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新题(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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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新题(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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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新题欣赏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1.“网络短视频的点击量反映了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既是社会的进步,也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监管对象和方法尚未完善等亟待加强和改善的方面。”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张金英建议,要从定义、审核、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微短剧视频规范管理。
“要加强审核,上线前,必须提供剧本,由广电总局专门设立针对网络视听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以清单式审核模式挑勾通过,每一项由专人签署背书,永久追责。只有通过所有审核项目,才可以颁发许可证,并做到一剧一审,谁审谁负责的方式。”“从业者应该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来进行管理。国家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收取学费,为管理该行业的发展提供经费支撑。”
越来越多的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当上网红。打开短视频自媒体平台,时常会刷到一些拥有百万乃至上千万粉丝的“网红儿童”。张金英说,通过课程引导,让制片人制作出有教育意义的微视频,同时严格规范演员行为和表演,如因色情、三俗、虚假、抄袭等方面出现舆情,一定严肃处理。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的大背景之下,家庭更需要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和短视频、防沉迷的主体责任。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此观点加以说明。
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家庭环境,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亲密,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父母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与引导。
③家庭教育指导令,有利于督促父母切实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
2.子女签署“不赡养父母”协议 法院:法定赡养义务不可免
李某(妻子)与张某(丈夫)系夫妻,两人共生育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女儿均外嫁。丈夫张某去世后,长子和次子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因已去世的丈夫张某生前由长子赡养,故妻子李某由次子赡养。生活起居、医病及以后各种事情均由次子承担,长子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自丈夫张某去世后,长子对李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们长期在外极少探望。2022年8月,原告李某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四名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3518.3元(2022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073.2元)。尊重原告李某意愿,判决李某跟随次子生活,其余三名被告在给付赡养费的同时,应定期前往李某居住处看望,四个子女均服判息诉。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本案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事由。
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尊重父母意愿,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②本案中,长子和次子之间的赡养父母协议,不能免除其法定赡养义务。四个子女均有法定赡养义务,李某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李某自愿跟随其次子生活,次子未表示反对,对原告李某要求跟随次子生活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3.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老林有3个孩子,1儿2女。老林与儿子小林曾闹过矛盾,20多年来,小林都没有回家看过老林,而一直守在身边照顾老林的是两个女儿。年初,老林摔了一跤,离世前写下遗嘱,把一套92平米的房子和13万存款,留给两个女儿。老林去世后,小林跑回家,根本不认父亲的遗嘱,说:自己才是亲生儿子,即便跟父亲有矛盾,也应该继承遗产。而两个妹妹已出嫁,不能分父亲的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小林的观点进行评析。
小林主张分遗产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老林临终前立有遗嘱,应按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
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后的女儿一样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若是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小林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若是构成遗弃,即使老林没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也可以不给他份额。
继承人应知法明理、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弘扬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丧偶的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留下遗产若干。曾某彬患有矽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由李某军照料生活起居。曾某泉三兄弟认为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因而主张遗产由曾某泉三兄弟与继母孙某学四人平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若你是受理法官,应如何做出判决?请说明理由。
①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本案中,曾某彬与孙某学再婚时,李某军虽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长达十余年,形成了家庭成员关系,李某军对患有矽肺病的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参与遗产分配。
③继承遗产的份额应考虑到孙某学年老患病且缺乏劳动能力,应当适当多分。
5.近日,王律师接到了一起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咨询。
张奶奶根据律师的建议订立遗嘱后,开心地认为保姆将来可以按遗嘱继承自己的房子了。张奶奶的观点是否正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判断,并说明理由。
张奶奶的观点不正确。理由: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保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进行遗嘱继承。
②自然人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保姆将来按遗嘱获得的张奶奶的房屋属于遗赠。
6.市民秦某与妻子贾某育有两个儿子,长子秦甲(已去世),次子秦乙。秦某和贾某居住在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内。秦某去世两个月后贾某去世。之后次子一家搬到两位老人生前居住的房屋,长子的妻子李芳、女儿秦花与次子协商老人房产归属,遭到拒绝,于是将次子一家诉至法院。
法院在法庭调查中了解到,两位老人生前与长子一家共同居住,长子去世后由长媳李芳悉心照料。李芳向法官表示贾某生前找律师立的代书遗嘱中提到,将本房屋自愿给孙女秦花,并且有贾某和两位律师签名按手印为证。次子表示其父曾另立遗嘱,而且这份遗嘱时间晚于李芳提供的那份。这份遗嘱部分为打印文字,部分内容为手写,其中提到秦某是涉案房屋产权所有人之一,立此遗嘱把房屋留给次子,该遗嘱结尾有秦某的签名和手印。合议庭经过评议,对此案件进行宣判,因秦花享有涉案房产大部分份额,上述房屋归秦花所有,秦花在取得该房屋产权的同时,应按照房产价值和秦乙享有的遗产份额给予遗产补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为何秦花获得涉案房产的大部分份额。
①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秦某与贾某各占一半。
②次子提供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不符合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的要求,该遗嘱无效。
③李芳对二老尽主要赡养义务,对房子享有继承权,贾某、李芳和次子各获得房产的1/6。
④贾某所立代书遗嘱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房产的2/3归秦花。
7.柳某为霸占母亲冯某名下住房用于收租,以冯某身体有病、要“保护”母亲财产为由,多次逼迫其搬出。冯某希望能够独立居住,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柳某执意将冯某房内的家具电器全部搬走并更换该房门锁。双方发生纠纷,冯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柳某返还物品并停止侵害涉案住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⑴法院是否支持冯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法院支持冯某的诉讼请求。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冯某对其名下房屋和房内的家具电器拥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柳某无权赶走冯某将房屋用于出租,亦无权搬走房内电器和更换门锁。故法院支持冯某的诉讼请求。
⑵从“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角度,为更好地保障冯某老有所养提两条可行性建议。
建议①冯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更好地保障老有所养。
建议②冯某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冯某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8.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大爷名下的工资存款其中一半属于张大妈的财产,另一半为徐大爷的遗产。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徐大爷名下的存款应由张大妈、女儿和儿子继承。
③儿子因未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情境一 小伟(男)与小丽(女)自由恋爱,想要结婚,但遭到小丽父母的坚决反对。小丽父母的反对并没有让小伟与小丽退缩。最终,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
情境二 为了举办婚礼,小伟与小丽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伟的父亲给了他们5 万元,二人商议后,决定将钱存到银行。没过多久,小伟因生病花了2万元。小伟病愈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小伟因酗酒多次殴打小丽。2019年5月,小丽不堪其扰,搬回娘家与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丽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⑴未经小丽父母的同意,小伟与小丽的婚姻是否有效?请简述理由。
有效,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
如果小伟与小丽符合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已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又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则该婚姻为有效婚姻。
⑵小丽的离婚申请法院是否予以支持?两人离婚后,他们的财产和债务应该怎样分割和偿还?
支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实施家庭暴力,已分居满两年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伟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后,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10.2018年国庆节,李某华和大学同班同学孙某婷结婚。二人的婚房是2017年李某华的父母为儿子购买的,两室一厅共70平方米,价值约100万元。婚后不久,李某华自主创业开了一家网店,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网购快速发展,李某华的网店迎来了发展契机,年收入50余万元。由于业务开展需要,李某华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期间,孙某婷因身体原因从2020年下半年起,辞职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
由于店里工作忙,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近期,妻子孙某婷意外发现丈夫与店内客服王某艳关系甚密,超出了正常同事关系。在妻子的质问下,丈夫李某华对和王某艳的不正当关系供认不讳。于是,2021年底,孙某婷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让李某华净身出户。
⑴孙某婷让李某华净身出户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不能。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李某华与孙某婷没有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李某华创办的网店、网店收入,以及家庭小轿车属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法院可根据事实情况依法予以分割。婚房是李某华的父母在2017年为儿子购买的,属于李某华个人的婚前财产,因此,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孙某婷以任何形式分得该财产。
⑵上述案例给即将步入或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青年人哪些警示?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要慎重,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11.杭州的王先生事业有成,在杭州全款购买了三套房,房产证上登记的都是王先生的名字。30岁那年,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单身的乔女士。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王先生和乔女士步入了婚姻殿堂,后育有一女,一家三口过得很幸福,王先生在三套房产证上都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
结合材料,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婚后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并说明理由。
①婚后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③本案中,房子属于不动产,三套房产确实系王先生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王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这是王先生把三套房子的部分所有权赠与乔女士,依法登记了变更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即乔女士合法获得这三套房子的部分所有权,此时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已经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12.原告柳某某,女,现年76岁,与前夫育有李某某。二十五年前,与前夫感情破裂而离婚,随后改嫁刘某某。前年,刘某某因病去世。柳某某诉称其现居住于某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但李某某以柳某某曾不经自己允许便改嫁为由,拒接支付赡养费。
父母再婚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请结合本案,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说明理由
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理由如下:
①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风尚。
②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原、被告之间系母子(女)关系,被告应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照顾老人,考虑老人的情感需求,善待老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③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赡养父母,还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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