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二-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轮复习背诵学案(含思维导图+考点梳理+重难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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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二-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轮复习背诵学案(含思维导图+考点梳理+重难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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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思维导图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①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③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
①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2.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②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具体内容: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
(1)重要性: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类别: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①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表现: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①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①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①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原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④个人信息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重难突破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人身权
项目 内容
含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地位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3)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分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
4.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禁止
生命权 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身体权 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健康权 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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