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9.1科学立法 教学设计【核心素养】政治认同:认可科学立法的标准,认同我国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支持国家的立法工作。科学精神:正确认识科学立法的内涵和要求,知道立法的科学为依法治国奠定基础。法治意识: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科学立法。公共参与:理解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强化参与科学立法的责任担当,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教学重点】科学立法的内涵。【教学难点】如何推进科学立法。【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播放视频《法安天下》。二、新课讲授议题一:科学立法的内涵议学情境:黄河保护立法的最初想法可以溯及到上世纪九十年代。1993年7月,水利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五年立法规划中明确提出“黄河法”立法计划,“黄河法”立法计划还列入水利部1994年制定的《建立水利五大体系的实施意见》。2001年12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原则通过水利部提出的《关于加快黄河治理开发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将黄河专门立法作为保障黄河治理开发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2003年6月,在水利部领导下,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完成了《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立项报告和草拟稿。2006年7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第472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黄河水量调度条例》。这是我国黄河保护最早的立法活动。2005年,全国人大代表、时任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就呼吁制定黄河法,全国政协委员张红武等人呼吁制定黄河管理法,规范和调整黄河治理开发与水资源保护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但是黄河保护立法的动议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要求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领导。2020年全国两会上,黄河保护立法再次成为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关注较多的领域,史贵禄、汪中山、王新伟等代表和甘肃代表团分别向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制定“黄河法”或“黄河保护法”的议案。2020年8月31日,为深入开展黄河立法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审议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该纲要内容涵盖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合理规划、生态修复、水沙治理、产业发展以及民生建设五大问题。2021年4月29日,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等11个部门,向社会公布《黄河保护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20日,黄河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此次为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草案共11章105条,充分聚焦黄河流域的突出问题,围绕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等规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黄河保护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二三号主席令对黄河保护法予以公布。议学任务:结合上述视频和材料,黄河保护法的制定过程是如何体现科学立法的?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1.什么是科学立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2.科学立法的原则:(1)立法方向上: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一国的法治总是由该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要求:立法要符合我国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相关链接——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①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常委会及自治县的人大。②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注意:立法机关≠有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层级分权相结合的体制。科学立法需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科学的立法体制机制要求划分中央与地方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法律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从法律效力高低来看,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有效。(3)立法方法上: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案例:人类基因组计划是迄今为止人类生命科学史上最伟大的工程,任意克隆技术对人体器官移植、生物制药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这也给我国人权事业及伦理问题的发展增添了阻力。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非法植入基因、克隆胚胎罪”列入新增罪名。这是生物安全犯罪首次入刑,也是对2018年轰动一时的艾滋病免疫“基因编辑婴儿”案在我国法律方面的正式回应。我国通过立法,用专业化的立法技术和手段规制科技问题,力求所立之法回应生物基因工程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良法立后高效可行。知识拓展:立法技术:立法技术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技术、立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其中立法表达技术包括: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②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部结构、外部形式、概念和语言表达、文体的选择技术等;③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技术;④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技术,这主要指法律编纂和汇编技术。立法程序: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包括四个阶段。①法律案的提出:各主体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②法律案的审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和凝聚共识的过程。③法律案的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④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议题二:推进科学立法议学材料:编纂民法典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我国将正式开启“民法典时代”。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被视为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编纂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也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讲述新中国首部民法典编纂的历程和体系,介绍民法典编纂的规划步骤和最新进展,并解读民法典草案编纂的法理和逻辑。记者: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两步走”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即先制定出台民法总则,后制定民法典各分编。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工作思路?孙宪忠:我国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8年、1998年四次起草民法典,但是四次都因各种原因被搁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启动了经济体制改革。在这个大背景下,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制定了包括民法通则在内的一些民事领域重要法律,之后又陆续制定了一些其他的民事领域法律,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先零售再批发”的民事立法模式。需要指出的是,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作为当时我国民法的基本法,从法典编纂体系的角度看,内容上大体是民法总则性质,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上。1993年,我国通过修宪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从法典编纂体系的角度看属于民法分则。从民法典体系化规则的角度看,分则应该遵从总则。但是我国的民法通则很多内容较为陈旧,不但统领不了分则,而且还有可能妨害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的权利。鉴于此,民法典编纂确定了“两步走”的方案。第一步,专门针对民法总则进行具有统领性的一般规则的编纂,其工作内容是在民法通则之外重新制定新总则。这一步的工作基本上是新作。第二步工作,实际上是整合民法通则之外的其他民法立法。此次不是重新制定而是编纂整理,其工作特点和总则不同。民法典编纂分为“两步走”的规划,是得当的而且也是成功的。实际上,把民法典编纂工作分为“两步走”,是既符合国情又符合民法典编纂的科学理论,更符合法学学习、教学规律、方便司法适用的好方法。议学任务:结合上述视频和材料,民法典的制定是如何体现科学立法的?如何推进科学立法?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1.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法律依据: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2)具体要求: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2.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3.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拓展:总结:如何推进科学立法(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健全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课堂小结】【实战演练】1.某区人民法院紧扣“数字经济、数字城区、数字治理”三位一体发展思路,率先推进法院解纷平台与基层治理平台融通联动,实现矛盾纠纷一揽子收集上报、一盘棋分拨处置、一竿子跟踪督办、一口径监督考核,实现了辖区矛盾纠纷从多发频发向少讼无讼转变。该做法的成功得益于( )①整合司法力量,强化基层治理②发挥技术优势,扩大司法职能③聚焦人民诉求,提升司法效率④减少司法诉讼,增强治理能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2022年12月29日下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了《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后的《条例》,将大足舒成岩摩崖造像、妙高山摩崖造像也纳入大足石刻保护范围,调整了大足石刻保护管理的执法主体并明确规定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人据此认为,良法之下必有大足石刻的有效保护。下列选项对该观点的评价不正确的是( )①良法乃善治之端,观点认识到立良善管用之法的重要性②观点认为,修正《条例》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③观点未看到法治政府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重在执法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观点忽略了法之必行的必要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下列不属于法治社会建设措施的是( )①不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②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精心挑选服务对象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好各类社会规范的作用④强化道德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到“法治”,首次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个章节专门部署法治建设,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环节,提出了今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措施。下列属于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的是( )①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②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④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CCD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