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学案(背诵)2024年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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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学案(背诵)2024年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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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思维导图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①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③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
①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2.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②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具体内容: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
(1)重要性: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类别: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①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表现: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①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①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①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原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④个人信息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重难突破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人身权
项目 内容
含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地位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3)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分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
4.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禁止
生命权 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身体权 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健康权 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思维导图
考点一 保障各类物权
1.财产权及其分类
(1)财产制度
①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
①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范围: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③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我国的财产保护
①法律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②公共财产的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③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物权
(1)含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类型: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3)原则: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形成共有财产。
4.他物权
(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类别: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用益物权
①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②类型
主体 客体 权利人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 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 国家所有的土地 房地产开发商建造房屋;商品房购买者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及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4)担保物权
①含义: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②类型:抵押权、质权等。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考点二 尊重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含义: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内容: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①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2.专利权
(1)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2)获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3)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保护期: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3.商标权
(1)商标的含义: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2)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
(3)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
①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包括: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4)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5)保护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重难突破
1.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性质 都是主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 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依据 物的使用价值 物的交换价值
目的 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 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
标的 主要是不动产 不限于不动产
特征 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等
2.抵押权和质权
抵押权 质权
区别 占有 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 质权人占有质物
客体 通常针对不动产或者价值较大的动产 通常是动产
联系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全面认识著作权的内涵
(1)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发表权 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通过出版、上网、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
署名权 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是署名的权利。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等
修改权 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报社、杂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保护作品完整权 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
(2)著作财产权(可转让)
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改编权 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如小说改编成电视、电影
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4.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专利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
产生方式 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法律保护 无需申请,无需授权
财产性质 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具有独占性,未经专利人许可,可排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使用 不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权利人不具有独占性,只要不是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若干权利人可以同时享有一项商业秘密
受保护时限 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为15年。期限届满,该项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 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不被泄露或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法律保护
保护方式 主要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 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
5.侵犯商标权的方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思维导图
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1.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种类: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4)意义:①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②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
2.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过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订立的步骤
①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3.立字有据更可靠
(1)原因: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但采取何种形式订立合同,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类型: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①口头合同适用:一些金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书面合同适用: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①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③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合同履行的要求:
①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②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③合同的变更: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2.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2)免责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拓展: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①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②约定的免责情形。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提醒:地震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不可抗力。如合同发生在地震之前,地震即为合同不能履行之免责情形;如在地震发生之后,地震对于合同的订立成为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客观情况,不能为冒险签订的合同免责。
重难突破
1.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不同 要约是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目的不同 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 不一定有直接目的
内容不同 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不含有当事人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法律效力不同 具有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行为人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意思表示 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一致 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理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社会 尊重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后果 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受法律保护
3.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适用对象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4.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方式 内容
继续履行 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相对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采取补救措施 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其目的在于矫正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
赔偿损失 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违约金 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违约金 定金
条件 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 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数额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思维导图
考点一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原因: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③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3)诉讼时效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2.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过错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
法律也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提醒 特殊侵权责任
(1)八种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提醒: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九种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①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③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重难突破
考点二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有限制
(1)限制的内容: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于人身权设定了界限
①表现: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②原因: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③例外: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2.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含义: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3)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4)照顾相邻方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重难突破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含义 是行为人以其不法行为或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生 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
归责原则 以过错责任为重点,极少采用无过错责任 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
举证责任 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 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违约是由法定事由引起,否则,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责任范围 按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及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2.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区别
过错推定 无过错侵权责任
条件 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因而他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 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
立法思想 对加害行为的非难,仍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的最终要件,民事责任仍有行为人承担,而不是通过保险制度等有社会分担损失,因而推定过错责任保持了民事责任教育和预防的作用 是对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并以保险制度和损失分担制度为基础来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因而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
对行为人的要求 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加害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限制 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抗辩事由,而不承认受害人一般过失和意外事件作为其抗辩事由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思维导图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家庭关系的法律性质:家庭关系不仅是亲属关系,还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育小职责大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敬老是义务
(1)赡养父母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监护人的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监护职责: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意义: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破坏家庭和睦的因素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内涵: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2)继承相关债务问题: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继承顺序: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协商精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与遗赠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类型
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重难突破
1.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类别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长辈对晚辈 晚辈对长辈 平辈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若干人
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遗嘱、遗赠与遗嘱继承
遗嘱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意思表示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律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思维导图
考点一 婚姻关系
1.珍惜婚姻
(1)地位: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2)含义: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3)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珍惜婚姻的原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4.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5.离婚要慎重
(1)要求: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途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考点二 夫妻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平等的含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平等的体现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它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③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①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处理方式: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准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财产
①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③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重难突破
1.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思维导图
考点一 立足职场有法宝
1.法律守护劳动者
(1)国家守护劳动者
①原因: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②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法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体现了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体现了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①首要原则: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原则。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
(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
必备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5)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合同履行: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考点二 心中有数上职场
1.明明白白工作
(1)劳动者的权利: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⑤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清清楚楚维权
(1))协商、调解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妨先试试“有话好好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②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2)劳动仲裁
①含义: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难突破
劳动者维权的途径
途径 内  容
和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③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一定要及时。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思维导图
考点一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企业创办的程序
(1)企业形式
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2)创业要求
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2.市场竞争讲公平
(1))市场竞争的规则: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2) 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
①“搭便车”行为
含义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危害 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表现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②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点二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1.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原因:
①必要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出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②意义: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对经营者的要求:
①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人,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措施。
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③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2.依法纳税是义务
(1)税收的作用和性质: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个人或者企业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依法纳税的意义: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3)我国目前的主要税种:我国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①增值税
A.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B.征税对象: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C.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②企业所得税
A.含义: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B.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③个人所得税
A.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B.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C.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重难突破
1.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
企业经营的要求 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搭便车”行为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类别 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
性质 依法竞争 违法行为
竞争目的 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 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牟取暴利或优势
竞争手段 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竞争 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利益
竞争后果 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 不但给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给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给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3.我国目前主要税种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含义 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 增值额 企业所得 个人所得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备注 (1)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个人所得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税种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思维导图
考点一 认识调解与仲裁
1.以和为贵选调解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分类: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2. 人民调解
(1)地位: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它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2)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便捷经济选仲裁
(1)适用情况:
①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2)地位: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3)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4)前提: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5)特点: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6)原因: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二 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及其特点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2.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诉讼的主要类型
(1)类型
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
(2)适用范围
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②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③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重难突破
1.调解不同于和解
类别 调解 和解
法律地位 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法律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2.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类别 仲裁 诉讼
管辖方式 协议管辖 强制管辖
仲裁庭或审判庭组成方式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审理方式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实行公开审理
审判制度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3.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调解
类别 人民调解 人民法院调解
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主自治组织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调解人员地位不同 群众 国家审判人员
调解本身性质不同 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不是诉讼活动 诉讼内活动
调解权的来源与性质不同 属民主自治权利,体现民主平等关系 属审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诉讼法律关系
调解对象与范围不同 调解民间纠纷,包括一般民事纠纷、轻微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 所有的民事纠纷以及一切刑事自诉案件
达成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不同 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己的约定自觉履行协议 调解书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案件的结论,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三大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不同点 诉讼目的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是否合法 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
案件性质 民事纠纷(民告民) 行政纠纷(民告官) 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官告民;自诉:民告民)
提起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并互有反诉权(不告不理原则)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国家干预原则)
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被告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自诉人或检察机关(公诉人)
适用法律 民法典、民事诉讼法 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 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相同点 都由人民法院主持,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部分证据相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都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都应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合理运用证据规则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思维导图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条件: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适用条件: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意义: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适用条件: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③地位: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2.寻求法律援助
(1)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3)适用情形: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4)援助程序与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与应诉
(1)起诉
①含义:俗称“告状”,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②作用: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起诉的提出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3)起诉的立案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4)应诉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③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2.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
①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②重要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③基本程序: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2)二审终审制
①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的含义: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诉讼证据的种类
①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②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证据的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①原则: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4)举证的重要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重难突破
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适用 民事、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职责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
对象 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设立的 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
方式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除了受委托,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
地位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具有独立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干涉
2.申诉、上诉和抗诉
(1)申诉: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有两种用法: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刑事、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改判;二是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执法的执法不公或偏差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不能将向领导机关的申诉称为上诉。
(2)上诉: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3)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特别提示]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3.区分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问题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般原则 绝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还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4.三大诉讼举证责任一览表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这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张需要自己举证
5.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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