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之《礼治秩序》《无讼》课件(共38张PPT) 2023-2024学年统编版高中语文必修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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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之《礼治秩序》《无讼》课件(共38张PPT) 2023-2024学年统编版高中语文必修上册

资源简介

(共38张PPT)
礼治秩序
整本书阅读
——《乡土中国》
政治、法律(社会秩序)板块




《乡土中国》一书最重要的是提出了“礼治秩序”及“差序格局”概念,这是对前现代中国农村生存环境和农民生活状态最深刻、简约的提炼。
——刘志琴《乡土中国的现代意义》



法治
人治
西洋是“法治”的社会
我们是“人治”的社会
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
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人治好像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
如果共同生活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一定规范可守,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也无法预测的话,社会必然会混乱,人们会不知道怎样行动,那是不可能的,因之也说不上“治”了。
乡土社会不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
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礼”并非褒义词,而是中性词,具有双面性。
礼的内容在现代标准看去,可能是很残酷的。残酷与否并非合礼与否的问题。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

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与法的共同点是都是对人的行为规范。】
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
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
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论述礼与法的不同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不同
“法”依赖国家政治权力推行,“礼”依赖传统维持】




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
人们有学习的能力,上一代所试验出来有效的结果,可以教给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地累积出一套帮助人们生活的方法。这种世代相传的经验逐渐变成后辈遵循的传统。
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了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乡土社会发展缓慢,依靠传统的规范世代生存,所以传统在乡土社会自然有了更高的权威】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
【乡土社会重视传统,重视血缘,生活在熟人社会,除非遇到战乱、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一般很少流动迁徙,发展缓慢,时代和局势都没有变化,所以祖辈的经验依旧可以照搬来用】
老百姓世代口耳相传,并不深究其中的科学原理,不必知之,只要照办,只知遵循,遵循传统有福,不遵传统有害,生活就能得到保障,于是人们对于传统也就渐渐有了敬畏之感了。




如果我们在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
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字本是从豊从示。豊是一种祭器,示是指一种仪式。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可以看作是一种维护传统的仪式,无需外人强加】
“礼”的作用主要依赖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主动尊礼敬礼是礼治秩序的基础。
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法律是外在的特定权利力量】
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道德是外在的社会舆论力量】
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
【“礼”不同于法律、道德,是自发的习惯约束的力量,是一种自觉】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使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礼经过长期的约束,逐渐内化为个人习惯化的行为】




“礼”不同于法律、道德,是自发的习惯约束的力量,是一种自觉
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礼治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只是主动地服于成规罢了。
孔子一再地用“克”字、用“约”字来形容礼的养成,可见礼治并不是离开社会,由于本能或天意所构成的秩序了。【礼并不是自动形成的,而是教导人主动服于成规。可见,礼治并不是离开社会、由本能或天意构成的秩序】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
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
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现代社会变化很快,所以有些“礼”无法适应今天的社会】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
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
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礼治不同于依赖个人好恶的专制,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内容摘要
本章讨论乡土社会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礼。
人们通常认为,西方是法治的社会,中国是人治的社会。对此,费孝通做了辨析,他认为:“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从该角度而言,西方使用的力量是法律,因而是法治社会;乡土社会使用的力量是“礼”,因而应称之为礼治社会。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在中国,尤其是在乡土社会,礼却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的是无形的传统。
“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在乡土社会中,因为社会发展缓慢,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因此,乡土社会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面对传统,人们并不深究其学理。慢慢地,当人们发现照做就有福,不照做就会招致不幸时,对传统的敬畏之心便自然产生了。长此以往,人们便不再推究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这套行为就成了“仪式”,从此,礼便产生了。“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人服于礼是主动的.
礼治和以个人好恶统治的人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也是秩序,整个社会历史都在维持这种传统和秩序。“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相关概念理解
统治:指社会秩序的维持。
礼治:乡土社会以“礼”来维持的社会秩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约束”、通过教化养成个人敬畏感而“主动地服于成规”。
法治: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是“人依法而治”。
人治:是指有权力的人凭借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
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
第8章
“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乡土中国》
思考:什么是“礼”?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
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社会所积累的经验)
教化
深入探究,收获新知
祭器
仪式
服膺:牢牢记在心里,衷心信服。
人们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礼”?
思考2:礼 = 文明 ?
1、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
2、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
3、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
1、“人治”“法治”“礼治”三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根据全文简要概括。
①从所根据的规范看:“礼治”根据的是礼,“法治”根据的是法律,所谓“人治”则凭借个人好恶;
②从所用力量看:“礼治”依靠传统的力量维持,“法治”“人治”则依靠国家力量维持;
③“礼治”是乡土社会特色,“法治”是现代社会特征,“人治”则不可能发生。
2.思考:法治、人治有什么区别?
法治: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而是说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制定的,法律是需要人来维持的,靠人执行,法治是“人依法而治”,法官会依据情况为了获得更多数的认可对法条做出合情合景的解释,而非刻板的依照法条判决。一个优秀的法治社会离不开人治的因素。
人治:如果人治是统治者完全依靠个人好恶来决定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没有一个规定来维持,人的好恶是无法预测的,社会必然会陷入混乱。
这里乡土社会的人治讲的是来自大家长,来自家庭父母的教化,讲的是教化权力。
区别:维持秩序所用的力量;
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1.不同的治国思想有 不同的具体特征。请根据原文完成下面表格。
礼治 (乡土社会) 人治 (专治社会) 法治
(现代社会)
权力性质 教化中养成个人的敬畏之感 政治权力
维持力量 掌握权力者 个人的好恶 国家权力
接受形式 被动 被动
社会变迁速率 缓慢,相对稳固 变迁快,更迭频繁
治国思想
具体特征
小结全文
政治权力
传统
主动
变迁快,更迭频繁
费孝通说:“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 。”请你通过阅读鲁迅的小说《祝福》,简析:“礼”的“野蛮”体现在哪里 它是怎样一步步“杀”死 祥林嫂的
①从封建社会的传统礼教看,女子应该从一而终。祥林嫂再到鲁镇时,鲁四老爷说她“败坏风俗”“不干不净”,祝福时四婶不让她沾手。而柳妈说死后会被鬼锯开,还是受从一而终观念的影响,这些都一步步将祥林嫂推向了深渊。
②从封建社会的传统礼教看,女子出嫁后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夫家。祥林嫂的婆家人利用封建夫权强迫祥林嫂改嫁,改变了她的命运。丧夫失子后,她又遭受人生的沉重打击。
③从封建社会的传统礼教看,祥林嫂作为一个“不祥”的女人,不可以参与祭祀礼仪。四婶在祭祀时“你放着罢,祥林嫂”的一声喝令,彻底粉碎了祥林嫂在死亡边缘挣扎的勇气和希望。封建礼教一步步吞噬了祥林嫂,是造成她人生悲剧的原因之一。
案例分析1
无讼
整本书阅读
——《乡土中国》
讼师是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在古代社会中扮演着准律师的职能。讼师的主要业务是代写书状,这些书状包括遗嘱、各种契约、呈状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请,更多的是谋写诉状。他们多出身于运途不畅的士人、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吏人、衙役宗室的子弟,以及胆大横行的豪民。
“在传统的社会里面,讼师素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
——梁治平《法意与人情》
在传统与都市中,讼师名声迥异。
必备知识
以讼为耻,厌讼、贱讼等是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共有的心理。南宋诗人陆游说,“纷然争讼,实为门户之羞、门户之耻。”明人吕介儒指出:“两家词讼……是大损阴事。”因为诉讼不免要“仰人鼻息,看人面孔,候人词气,与穿窬(yú)之心何异?”明人王士晋更是直截了当地列出了不应诉讼原因:“讼事有害无利:要盘缠,要奔走;若造机关,又坏心术。”
合作探讨
为什么在乡土社会里,人们会认为讼师是挑拨是非的恶人
乡土社会维系礼治的手段是教化而非打官司,讼师帮助人(包括好人和坏人)打官司,并从中捞钱,所以人们对讼师无好感。
讼师与律师的区别
讼师:地位较低下,为人鄙夷,身处礼治社会。
律师:社会地位高、受人尊重,现身法治社会。
礼治社会:重教化调解,轻折狱审判。
法治社会:重权利和安全。
对待讼事的差异
司法与礼治的矛盾
司法:依照统一规则和个人平等。
礼治:遵循差序格局和礼仪传统
在传统与都市中,讼师名声迥异。传统与都市中,讼师名声迥异。
乡土社会(礼治社会)中打官司影响:
①有损名誉:产生矛盾,处事不当,说明修养才学欠缺。
②关系破裂: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打官司意味着彻底撕破脸,矛盾不可调和。
③后患不断:一场官司,不仅影响此时此刻,而且会波及子孙后代。(世仇、家仇、死对头)
④成本高昂:费时费力费心费钱。(打不起官司)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一样(没有什么高明之处),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
孔子注重调解教化,而非诉讼。
“无讼”反映出乡土社会怎样的特点?请结合文章进行概括。
思考探究:
提示:强调礼治,漠视法治;注重礼的自觉,反感法的干预;主张教化。
在作者看来,在乡间推进司法制度的意义和方法是什么
意义: 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传统,使中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
方法: ①改革社会结构,建立公平有效的现代管理体系
②帮助村民树立平等思想、权利意识,改变诉讼观念;
③制定切合实际的法律条文、设立乡村法庭。
从文中看,“无讼”这一概念包含哪些内涵
在现代社会,“无讼”的观念有无价值
“无讼”包括两方面的内涵:
①每个人自觉守规矩,从根本上避免发生纠纷;
②发生纠纷时利用传统伦理道德进行调解,而不用法律诉讼解决。
“无讼”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响的法律诉讼观念,甚至时至今日还在广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它倡导道德,发扬传统,要求人们自我克制,相互礼让,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途径,所以“无讼”在任何时候都是有价值的。
概括乡土社会对讼事的看法的具体内容。
参考:
①每个人自动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
②打官司是一种可羞之事;
③纠纷由长老调解。
现代都市社会中诉讼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参考:
厘定每个人的权利,保护社会安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
乡土社会 现代社会
社会性质 法治社会(变动的社会)
程序名称 打官司
职业名称 律师
评判依据 伦理原则、礼俗秩序
评判手段 判决
理讼目的 厘定权利,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安全
总结:
社会类别
表现特征
1、不同的社会类别,理讼情形大相径庭,请相根据原文完成下面表格。
课堂小结
礼治社会(稳固的社会)
诉讼
讼师
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条款
教化、调解(评理)
分辨是非、维护乡土伦理
乡土社会处于蜕变变时期,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是人怎么么应用法律,而且在社会结构和思态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
2、为什么说“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这句话反映现代法治的原则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乡土社会缺乏明确的一以贯之的统一规则,而现代法治却采用个人平等主义原则,现代社会重视个人权利,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容侵犯,国家为保护这些合法权利,因此制订了法律。“乡间认为坏的行为”有相当一部分是受现代法律保护的,其不符合“礼”的规范,但符合现代法律规范。所以说“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第9章
社会属性 处理方式 思想基础 形态发展 执行人员
礼治社会 教化调解 知礼重礼 相对稳定 尊者权威
法治社会 诉讼判决 权利安全 与时而变 律师法官
无讼
教化的目的在于把外在的规则化为内在的习惯,使之不再越过规矩,进而消除诉讼,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无讼”。
乡土社会这种“无讼”的特点与法治社会有明显区别。
法治社会的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刑罚的用意并不在教化人,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因为要保护个人的权利,人们制定了法律。法律也是一种规则,只是这种规则不同于乡土社会的礼。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进程中,人们对诉讼的传统观念使现代司法不能彻底推行。这是一种传统与现代的冲突。面对这样的冲突,费孝通得出结论:先要进行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的改革,才能在推动法律、法庭下乡过程中减少其副作用。
本章在阐述乡土社会“无讼”特点基础上,讨论如何推进现代司法的问题。
人世纷争,本是常态。但是历朝历代,都推崇“无讼”之策,这当中的道理就在于,较之诉讼,无讼的成本小、收益大、效果久。
如果说,礼治能够维持乡土社会的日常秩序,那么,当乡土社会的局部出现裂缝甚至窟窿时,人们所推崇的无讼,实际上仍然是礼治的延续,因为无讼的思想根基、传统意识都是建立在遵奉礼治的基础之上的。
对于乡土中国来说,有力推行无讼的政策,能够有效化解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矛盾争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督促人民自觉守法向善。
结束语
再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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