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0张PPT)第三单元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辱母杀人案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法治——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方式教化——以德治国的重要方式,注重教育和引导一、礼法之争1.德治渊源:西周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天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范文澜《中国通史》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一、礼法之争2.法治渊源(1)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这些都是习惯法。“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周礼·秋官·小司寇》(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3)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一、礼法之争子产“铸刑书”3.德治与法治之争(1)背景:经济—铁犁牛耕,土地私有,生产力发展政治—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思想—思想活跃,百家争鸣(2)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铸刑书”而引起一、礼法之争(3)儒法之争学派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儒家法家孔子:①为政以德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主张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人性善人性恶3.德治与法治之争一、礼法之争(4)影响积极: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民本思想发展。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消极:儒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实质: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背景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3.德治与法治之争法家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二、礼法融合1.秦汉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云梦睡虎地秦简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二年律令》。3.秦汉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二、礼法融合1.秦汉《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二年律令》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汉朝的律令与秦朝相比有什么变化?受儒家思想影响,汉朝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称“以经断狱”。春秋决狱——律令儒家化的开端(礼法结合)二、礼法融合2.魏晋——律令儒家化发展血亲复仇案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父)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伯)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推动因素: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律令修纂。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表现:法律以亲属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是维护三纲五常。判决:世祖嘉其义,虑其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理由: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二、礼法融合3.唐至清:法律唐初:律删繁就简唐高宗时,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并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地位: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标志。标志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代表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醉酒杀人案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酒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判决:诏许免死配流理由: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二、礼法融合《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典范宋朝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元朝在司法实践中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清朝沿袭《大明律》,制定了《大清律例》横向纵向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经济政治思想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需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结合的基础;秦二世而亡的教训;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主导法律修纂“天人合一”观是礼法结合的思想条件;儒学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二、礼法融合4.唐至清:教化(1)提倡礼治:开元二十年(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唐朝吉礼:五礼之冠,祭祀典礼;宾礼:接待宾客之礼;军礼: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之礼凶礼: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大唐开元礼》(2)推广家训: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颜氏家训》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宋至清二、礼法融合4.唐至清:教化(1)理学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①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②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深入族规、家训③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家礼》书影二、礼法融合4.唐至清:教化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宋《吕氏乡约》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 “六谕”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黜异端以崇正...戒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康熙帝“圣谕十六条”(2)乡约:指在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出现了怎样的变化?由民间道德教化为主到增加宣讲“圣谕”①由民间道德教化为主到增加政府推出的宣讲“圣谕”,逐渐与法律合流具有约束力。宣传统治者思想②形式上继承儒家伦理教化精神,实际上是宣传最高统治者的思想。与法律合流知识探究为什么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均出现了礼法融合的趋势?法家法治思想儒家德治思想性善论性恶论引导惩戒有善有恶惩戒与引导结合对立统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什么影响?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是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积极性:(1)利于发展封建经济。(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3)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消极性:(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一书这样写道:“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准确对于欢及被害人杜志浩的行为做出评价,是二审裁判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罗翔:法律不是冰冷的理性机器,它要倾听、感受并尊重民众的血泪疾苦。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德治:西周-宗法制、春秋战国-儒家法治德治与法治之争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朝:改法为律汉朝:礼法结合,律令儒家化的开端魏晋:律令儒家化的发展唐朝:礼法结合,律令儒家化的完成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朝:礼法结合明朝:明刑入教清朝:以德化民,以刑入教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