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一、课标要求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二、教材分析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由引言和三框构成。引言与第九课第二框内容相衔接,概括讲述了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阐述了司法机关、当事人等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的重要意义。第一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介绍了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并且诉讼权利的行使受到司法机关的充分保障,重点阐明了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上诉三项诉讼权利的主要内容与作用。阐释了法律援助的基本含义、获得方式、适用范围与申请程序等;第二框“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介绍了三大诉讼在起诉、应诉、审理、判决等主要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规定;第三框“依法收集运用证据”,阐明了证据的内涵、作用、法定种类与日常生活中收集、保存证据的方法,阐释了三大诉讼的举证规则。三框的逻辑关系是并列关系,从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诉讼证据三个方面阐释诉讼制度。三、教学目标1、政治认同:认同国家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2、法治意识: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和程序意识,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3、科学精神:深入了解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诉讼证据等内容,知道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了解诉讼证据的含义和种类,知道举证责任和含义。4、公共参与: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四、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本课“重庆姐弟坠亡案”为案例来分析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理解“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教学中以探究学习法、议题教学法为主,通过真实案例及对议学活动的分析、讨论,再结合教师的引导及总结,一方面,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本课的知识,突破重点难点;另一方面,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政治认同及科学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共参与能力。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获得方式与适用范围;证据的作用及种类,民诉、行诉、刑诉各自的举证责任,诉讼的基本原则。教学难点:诉讼的程序,起诉的原则及管辖权,开庭审理的阶段,启动二审程序的条件及含义;正确区分诉讼证据和事实证据,准确把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的举证责任归属。五、教学过程总议题: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议题二:如何理解“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议学活动一:小组合作探究网页聊天截图:网友对律师接手这个案子,为被告方辩护的不解、疑惑以及辱骂。议学问题: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作辩护?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坏人”的定义很宽泛,“可能是你觉的他是坏人”“可能是你听说他是坏人”,但在法律范围内没有好与坏之分,只有有罪或无罪,罪轻和罪重之说。重庆幼童坠楼案,二审结束择期宣判,针对被告二人当庭翻供,让群众十分动怒,民愤重大。但翻供不代表能翻案,法律面前大家应当理性宣泄情绪。有的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他万一是被冤枉的呢?是被栽赃的呢?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案件当事人都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议学小结: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注意区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议学活动二:如何理解“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议学情境:2023年3月27日,重庆市高院就本案召开庭前会议。除确定了二审开庭时间外,还讨论了其他相关问题,其中就包括当事人是否申请不适宜参加案件审理的相关人员停止审理等。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议学提示:裁决案件的法官、审判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无偏私的中立机构,在控辩双方之间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利益牵扯。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都设有专门条款规定了回避制度。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贯彻“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和信服度,进而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请,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议学小结:诉讼权利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相关链接: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议学活动三:为什么要给张某、叶某上诉的机会?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议学提示:死刑量刑标准依据《刑法修正案》第9条规定: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的行为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绝大部分案件中,获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都会上诉,因为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不能被剥夺。所以,不应给张、叶二人上诉的机会这种观点是错的。议学小结:诉讼权利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注意两种特殊情况以及上诉期限。议学活动四:如何理解“即使叶某不请律师,国家也会为其指定律师。”小组讨论并由学生代表分享讨论结果。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议学提示: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注意: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议学小结: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况民事和行政纠纷中,法律援助均通过申请(需审查)方式获得。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③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可通过申请(需审查)和指定(不审查)辩护两种方式获得。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②部分特殊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完全精神病人,可能判无期、死刑,未成年人等)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议学活动五:结合本案,梳理诉讼程序。学生小组讨论并由学生代表分享讨论结果。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议学提示:1.提起公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称,坠楼女童雪雪(化名、殁年2岁)、男童洋洋(化名、殁年1岁)是被他们的亲生父亲张某和女友叶某共谋杀害。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将他们起诉至重庆市第五中院。2.一审及宣判: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要求赔偿一案。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等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张波、叶诚尘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平等、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的亲属、被害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庭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3.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一审判决书载明,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可通过重庆市五中院或直接向重庆市高院提出上诉。张波、叶诚尘在法定上诉期内已递交材料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重庆市高院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同时,按刑诉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即二审必须开庭审理。重庆市高院4月6日上午9点30分许开庭审理张某、叶某故意杀人上诉案。4.判决: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议学活动六:结合本案,阐述证据的重要性。学生小组讨论并由学生代表分享讨论结果。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1.证据的含义:证明的根据重庆市五分检做出的起诉书称,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有张、叶二人的供述和辩解、两人的手机、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物证、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警方勘验,在窗户上没有发现任何孩子攀爬的指纹,只有生父张某的指纹。生父张某曾使用百度搜索“2娃同时摔到地上”等信息。警方恢复张某和叶某两人微信聊天记录17557条,聊天记录证实叶诚尘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的事实为由,多次催促张波杀死两个小孩。2.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案件的二审中,张某表示因警方逼供诱供才作出了有罪供述。叶某的辩护人表示,警方扣押叶某手机时程序存在问题,叶某是在警方的诱供下作的有罪供述。其辩护人对警方提取的聊天记录真实性,完整性提出质疑。3.证据的合法取得法庭表示,二辩护律师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二辩护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均不启动调查程序。出庭检察官庭审时发表的意见与一审判决书的措辞几乎相当,主要认为公安机关的证据系依法取得,两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4.证据的重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使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议题二:如何理解“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学生小组讨论并由学生代表分享讨论结果。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议学小结:1.立法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2.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3.公正司法:司法程序的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本课小结: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作为现代青年,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才能够共同推动构建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板书设计: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