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一、立国之基选才——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一)先秦时期的选官制度:从世官到尚贤1、西周至春秋:世官制(也称为:世卿世禄制度)概念:世官制:也称为世卿世禄制,是一种官位的世袭制度。世官制与宗法制、分封制相配合,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都是各级贵族,拥有宗法关系,他们不仅世代掌握着政权,也拥有所封土地上的人口和物质财富。(1)特点:官位世袭(贵族政治垄断和特权);(2)影响:贵族世代垄断高官。(血缘) 形成贵族政治。在当时有进步意义。(3)局限性:重血缘、轻才能2、春秋战国:荐举功劳制(荐举制、客卿制、军功爵制)(1)产生:世官制下难以选拔真正的人才,春秋战国时期,尚贤思想兴起,各国争霸图强的需要;(2)含义:荐举(自荐和他荐)功劳制(军功爵制);(3)标准:才能、军功大小;(4)特点:缺乏制度化的选官途径,是一种适合战时(临时)状态下的选官方式;(5)影响:废除贵族的世袭特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世官制取消。(二)秦汉时期的选官制度:1、秦朝时期:“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制度历史概念:“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指百姓和普通官吏都要向“法官、法吏”学习律令而为官,后者负责宣讲法律和君主的旨意。(1)途径: 向官吏学习律令而为官。(2)目的:统制舆论,钳制思想,维护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3)实质:摒弃诸子学说,专任法家思想,文化专制(4)结果:规范社会秩序,巩固统治,形成了思想文化上的专制,造成了严重的倒退。2、汉朝时期:察举制(1)背景:荐举功劳制适应战争状态,不适应汉朝大一统王朝建立后新形势的需要。(2)方式:先考察而后推举,重点考察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3)科目:①常科为岁举,有人数规定,有具体标准:A、察孝廉——“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B、茂才——茂才在开始只是特科,汉光武帝时设为常科,往往与孝廉并称,表明其重要性。选拔智略出众的优秀人才。②特科:有具体标准但无固定时间:A、贤良方正——是最主要的特科,德才兼备,正直不阿,能直言极谏;B、贤良文学——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C、明经——明于儒学的经典,通晓儒术。(3)影响:察举制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促进了儒家思想的发展,促进了阶层流动,扩大了统治基础;但容易任人唯亲,滋生腐败,东汉中后期,选官权操纵在世家大族手中,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重要补充:积功劳为官+征辟制——征辟制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三)秦魏晋时期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思考:察举制在汉末遭遇了哪些困境?为何会被新制度取代?1、背景:汉末政治与社会秩序大乱 ,豪强大族控制地方选人权。2、过程:220年魏王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建议推行九品中正制。3、内容:设置中正、品评人物、按品授官。4、标准:道德、家世、才能——家世、门第5、影响:(积极)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缓和中央政府和世家大族的关系;(局限)后来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中正选人只看家世、不看道德才能,逐渐成为维护门阀士族政治利益的工具,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四)隋唐至两宋时期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1、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产生:(1)背景:①士族阶层的没落,庶族地主阶层的壮大,他们希望打破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积极要求参政;②政府为适应这一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加强中央集权,抑制门阀士族势力;③九品中正制的弊端(士族腐朽、衰落,九品中正制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要求);④统治者重视选拔人才,扩大统治基础。(2)特点:分科考试选拔人才(3)科举制的创制: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唐太宗—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武举殿试,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定期举行。(4)科举制内容:制举与创举制举:皇帝自设科目考试选人;创举:每年举行,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等几十种,其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考试合格后取得为官资格,吏部选拔后方可正式任官。2、两宋科举:两宋时期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取士不问家世”、严格考试制度、变革考试程序与内容),科举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五)元明清时期的选官制度:1、元朝:科举考试时断时续(1)官员选拔部分保留了蒙古传统方式。(2)随着上层统治者汉文化素养的提高,1313年颁科举诏宣布次年开考,恢复科举制,但时断时续,将儒家经书作为科举考试基本内容,答题标准以程朱理学的解释为主。(3)科举录取人数不多,科举出身的官员比例也不高。元朝汉族儒士地位很低,寄情于元曲杂剧。2、 明清:科举考试由盛到衰(1)形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与殿试三级。①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考中者称为“举人”;②会试:由礼部主持,于乡试次年春天举行,举人考中者称为“贡士”;③殿试:在会试后举行,名义上由皇帝主持,贡士通过者称“进士”。(2)参加者:主要是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学生等。(3)内容:从四书五经中命题。——后形式:八股取士。【知识延伸】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特点:1、科举制度与教育制度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成为应对科举考试的重要方式;2、考试内容与规则程式化,并与理学相结合,严格限定出题、答题范围和格式;3、考试科目趋向单一,主要有进士一科;4、考试程序更加严密,实行三级考试体制,即乡试、会试、殿试。3、 清末:废除(1905年)(1)1898年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2)1905年9月2日,袁世凯、张之洞奏请立停科举,光绪帝诏准。延续1300多年的科举制废至此正式废除了。(六)科举考试制度的评价:1、积极:打破门阀垄断,促进阶层流动,扩大统治基础,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提高官员文化素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社会重学风气形成,推动儒学及教育的发展;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对西方文官制度产生深远影响。2、弊:八股取士禁锢思想,摧残人才;阻碍科学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知识延伸】选官制度的变化、实质、启示:1、变化:①选官方式:由世袭、推荐到公开考试,趋向公平、公开、公正。②选官标准:由血缘、家世门第演变为学识才学,趋向科学和公平。③选官权力:选官权从地方到中央,体现中央集权加强。④选官形式:从形式多样到八股取士逐渐走向僵化单一。⑤选拔趋势:逐渐走向制度化,越来越注重严密、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2、实质:把官员选拔权收归中央,反映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加强。3、启示:公正公开,德才兼备,考试录用;选官用人,关系国家兴衰,正确人才观,尊重知识人才。二、治国资本 治吏 ——中国古代官员的管理(一)中国古代官员的管理——考核制度。1、秦汉时期考核制度——上计制上计制:每年岁末,各县、侯国将一年来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等汇集到郡国,再由郡国汇总,制成计簿,上报中央,称为“上计”。(1)考核时间:每年岁末;(2)考核对象:各县、侯国(县级政权)与郡国(郡级政权);(3)考核内容:一年来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4)考核流程:县级政权将辖区内情况汇集到郡国,再由郡国汇总,制成计簿,上报中央,称为“上计”;(5)考核结果:是官员赏罚的依据。(6)监督机制:中央监察官御史参与审核计簿,防止造假(7)历史作用: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管理和控制,也意味着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的加强。2、魏晋南北朝时期考核制度——流于形式——门阀士族势强,战乱频仍,中央集权有限。3、隋唐至两宋时期考核制度(1)隋唐时期:尚书省吏部考课;①隋朝:九品以上官员每年要考核,地方官每年要派员向中央报告,或由皇帝遣使到州县巡行考察。②唐朝: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官员,分为九等,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官员升降。(2)宋时期:制定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即定期勘验官员以定升迁的制度称为“磨勘”,由审官院考核京官,考课院考核地方官。南宋在御史台设考课司,共掌考核,标准:“四善四最”。4、元明清时期:严密的考核制度。(1)考满 内容:①初考:官员任现职满3年②再考:官员任现职满6年③通考:官员任现职满9年。 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是决定官员正常升迁或降、调的依据。(2)考察 形式:①朝觐考察:外地官员三年一次;②京察:京官六年一次。 内容:重在查处官员的贪、酷和不作为。注意:清朝吸收了明后期考核制度松散 、官吏贪墨成风的教训 , 在考核标准上偏重于惩办腐朽。5、历史作用:(1)积极:一定程度监督作用;提升良好素养,推动吏治清明和行政效率的提高,社会秩序良性发展;(2)局限:本质是维护君主专制,“只唯上,不唯实”,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僚队伍中的腐败和低效等现象(3)启示:对于当今社会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公正、有效的官员考核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6、古代中国考核制度的特点与趋势:(1)特点:考核日趋严密、考核方法、法规趋于完善、考核重德尚能、据考核结果奖惩激励、监督检查人员介入考核过程。(2)总趋势:从以道德或功绩为主的单一的考核标准发展为道德、才能与功绩相结合的考核标准。(二)中国古代官员的管理——监察制度1、秦汉时期监察制度:(1)秦朝: 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官署是御史府,职责是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百官。 地方:皇帝派“监御史”常驻郡县,职责是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2)西汉: 中央: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职,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地方: 汉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即十三州部,每部派一名为专职监察官即刺史,以“六条问事”为依据,巡查监督州部内所属各郡。【知识延伸】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特点: ①有中央地方之分;②监察和行政分开;③监察服务于皇权;④体制较为紊乱、组织尚未完全独立。2、隋唐时期监察制度(1)中央: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其长官为御史大夫。(2)地方: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委派监察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特点: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监察系统。3、两宋时期监察制度(1)中央: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台谏合一,御史拥有了谏官的议事权,谏官拥有了御史的监察权。(2)地方:划分路作为监察区,设四监司、通判。4、元时期监察制度:机构严密(1)中央:御史台;(2)地方: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5、明朝监察制度(1)机构:都察院和六科,合称“科道”;(2)职责:①都察院监察御史——负责纠察内外百官,代皇帝巡按各省;②六科给事中——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3)特点:御史和给事中都是正七品官员,品级底,但权力大6、清朝监察制度(1)机构:六科并入督察院——标志着监案制度的职能和权力的重心已完全放到了对臣下的监督、控制上来。(2)职责:停止派御史巡按各省,但都察院仍作为皇帝“耳目风纪之司”监察百官。【知识延伸】监察制度的特点、作用、启示:1、特点:皇帝握有最高的监察权;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监察官位卑权重,以轻制重。严格监察官的选任。监察方式多样化。2、作用: 积极:有利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 强了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澄清吏治,提高官员素质。 局限:①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②也不能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现象。3、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它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成为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基于专制制度的制约,其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时期 选官制度 考核制度 监察制度西周 世官制春秋战国 尚贤、军功爵制秦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上计制 御史大夫汉 察举制(常科、特科)、征辟制、积功劳为官 御史大夫;汉武帝设刺史,巡行郡国魏晋 九品中正制 制定了相应考核法规,但多流于形成隋唐 科举制(制举+常举) 尚书省吏部(品德和才能)、九品以上官员皆由中央任命 御史台(御史大夫);十道监察区(唐太宗)两宋 科举制进一步完善,“取士不问家世” 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 御史台;地方设路;台谏合一元朝 部分保留蒙古传统,后恢复科举制,但时断时续,录取人数不多 御史台、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明清 乡试、会试、殿试 从四书五经中命题,八股文 明:考满和考察 清:考课制度 科道(都察院、六科);明朝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官,巡按各省;六科给事中负责皇帝制敕与奏疏封还驳正;清朝六科并入都察院,停止御史巡按各省5 / 6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