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梳理清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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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知识梳理清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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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知识清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⑴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⑶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为了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5.依法保护人身权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6.人身权的内容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⑴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⑵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⑶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⑷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⑴财产权制度规范各类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
⑵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法治社会的核心特征,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完善财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⑶措施①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②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等原则,促进我国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改革。
2.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⑴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⑵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①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
⑶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①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处置相关财产而优先受偿。
⑷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①著作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②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的保护期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分别是20年、10年、10年。期满后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③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商标未经注册(“TM”)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
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2.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⑴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提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⑵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采用格式条款。
①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合同订立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①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②无效合同: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4.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要树立合同意识,“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必要。
①口头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②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5.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⑴原则:①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②诚信原则。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⑵关键: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⑶变更与解除: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⑴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⑵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⑶合同违约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⑴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惩罚性赔偿。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⑵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⑷侵权责任认定
①过错责任:行为人因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合情合理合法。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3.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⑴民法给名誉权设定界限: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⑵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即作品的合理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⑶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①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③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④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⑵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成年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3.法律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4.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5.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取得继承权的根据(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①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7.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8.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9.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10.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11.遗嘱有效的条件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2.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3.自然人还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从法律效力看: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结婚的法定条件是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提示】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亲。即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准,向下数两代(子女、外孙子女)即是,此外都不是。
⑵缺少上述任一条件,可能导致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随时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导致的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出规定的时间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3.结婚登记的程序是:申请、审查、登记。结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同居关系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4.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有: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⑴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6.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也不是对等。而是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⑴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⑵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2.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首要原则);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受歧视);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6.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7.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9.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10.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⑴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⑵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一裁终局)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主体形式。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3.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禁止“搭便车”行为(也称“混淆行为”),禁止在商业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⑴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利于守法诚信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⑵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5.消费者的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6.我国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个人或者企业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7.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⑴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⑶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采用综合征收方式)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生活中纠纷倡导“和为贵”。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诉讼外调解和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它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⑴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⑶商事仲裁的规则(便捷、经济)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4.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⑴诉讼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的特点。
⑵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是诉讼法(程序法)。
⑶诉讼的主要类型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见下表)。
诉讼类型 案件性质 诉讼目的 起诉主体 适用法律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 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纠纷 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 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相对人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 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 人民检察院 (自诉人外) 刑事诉讼法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刑事诉讼);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⑴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⑵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应当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⑶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和干涉。
2.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⑴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烈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民事权益等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⑵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⑶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3.诉讼程序
⑴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①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②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
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⑵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五个阶段。
【备注】刑事诉讼案件大致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⑶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4.法律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已经生效裁判的错误。
5.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做出正确裁判的依据。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⑴诉讼证据就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决定诉讼的胜负。生活事实若缺乏证据加以证明,就无法成为法律事实。
⑵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作为诉讼证据只存在于行政诉讼中。)
⑶养成证据意识,收集和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否则,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6.主张权利靠举证。
⑴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即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责任)
⑵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⑶刑事诉讼中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7.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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