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新题(第一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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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新题(第一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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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新题欣赏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2022年3月8日,“人脸识别第一案”写入了今年最高法的工作报告,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泄露担忧。
“人脸识别”技术是一种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新型人工智能技术。“人脸识别”犹如双刃剑,在法律框架内、道德约束下正确运用可利国利民,若为金钱所摆布,又可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幕后帮凶。一是当面部特征的可复制遇上刷脸支付,消费者的“钱袋子”将无从维护;二是当面部信息的可识别遇上大数据算法,消费者对商家“大数据杀熟”将毫无察觉,公平交易无从谈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谈谈你对“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泄露担忧”的认识。
①人脸识别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不良商家的“暗箱操作”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技术的监管。消费者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商家应守法经营,做到把好安全关、守好责任田,真正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心上,共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与经济秩序稳定。
2.刘某是远近闻名的蔬菜种植高手,他除了自家承包的土地之外,为了扩大生产,他又从村集体承包了50亩土地,建起高标准的蔬菜大棚,扩大蔬菜生产规模。为了方便做生意和孩子读书,刘某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2020年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蔬菜销售不好,刘某资金运转不畅,遂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获得银行贷款30万元。
⑴材料中涉及的物权类型有哪些?
刘某拥有蔬菜大棚和商品房,涉及所有权;刘某承包土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用益物权;刘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涉及担保物权。
⑵刘某经营失败,为了偿还债务,将自己在农村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蔡某经营农家乐,后来农家乐经济发展效益好,刘某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刘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不能得到支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2023湖北名校联考)2022年1月,某作家创作的科幻小说在网上首发,大受好评,F文学杂志开辟专版对小说及作者进行介绍,并引用了小说中的一些片段。W公司未经许可,请人将该作品进行无添加地朗读(即原文标准朗读),制作成有声读物,并通过其经营的听播客户端向用户提供该小说的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
对此,该作家分别将F杂志和W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杂志社侵犯了作品复制权,W公司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该作家的诉求是否合理 结合材料,运用著作权的知识加以说明。
①作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F文学杂志为了介绍该小说而引用了相关片段,这属于著作权中合理使用的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因此,F文学杂志没有侵犯作品的复制权。(3分)
②作家作品于2022年问世,处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内,W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小说制作成有声读物,在网络客户端传播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W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本案不涉及违约责任,不需要支付违约金。(3分)
说明: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总分不超过6分。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指出,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至2022年的第11位,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开启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新阶段。
高中生小李发明了一款护眼架。2013年11月15日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4月17日发布授权公告。小李发明的护眼架推销市场后,很快受到了欢迎,网上各销售平台上的销售量很大。2022年11月,小李发现刘某生产销售的护眼架与自己的专利产品特征完全相同。为此,小李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问题
⑴法院会支持小李的主张吗?请说明理由。
法院会支持小李的诉讼主张。
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未经专利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从申请日算起,保护期满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小李于2013年11月申请专利,2022年11月,他发现刘某生产销售与其专利产品特征相同的产品,此时未超过其专利保护期。因此,刘某的行为已经侵犯小李的专利权,法院会支持小李的主张。
⑵简述打击此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
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性国家;
②有利于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5.A公司开设的“小耳朵馄饨”店,因其风味独特而家喻户晓,2012年A公司注册了“小耳朵馄饨”的商标。2020年A公司发现B公司经营数家“大耳朵馄饨”店铺,其装修风格、馄饨形状及配料均模仿A公司旗下店铺及其产品,对外宣称本公司产品才是正宗,令消费者真假难辨。2021年B公司为了抢占市场,雇佣他人捏造并散播A公司盗用B公司配方、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等不实言论,导致公众对A公司失去信赖,其产品销量大幅下滑。A公司遂将B公司告上法庭。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试对本案做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①判决B公司停止仿冒、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行为,赔偿损失,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②B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与A公司类似的商标,侵害了A公司的商标权。
③B公司散播的不实言论是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
④B公司造谣A公司盗用他人配方、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行为使公众对A公司失去信赖,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A公司的名誉权。
6.甲是一家服装厂老板,该厂生产的服装销量低,于是甲将某名牌服装的商标进行了“改造”,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将大写字母换成小写字母,将文字由横排变成竖排后印在该厂的服装上,公众认为该服装是名牌厂家的服装,销量大涨。乙服装厂老板见了,直接改变了该驰名商标字母之间的距离,颜色换成红色后用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丁厂觉得这样会遭处罚,改变了其中的一个字母,堂而皇之地用在本厂生产的皮带上。
甲、乙、丁的做法正确吗?
三家厂商的行为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同样或近似的商标,是侵权行为。其中丁厂改变一个字母用在皮带上,而皮带用在裤子上,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因此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类似商标的注册商标侵权行为。
7.2021年3月23日中午,刘某因未能在已取消的公交站台等候到公交车而心生不满,后刘某找到准确站台搭乘上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途中,刘某为泄愤,辱骂他人,并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口角。其间,史某规劝刘某不要与公交车驾驶员争吵,以免影响安全驾驶,刘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与史某争执了起来。两人在某公交车站广场处下车后,刘某故意拉住史某不让其离开,史某挣脱刘某,刘某在纠缠拉扯过程中倒地受伤,刘某因此告上法庭,要求史某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的理由。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权力行使,注意界限。刘某在公交车上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史某出面劝阻是正义的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应当得到肯定;下车后,刘某继续故意纠缠史某,系不当之举;后刘某在纠缠拉扯过程中受伤,系意外造成,史某不存在违法行为。故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8.(2023湖北2月联考)姜某有一套120平米的老房子租给了杨某居住。杨某租住一月后,房屋里的水龙头断裂,致使楼下住户陈某家中渗水,陈某家中的地板、家具等被损坏。陈某要求租客杨莱赔偿其经济损失。杨某认为水龙头破裂,是由于该水龙头年久失修,应该由业主姜某承担赔偿责任。姜某认为自己的房子已经租給杨某居住一个月,杨某要承担相关的维护和赔偿责任。几方僵持不下,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陈某把姜某和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其同赔偿由于渗水所导致的地板家具等损失48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合计58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陈某的主张吗 请阐述理由。(6分)
①支持陈某的部分主张。水龙头爆管给楼下的邻居造成了损失,侵犯了相邻权,侵权方要承担侵权责任。(2分)
②房主姜某和租客杨某应共同承担恢复原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地板家具损失是合理的。(2分)
③此案中,并未使陈某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人身权益没有被侵害,所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主张不能被支持。(2分)
【评分细则】第一个要点抓住“支持陈某部分主张”“侵犯了相邻权”两个得分点,每点1分;第二个要点答出“两人共同承担”得1分,答出“恢复原貌”或者“赔偿损失”得1分;第三个要点答出“不赔偿精神损失费”得2分。
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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