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共37张PPT)-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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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共37张PPT)-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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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学习目标
1.理解证据的作用、种类。
2.掌握收集证据的重要性、方法。
3.掌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重难点)
4.理解诉讼的基本原则及贯彻这一原则的意义。
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法官并不知道事实的真相是什么,他只能依赖证据。
为什么很多人在打官司时会遇到“有理说不清”的烦恼?
01
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区分:案件事实=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P95相关链接2)
①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②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伪造或毁灭证据
甲向乙预借500元并出具借条。乙收到借条,但没现金,又因为其他情况临时外出了,结果钱也没借给甲。后来甲忘了及时追回借条,不了了之。一年后,乙拿出借条起诉甲,要求甲返还借款500元,乙能胜诉吗?
1、生活事实:甲未借到钱。
2、法律事实:借条证明甲借到了钱。
若甲没有其他证据,乙能胜诉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2) 作用 (P94+P95相关链接1)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3) 分类 P95最后一段、P96相关链接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等。
物证:是指通过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本案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名词点击
视听资料:常见的视听资料有录像带,录音带,胶卷等,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
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并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视听资料 与 电子数据的区别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易错辨析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1]李四出版了一本书。张三认为该书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起诉李四,在法院上提交了这本书。
[2]张三和书店老板李四发生争执,一怒之下砸了书店。李四起诉张三,向法院提交损毁的图书以证明损失。
书证
物证
物证 与 书证的区别
1.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H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检测才认定空气中的H气体。在本案中,H气体属于 (   )
A.物证 B.鉴定意见
C.书证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A
2.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在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 (   )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笔录
A
牛刀小试
学以致用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物证
物证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嫌疑犯供述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
2.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 重要性: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 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 体现: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你认为这份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
这份收条不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抬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等。
还款收条
收款人:于某(身份证号:···,以下称“本人”)今收到胡某(身份证号:···)向本人支付的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至此借款部分偿还,还有贰万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
   还款人:胡某
   收款人:于某
   证明人:xx某
   xxxx年4月11日
02
主张权利靠举证
1.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思考:“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是否是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P96一段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
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即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胡某与于某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于某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2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
胡某若是否认欠于某2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自己不欠于某2万元。
胡某若提出自己已将5万元还清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胡某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知识拓展
1.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在有些情况,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P96二段
例如:“高空抛物”——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
甲的主张有:他是被该楼坠落的花盆砸伤并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对这些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乙主张甲受伤不是自家花盆坠落所致,乙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情况等承担举证责任。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常见情形
相关链接
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3.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补充)
1、除过错推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之外,劳动争议纠纷中也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如下: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知识拓展
(1)要求: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
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知识归纳
(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4.举证基本原则
杀人见伤,拿贼见赃。
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
靠举证
证据
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处处留心
皆证据
民事诉讼举证
行政诉讼举证
含义
作用
种类
刑事诉讼举证
基本原则、
灵魂和规则
课堂小结
1.丁某、肖某为同一小区居民。某日,丁某在晨练时,被肖某养的拉布拉多犬惊吓跌倒受伤,丁某的右肘部皮肤挫伤,腰背部剧烈疼痛,诊断为腰I排体压缩性骨折,右肘部皮肤挫伤。事发后双方就费用问题产生纠纷,丁某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以下法律观点正确的有( )
A.丁某因惊吓而受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由肖某承担举证责任
B.肖某因对宠物狗管理不善导致丁某受惊吓而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C.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丁某若不能证明伤害事实是由宠物狗带来,则肖某不用承担责任
D.丁某只能通过人民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B
牛刀小试
2.小赵与小丽一起逛街,突刮大风,行人纷纷找地方躲避。小赵拉着小丽向一家商城门口走去,还没到商城门口,大风就将商城悬挂于门前的广告牌刮落,小赵躲避不及,被广告牌砸伤。依据下列框中的法条,对此案看法正确的是( )
A.此案审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B.若商城侵权,商城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C.小赵依法维权需证明商城主观上存在过错
D.若小赵与商城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
3.2022年6月,祁某到郑某经营的馒头铺子买馒头时,被郑某饲养的狗追咬,摔倒在地,造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另需后期治疗。因双方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问题争议较大,经当地人民调解多次调解无果,祁某将郑某诉至法院。在这一案件中( )
①祁某需要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②法院应当立案并按照一般程序审理
③郑某需要按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责任
④如果郑某没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4.M县张某邀请N县关某来家中做客,当关某进入张某所住小区时,突然从小区的高楼坠落一只鞋子,将关某砸伤,监控录像显示,认为12楼魏某有重大嫌疑。关某向M县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魏某则认为鞋子坠落是刮大风所致,自己不承担责任。本案中( )
①关某起诉后诉讼即进入第一审程序
②因“举证责任倒置”,关某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③监控录像拍摄的相关视频属于视频资料,坠落的鞋子属于物证
④魏某须对其主观上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5.王某盗窃同事邱女士刚购买价值2万元的手表卖给钟先生,钟先生将手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了女友。不久,王某因事情败露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时,公诉机关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从王某手机里提取的他与钟先生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微信聊天记录属电子数据
②王某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请再审
③王某可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④法律援助机构有义务向王某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等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6.H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某商场首饰店销售假冒的某品牌项链,遂对该首饰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首饰店对此不服,将H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本案中( )
①一审判决生效后,该首饰店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②H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委托辩护人出庭进行辩护
③H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④除诉讼途径外,该首饰店还可以向H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7.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林的两首诗歌。小林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了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林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林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①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应“基于同一事实”发生,所依据的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应具有一致性或者重叠性。题中两起案涉法律关系之间不存在牵连,诉讼请求各不相同,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也不相同的,不属于基于同一事实发生,不符合合并审理要件。
8.原被告签订了修建三间住房的书面施工合同。原告修建完合同中的三间住房后,被告自己提供材料,让原告的工人又续建了一间房屋,工人也转告了原告并得到了许诺,但并没有和原告签订合同。被告认为是口头合同,而原告并不认可,原告认为自己包工包料修建的只有三间房屋,续建的那一间是被告和工人之间的口头协议。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只能等待法庭宣判。对此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
①案例中的第二个合同因没有形成书面形式而没有法律效力
②口头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
③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原告作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C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梁某反诉请求判令梁某拒付该手机号拖欠的话费,并赔偿因诉讼给梁某带来的经济损失。
(1)本案中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通信公司和梁某都负有举证责任。因为他们都提出了主张,就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
(2)梁某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哪些证据?
他应该提供以下的证据:派出所的身份证挂失信息;该手机号通话记录;因诉讼向单位的请假条及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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