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演讲与口才》第4章 辩论口才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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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演讲与口才》第4章 辩论口才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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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辩论口才
第一节 辩 论 概 述
一、辩论的要素和分类
(一)辩论的要素
(1)主体,即辩论行为的实施者。辩论是一种争辩行为,持对立观点的行为主体是复合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辩方构成,因此依赖于内部语言进行的“考虑”“思考”或“思想斗争”等自辩,不能称为辩论。
(2)客体,即辩论行为实施的对象。辩论总是针对辩题而展开,辩论双方共同指向的辩题,必须建立在同一辩题上,这样不同辩方的辩者才有可能产生对立的观点,才能进行辩论。
(3)媒体,即辩论行为实施的媒介。辩论是通过语言来实施的。语言分为内部语言和外部语言。辩论所凭借的是外部语言。运用口头语言进行的辩论,叫舌战;运用书面语言进行的辩论,叫笔战。
(4)受体,即辩论行为实施的接受者。辩论是一种开放性的行为,除辩论主体外,还会有一些并不参与辩论的听众。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当辩论行为被严密地局限在主体范围之内,才会没有受体。
(二)辩论的分类
1. 政治辩论
政治辩论是政府之间、政权之间、政治派别之间,以及政府内部、政权内部、政党内部、政治派别内部就多种政策问题、军事问题、外交问题、法律问题、政治体制问题、政治思想问题及其他政治问题,由双方或多方的有代表性的权威人士参加,在特定的场合进行的论辩。
2. 学术辩论
学术辩论是指学者、专家分别在他们共同的学术领域内,就各种尚未被彻底证明的理论问题,各抒己见而进行的研讨性辩论。
3.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诉讼参与人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诉讼阶段,按照法律程序,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当庭就本案的事实依据与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的辩论。法庭辩论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辩论。
4. 讨论和谈判
讨论与谈判是使用最为广泛的辩论形式。讨论是在有着共同目的、共同利益的各方之间进行的,辩论的中心往往是改变某种状况,讨论的结果通常产生某种决定或结论。而谈判是在利益相关而又充满对立矛盾的各方之间进行的,辩论的中心往往是调整某种关系,谈判的结果通常产生某种协议或条约。
5. 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是由有关专家对特定学术论文进行反复质疑论证,以审查论文的理论价值,衡量学术水平的口头考试活动。它是专业性、学术性、测验性都很强的论辩形式。
6. 辩论竞赛
辩论竞赛是根据预先拟好的论题将参辩者分成正反两组,双方依照一定的规则,运用多种论辩方法当众陈述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论点,以求在听众或评判员的评判下分出胜负、决出高低的一种思维与口头表达的竞赛活动,是一种有组织、有评判的辩论。
二、辩论的特点
1. 实用性强
2. 对抗性强
3. 逻辑性强
4. 策略性强
5. 灵活性强
三、辩论前的准备
1. 认识准备
认识准备是指辩论者在赛前对“辩论赛”的性质和特点要有所认识
2. 立论准备
立论准备就是辩题确定后,参赛队员根据辩题,共同商量、研究并确立一个最有利于本方论证的具体的总论点。
3. 试辩准备
试辩准备就是赛前练兵,也称赛前模拟。通过模拟,检验自己的赛前准备是否经得起实际的考验。
第二节 辩论中的语言艺术
一、辩论的原则
(1)除发言者外,不得有高声谈话、故作姿态或展示道具的行为。
(2)发言时不得断章取义或歪曲语义,双方言论行为均不得涉及个人隐私,亦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人格批评。
(3)发言计时后,不得从其他无发言权辩手或观众等人处获得帮助,否则视为犯规。但经发言辩手主动要求传递数据者不在限中。
(4)质询者提问时,应提出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不得有自行陈词或就质询所获结果进行引申的行为。
(5)被质询者在没有听清楚时,可以要求质询者重述其提出的问题,但不得恶意为之或因此对质询者提出任何反问或反要求。
(6)被质询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出的任何问题,但问题涉及个人隐私时,被质询者应简要说明理由,拒绝回答。
(7)在辩手发言还剩 30 秒时,以哨音提示;时间到时,哨音提示,辩手必须停止发言。
(8)辩手因为犯规或发言超时所得到的利益,言论或立场均不被承认,也不得加以引述以作为辩论依据。
二、 立论应变技巧
(一) 巧妙定义
辩论是有规则的智力游戏,可以在不歪曲原意的情况下,巧设逻辑框架,扬长避短,自圆其说。
(二) 追加前提
当碰到一个对自己不太有利的辩题时,巧妙限题,趋利避害。
(三) 避实就虚
当遇到让大多数评委和观众难以接受的辩题时,可以另辟蹊径,拓展辩题,把论题界定到对己方有利的范围。
(四) 出奇制胜
表述论点,可以大胆创新,转换话题切入角度,营造攻守皆宜的辩论氛围。
三、 就地取材技巧
1. 就“己方”取材
以己方的某一情况为素材,或引出问题,或反驳对方,以证明己方观点的正确。
2. 就“敌方”取材
把对方辩友的有关材料作为论据,或证明自己的立场,或批驳对方观点。
3. 就“现场人员”取材
把辩论现场人员“扯入”自己的辩驳中,为证明己方的观点服务。
4. 就“评委”取材
把现场的评委作为话题,将其有关情况巧妙地穿插在自己的辩论中,一方面用以证明己方的观点,另一方面可以借此赢得评委的好感。
5. 就“举办地”取材
以辩论赛举办地的材料为题材,将它作为证明己方立场或反驳对方观点的论据。
四、 攻守谋略技巧
(一) 借力打力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于急切之中,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二) 移花接木
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的缺陷,换上对己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奇效。
(三) 以退为进
姑且认同对方观点的正确,并顺应对方的逻辑进行推导,然后在推导中根据己方需要,设置某些符合情理的障碍,使对方观点在所增设的条件下不能成立,或得出与对方观点截然相反的结论。
(四) 正本清源
指出对方论据与论题关联不紧或者背道而驰的地方,从根本上矫正对方论据的立足点,并使其为己方观点服务。
(五) 釜底抽薪
向对方做选择性提问,把对方置于“两难”境地,是许多辩手惯用的进攻招数之一。对付这种有预谋的提问,可以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进行强有力的反诘,从根本上挫败对方的锐气。
(六) 攻其要害
辩论中的大忌莫过于表面上热热闹闹,实际上离题万里。因此,在对方一辩、二辩陈词后,要善于透过现象,敏锐抓住对方要害,迅速出击。
(七) 扩大矛盾
在辩论过程中,尤其是在自由辩论阶段,双方剑拔弩张,稍有疏忽,辩手就有可能急不择言,把本来十分简单的常识讲错。因此,一旦发现对方辩友在语言、逻辑、内容等方面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就要及时抓住,并竭力扩大矛盾,以鼓舞己方士气,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
(八) 李代桃僵
辩论过程中,碰到一些在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引入一个新概念与对方周旋,可以化解难题。
(九) 煽情对抗
煽情,就是通过公众的某些特殊利益,迎合公众的心理来挑拨“是非”,并凭借公众在情感上的好恶,把假象说成真相,或把某些问题推向极端,以此达到征服对方的目的。
(十) 引蛇出洞
在辩论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无论如何进攻,对方都死死守住其立论的情况,如果仍采用正面进攻的方法,必然收效甚微。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快调整进攻手段,采取迂回的方法,从看来并不重要的问题入手,诱使对方离开阵地,然后再运用类比推理打击对方,在评委和听众的心目中造成轰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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