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家和万事兴》教学设计片段题目 家和万事兴 重点展示 教学技能 演示技能、 讲解技能、提问技能课标与教材分析 【课标分析】 1.课程性质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内容,是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社会理解与参与能力的综合性、活动性学科课程。 2.课标分析 课标对于本节课,要求引述各类物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来解析生活中维护权利的典型案例。 【教材分析】 本框题处于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本框阐述婚姻家庭法律的立法宗旨学生明确本课的主要学习内容是维护家庭关系和睦的婚姻家庭法律和推动家庭延续的继承规则。学情分析 本课教学活动面对的是高二下学期的学生。该年龄层次的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还停留在浅层次上,对知识点的理解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不能从学科意义上来把握知识,对于一些带有学科性质的名词,需要向学生进行详细地解释。并且学生的思想价值观还处于形成时期,缺乏坚定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 1.目标与素养: (1)认同我国的民法,提高对我国《民法典》的认同。 (2)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婚姻家庭观念的现状,阐述和睦家庭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 (3)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析家庭成员关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的内容,讨论父母如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明确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意义和价值。 2.情境与问题: (1)通过结合社会生活实例,分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的具体内容,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2)通过结合生活中的事例,结合善良概念的内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司法案例,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要求,加深对成年子女敬老义务的认识。。 (3)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及实际案例,结合有关赡养纠纷的司法案例,加强对赡养义务的理解,明确赡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 3.过程与方法 (1)通过阅读法、讨论法、案例法,理解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2)通过案例法、研读法、讨论法,了解民法典的制定过程。 (3)通过合作交流法、案例法、研讨法,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决议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亲属关系及其准则;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表现;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要求,必要性和重要性。 教学难点: 1.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要求,必要性和重要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的权利。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 1.大单元教学法 2.议题式教学法 【学习方法】 3.合作学习法 4.探究学习法教具准备 1.(人教版)普通高中教科书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2.多媒体课件 3.多媒体教室教学课时 一课时(40分钟)教学过程教学阶段 教师活动 预设学生行为,板书 设计意图环节一: 导入新课 (2分钟) 【导入活动】 视频导入:观看视频——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布置思考:法院为何对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父母对子女应尽到哪些义务? 学生简单作答 具体过程: 同学们,上课!这节课我们一起进入选择性必修二第五课第一框题的学习。这节课我们就来了解家庭的相关问题。 现在,我们先来观看一条视频,观看的过程中,请大家思考一下:法院为何对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父母对子女应尽到哪些义务? 这条视频阐述了家庭教育令的具体内容。家庭是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的话题。我没有知道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能尽到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法院对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就反映了这一现象。 通过这个视频,大家能知道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法律约束家庭,监督相关人士完成其应尽的权利或者是义务。那我们今天的课程呢,就将围绕着家庭的权利和义务来展开。 【预设学生】 在观看视频的同时思考问题。 通过一则视频进行导入,既可以自然地引出家庭教育这一课题,又可以激发学生对侵权事件。的思考,引起他们的求知欲,便于带着问题进入新课,这样效果更好,促使学生更加专注地投入到课堂学习中。环节二: 讲授新课 (35分钟) 环节三:巩固练习 (2分钟) 环节四:课堂小结(1分钟) 知识点一: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1)法律关系: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规范: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都原剑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探究一】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审理了一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家事纠纷。 鲁某某现年83 周岁,一共生育了五儿一女,因老伴去世的早,鲁某某一直在三儿子家生活,现因年龄大,生活没有经济来源,难以自理,需要子女在身边进行照顾,但子女之间相互推脱,不愿履行赡养义务,鲁某某无奈一纸诉状将六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情况特殊,血缘至亲如果对簿公堂将会让最后一丝亲情也彻底破碎,故选择以调解为主。2022年2月23日上午,承办法官将鲁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及其子女召集到弥陀法庭调解室,听取他们的意见,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耐心劝解,让他们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在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下,鲁某某及其子女达成调解协议,六个子女握手言和,感谢法院妥善解决了老母亲的婚养问题。司时对法院的高效办案纷纷“点赞”,一场因赡养老人引起的家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布置思考: 思考:请你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于八条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 学生交流回答 教师提示: 探究答案提示 关于“常回家看看”条款。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就是“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内容。首先,“常回家看看”条款属于倡导性规范,制定这一条款的目的并不是惩罚忽视老年人的行为,而是针对社会现状,以法律形式引导社会风气,表达立法机关的态度。其次,该条款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的表现,是保护弱者、赋予弱势群体应有权利的举措。“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诞生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关注老年人晚年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孝的传统美德。最后,“常回家看看”条款诞生之前,关于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诉讼法院很难市案,即使市案,原告他很难胜诉。“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谁生填补了我国法律在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空白。现在法院判案有法可依了,老年人精神赡养不再成为法律盲区。 2.关于赡养的含义。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我国宪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于赡养义务的内容均有相关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2)一般来说,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事,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教师总结: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具体看看处理赡养义务的相关知识点。 知识点二:敬老是义务 1.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清楚其他愿意承担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的历史履行监护职责。 必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意义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1)主要行为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探究二】 4岁女童疑似遭受父母虐待未成年人保护再次敲响警钟 日前,网络一则消息引人关注。据称龙里县洗马镇4岁女童疑似遭受父母虐待,当地公安迅速反应。犯罪嫌疑人覃某发、张某兰因涉嫌虐待罪已于2022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查,覃某发为女童的生父,张某兰为继母。从女孩病情来看,病危通知书显示,女章被诊断为双下肢“热液烫伤”、全身软组织损伤、重度贫血、双肺肺炎等症状,病情危重,一般情况较差,有随时出现多器官衰竭、猝死,从而危及生命的可能性。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布置思考: 思考:法院为何对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 教师提示: 探究答案提示 2021年10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原告胡某(胡某茜生父)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由被告陈某(胡某茜生母)变更给原告胡某。 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查明,胡某与陈某在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女儿由陈某抚养。但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经胡某自愿选择,同时被告陈某表达出会好好照顾女儿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天心区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但对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依法对失职监护人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 这份《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生活状况。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练习1 1.村民林某某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小龙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法院认为,其行为也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依照规定,撤销被告人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这告诉我们() A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 家庭暴力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犯罪行为 待会受到法律追究 在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答案】c 【解析】材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虐待行为的处罚,故C符合题意;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况,B 说法过于绝对;A、D 与题意不符。 练习22.大学生刘某某,带着盲人妈妈上大学。刘某某边学习边照顾母亲,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她的事迹在社会各界和大学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刘某某的行为() ①限行了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 ②体现了良好的道德素质 ③履行了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 ④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答案】C 【解析】赡养父母既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又是公民道德的要求。题干中刘某某带着盲人妈妈上大学,并且亲自照顾母亲,履行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传承了孝敬父母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体现了刘某某良好的道德素质,②③④正确,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是赡养而不是抚养,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①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练习33.李先生今年 72岁,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男一女,但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平时李先生一个人生活。李先生想指定自己的邻居好友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虽然李先生有选定监护人的权利,并非因此免除其子女的赡养义务 ②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通过口头形式 ③只要协议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他人没有权力干涉 ④李先生的子女可以随时终止协议 ①③ B. 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随意免除,①应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其他人没有权力干涉,但不能是口头形式,②不选,③应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三是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四是监护人辞去监护,五是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作为被监护人的子女不可以随时终止协议,④不选。故本题选A。 【板书】 3.2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1)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的权利 【板书】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跟随老师思路,回顾知识点。 了解亲属关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的权利等相关知识点。 通过探究一,让学生思考什么样的行为违反了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以此引出赡养父母的相关知识。 通过探究二,通过实例——父母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从而自然而然地引出知识。 对点训练, 提供相关习题,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进行系统地总结,帮助学生理清知识结构,便于学生复习时把握重点。教学反思 优点: 整节课逻辑较为清晰,知识点覆盖全面。 采用的案例,如游戏币充值,紧跟时事热点,符合思想政治课程的特点,并且采用案例与知识点契合度较高。 缺点: 板书死板,没有太多新意,黑板字需要多加练习; 讲授的语言不够简练,授课熟练程度不高; 教学方法主要以讲授法为主,缺乏新意,课堂较为枯燥; 对于概念的解释不到位,基本在读书本上的内容,缺乏深层次的解剖。板书设计 3.2家和万事兴 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的权利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