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教学设计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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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教学设计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教学设计
片段题目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重点展示 教学技能 演示技能、 讲解技能、提问技能
课标与教材分析 【课标分析】 1.课程性质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内容,是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社会理解与参与能力的综合性、活动性学科课程。 2.课标分析 课标对于本节课,要求引述各类物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来解析生活中维护权利的典型案例。 【教材分析】 本框题处于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二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本框阐述了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阐述了司法机关,当事人等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合法运用证据规则的重要意义。
学情分析 本课教学活动面对的是高二下学期的学生。该年龄层次的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还停留在浅层次上,对知识点的理解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不能从学科意义上来把握知识,对于一些带有学科性质的名词,需要向学生进行详细地解释。并且学生的思想价值观还处于形成时期,缺乏坚定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
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 1.目标与素养: (1)认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于诉讼的相关规定 (2)结合法律规定和生活实力,明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理解司法机关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意义。 (3)结合法律案例,知道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该成立的设置目的、主要作用。 (4)结合生活势力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不同调节方式,了解他们在主持机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差异。 2.情境与问题: (1)通过结合社会生活实例,了解特点,类型,理解诉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2)结合法律规定,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商事仲裁基本制度,提高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3.过程与方法 (1)通过阅读法、讨论法、案例法,理解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2)通过案例法、研读法、讨论法,了解民法典的制定过程。 (3)通过合作交流法、案例法、研讨法,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决议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主动参与调解与仲裁。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1.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 2.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的必要性和意义; 3.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的含义和意义; 4.法律援助的设立依据,制度内容,表现及要求。 教学难点: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的必要性; 2.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的含义和意义; 3.法律援助的设立依据,制度内容,表现及要求。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 1.大单元教学法 2.议题式教学法 【学习方法】 3.合作学习法 4.探究学习法
教具准备 1.(人教版)普通高中教科书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2.多媒体课件 3.多媒体教室
教学课时 一课时(40分钟)
教学过程
教学阶段 教师活动 预设学生行为,板书 设计意图
环节一: 导入新课 (2分钟) 【导入活动】 视频导入:观看视频——江歌案二审 布置思考:案例中一审判决后,刘鑫提出上诉,这是公民享有的什么诉讼权利? 学生简单作答 具体过程: 同学们,上课!这节课我们一起进入选择性必修二第十课第一框题的学习。这节课我们就来了解诉讼权利的相关问题。 现在,我们先来观看一条视频,观看的过程中,请大家思考一下:案例中一审判决后,刘鑫提出上诉,这是公民享有的什么诉讼权利? 这条视频阐述了江歌案的二审。2022年1月10日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这件引起广大民众关注的案子又被推向高潮。这节课我们就来主要探讨一下关于诉讼权利的相关知识点。 【预设学生】 在观看视频的同时思考问题。 通过一则视频进行导入,既可以自然地引出诉讼权利这一课题,又可以激发学生对诉讼权利的的思考,引起他们的求知欲,便于带着问题进入新课,这样效果更好,促使学生更加专注地投入到课堂学习中。
环节二: 讲授新课 (35分钟) 环节三:巩固练习 (2分钟) 环节四:课堂小结(1分钟) 知识点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必要性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意义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申请回避的权利 (1)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1)含义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意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知识拓展:我国的回避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勒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探究一】 31年后,已84岁的山西前律师张军再次站上了法庭。1991年,张军被判犯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等罪,他为该案申诉多年,寄出数千份申诉状,认为自己无罪,最高法曾直接提审该案并裁定发回重审。之后的审理中,张军依然被判有罪。 张军继续申诉,山西省高院决定再审该案。2022年3月31日9时,这起旧案再审开庭。从张军辩护人处获悉,3月31日的再审开庭持续近10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 在庭审过程中,山西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称,本案中张军的行为并非“教唆”,而是“帮助”他人拒不执行判决,仍构成犯罪,但可减轻量刑。张军辩护人则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 20世纪80年代末,前律师张军曾为山西晋中昔阳县安坪公社(现乐坪镇)庞家峪村村民代理一宗因历史原因引发的土地纠纷,最终村民方败诉。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村民们采取了一些阻止执行的行为,作为律师的张军也因此被捕。 在狱中,张军坚持申诉。2001年,山西省律师协会甚至专门成立了“为张军维权案特别委员会”,并邀请法律专家对张军案进行了法律论证。 2001年3月2日,山西高院作出刑事判决,撤销此前判决中对张军受贿罪、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其余仍然维持。张军还是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进行提审,并委派法官 亲赴山西调查,并于 2005年11月7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7年,昔阳县法院重审后,依然认定张军犯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晋中中院于2008年7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案件再一次发回昔阳县法院重审。 2009年,昔阳县法院第三次审理张军案,仍维持“犯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原判,2010年7月,晋中中院在未更换审判长、未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了与两年前截然相反的裁定,维持昔阳县法院的判决。 布置思考: 思考:结合上述两个镜头材料,说一说公民有哪些诉讼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设立有何意义 学生交流回答 教师提示: 探究答案提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上诉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申请回避的权利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教师总结: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具体看看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点。 知识点二:寻求法律援助 1.设立依据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制度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表现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客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4.要求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探究二】 材料一:“感谢你们关心我,亲自上门为我服务……”2022年4月1日,年逾古稀的罗大爷回想起两年前的那起事故,仍然满脸委屈。 原来,罗大爷收到了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对方状告其在两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赔偿13万余元,而罗大爷认为,这起事故的发生,责任完全在对方。今年70岁的罗大爷在几年前就患上了癌症,身体各种毛病不断,常年住院治疗,家庭条件窘迫,一下子碰上这么大一个官司,一家人欲哭无泪。 了解情况后,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的领导积极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创新为民服务工作方法,冒雨上门提供服务,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指派律师前往对接后续援助工作。 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速援”的理念,2022年1-3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2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民事案件230件。通过法律援助上门服务,进一步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材料二: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2021 年12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作了明确规定。该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通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书面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可以委扦辩护律师,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在十日内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书应当随案移送。 布置思考: 思考:结合上述镜头材料,说一说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 为何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有何要求 教师提示: 探究答案提示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练习1 A县的张某在B县工作,张某于2021年3月3日购买了B县李某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双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于张某房租到期,向李某提出要求立即搬进李某的房子,李某答应。半个月后,李某又将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且不知情的赵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赵某遂要求张某立即搬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不用搬离,因为李某已将该房子交付给张某 B.赵某有权入住,因为李某与赵某已完成产权登记 C.有,张某继续履行
D.张某应当在A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侵犯其所有权 【答案】B
【详解】本案中李某又将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且不知情的赵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赵某取得了该房屋产权,因此张某应该搬离,A 错误。张某可以主张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但由于赵某已经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法院不会支持,C错误。 张某应当在B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侵权,但张某并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D 错误。 故本题选B。 练习2
2.2021年11月1日,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干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以负面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这有利干() ①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 ②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全国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效果 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 ④维护公民诉讼权利,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A.①② B. 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法官、检察官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全国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效果”的说法错误,故②不选。没有体现维护公民诉讼权利,故①不选示已故本题选 B。 练习3
3.来自萧山的赵女士称,她们一家三口到竹笆市一家名为“liubao”铁锅门火锅店就餐。服务员端来锅底,打开煤气罐刚一点火,火“噗”一声扑面而来,将她的脸部灼伤头发烧焦。三岁半女儿的眼部被灼伤。经查,店员并无操作不当。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服务员侵犯了赵女士及其女儿的生命权 B.赵女士应向法院起诉火锅店 C双方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D该服务员是直接侵权人,承相受伤母女的赔偿责任 【答案】C
【详解】赵女一脸部灼伤头发烧售,三岁半女儿的眼部被灼伤,但店员并无操作不当,并没
有侵犯赵女士及其女儿的生命权,A 错误:本案中赵女士和女儿受伤,法院起诉是途径之一,但并不是必要途径,可以通过调解、协商进行解决,B错误;该服务员为火锅店员工,火锅店承担受伤母女的赔偿责任,D错误。故本题选C。 【板书】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 (3)上诉的权利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板书】 (二)寻求法律援助 (1)设立依据 (2)制度内容 (3)表现 (4)要求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积极思考,踊跃回答。 【预设学生】 跟随老师思路,回顾知识点。 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等相关知识点。 通过探究一,让学生思考诉讼权利,以此引出相关知识。 通过探究二,通过实例——法律援助,从而自然而然地引出知识。 对点训练, 提供相关习题,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进行系统地总结,帮助学生理清知识结构,便于学生复习时把握重点。
教学反思 优点: 整节课逻辑较为清晰,知识点覆盖全面。 采用的案例,如游戏币充值,紧跟时事热点,符合思想政治课程的特点,并且采用案例与知识点契合度较高。 缺点: 板书死板,没有太多新意,黑板字需要多加练习; 讲授的语言不够简练,授课熟练程度不高; 教学方法主要以讲授法为主,缺乏新意,课堂较为枯燥; 对于概念的解释不到位,基本在读书本上的内容,缺乏深层次的解剖。
板书设计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上诉的权利 (二)寻求法律援助 (1)设立依据 (2)制度内容 (3)表现 (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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