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第三框 公正司法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结合具体案例,正确认识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认同公正司法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科学精神:理解公正司法的内涵、意义、要求,明白公正司法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需要一以贯之。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通过相关资料和所学,对司法机关持久性公正司法提出自己的建议。公共参与:增强权利意识,以主人翁的姿态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课程标准:3.3.搜集材料,阐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本框重难点内容学习重点:公正司法的内涵。学习难点:如何推进公正司法进程。【新课教学】 议题:法律是公正的,正义可能会吃到,但绝对不会缺席!——从谭修义再审改判无罪案看公正司法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党和国家死刑政策,对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严重危害群众和社会安全的罪行决不姑息,论罪当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对因徇私枉法、假立功等导致“重罪轻判”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做到不枉不纵,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坚决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底线。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落实公开审判、法庭辩论制度,对死刑包括死缓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对2675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097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强被告人辩护权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畅通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渠道,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全面落实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写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检察工作报告时表示,坚决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其中提及谭修义案、辛龙案。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也是无辜保护者。坚决防止错捕错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81.8万人、不起诉21.1万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0%和69.4%。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对10件原判十年以上的重大冤错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改判无罪。谭修义因一起灭门惨案被判处死缓,羁押2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罪,同时督促公安机关继续追查真凶。“有罪则决不允许逃刑。”辛龙杀害女友后制造坠亡假象被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全面复勘现场、重新鉴定、完善证据,依法提出抗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其死缓。现年68岁的谭修义是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农民,曾被指控杀害邻居一家三口获刑死缓。谭修义自1993年7月1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至今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失去自由超过29年,成为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超过曾被广泛关注的江西张玉环案。后者曾被羁押26年,2020年获无罪判决。事件回顾: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当时认定:1993年7月16日22时左右,谭修义回家上厕所时,见在其家住宿的谭红,顿起歹意,将其强奸。因怕事情败露,产生杀害谭红父母之念。17日凌晨1时,谭修义携作案工具,潜入谭红家将其父母杀死。后谭修义害怕谭红得知父母遇害后怀疑自己,又在谭红起床返家后将其杀死,并将尸体吊于房梁之上。案发6年后,1999年12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谭修义犯罪事实成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谭修义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5月,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2年1月,周口中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再次判处谭修义死缓。谭修义再次上诉。2003年7月,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2月,谭修义委托家属向河南高院申诉。2017年5月,又向省检察院申诉。同年12月,河南高院驳回申诉。2020年6月,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向最高检提请抗诉。最高检审查事实(部分):当天(17日)下午3点左右,村民刘某夫妇到谭某二家,从堂屋窗外发现谭某二吊在家里房梁上,刘某即用房门口的铁锹把谭某二家的门锁砸开,刘某妻子喊来其他村民多人,与刘某进屋解开绳子把谭某二从梁上放下,发现谭某一、王某某夫妇也被害。谭某一尸体在地上,王某某的尸体在小床上,盖有棉被,一把断了的镰刀扎在其喉部。经鉴定,两人均系被他人用钝、锐两种凶器分别致颅脑损伤死亡和肝脏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谭某二系被他人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提取笔录;物证、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谭修义供述及其家人、同村村民证言。最高检审查后认为,除谭修义部分有罪供述和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部分内容一致外,无客观证据证实其作案。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技术鉴定书和部分证人证言仅能证明三被害人在家中被杀及案发现场情况,其他证人仅能证明案发前后谭修义的活动情况,不能证明其实施了犯罪。其中,最高检认定,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有强奸行为发生;关于故意杀人,在案部分作案工具不清,公安机关提取的斧子与尸检报告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关于现场提取的血液的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现场从镰刀把上提取的血指纹,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此外,谭修义的有罪供述也存在问题,如几次有罪供述内容不一致;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有罪供述的讯问笔录违反法律规定,真实性存疑;存在疲劳审讯,或刑讯逼供的可能。综上,最高检于2022年3月16日作出抗诉书,以原判定罪主要证据存在明显矛盾,原办案机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7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南高院再审此案。2022年3月16日,最高检作出抗诉通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2022年12月16日,河南高院改判谭修义无罪。这一天,距谭修义从家中被带走,已过去10744天。日前谭修义申请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437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311万余元共计1700万元国家赔偿,1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相关解析】一、从案件一审判决历时6年,一审罪名与再审罪名不符,死刑缓期两年来看,本案为从一开始就很有争议。首先,一审认定其仅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一审法院认为谭某是在强奸过程中杀害了女方,对其强奸行为不再单独评价,仅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再审认定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再审查明的事实是,谭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先奸后杀。因此,需要分别对其进行评估。最后,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告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容忍,坚决适用死刑。具体而言,无论是一审单罪还是再审后的两罪法官都没有申请,可见当时无“底气”。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两点:1,除了谭某本人有罪供述外,本案的卷宗证据不能证实其供述的内容。例如,谭某供认受害人穿的是裤子,但验尸报告显示她穿的是裙子。2.是谭某的有罪供述与立案证据存在明显矛盾。例如,谭某供述所使用的工具没有明确说明,这并不是公安机关侦查结论所特有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必须重视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否则不能认定有罪。具体来说,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必须具有唯一性。即使有被告人供述也不够,供述与立案证据必须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定罪。反之,即使被告人没有供述,只要证据确凿,也可以定罪。3、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四款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再审,并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原判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这条规则非常重要!这与被告人不服判决申请还押的性质不同。这是指检察官发现事实不清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的法律依据,不受案件发生时间的限制,即使当事人刑满释放或仍在服刑。4.谭能申请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最高法2021年5月20日发布的通知中,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调整为每天373.10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后,被侵权人可以在二年内行使权利,向主管机关申请赔偿。思考:(1)能否从谭修义案当初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与河南高院的再审改判进行对比分析,理解公正司法的内涵与要求?提示思考角度如:①办案程序是否公正;②案件事实:相关人证物证等证据链是否完整且存在瑕疵、包括是否存在刑讯逼供;③适用法律是否准确;④裁判结果是否合理合法【课堂达标】1.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介绍深化一站式建设方面取得的新成效时指出,2022年,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一窗集成、一站通办、一号响应、一次办好工作,加强集成式诉讼服务建设,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当事人“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办全部事”。材料表明,人民法院:( D )①努力形成结构协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②者着力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③维护人民权益,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④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针对近年来花样翻新的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一方面加强追赃挽损,通过审理网络诈骗案件揭露诈骗套路;另一方面出台相关司法意见,用好用足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助力全民反诈。这表明我国人民法院:( B )①履行审判职能,打击网络安全犯罪行为②严守最后防线,提高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③坚持司法为民,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④践行法治理念,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村民汪某伙同他人在本村河道非法采挖河砂。鉴于汪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等情节,当地检察院综合考虑后,决定对汪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公开宣布该决定。同时当地检察院结合村民情况,重点围绕非法采矿、养老诈骗等普及法律知识,为全村解惑释疑。这一处理方式:( C )①在推进普法宣传的同时促进检察职能转变②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③是推进阳光司法、增强司法温度的重要表现④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民的权利和尊严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