现在孩子的病情基本上稳定了,前天孩子发烧最高时接近40摄氏度,胳膊和腿都抽筋,现在好多了。”
5岁孩子赵晓亮的母亲马兰荣,正在给哭着说肚子疼的赵晓亮揉肚子。马兰荣说:“孩子一直在拉肚子,大便已经带血色了,很担心孩子的健康。”
6月19日中午,周口市实验校园有768名孩子在园内就餐,食谱为蒸面条、稀饭,加餐为袋装伊利酸奶。当日14时40分左右,3名孩子先后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此后,有类似症状的孩子不断增多。经过流行病学调查,专家初步认定有食物中毒症状的孩子214人。
周口市卫生局局长解冰山说,经流行病学调查和专家组诊断,初步确定此次食物中毒是生物性中毒。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尚在调查中。
陕西一校园群体食物中毒 70余孩子上吐下泻
2012年8月28日下午,渭南市红星村阳光博乐校园70余名孩子分别出现呕吐、肚子疼等症状,并被分别送往市内多家医院救治。医生诊断认为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已对校园中所食物品进行封存调查。小哲(化名)的妈妈王女士说,8月28日下午7时许,5岁儿子呕吐后,哭闹不止,赶紧带到医院检查。“没想到,跟我孩子一样症状的还有几十个孩子,都是一家校园的小朋友。”
家长们纷纷议论说:“孩子平时都在校园吃饭,今天下午3点在校园吃的炒面,吃完后就出现不适了。”此时,40余名小孩已被安排输液,因为输液室已满,部分小孩只好在外面输液。一位家长不停地在楼道内踱步,而输液室内孩子的哭闹声让他显得更加焦急。记者初步统计,发现值班医生桌上孩子看病的收费单已有60余张。同时,在渭南市第一医院,还有16名小孩正在接受治疗。
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王永杰介绍说,孩子们的症状均表现为肚子痛、连续呕吐、精神状态较差。经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当晚10时9分,渭南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郭亚莉说,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预案,对校园的库房、孩子当天下午所食物品进行了封存,并在医院对出现类似症状的孩子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校园暴力..
1、2010年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附近发生一起凶杀事件,800米村路,发狂男连砍7人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2名死者中一名为8岁小学生,另一名为老年女性。5名伤者包括:两名小学生、一名未入学小孩和一对中年夫妇。行凶者是一名年龄40岁左右的男性, 系一名精神病患者,已被警方抓获。
2、2010年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33岁的犯罪嫌疑人陈康炳系雷州市白沙镇洪富小学公办教师,2006年2月办理病休至今。目前警方正在对他的作案动机进行调查。
3、2010年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校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1人,包括28名孩子、2名教师、1名保安。犯罪嫌疑人叫徐玉元,男,1963年生,47岁,泰兴市泰兴镇人,已婚,高中文化。为泰兴本地一名无业人员。他原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于2001年被单位辞退。此前曾从事过违法传销活动
4、4月30日,山东潍坊一男子冲进当地一所校园,打伤5名孩子后自己当场自焚死亡。犯罪嫌疑人王永来,男,45岁,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
5、5月12日发生在陕西省南郑县一私人校园的凶杀案死亡人数已升至9人,其中包括7名孩子和2名成人。
据了解,死亡的7名孩子为5男2女,2名成人为校园教师吴宏英及其母亲。犯罪嫌疑人吴焕明行凶后返回家中自杀身亡。
12日上午8时左右,48岁的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村民吴焕明持菜刀闯入该村校园,致使7名孩子和2名成年人死亡,另有11名学生受伤,其中2名孩子伤势严重。
分析
《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男子突然闯入校园行凶
1999年1月7日上午9时许,汕头市东方校园的孩子们正在园内活动,一名三十来岁的陌生男子突然闯入,二话不说,便挥拳向园内员工打去,大人们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男子又抓起一名孩子,举过头顶朝地面摔去……
3岁孩子李嘉琳被拦腰举起,头朝下重重摔到水磨石地面上。约十分钟后,她被送到医院抢救,当时后脑颅凹入、破碎,生命垂危。惨剧发生在短短十分钟之内。
河北--中年男人报复社会闯进校园行凶
2004年2月27日10时许,一名30多岁的瘦小的中年男人怀揣3件凶器闯进河北辛集蒙太梭校园歹徒行凶,导致2死1伤的悲剧。被告人马闯由于生活所迫,挣钱无途,加之生活中的诸多不尽人意,预谋伺机报复社会。
苏州 “小剑桥校园”孩子被砍案
2004年9月11日,苏州没有通过批准的“小剑桥校园”28名孩子被一行凶者砍伤。看到孩子被砍,3个老师都吓傻了,坏人把坐在桌子外端年龄较小的孩子都砍了一遍,她们才想到把坐在里面较大的孩子都叫到楼上,结果凶手立马跟了上去。”根据调查,这3名老师,一个是园长的妻子,另外两个是雇来的,都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据说一位因惊吓过度已住院观察。
一名叫小豪的孩子因病情转重,被转移至苏州市孩子医院。目前该病区已有专人执勤。苏州市孩子医院一位知情医生透露,小豪已被列为“重症病人”。来自安徽安庆的孙建设的4岁女儿孙文婷头上挨了3刀,脑部进了空气;而来自江苏连云港的薛明惠的儿子薛松头部中3刀,脖子上还挨了1刀,医生称其颅内有异物。两个孩子眼神呆滞,受了严重惊吓。
分析
孩子属于弱势群体,身体有效幼小,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
门卫安全
北大第一医院校园伤害案
2006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校园15名孩子和3名教师在校园被门卫徐和平用菜刀砍伤。其中2名重伤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自然灾害
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的特大山洪灾害
2005年6月10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的特大山洪灾害,导致105名学生遇难。
分析
雨洪成灾快是造成重大伤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
沙兰镇小学建在全镇最低洼的地方,并且紧邻沙兰河;
孩子的自救显得极其无力 。
《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预防与对策
选址得当;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
寄宿学生安全
江西广播电视艺术校园火灾案
2001年6月4日晚9时许,广电校园小六班班主任杨慧珍下班前,在小六班寝室里点燃了三盘蚊香用于驱蚊。临走时,杨慧珍将该情况告诉了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枝英。晚11时许,广电校园保教主任倪恿琛和值班医生到小六班巡查,倪发现小六班寝室里点着蚊香,遂就蚊香是否会影响孩子健康进行了询问,但未作任何处理便离开了。11时30分,吴枝英离开寝室,在洗手间、活动室做事,约45分钟未到寝室巡视。在此期间,放在寝室过道上的蚊香将搭落在床架边的棉被引燃,火势向四周蔓延引起火灾,致使小六班寝室内13名寄宿的孩子因烧烤、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
2002年5月造成13名孩子死亡的江西广播电视艺术校园火灾案宣判,4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刑:保育员吴枝英、班主任杨慧珍以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保教主任倪恿琛、园长刘越南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失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1年2月9日,广电校园园长刘越南违反规定,让无上岗证、未受过孩子保育职业培训的吴枝英担任该园小六班保育员。
陕西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发生特大煤气中毒
2008年12月2日凌晨陕西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发生特大煤气中毒事件,该校小学四年级一女生宿舍12名女生集体中毒。造成有11人死亡,1人严重中毒,死亡的孩子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1岁。当事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6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调查后认为是煤炉在孩子们睡觉时未灭,掉出的炭火引燃地上的煤渣,导致煤气(一氧化碳)中毒。而另一种说法是,靠近火炉的床铺上的孩子在睡梦中将被子弹到了火炉上引燃导致失火中毒,调查人员在事发宿舍内发现一张床板及被褥有明显被火烧过的痕迹。
校园周边安全
学校周边是学校的延伸,学校周边的治安、交通、环境、产品等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着学校安全,学校周边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有利于学校安全保障落到实处,从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保障中小学和校园安全,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机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和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对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校园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使分散于各有关部门规章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相对集中在本办法中,为更加有效地依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依据。
减少和防止孩子安全事故的对策
(一)提高家长和校园的安全意识,加强法制观念
(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减少薄弱环节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加强检查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增强教职工责任感,调动教职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1.校园教职工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素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校园的保教工作质量,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纵观诸多孩子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教职工的责任心差有很大关系。
2.利用激励手段,调动教职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四)家园密切配合,加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孩子自护能力
1.安全教育主要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安全意识、生命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并由意识逐步转化为个人的认知,逐步形成相应的观念、态度,并且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来。
2.加强孩子体能锻炼。孩子的动作协调能力、反应速度以及手、腿肌肉的力量,是影响孩子自护能力、从而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事实证明,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迅速脱险的孩子通常是那些手疾眼快的“机灵鬼”,原因在于他们反应速度快,动作协调能力强。
(五)面向未来,为孩子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的社会氛围
总之,我们要以对国家、对家长、对孩子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幼教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加倍防范、常抓不懈、确保平安;让校园里人人、处处、事事、时时都把安全放在首位,让每个孩子都安然无恙地渡过童年的美好时光,平安、快乐、健康的成长。
校园处理孩子事故十个措施
1、熟悉相关法条文
2、购买保险
3、制订预案、管理条例、处理事故后处理方法与流程
4、对事故现场及时取证
5、详细记录事故良生经过
6、安抚家长。争取主动
7、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8、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9、需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
10、相信司法能公正判决,不要与家长私了
孩子伤害处理路径
校园伤害
双方协商
教育行政
部门调解
达成一致
协商解决
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调解达成
签定协议
调解中断
反悔、不履行
校园伤害的鉴定问题
校园伤害
双方协商
教育行政部门调解
达成一致
协商解决
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调解达成
签定协议
调解中断
反悔、不履行
当事人决定委托鉴定
1、医院;
2、社会鉴定机构
法院决定委托鉴定
1、医院;
2、专门鉴定机构
教育行政决定委托鉴定
1、医院;
2、专门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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