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二课时 国家的结构形式思维导图考点一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1.国家主权(1)内涵: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2)地位: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3)重要性: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4)表现: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5)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在当代国际社会,主权国家依据国际法享有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等基本权利。2.中央与地方(政权分层)(1)政权分层原因:①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不可能通过唯一的中央政府进行直接的、简单化的、事无巨细的管理。②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而产生的。③行政区划的界线和分层,往往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2)如何分层(划分权力范围)①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各自行使自身在法定范围内的权力。②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分,往往通过国家宪法加以规定。③一般而言,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3)我国的中央和地方①划分职权原则: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②具体要求:一方面,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③行政区域类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考点二 单一制和复合制1.单一制(1)组成单位: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2)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3)类型: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2.复合制(1)联邦制组成单位 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权限范围 由联邦宪法规定,都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组成单位的权力来源 联邦各组成单位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2)邦联制:邦联是主权国家为某种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国家联盟。邦联虽然也有类似国名的称呼,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3.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1)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阶级、民族、历史、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2)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始终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时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重难突破1.关键信息法区分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自己意志”“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自主决定”等平等权 “使用本国文字”“法律地位平等”等自卫权 “国防建设”“建筑要塞”“还击入侵”“捍卫主权”等管辖权 “管理本国公民”“保护本国公民”“维护侨民权益”“管理驻外使馆”等2.我国中央与地方职权的划分类别 中央 地方立法领域权限划分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②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行政领域权限划分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划分的原因 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央能较好地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②各地的具体情况、实际情况有差异3.单一制和联邦制类型 单一制 联邦制组成单位 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 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①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②根据其权力集中的不同程度,单一制国家可以划分为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两种类型 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都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特征 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 联邦各组成单位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典型国家 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英国 美国、德国、俄罗斯、印度、巴西4.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1)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一方面,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2)我国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①我国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一国两制”)。其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②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对高度自治权的行使具有监督的权力,绝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确保香港和澳门长治久安。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台湾和国际上某些政治势力旨在制造“台湾独立”的任何图谋,终究是不能得逞的。5.美国联邦制的特点联邦政府 州政府分享权力 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 拥有“保留的权力”在各自范围行使最高权力 设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 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权力受到限制 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 不得干涉联邦政府事务联邦地位高于州 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 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HYPERLINK "http://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