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学设计【课标要求】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核心素养】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重点难点】重点: 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利的表现。难点: 理解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学过程】探究点一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合作探究】议题:维护生命健康 保护自身利益材料一 湖北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路过此处的魏文华用手机拍照,遭城管群殴致死。该案经审理后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和环卫局的孙代榜、熊巍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你对天门市城管孙代榜等人的行为是如何认识的?材料二 秦某一家5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点了一道菜叫“春雷一声响”,该菜是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脸上,秦某本能地躲避,致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承担责任。(2)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3)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哪些侵权责任?答案 (1)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等人没有做到依法行政,严重侵犯了魏文华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恶性死亡事件,构成犯罪。孙代榜等人要对其犯罪行为负责,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2)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酒店的行为构成对顾客的人身伤害,侵犯了秦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3)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赔礼道歉和精神赔偿等侵权责任。【核心归纳】正确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我们在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同时,也负有不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典例1 某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过敏、腹泻等不良反应。从法律角度看,超市的行为侵害了顾客的( )A.名誉权 B.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C.肖像权 D.隐私权答案 B解析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过敏、腹泻等不良反应,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是侵害了顾客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表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探究点二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合作探究】议题:维护人格权益 保护自身利益材料一 26岁尚未结婚的宁波人孙某,有一天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丧偶男”。原来,喜欢练跆拳道的他,几年前拍摄的一组很有“男人味”的照片被人盗用,做成某征婚交友网站的个人头像。孙某忍无可忍,决定在网上发帖,发动“人肉搜索”,寻找盗用自己照片的网名叫“真心英雄”的男子。(1)“真心英雄”侵犯了孙某的什么权利?(2)孙某应该怎样解决此问题?材料二 微信朋友圈指的是腾讯微信上的一个社交功能。王某深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离婚声明,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声明中指出妻子马某与宋某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过了两天,马某委托律师到相关法院立案,起诉王某,称王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王某删除微信相关内容。(3)王某究竟有没有侵犯马某的名誉权?答案 (1)“真心英雄”未经孙某同意,使用其肖像,用于网站广告,侵犯了孙某的肖像权。(2)孙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①孙某应先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从未在该网站注册会员,更没有公布照片、个人资料进行交友。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人员查找原帖,或者通过IP地址寻找“真心英雄”,让其撤换孙某的头像、照片并道歉。③孙某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该网站和“真心英雄”,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赔偿损失。(3)王某属于利益相关方,如果所说内容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就不存在侵害对方名誉权的问题,反之则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核心归纳】1.正确认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规定姓名权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典例2 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C.烈士的名誉权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答案 C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张某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C正确。他并没有诋毁烈士的子女,也没有泄露其隐私,A、B、D均错误。2.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2)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典例3 朱某和郑某是同乡,也是同到某市推销眼镜的个体户。两人在摆摊经营中,为摊位发生争执,相互辱骂,经市场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郑某自认为受辱甚大,蓄意报复。因此,以同乡人的名义向朱某的父亲发送短信,假称朱某已故,火速来某市。朱某的父亲收到短信后,全家悲痛,积极安排后事;朱某的两个弟弟赶到某市后,见朱某无恙,始知受骗,虚惊一场。为此,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郑某赔偿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本案中,郑某( )A.侵犯了朱某的姓名权B.侵犯了朱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C.侵犯了朱某的隐私权D.侵犯了朱某的名誉权答案 D解析 本案被告郑某捏造朱某死亡的事实,对其亲属进行欺骗、愚弄,这种行为是对他进行莫大的侮辱、诽谤,损害了他的人格尊严。因此,郑某的行为侵害了朱某的名誉权,而不是隐私权,D正确,C排除。郑某并未导致朱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犯,B与题意不符。被告是以同乡人的名义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他没有假冒他人的姓名,不构成侵犯他人的姓名权,A与题意不符。【知识网络】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