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思维导图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1.生活离不开合同(1)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2)种类: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3)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4)意义:①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②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2.要约承诺订合同(1)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2)合同订立的步骤①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③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3)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3.立字有据更可靠(1)原因: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但采取何种形式订立合同,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合法权益产生影响。(2)类型: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①口头合同适用:一些金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②书面合同适用: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1.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1)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2)合同履行的原则:①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③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3)合同履行的要求:①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②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③合同的变更: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2.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2)免责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拓展: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①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②约定的免责情形。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提醒:地震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不可抗力。如合同发生在地震之前,地震即为合同不能履行之免责情形;如在地震发生之后,地震对于合同的订立成为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客观情况,不能为冒险签订的合同免责。重难突破1.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 要约邀请含义不同 要约是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目的不同 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 不一定有直接目的内容不同 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不含有当事人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法律效力不同 具有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行为人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意思表示 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一致 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法理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社会 尊重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后果 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受法律保护3.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适用对象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4.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方式 内容继续履行 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相对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采取补救措施 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其目的在于矫正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赔偿损失 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违约金 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 定金条件 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 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数额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HYPERLINK "http://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