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思维导图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1.家庭关系的法律性质:家庭关系不仅是亲属关系,还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育小职责大(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3.敬老是义务(1)赡养父母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监护人的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②监护职责: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③意义: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3)破坏家庭和睦的因素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1.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的内涵: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2)继承相关债务问题: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4)继承顺序: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5)协商精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与遗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2)遗嘱类型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3)遗嘱继承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重难突破1.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类别 抚养 扶助 扶养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适用范围 长辈对晚辈 晚辈对长辈 平辈之间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若干人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3.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4.遗嘱、遗赠与遗嘱继承遗嘱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意思表示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律继承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HYPERLINK "http://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