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自主复习案【课程标准】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2.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回归课本】认真阅读课文(50---56页),包括探究与分享、名词点击、相关链接。【必背知识】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地位、内涵、意义、要求 P50 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P50 3.结婚条件 P51 4.准确理解世代亲等及算 法:P51相关链接 5.结婚登记程序的(1)原因 (2) P51--P52图示 6.同居关系 :52相关链接 P52 7.离婚限制:P53相关链接 P53 8.离婚的方式 P53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86条 P53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内容、核心 P54 2.夫妻关系实质P54相关链接 P54 3.平等的人身关系含义、体现、意义 P54 4.夫妻财产关系特点、内容 P55 5.如何确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P55 6.夫妻共同财产 P55 7.夫妻个人财产P55相关链接 P55 8.约定财产制P56 9.相关链接:《民法典》1064条 【夫妻共同债务】 P56 10.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P56——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P56【滚动复习——背诵并默写】1.认识的反复性、无限性和多样性2.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体系建构】【易混辨析】恋爱是夫妻关系的起点。2.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矛盾的。3.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4.只要举行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5.离婚后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6.夫妻人格独立,是夫妻关系的核心。7.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是相互分离的。8.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答疑解惑】课堂探究案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合意,即欠缺主观自愿的结婚条件,依法律规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以上三种情况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分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恢复人身自由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识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民法典》兼采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指夫妻于婚前或者婚后通过订立财产契约确定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形式。《民法典》第1065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定财产制,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形式。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仅在夫妻未就婚前、婚后财产关系作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属于"补充性"的法定财产制,仅在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关系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制必须以书面形式。3.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①协议离婚的,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②诉讼离婚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4.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1)事实婚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事实婚姻具有与登记婚姻相同的效力。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有互为配偶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的公开性。②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③未办理结婚登记(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日)。即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再认定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2)同居关系①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男女,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律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须注意:为打击重婚,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符合条件的,在刑法上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可因事实婚姻成立重婚罪)②种类:同居关系分为两种:第一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二种,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③法律后果a.无论同居的一方是否由配偶,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条]b.同居期间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即属于非婚生子女、亲生子女)。c.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一方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d.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不享有配偶权)。5.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民法典》第1062条)(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民法典》第1062条)(3)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民法典》第1062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4条]【典型真题】(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与第1063条](5)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的其他收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见例1)例1:甲婚前拥有 A 房屋,价值200万元。后甲与乙结婚。结婚后,甲将该 A 房屋出租3年,获租金9万元。此后,甲又用 A 房屋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3年,获得30万元分红。后甲退出合伙,收回房屋。不久,甲、乙离婚,此时该 A 房屋价值500万元。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一分为三:(a)孽息;( b )自然增值;( c )其他收益(主要是投资收益)。分别确定其所有权归属。②甲出租 A 房屋所得9万元租金,属法定孳息,归甲个人所有。③ A 房屋自然增值的300万元,归甲个人所有。④甲将 A 房屋入伙经营所得30万元,属于辈息与自然增值以外的其他收益,归甲、乙共同共有。(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7条](8)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对出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该出资为夫妻共同共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二款](9)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值的求算方法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1条](见例2)(10)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除离婚时双方另有约定,原则上可以认定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见例3)例2:甲20岁入伍,退伍时发给100万元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一年后,甲与乙结婚,结婚8年后甲、乙离婚。问题:若甲、乙不能达成协议,这100万元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应如何分割?①甲的预期寿命按70岁。计算出甲入伍时(20岁)至预期寿命(70岁)每一年的平均值,婚姻关系存续存续一年,该年的平均值即转化为甲、乙共同共有,离婚时,乙可分得一半。②乙能分多少呢?计算公式是:100÷(70-20)x8÷2=8万元。③剩余的92万元,归甲所有。例3:甲大学毕业后,见房价上涨很快,按揭购买了一套总价100万元(不考虑利息)的房屋,登记在甲名下,在用甲的个人财产支付了40万元购房款时,甲和乙结婚。婚后,甲以自己的工资又支付了40万元的房贷(还剩20万元购房款未还)。不料此时甲、乙离婚,房屋市值500万元。问题:该房屋咋分?①约定优先。可以约定房屋所有权归乙。②若不能达成协议且产生争议,按以下规则处理:( a )法院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甲。( b )剩余的20万元房款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乙不负偿还责任。( c )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甲婚后的工资)还贷的部分(40%)及其对应自然增值部分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甲应给乙相应的补偿。因此,甲应向乙补偿的数额是:500x40%÷2=100万元。6..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P55相关链接2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以外,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该子女个人所有。⑦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⑧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除离婚时双方另有约定,原则上可以认定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7.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1)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理解:①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照《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双方可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全部或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②若无上述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仅仅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本身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③2001年以前,依据当时的民法规范,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满八年,即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这一规范已经被废止。8.夫妻债务(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③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④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债务,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并且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⑤夫妻一方婚前负担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3条](2)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①夫妻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担的债务,负担债务时债权人知道夫妻关于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的,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7条]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第一款]③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第二款]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8.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离婚判决生效前的上诉期,当事人双方不得另行结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选必二 第六课 课后练习案1.(2023·湖南·校联考模拟预测)甲男经人介绍认识了乙女,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乙女发现甲男有赌博恶习,于是决定结束恋爱关系。甲男十分气愤,扬言如果乙女不嫁给他就杀她全家。乙女害怕甲男真做得出来,就和他登记结婚了。婚后8个月,甲男因犯罪入狱。乙女向法院申请撤销和甲男的婚姻关系。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以撤销,乙女和甲男的婚姻违反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原则B.可以撤销,甲男对乙女没有履行互相尊重和互相关爱的义务C.不能撤销,甲男和乙女在结婚时都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D.不能撤销,甲男和乙女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确立了婚姻关系2.(2023·全国·高二假期作业)202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三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周某母亲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以后继承付家财产。周某明确拒绝,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此案中( )A.周某离婚可选择仲裁,因为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B.周某因胁迫结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C.周某母亲履行了监护职责,进行了必要约束D.本案属于无效婚姻,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3.(2023春·江苏扬州·高二统考期中)张三和李梅原系夫妻,2022年7月9日,两人在A市B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A市B区8号房屋归李梅所有。离婚后两人仍在涉案房屋中居住,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23年2月20日,李梅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履行离婚协议,将A市B区8号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诉讼中,张三辩称该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想在C市买房,而办理的假离婚,非本人意愿,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无效,驳回李梅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 )①张三和李梅的离婚是有效的②张三和李梅的离婚是无效的③房屋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④房屋应过户变更登记给原告李梅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2023春·江苏苏州·高二统考期中)李某与赵某于2020年结婚。2021年,赵某因车祸受伤获得2万元赔偿金。2022年,李某爷爷手写遗嘱,将他的房屋指定赠与李某。2023年初,李某与赵某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申请离婚。此案件中( )A.赵某获得的2万元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李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爷爷指定赠与的房屋C.若两人感情确己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无需双方都同意离婚D.法院判决离婚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5.(2023春·云南楚雄·高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中学校考阶段练习)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前甲男为结婚买了一套房子,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2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高档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平分房产,双方争执不下,又无任何财产约定。针对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因双方都同意离婚,应适用协议离婚方式解决 ②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③家电是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④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2023春·山东滨州·高二统考阶段练习)李先生与林女士于2010年结婚。2011年李先生到某校攻读博士学位,直到2013年博士毕业。2021年,李先生向M区法院起诉离婚。林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在李先生读博期间,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林女士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2022年3月7日,M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林女士的这一诉求。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一对等的②夫妻一方在家务劳动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③夫妻平等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女方应更多承担家务劳动④该案肯定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2023春·辽宁·高二校联考阶段练习)男青年张某的父亲与女青年李某的母亲是表兄妹,张某与李某年龄相差2岁,经过多年追求,张某在24周岁时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对李某经常外出聚会感到不满,让其居家不准外出。双方关系恶化后,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人民法院收到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可直接判决离婚②登记结婚意味着二人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③张某限制了李某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④张某和李某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8.(2023春·重庆渝中·高二重庆巴蜀中学校考期中)李甲(男)与高某(女)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李乙(女)。李甲与高某自2017年开始分居,2022年2月经法院裁判离婚。李某与王某系李甲的父母,李乙自2017年起一直跟随祖父母李某夫妇共同生活,各项生活、教育费用均由二人承担。2022年8月,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李甲与高某支付自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李乙的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生活费等费用。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祖父母李某和王某对未成年孙女李乙也有法定抚养义务③李某与高某的离婚协议中应该就李乙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④李甲和高某作为父母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应该承担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9.(2023·全国·高三专题练习)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针对上述情况,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②小芙的父亲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③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小芙的权利,母亲有协助的义务④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0.(2023春·山东临沂·高二统考期中)家庭主妇张某起诉离婚,丈夫李某宣称自己名下的存款仅剩10万元,也没有其他资产。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法院向李某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了他的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李某的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而且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可能是( )①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②张某与李某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③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④夫妻双方财产划分中,法定财产制度高于约定财产制度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1.(2023·江苏徐州·校考模拟预测)陈某和妻子李某均已退休多年,两人名下有两套房产,另有存款30万元。他们的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在外地生活。2023年4月,陈某因遭遇车祸不幸离世,李某与其妹妹订立口头意定监护协议。随后李某立下遗嘱:房产给两个女儿,陈某的车祸赔偿款两个女儿一人一半,30万元存款留给其妹妹作为监护回报。下列对于本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A.车祸赔偿款属于陈某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处置B.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妹妹据此可得30万元C.两个女儿如没有赡养母亲应被依法剥夺其财产继承权D.口头意定监护协议无效,且李某只能处理自己的存款12.(2023春·江苏盐城·高二江苏省响水中学校考期中)2016年10月,李某与郑某离婚,约定女儿李红(未成年人)由郑某抚养。2017年初,李红更名为“郑红”,之后一直使用“郑红”学习、生活、参赛。2022年7月,李某私自向派出所将其女儿姓名变更回“李红”,对其女儿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2年11月,郑某和其女儿多次与李某协商改回“郑红”,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女儿由郑某抚养,所以郑某有权利私自变更女儿姓名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故李某有权利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③只有李某与郑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④该女儿的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3.(2023春·高二校联考期中)王某与赵某于2021年5月登记结婚。2022年王某收到婚前发表的小说《花》的稿费3万元,同年赵某父亲立下遗嘱,将他的两居室房屋指定赠与赵某。2023年2月,王某与赵某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申请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收到的稿费3万元属于个人财产②赵某父亲赠与的两居室房屋属于个人财产③法院判决离婚后三十日届满,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无需双方都同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4.(2023·全国·校联考模拟预测)唐某甲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唐某系唐某甲与前妻之女,由前妻抚养。唐某甲去世后,唐某和李某就一套房产继承权发生争议。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该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唐某甲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②该协议书并未履行,唐某有权以第二顺位继承人身份继承房产③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④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5.(2023春·江苏南京·高二校联考期中)2023年2月,浙江某地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男子中彩票瞒着妻子转移奖金引发纠纷的案件。男子小周(化名)彩票中奖,税后到手843万元。他未将此事告知妻子,而是偷偷转给了姐姐200万元,并为前妻支付购房款70余万元。妻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该笔奖金。下列对此案解读正确的是( )①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有效,其奖金属于个人财产②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法院应当驳回妻子的要求并撤销转账支付的诉讼请求④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6.(2023春·重庆沙坪坝·高二重庆八中校考期中)王某早年丧妻,独自抚养二子王大与王二成人。王大去世后其妻孙某仍悉心照料王某,好友刘某也时常来访,故王某立下自书遗嘱,将其名下房产和一幅字画分别留给孙某和刘某。2018年5月王二与张某结婚并诞下一子,8月王某去世。次年3月,王二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张某收到婚前房屋租金2万元。关于本案,正确的有( )①刘某有权凭遗嘱继承王某的字画②婚前房屋租金属于张某个人财产③王二的离婚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④孙某继承该房产的权利优先于王二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7.(2023·山东青岛·统考三模)2020年3月,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经妻子孙某同意,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用于房子装修,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2023年1月以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方面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所购公寓和孙某股票获利5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张某以个人名义贷款的3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两人婚前通过口头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一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8.(2023·山东潍坊·统考三模)刘某与李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制衣厂,收入所得都存入丈夫刘某名下的银行帐户。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某与他人发生不良借贷关系,将其中30万元存款损失殆尽。李某诉至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并要求刘某返还3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30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须返还李某②刘某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③李某提出的诉讼主张,应由刘某承担举证责任④“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关键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9.(2023春·河北承德·高二承德市双滦区实验中学校考期中)王先生因父母过早离世,独自一人拉扯妹妹长大。后王先生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家三口住在出租屋内,日子虽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体检中,王先生体检结果显示已是重症晚期。考虑到儿子虽年幼,但有妈妈照顾,王先生便在住院治疗期间,偷偷留下未注明日期的便条作为遗嘱,表明自己过世后将全部家庭财产都留给尚在上大学的妹妹。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王先生手写的字条没有落款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②家庭财产应由其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共同继承,各分得三分之一③王先生把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妹妹,属于遗赠,妹妹有权获得该财产④家庭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擅自把全部财产留给妹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0.(2023春·高二课时练习)2022年8月,张三与李四离婚。9月,王五来找李四称:“2021东8月,张三说买辆车让你上下班方便些,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李四郁闷地说:“钱是张三借的,而且借钱买的事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要。”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由于李四并不知情,所以王五只能要求张三承担该笔债务②如果张三与李四有夫妻财产约定,则李四可以按约定处理该债务③张三以个人名义借债买车属于个人债务,与李四无关④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李四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李四也应承担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姓名: 分数:--5 6---10 11---15 16---2021.张某是独生子,结婚前与父母住在一起。2016年张某与刘某结婚,搬离其父母家,住在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85万元的房屋内。婚后张某想辞职开咖啡店,遭到其妻刘某拒绝。之后,张某与刘某书面约定价值85万元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张某经营的咖啡店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刘某无关。不久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获赔27万元,其经营的咖啡店扣除一切费用后盈利2万元,张某的股票账户中有7万元。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2)刘某可以继承张某的哪些遗产并说明理由。选必二 第六课 课后练习案 参考答案1.A【详解】A: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案例中,乙女受胁迫与甲男结婚,这违反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原则,A正确。B:是否履行互相尊重和互相关爱的义务不是婚姻可撤销的前提条件,B排除。CD: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CD错误。故本题选A。2.B【详解】A:婚姻纠纷不属于可仲裁范围。材料中周某因胁迫结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A不符合题意。B: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B符合题意。C: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材料中周某是成年人,C不符合题意。D: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3.B【详解】①②: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又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2022年7月9日,两人在A市B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张三和李梅的离婚是有效的,①符合题意,②不符合题意。③④: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A市B区8号房屋归李梅所有,离婚协议有效,房屋应过户变更登记给原告李梅,所以该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③不符合题意,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4.C【详解】A: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A错误。B: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李某爷爷立下的遗嘱属于遗赠,李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遗产受赠人,B错误。C: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无需双方都同意,C正确。D:法院判决离婚属于裁判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属于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D错误。故本题选C。5.C【详解】①:本案中甲男与乙女都同意离婚,但对家电及房屋的分割争执不下。因此,当事人应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①排除。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②说法正确。③: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物,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在甲乙婚姻关系期间转移给甲乙双方,乙女的叔父的赠与是作为甲乙结婚的贺礼,并未指定只归乙女,不是乙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甲乙未作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家电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甲男有权要求分割,③说法错误。④:房子为甲男婚前所买,且甲乙双方无任何财产规定,乙女要求平分房产没有法律依据,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C。6.C【详解】①: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但不是一一对等的,①不选。②④:李先生结婚后从2011年到2013年攻读博士,主要是林女士照顾家庭和孩子,承担了较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院最终支持了林女士的要求,该案肯定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②④入选。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③不选。故本题选C。7.C【详解】①:人民法院在收到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时应该先进行调解,不可直接判决离婚,①错误。②:二人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所以登记结婚意味着二人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②正确。③: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干涉和限制。婚后,张某对李某经常外出聚会感到不满,让其居家不准外出,张某限制了李某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③正确。④:男青年张某的父亲与女青年李某的母亲是表兄妹,张某和李某属于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两人年龄相差2岁,张某24周岁,李某22周岁或者26周岁,两人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经过多年追求,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二者符合结婚条件,可以结婚,④错误。故本题选C。8.B【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故①正确。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②排除。③:本案例中李某与高某属于法院裁判离婚,不需要离婚协议,③说法错误。④:李甲和高某作为李乙的父母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李乙自2017年起一直跟随祖父母李某夫妇共同生活,各项生活、教育费用均由二人承担,被起诉后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④正确。故本题选B。9.D【详解】①③: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芙母亲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理由不成立,①排除,③入选。②:不支付抚养费有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首先可以向法院起诉小芙的父亲,并要求强制执行其财产,这时候还只是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在胜诉申请强制执行后,小芙的父亲还继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完全不配合的话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②排除。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0.C【详解】②:如果有婚前财产协议就按协议分割财产,本案中按共同财产分割,显然无婚前财产协议,②符合题意。③: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本案中女方多分,是因为南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③符合题意。①:离婚案件必须有调解程序,不是直接判决,①不符合题意。④:夫妻双方财产划分中,有约定按约定,约定制度优先,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11.D【详解】D:《民法典》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故本案中李某与其妹妹订立的口头意定监护协议无效。本案中的存款 30万元属于陈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通过析产可得到其中一半,另外的一半由李某和两个女儿继承,故李某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存款,D符合题意。A:车祸赔偿款属于陈某个人财产,李某无权处置。车祸赔偿款不属于遗产,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恤,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主张赔偿并有权分割赔偿款,A排除。B:本案中李某与其妹妹订立的口头意定监护协议是无效的。而30万元并不都归李某处理。 李某可将自己能支配的存款部分留给妹妹,但这个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因其妹妹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B不选。C:法律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中就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不赡养老人并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范畴,C不选。故本题选D。12.D【详解】①②:作为未成年人的郑红的姓名的变更问题,在李某与郑某协商一致情况下才可以更改,郑某和李某均无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①②不选。③: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③正确。④:该女孩为未成年人,其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④正确。故本题选D。13.C【详解】①:王某创作的画作《花》售出获益3万元,发生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财产,①错误。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由于赵某父亲立下遗嘱,将他的两居室房屋指定赠与赵某,因此赵某父亲赠与的两居室房屋属于赵某个人财产,②正确。③:裁判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效力都是一样的,法院裁判离婚准许后下发判决书,协议离婚准许后下发离婚证。从法律层面,其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不用再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需要三十日届满,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③错误。④:根据民法典法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无需双方都同意,④正确。故本题选C。14.D【详解】③④: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③④符合题意。①: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①说法错误。②: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唐某如有资格继承的话,是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②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15.D【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共同处分,因此该案中小周的转账行为无效,①错误。②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共同处分。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因此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②④正确。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③错误。故本题选D。16.D【详解】①:遗嘱继承必须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好友刘某可以以接受遗赠的方式接受王某的字画,①错误。②:婚前房屋租金是婚姻存续期间收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③:孩子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二与张某于2018年5月生有一子,到次年3月,不满一年,故王二的离婚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③正确。④:王大去世后其妻孙某仍悉心照料王某,王某立有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孙某继承该房产的权利优先于王二,④正确。故本题选D。17.B【详解】①③: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③符合题意。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说法错误。④: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18.C【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由此可知,30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无权要求刘某全部返还,①说法错误。②: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本案中,李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由此可知,刘某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②正确。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李某提出的诉讼主张,应由李某承担举证责任,③说法错误。④:本案中,因刘某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不良借贷关系,将30万元存款这一夫妻共同财产损失殆尽,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影响了家庭和谐、婚姻幸福。由此可知,“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关键,④正确。故本题选C。19.B【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对于遗嘱的形式,民法典有具体要求。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①正确。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并不是同一顺位继承人,②错误。③:该字条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③错误。④:民法典赋予夫妻任何一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财产处理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④正确。故本题选B。20.D【详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①:李四是否承担债务不以是否知情为标准,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共同债务,①错误。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若张三与李四有夫妻财产约定,则李四可以按约定处理该债务,②正确。③④:若债权人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李四也应承担,③错误,④正确。故本题选D。21.(1)有效。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张某、刘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归属,受法律保护。张某的遗产有:一半房产、咖啡店的盈利2万元、股票账户中的7万元、获赔的27万元。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张某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刘某作为张某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刘某可以继承上述张某遗产中的部分遗产。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