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思维导图考点一 认识调解与仲裁1.以和为贵选调解(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2)分类: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2. 人民调解(1)地位: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它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2)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3)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3.便捷经济选仲裁(1)适用情况:①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2)地位: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3)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4)前提: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5)特点:仲裁更加便捷、经济。(6)原因: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考点二 解析三大诉讼1.诉讼及其特点(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2.诉讼法(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2)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诉讼的主要类型(1)类型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2)适用范围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②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③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重难突破1.调解不同于和解类别 调解 和解法律地位 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法律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2.诉讼与仲裁的区别类别 仲裁 诉讼管辖方式 协议管辖 强制管辖仲裁庭或审判庭组成方式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审理方式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实行公开审理审判制度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3.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调解类别 人民调解 人民法院调解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主自治组织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调解人员地位不同 群众 国家审判人员调解本身性质不同 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不是诉讼活动 诉讼内活动调解权的来源与性质不同 属民主自治权利,体现民主平等关系 属审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诉讼法律关系调解对象与范围不同 调解民间纠纷,包括一般民事纠纷、轻微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 所有的民事纠纷以及一切刑事自诉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不同 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己的约定自觉履行协议 调解书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案件的结论,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三大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不同点 诉讼目的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是否合法 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案件性质 民事纠纷(民告民) 行政纠纷(民告官) 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官告民;自诉:民告民)提起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并互有反诉权(不告不理原则)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国家干预原则)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被告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自诉人或检察机关(公诉人)适用法律 民法典、民事诉讼法 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 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相同点 都由人民法院主持,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部分证据相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都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都应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合理运用证据规则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HYPERLINK "http://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