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新题(第四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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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新题(第四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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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新题赏析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1.原告祁某与被告郑某系前后院居住,是十几年的近邻。2021年4月30日上午,祁某到郑某经营的馒头铺子买馒头时,被郑某饲养的狗追咬,摔倒在地,致使其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另需后期治疗费。因双方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问题争议较大,经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无果,祁某遂将郑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厘清争议焦点,并细致地释法析理。为及时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开庭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联系,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某当场赔偿原告祁某8000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涉及的调解方式有哪些,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①本案中涉及的调解方式: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双方争议经过当地村委会调解,属于人民调解;经过当地派出所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双方诉至法院后,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属于诉讼调解。
②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罗某与蔡某是婆媳关系。2021年12月底,罗某唯一的儿子林某意外死亡。林某名下无房产,生前在婚后工作的工厂股份折合人民币18万多元,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13万多元,此外无其他财产。林某的父亲早年已过世,母亲罗某独居于家中老房,林某与妻子蔡某婚后在外租房居住,无共同抚养的子女。老房子在林某父亲名下,但林某父亲过世后,林某和姐姐均放弃继承该房子并进行了相关公证。
罗某年岁已大,要求继承林某的一半遗产和独占老房子。蔡某不认可,婆媳之间产生矛盾。2022年3月,罗某到当地司法所求助,申请人民调解。
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让婆媳俩对法定继承制度有了正确清晰的认识,通过耐心细致的解析和疏导,把往日婆媳情分作为情感铺垫,以情融法、以法释理,逐步软化并开解双方“心里的疙瘩”,婆媳遗产继承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1)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你将如何通过法律讲清财产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留下的股份和社保卡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半属于遗产。按法律规定,罗某只能继承其中的四分之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之前可以放弃继承权,林某父亲过世后,林某和姐姐均放弃继承老房子且已进行过相关公证,所以该房屋为罗某一人所有。
(2)结合材料,说明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则对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
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则的体现。在人民调解中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以法释理,发挥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同时,在调解中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情融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3.Z镇某企业的污水净化设施因电力供应系统造受雷击而出现停运,导致化工废水流入并渗透村民王某承包的小麦田,企业以非自身过错为由,只愿意按市场价赔偿当期的小麦损失款,但王某还要求企业赔偿后续对种植生产带来的实际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后,王某来到Z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讨要说法”。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王某的诉求是否合法?若经过协商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王某是否还可以通过先仲裁、后诉讼的方式得到合理解决?
①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该企业因环境污染侵害了王某承包地的用益物权,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后续种植收益的影响给予合理赔偿。
②王某与企业是平等民事主体,其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属于商事争议,王某只能在商事仲裁与法庭诉讼之间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解决,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
4.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未用虚报年龄、谎称经营新媒体公司等幌子,诱骗多名被害人在支付宝等小额货款平台借款30余万元供其参加电竞比赛之需。到案后,贾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无偿担任了贾某某的辩护人,人民法院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调查显示,贾某某幼时成绩优秀,曾获全国奥数竞赛铜奖,后因父母离婚而辍学独自生活,与家人缺乏沟通联络。父母的失职,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是贾某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
⑴本案中,贾某某的父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贾某某尽监护责任,对其诈骗钱款进行退赔。
⑵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法律援助的理解。
它是政府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有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减轻其经济负担,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公正司法,建设法治社会),维护人民主体地位。
5.2021年底,四川成都、广安等地数十家餐馆突然被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的店招里有“青花椒”3个字。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店招使用“青花椒”并赔偿三万元。被告餐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青花椒作为植物名称和普遍运用的菜肴调味品,在川渝地区历史悠久,以其作为川菜的调味料已广为人知,已经属于公共资源,它作为商标被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不显著。于是,当庭改判,驳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说明民事主体应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①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坚持平等、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
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③正确行使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诉讼权利,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6.一瓶小小的辣椒酱,它不仅仅是人们餐桌上的灵魂,更折射出了相关企业背后的生存与发展,温暖与希望。
成立于2011年的贵州遵义某食品有限公司最大年产能达到4000万元,一度成为遵义市和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然而公司创始人“开启扩张之路”的决定,让该公司走到了破产重整的境地。通过自筹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8000多万元,公司扩张规模就达到了之前的30倍。看似光鲜的扩张之路,却突然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债台高筑。截至2021年8月,公司负债已高达约9000万元,出现大量合同违约,已经无法正常运转,该公司一直在被追债和上法庭当被告。
(1)张某是该公司众多债权人中的一位,对于自己如何诉讼维权比较困惑,请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为其出谋划策。
①正确诉讼权利,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②如果经济困难,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③严格遵守讼诉程序,撰写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④依法收集运用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⑤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7.2015年5月,张某到杨某的工地干活,工期共10天,约定按日结算工资,共计3000元,工期结束后,杨某却未支付工资,并一直拖欠。张某多年讨要工钱无果后,于2022年8月3日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钱,并支付误工费、交通费、赔偿金等20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工资证明。2022年11月16日,A市B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张某工资及利息,驳回了原告的其它诉求。杨某收到判决后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3月23日,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杨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张某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 他还可以通过哪些非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侵犯了张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请说明B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
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本案中,张某提供了一份工资证明,却对误工费等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因此,法院支持其支付工资的请求,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中杨某行使了什么权利 请说明理由。
上诉权。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8.某快递公司客服叶某在处理一起客户电话投诉时遭该客户多次辱骂,叶某进行了回怼。事后公司以叶某在工作中服务态度恶劣为由解雇了她。叶某遂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7840元(9620元/月*16个月*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00/月),仲裁委却不支持。叶某不服,于是向市基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叶某赔偿金307840元。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继续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客户是否侵犯叶某名誉权。
没有侵犯叶某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虽然客户在电话里辱骂叶某,但没有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
(2)说明叶某在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后又能提起诉讼的理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特殊情形外,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叶某就劳动争议追索赔偿金,超过当月最低工资标准12月金额,不属于终局裁决情形,叶某不服裁决,有权提起诉讼维权。
(3)分析公司申请再审是否属于上诉。
不属于上诉。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本案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浙江安吉县一家公司打工的吕阳,同20多名工友一起到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反映情况: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工资一直拖欠着。调解员王正平调查了解后发现,这家欠薪企业因债务问题,账户已被冻结,存在破产风险,如处理不及时,工人的欠薪很可能追讨不回来。他将情况向调处化解中心负责人报告后,很快请来县人社局、公安局和相关银行人员会商。王正平边介绍边带记者来到中心接待大厅,这里已有公检法、人社等18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常驻,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入驻、随需随驻,“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为帮助吕阳等人追回欠薪,县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并向企业负责人讲理讲法,劳动仲裁部门人员和王正平一起到企业了解情况,调取考勤记录、确认应付工资数额,相关银行要求公司账户余额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经过多部门联动,公司负责人最终与20多名民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材料二 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药费,婚期也因此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人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纠纷?
和解(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张某在诉讼时享有哪些权利?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0.2021年1月,村民王某发现自己辛苦养殖的珍珠蚌开始大面积死亡,2个月后50余亩水域的珍珠蚌全部死亡。王某认为,造成其“颗粒无收”的原因是,某交通建筑公司在其公路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有效采取防护措施,导致黄泥泥浆大量侵入王某承包养殖珍珠蚌的湖泊中。
多次协商无果后,2022年2月,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某交通建筑公司及承保该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二被告共同辩称,珍珠蚌死亡是由原告未及时抢救、养殖密度过大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原告并不能证明系由被告工程施工导致。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交通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明知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泥浆,泥浆也容易渗透到原告承包养殖珍珠蚌的湖泊中进而污染湖水,应对王某养殖的珍珠蚌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珍珠蚌财产损失、鉴定费、湖面清理费等。据此,衢江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被告也履行了赔偿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蕴含的道理。
①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或)本案中的王某、被告和法院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②公民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形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③环境污染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未能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④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公平正义,(或)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物权)。同时,法院的司法活动也遵循了民法典的绿色原则。
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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