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期末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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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期末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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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1.1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答:(1)中国共产党自身角度:①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②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③党的最高理想:实现共产主义。
④党的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2)历史角度:①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的。
②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2、宪法是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是如何将基本原则贯穿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的?)
答:①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②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③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④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⑤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3、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尊重和保障人权。
5、最大的人权:人民幸福生活
6、国家是怎样尊重和保障人权的?
答:①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②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③监察方面: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④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⑤守法、普法方面: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7、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8、我国人权的特点: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
1.2《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如何明确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
(1)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3)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2、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①宪法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②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我国国家机构实行什么样的原则?(工作原则)
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为什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国宪法为什么要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
答:①宪法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
②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③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④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5、我国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如何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如何正确行使国家权力?)
答:①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不能超越权限,滥用职权。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无授权不可为)
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法定职责必须为)
③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
④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2.1《坚持依宪治国》
1、宪法的地位、重要性?(为什么要坚持依宪治国?)
答:①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②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④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⑤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⑥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本质: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与其他法律有哪些区别?)(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原因和理论依据)
答:(1)从规定内容上看:①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②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从法律效力上看: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②而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②而其他法律只需依据一般程序,有立法机关过半数通过。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相同点:①都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②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③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④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2《加强宪法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公民应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
答:(1)①学习宪法。理解宪法主要内容,着重领会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
②认同宪法。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和要求。
③践行宪法。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7、青少年/公民应如何践行宪法?
答:①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③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8、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3.1《公民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①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②依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重要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人身自由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劳动权重要性: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5、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身。
6、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7、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8、监督权的内容、重要性、行使监督权的途径:
答:(1)内容:①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注意的问题: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途径:①向人民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反映。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和有关部门反映。③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进行监督。④通过互联网在线交流形式反映等。
受教育权
答:(1)重要性:①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2)国家政策、举措:①制度保障: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②物质保障: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2《依法行使权利》
公民应如何正确/依法行使权利?(公民行使权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行使权利有范围)
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行使权利有要求)
③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维护权利守程序)
④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2、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3、调解: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4、仲裁: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5、诉讼(打官司):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诉讼类型: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行政诉讼(民告官);是维权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
6、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答: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节。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1《公民义务》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2、公民如何遵守宪法和法律?
答:①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②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③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3、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4、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特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5、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6、如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答:①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②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4.2《依法履行义务》
1、怎样理解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如何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答: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关系统一)
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主体统一)
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内容统一)
如何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①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②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答: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4、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①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②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
5、违反法定义务必须承担怎样的责任(后果)?
答:①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③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5.1《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①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③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人大代表的职权:①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权);②表决各项决定(表决权);③提出议案(提案权)和质询案(质询权)。
4、人大代表的义务是什么?
答:①密切联系群众;②听取和反映人民心声,为人民服务;③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5.2《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哪些?
答: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注意:以上任何一个制度的地位,都只是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政治联盟),。
(2)主题:团结和民主。
(3)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5、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不能说成“高度自治”)。
7、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
(1)组织形式: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都是“直接投票选举”)
(2)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②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特别提醒: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不是基层国家政权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
5.3《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②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公有制经济的形式:①国有经济 ②集体经济 ③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3、国有经济含义: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4、集体经济: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如村办、乡镇企业)
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
3、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①个体经济 ②私营经济 ③外商投资经济 ④港澳台投资经济
4、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因、重要性及意义
(1)原因:(1)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重要性:①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②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3)意义:①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②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5、国家对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6、国家对非公有制度的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
7、我国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原因: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我国的分配方式
(2)按劳分配为主:公有制经济。如国有企业的工资、奖金;
(3)多种分配方式: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实行范围是:非公有制经济。如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此外还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帮助。如养老保险、低保等。
8、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
6.1《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国家权力机关
产生: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①立法权 ②决定权 ③任免权 ④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①立法权 :与法有关(大会通过、修改、废除法律等)。如审议通过了或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大会修改了《.....法》;废除了《.....法》
②决定权 :通过、批准、决定除法之外的重要文件(如报告、决定、事项等)。如表决通过了或大会批准了.....计划、内容、议案、决定等
③任免权 :对国家干部的选举、任命、罢免等。
④监督权:关于听取或审查、审议国务院、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工作报告。如听取审议了或审议通过了.....报告等。
6.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
(1)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3)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5年)
(4)职权: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权;③外事权;④授予荣誉权。
(5)任职条件: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年满四十五周岁;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6.3《国家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
(1)性质: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组成: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国家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政府与人大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4)职权范围: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国务院的性质: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行政机关怎样依法行政?(怎样正确行使职权、怎样建设法治政府?)
答: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②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③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6.4《国家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
性质: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职权:①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②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③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
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的职责:①监督职责(首要)
②调查职责(经常) ③处置职责(重要)
5、我国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
6.5《国家司法机关》
1、我国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法院
(1)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
(2)职权:①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②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
③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人民检察院
(1)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诉机关。
(2)职权:行使国家检察权,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3)行使职权的要求: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干涉,忠诚于事实真相、法律、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我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6、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第四单元《崇尚法治精神》
7.1 《自由平等的真谛》
1.自由为什么要受必要的限制?(自由与法律的关系)(对自由限度的理解)
答:①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②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③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④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2、为什么说“无法治不自由”?(法治与自由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
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规范)
(2)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保障)
3、我们应该如何珍视自由?
答:①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②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
7.2《自由平等的追求》
1、平等的含义(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答:①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
②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
2、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答:①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②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如何践行平等?(要求)
答:①反对特权;
②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③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④需要每个公民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共同构建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4、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特权是平等的大敌。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8.1《公平正义的价值》
1、公平
(1)内涵:公平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具体要求:①权利公平②规则公平③机会公平
(3)公平的价值/重要性/意义:①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②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2.什么是正义行为?(含义):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3.正义的价值、作用和意义:(为什么要追求正义?)
答:①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②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③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④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⑤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4.正义的要求:(法治是如何捍卫正义的?)(国家或政府应该怎样维护正义)
答:①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②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③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8.2《公平正义的守护》
1、怎样坚守公平?(维护社会公平的做法)
答:①个人维护公平。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②制度保障公平。
2、如何守护正义?
答:(1)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①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②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怎样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①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正义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法治与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关系。
答:(1)法治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保证;
(2)追求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①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②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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