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薪火相传有继承》教学设计片段题目 薪火相传有继承 重点展示 教学技能 演示技能、 讲解技能、提问技能课标与教材分析 【课标分析】 1.课程性质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内容,是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社会理解与参与能力的综合性、活动性学科课程。 2.课标分析 课标对于本节课,要求引述各类物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来解析生活中维护权利的典型案例。 【教材分析】 本框题处于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本框阐述婚姻家庭法律的立法宗旨学生明确本课的主要学习内容是维护家庭关系和睦的婚姻家庭法律和推动家庭延续的继承规则。学情分析 本课教学活动面对的是高二下学期的学生。该年龄层次的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还停留在浅层次上,对知识点的理解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不能从学科意义上来把握知识,对于一些带有学科性质的名词,需要向学生进行详细地解释。并且学生的思想价值观还处于形成时期,缺乏坚定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 1.目标与素养: (1)认同我国的民法,提高对我国《民法典》的认同。 (2)结合继承的概念和继承的流程。分析继承权的内涵及其实现方式,加深对有关继承的法律概念的理解。 (3)结合继承实践中的具体情境和案例,分析遗产的含义,加深对遗产的理解。 2.情境与问题: (1)通过结合社会生活实例,分析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关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继承观念。 (2)结合诚信原则和司法案例阐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 (3)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和司法案例,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内涵和适用条件。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3.过程与方法 (1)通过阅读法、讨论法、案例法,理解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2)通过案例法、研读法、讨论法,了解民法典的制定过程。 (3)通过合作交流法、案例法、研讨法,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决议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继承的含义和意义; 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与继承权的含义; 继承权遵循的原则,与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民主的含义,依据,形式以及法律效力; 遗赠的含义。 教学难点: 1.继承权遵循的原则,与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 1.大单元教学法 2.议题式教学法 【学习方法】 3.合作学习法 4.探究学习法教具准备 1.(人教版)普通高中教科书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2.多媒体课件 3.多媒体教室教学课时 一课时(40分钟)教学过程教学阶段 教师活动 预设学生行为,板书 设计意图环节一: 导入新课 (2分钟) 【导入活动】 视频导入:观看视频——老人百万房产遗赠水果摊主再起波澜。 布置思考:什么是遗赠?老人的房子应由谁继承? 学生简单作答 具体过程: 同学们,上课!这节课我们一起进入选择性必修二第五课第二框题的学习。这节课我们就来了解继承相关问题。 现在,我们先来观看一条视频,观看的过程中,请大家思考一下:什么是遗赠?老人的房子应由谁继承? 这条视频阐述了一名老人决定将其百万房产遗赠给水果摊主,这件事引起了老人子女的不满。并采用了法律程序来予以判决。最终法院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老人所做的决定是无效的,水果摊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通过这个视频,大家可以发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因为继承权而导致的纠纷。解决这类纠纷的最权威的途径便是依靠法律。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关于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预设学生】 在观看视频的同时思考问题。 通过一则视频进行导入,既可以自然地引出遗产继承这一课题,又可以激发学生对侵权事件。的思考,引起他们的求知欲,便于带着问题进入新课,这样效果更好,促使学生更加专注地投入到课堂学习中。环节二: 讲授新课 (35分钟) 环节三:巩固练习 (2分钟) 环节四:课堂小结(1分钟) 知识点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带与带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继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出以后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权 (1)平等原则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A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B.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清楚关系的亲疏决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对岳父母,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提示:统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②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探究一】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政策支持的,租金水平较低的保障性住房,面对的人群是收入较低的毕业生以及退休老人和残疾人。 布置思考: 思考:既然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那么公租房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呢 学生交流回答 教师提示: 探究答案提示 不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该住房的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只有公租房承租继承权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探究二】 男方甲在外出务工期间与女方乙相识并同居,在乙怀孕后,甲执意要她做人工流产。后来乙才知道,甲已有家室并且有一个女儿,这让乙非常难过。最后,乙决定独自生下孩子并且与甲分手。后来儿子丙出生,甲得知后,多次看望过儿子,并通过 DNA检测证明丙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后来,甲因车祸突然死亡,留有遗产但未留下遗嘱,乙与甲方亲属沟通未果,乙遂以孩子的名义诉讼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其生父甲的遗产。布置思考: 思考:结合上述镜头材料,说一说非婚生子女享有父母遗产继承权吗? 学生交流回答 教师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见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法定的,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性规定。虽然男女双方并未结婚,但孩子是其双方亲生的确认无疑,其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同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如果没有设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由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虽然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感情中违背道义,但是不能因成年人的错误影响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如此规定就是要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本案中,丙虽是男方甲和女方乙的私生子,但其作为非婚生子女,仍享有继承权,法院应予支持。 教师总结: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具体看看处理遗嘱继承意愿的相关知识点。 知识点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 遗嘱 (1)含义 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与其死亡时发生效率的单方意思表示。 (2)依据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3)形式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4)法律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以主人另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作用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2)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3.特殊保护(共同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探究三】 上海八旬独居老人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予水果摊主的事件曾引发网络关注,2021年5月8日,这起事件又有了新进展,上海宝山法院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个判决是否会影响房产的遗赠效力呢 判决书显示,王老伯的妹妹今年年初向法院申请认定王老伯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称,王老伯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这份鉴定意见,宝山法院判定王老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这份判决,水果摊主小游表示认可,但同时强调,这是老人现在的状态,而不是做意定监护公证时的状态, 89岁的王老伯家住上海市宝山区,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年来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的照料。2019年,王老伯和小游通过普陀区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约定在其身后,将王老伯价值约300万的房产赠与小游。王老伯的妹妹则表示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质疑相关公证的正当性。 在2021年5月18日,记者还联系到了当事水果摊主小游,小游称,他于 2017 年开始照顾老人,2019年双方做的公证,中间老人没有精神障碍,从2020年9月开始,老人才有精神障碍状况。小游说,老人家属现在找来,“以后要诉讼就诉讼好了"。 专家分析,王老伯的亲属拿到了上海宝山法院这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后,可能会以此为依据,要求法院推翻王老伯 2019 年办理的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并诉请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那么 2019 年老人在做意定监护公证时,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为老人能否将房产赠与小游的关键。 布置思考: 思考:结合上述镜头材料,说一说对遗产的处理,除了继承,还有哪些形式 教师提示: 探究答案提示 还有遗赠等形式。 练习1 1.李某去世后,李某的弟弟甲和年幼的养女乙对属于李某的4间房屋提出了继承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这4间房屋应() A.全部由甲继承 B.甲、乙各继承两间 C.全部由乙继承 D,甲继承一间,乙继承三间 【答案】c 【详解】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养女乙健在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4间房屋应全部由乙继承,甲无权继承,C正确,ABD 错误。故本题选 C。 练习22.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基干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干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详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律继承,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①错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故本题选 C。 练习33.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在我国,存在六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A. 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D【详解】民法典颁布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其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①不选。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不属于自书遗嘱,③不选。故本题选 D。 【板书】 3.2薪火相传有继承(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2)继承关系 (3)继承权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板书】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3)特殊保护(共同要求)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跟随老师思路,回顾知识点。 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关系,继承权等相关知识点。 通过探究一,让学生思考什么样的行为违反了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以此引出赡养父母的相关知识。 通过探究二,通过实例——遗赠是否成立?从而自然而然地引出知识。 对点训练, 提供相关习题,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进行系统地总结,帮助学生理清知识结构,便于学生复习时把握重点。教学反思 优点: 整节课逻辑较为清晰,知识点覆盖全面。 采用的案例,如游戏币充值,紧跟时事热点,符合思想政治课程的特点,并且采用案例与知识点契合度较高。 缺点: 板书死板,没有太多新意,黑板字需要多加练习; 讲授的语言不够简练,授课熟练程度不高; 教学方法主要以讲授法为主,缺乏新意,课堂较为枯燥; 对于概念的解释不到位,基本在读书本上的内容,缺乏深层次的解剖。板书设计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2)继承关系 (3)继承权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3)特殊保护(共同要求)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