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预防犯罪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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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预防犯罪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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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守法的公民
5.2 预防犯罪 教案
【教学目标】
1.通过本框,引导学生了解刑法的作用,知道犯罪的基本特征,认识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了解刑罚种类。
2.通过本框,引导学生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知道如何加强防范,远离违法犯罪。
3.通过本框,引导学生提高明辨是非及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使学生感受法律的尊严,树立法治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杜绝各种不良行为,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重点难点】
一、教学重点
1.重点: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2.突破策略:通过情境模拟、“微电影”等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体验中自我教育,深化认知,自觉远离不良行为,预防犯罪。通过开展课堂“微辩论”,使拒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等核心观点在辩论中自觉生成
二、教学难点
1.难点:了解罪与非罪,提高法治意识
2.突破策略:教学要根据学生已有的法律知识基础,积极创设教学情境,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及我国刑罚的种类;要求学生课前收集材料,课堂展示生活中的不同案例,让学生在对比中加深对犯罪的理解;教师要提前准备关于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课堂要注重以法律条文对案例进行解释;同时引导学生自行查阅法律中关于课堂呈现的犯罪案例中犯罪行为的刑罚规定,加深学生对相关概念的 理解。
【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活动 问题抢答
1.抢答游戏:根据上节课所学内容,回答下列案例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王某在体育馆看球赛时,大声喧哗,不听劝阻。
*赵某捡到同学手机,拒不归还。
*闫某是自媒体主播,在直播中公然篡改国歌词谱,造成不良影响。
*钱某在路边摆摊卖水果,影响了交通。
*梁某与朋友晚上在家聚会,大声K歌,邻居几次提醒,他并未在意,邻居报警。
*因口角之争,李某纠集几个朋友,将孙某打成重伤。
2.思考:“这些违法行为与最后一题中的违法行为有什么不同”?
教师总结:将孙某打成重伤的行为触犯了刑法,造成的危害程度更强,已构成犯罪,所以我们要控制情绪,提高法治意识,预防犯罪。
(设计意图:用游戏抢答的形式,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既巩固上一节课所学内容,为本框的学习奠定知识基础,又调动学生情绪,为本框的学习奠定情感基础。同时通过引导学生在不同行为的对比中,初步感受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直接导入第一目“了解罪与罚”的学习。本活动设计是以游戏的形式复习旧知,所以教师在此环节可以设置简单的输赢规则,用荣誉称号或简单的小奖品来吸引学生参与的兴趣。)
二、新课讲授
(一)环节一 了解罪与罚
活动一 犯罪与刑罚
阅读教材第52页“运用你的经验”,用图片的形式展示三个不同的犯罪情境,思考问题
1.思考:依据关键词把图片展示的情境用文字编辑成一个案例
2.思考:作为“小法官”,请你对情境中的行为进行判定。
教师总结:镜头一为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镜头二为生产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镜头三是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可以说,刑法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设计意图:本活动设计要注意运用生活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起学生探索新知的欲望。通过展示三个具体的犯罪情境,锻炼学生从不同的情境中找出相同点的思考问题的习惯,从感性上体会犯罪的危害性,引导学生初步感受刑法的作用;同时通过“以案说法”“法官判决”等活动引导学生理解刑法内容,并初步了解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引导学生回忆生活中有哪些类似的行为,把学生的思路由教材扩展到广泛的社会生活中。)
活动二 刑法关于犯罪定义的规定
结合教材第53页“相关链接”的内容,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宣讲形式:材料的解读和材料的拓展。
(设计意图:作为本活动设计通过学生活动,进行典型案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内容的解读,引导学生初步理解罪与非罪的区别,有助于学生真正理解犯罪的概念,为后面学习犯罪的三个特征打下基础。同时通过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规定解读社会问题或对社会问题进行法律层面解读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个超越课堂和课时的学习活动,要提前一到两周时间进行安排。)
活动三 打架成本不同
打架成本:轻微伤=5至15日拘留+罚款+医疗费等
轻伤=1至3年有期徒刑+医疗费等
重伤=3至7年有期徒刑+医疗费等
1.思考:同样是打架,为何违法成本不一样?你还能举出类似的例子吗?
教师总结: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首先看他的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如果社会危害性不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因为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有大有小,只有对社会的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采取不同的强制方法。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而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设计意图:本活动设计通过两个类似情境的对比,提高学生对比、归纳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从违反的法律、社会危害性及应受到的处罚等方面思考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异同,从而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教师在本活动中要注意不仅要引导学生理解犯罪的三个特征,还要帮助学生认识到,不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都不利于自己、家庭和社会,都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对学生进行价值观的教育。)
活动四 我国刑罚体系示意图
阅读教材P54“相关链接”思考问题。
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1.思考:在一个案件中,五种主刑可以同时使用吗?
2.思考: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吗?
教师总结:以以P52运用你的经验:《镜头一》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们研究发现,主刑只能单独使用 附加刑可同时使用但不能独立使用。
(设计意图:本活动设计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主学习,对刑罚的种类进行合作探究,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自主意识,有利于学生养成敢于提问、乐于倾听、善于合作的良好习惯,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获得知识,促进学生深入了解刑罚的种类,认识到不同的犯罪行为会有相应的刑罚。)
(二)环节二:加强自我防范
阅读教材第55页“相关链接”,结合典型案例思考问题。
1.辨一辨:我们年纪还小,有点小错没关系,即使犯了罪也无关紧要。
教师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犯罪看似离我们很遥远,但是实际上,我们的年龄已经到了刑罚所规定的法定年龄。一旦我们触犯刑法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预防犯罪需要我们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设计意图:通过本活动设计的开展,增强学生关注时事的意识,提高学生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通过刑法具体条文的出示,启发学生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我们要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在对本话题的探讨中,学生可能会出现“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国家的事情”“离中学生较远”“探讨这个话题没有意义”的观念,所以教师在本活动中要注意引导学生理解中学生参与民主生活的意义,提高学生参与民主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活动二 绘制人生轨迹图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1.请同学们根据P55探究与分享,尝试绘制陈某的人生轨迹图。
2.思考:陈某的人生轨迹给我们什么启发?
教师总结:人的一生中有很多的选择,每种选择都会导致不同的后果,必须慎重选择:不良行为如果不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就极有可能成为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们要远离生活中的 “雷区”。预防犯罪,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设计意图:通过绘制陈某的“人生轨迹图”,教师要引导学生思考:在人生的每一步,其实都有很多的转机去改变人生,实现人生价值。陈某由于一直没有纠正自身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慢慢就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而发展为违法,甚至犯罪。教师要引导学生理解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绘图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反思的过程。通过本活动设计,真正触动学生内心,真正地化知识为感悟,促进化“知”为“行”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实现。)
三、课堂总结
本框通过对时事热点的分析、“探究与分享”栏目的运用、“微电影”展示等活动的开展,让我们知道了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了解了罪与非罪的标准,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我们也学习了我国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今社会,无人能独善其身,所以我们可以提高自律能力,不碰违法之事;我们可以相互提醒,共同抵制诱惑;我们可以一起营造有利环境,疫情期间不给国家添乱。当我们都能够心有法治意识,身有切实行动的时候,社会就会越来越美好。
【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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