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课件-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共2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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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课件-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共2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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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标要求:
通过本单元学习,了解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进以及关税、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产生和实行。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五单元货币与赋税制度
时空坐标
概念解释
赋税是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赋税制度是随土地制度或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它苛捐杂税。
现代中国的赋税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并在“统一税法,公平赋税,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税制思想指导下规范了税种,形成了五大类十八个税种的较为合理的税制体系。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赋役制度:
赋役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
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其目的主要是维持庞大的军队与官僚系统,并以此维持其统治地位。国家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向人民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人头税,征发徭役等,形成的基本制度。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户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田赋:也叫田租,历代封建政府以田亩为征收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也叫人头税,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杂税:
徭役:以成年男子为依据,为封建国家无偿从事劳动的劳役。
包括力役、兵役、和杂役;
名词解释
1.先秦时期的赋役制度
(1)商、西周——井田制——贡赋制度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
——《孟子·滕文公上》
井田制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属国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
井田制下中央一区为公田,由贵族占有,四周土地为私田,是分给村社成员的份田,收货归己。公田由村社成员集体耕种,收获物全部缴纳给奴隶主贵族。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给国王。
(2)春秋战国
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
鲁国实行“初税亩”
商鞅变法:一是打破公田和私田的界限,所有土地都按统一的标准征税;二是赋税一律征粟,缴纳粮食,以鼓励百姓务农;三是制定户籍制度,登记人口劳动力数字,按人口抽人头税,征伐徭役和兵役。商鞅变法是封建赋役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开始确立的标志。
(1)含义:“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初税亩”是指无论公田还是私田,按亩数实数收税
(2)实质:承认土地私有制
(3)影响:促进井田制的瓦解,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变
材料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泰半:三分之二),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叛)。
——《汉书·食货志》
2.秦朝
田赋:税率极高,史称“取泰半之赋”缴纳田产三分之二
口赋:征索极重
徭役(更卒、正卒、戍卒)繁重(17岁)
更卒在本郡或本县,役期一个月。
正卒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两年。
戍卒指到边塞屯戍,役期一年。
原因: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下,官僚队伍庞大,国家财政负担重;
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建立在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压迫之下的;
对外战争及修筑长城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统治者残暴,穷奢极侈(修筑陵墓、阿旁宫等);
官员层层盘剥,加重赋税。
3.汉朝:编户制度(编户齐民)
(1)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赋(土地税)、人头税(口赋、算赋)、更赋、徭役、兵役等。
(2)依据:依据人口和资产向国家承担赋役。
(3)背景: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鉴于秦朝灭亡的教训。
(4)内容:
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人头税:分口赋、算赋,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
杂税:财产税,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徭役:更卒。要求成年男子每年无偿为国家服役一个月。(17岁-23岁)
兵役:正卒,戍卒。按照戍守地方分为几类,服役时长不一,可纳更赋代役。
(5)特点:田赋轻而人头税重
(6)影响:
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编户齐民赋税沉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
国家对农民的控制严格,农民对国家的依附关系强
原因:(1)保证赋税的征收
(2)稳定社会秩序
(3)维护农业发展,重农抑商
材料 汉兴, ……上(指汉高祖)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文帝即位,躬修俭节,思安百姓……。乃下诏赐民十二年(指文帝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后十三岁,孝景二年, 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无)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 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
——《汉书·食货志》
4.隋朝:租调役
(1)发展演变:北魏开始实行租调制,隋朝沿用北魏的租调制
(2)经济基础:
均田制:政府将国家控制的土地和无主荒地按性别、年龄分给农民耕作。这些土地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隋代至唐初,均田制的具体内容虽有调整,但基本精神不变。
(3)内容:
废除许多苛捐杂税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谷物,叫做“租”
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
定期服役
5.唐朝
前期:租庸调制
内容:
(1)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谷物,叫做“租”。
(2)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
(3)不去服役,可用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只针对21-59岁的成年男子征收)
作用:
(1)保证农时,赋役负担相对较轻,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2)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证,府兵制巩固,国家富强起来。
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
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
(1)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推行,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2)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两税法
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内容:
(1)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2)国家先确定赋税总额,再分解到各地;
(3) 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和资产征收户税;
(4)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5)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
(6)租税以货币缴纳
地位:两税法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 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作用:
(1)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2)扩大了税源,增加了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3)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对后世影响深远
(4)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局限:
(1)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
(2)大地主隐瞒财产,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把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征收额外杂税,农民负担沉重
(3)不可能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挽救唐朝的统治危机
(4)徭役的征发其实并没有废除,大部分力役还是靠强制性征发保证
6.宋元时期
◎王安石
宋朝:
背景:
(1)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征收代役金,徭役繁重,阶级矛盾尖锐
(3)王安石变法(1069)
内容: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漏税
募役法:政府雇人服役,不服役者交免役钱或助役钱 。
特点:募役法以雇役代替力役,并且征收货币
方田均税法以土地为主,按亩收税.
影响:减轻百姓负担,增加财政收入。
元朝:
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丁税、地税)与南方(夏税、秋粮),另有科差(代徭税),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一条鞭法
7.明朝
初期:夏税、秋粮(米麦实物),江南地区“金花银”;
后期:张居正改革“一条鞭法”。(1581)
背景:土地兼并严重,财政入不敷出,贪污腐败严重;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白银货币的流通;旧的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目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收入,挽救统治危机
内容:
(1)赋役合并,一概征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
(2)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影响:
(1)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2)纳银代役,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
(3)赋役征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4)体现了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变
8.清朝
……废除人头税后,这种对“被征税”担心的消失,直接改变了古人的生育观念,中国由此进入第一波“人口大爆炸”时代,据统计,康熙二十四年,全国人口为1亿,到嘉庆十七年已到3.6亿,这仅仅花了127年时间。
——摘编自《历史上影响中国人生活的四大改革》
内容:(1)康熙:滋生人丁 永不加赋
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2)雍正:摊丁入亩和地丁银
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摊丁入亩”和“地丁银”
影响:
(1)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
(3)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4)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知识拓展1: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特点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财产)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唐朝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②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明朝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成为定时,以唐朝两税法为标志。
④农民由必须服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如唐朝的租庸调制。
⑤税种由繁杂多项到简化单一,以明朝一条鞭法为标志。
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对商品征收重税。
知识拓展2: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原因:
(1)生产力、商品经济的发展;
(2)维护统治、缓和社会危机(土地兼并严重);
(3)农民反抗斗争,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
史实:秦朝和隋朝沉重的赋税和徭役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使王朝灭亡;西汉和唐朝采取轻徭役薄赋政策则出现了“盛世”。)
影响:
(1)推动生产力进步,有利于经济恢复、发展;
(2)增加财政收入,缓和矛盾,巩固统治;
(3)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4)农民依附关系松驰,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促进了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的起源
概念:海关代表国家,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护生产,调节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对一国经济具有较强的保护功能,还对一国经济有促进和支持作用。)
关税主权:独立自主地制定本国关税制度的权力,管理海关行政的权力,独立处理关税收支的权力
2.中国关税的演变
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厘。
—— 《周礼·地官》
关税最早出现于西周;国内关税与国境关税并立;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
(1)古代:
协定关税
中国近代史上的协定关税,是从1842年中英签订的《南京条约》开始的。条约第10款规定:英商“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在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中,则进一步分别规定为“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和“应与佛兰西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把外国的“议允”提到突出的地位。由于最惠国条款的普遍推行,中国不取得每个国家的同意,就不能修改任何税则。
(2)近代: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长期把持在外国人手中)。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在国内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宣告了中国的关税自主。……为了发展本国民族资本主义,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1936年关税收入由1927年的10716万元提高到34290万元,增长达2.2倍,占中央财政收入达34.12%。
——夏国祥《中国近代税制改革思想研究》
①提出: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关税改革的原因。
国家完成形式上的统一,国民政府亟待巩固;
国内资本主义经济有所发展;
谋求关税自主,树立国家独立形象的需要;
改革关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驱动。
(3)近代: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
(3)近代: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
中美英签订新约
1927年,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1928年,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要求关税自主。与美国签订《中美关税条约》,又陆续同意大利、英国等国缔结新约。
1930年,日本同意《中日关税协定》。
②过程:
结果:国民政府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关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 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知识拓展1:南京国民政府发起“改定新约”运动的原因及影响
史料:1927年,国民政府外交部向各国发出照会,“分别就其旧约已满期者,改订新约;未满期者,修改旧约”。海关进口税则“完全以我国所定者以为准则”,1928年7月,美国首先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地位。随后各欧洲主要强国相继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其后国民政府多次修订关税税则,实施出口免税或退税,提高了煤油、汽油、羊毛、毛制品、化学产品、机器等货物的进口税率。关税从极低的水平提高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关税收入也大为增加,从1928年的3000万银元上升到 1931年的33800万银元,在以后的几年中始终保持在3亿银元左右。
——摘编自易继苍、张祥晶《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改革》等
原因:
民族意识觉醒,主权意识增强;民族工业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南京国民政府提升形象巩固统治的需要。
影响:国民政府收回了关税自主权,增加了国家关税的收入;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增强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通过改定新约,使南京国民政府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
3.新中国关税制度的建设
1951年5月4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并于当月16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一百多年来,中国拥有了第一部独立自主、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关税税则。
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4.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及演变
(1)含义: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起步: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例,但未实施。
实施:1936年相继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
退出:1950年第二次全国税务会议时,决定对薪给报酬所得税停止开征。(计划经济体制)
确立:1980年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
(2)过程:
(3)作用:
①组织和增加财政收入;
②调节收入分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③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
课堂小结
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
的赋役制度
关税与个人
所得税制度
秦汉时期:田租、人头税、徭役
隋唐时期
宋元时期
明清时期
隋:租调役
唐:前期:租庸调制;后期:两税法
宋:两税法+附加税
元: 北方:丁税、地税;
南方:夏税、秋粮
科差
明:金银花、一条鞭法
清:摊丁入亩
关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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