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标要求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明确学习目标结合具体的家庭生活案例,理解结婚与离婚的内涵,明确夫妻关系平等,理解珍惜婚姻关系的意义,懂得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偿还。思维导图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考点精讲——夯实必备知识】1.珍惜婚姻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2.离婚要慎重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裁判离婚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重难点突破】1.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审 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登 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 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 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婚姻关系的确立以是否 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 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婚约 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 律约束力2.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等。(3)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议题探究】情境 2021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法律专家指出,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做出了无形的牺牲,从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作出补偿是合理的。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1)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条款的社会价值。(2)请以“婚姻美满”为题,谈谈你对夫妻相处之道的认识。答案 (1)“家务补偿”条款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和人性化。 “家务补偿”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倾斜性保护,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家务补偿”条款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和谐社会。(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生活中要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双方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双方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相互扶养,共同守护幸福美满的家庭。【命题探究】考向一 珍惜婚姻[典例1] 张某(24岁)与赵某(18岁)自由恋爱,在老家办了婚宴,随后张某便到城里打工。张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张某与杨某的婚姻(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B.是违法的,因为张某已经与赵某办理了婚礼C.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答案 C解析 民法典规定一夫一妻制原则,张某虽然与赵某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张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婚姻关系,C正确,排除A、B。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恋爱并办理婚宴的事实,是不道德的,D错误。[训练1] 甲男与乙女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准备申请登记结婚。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结婚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C.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D.即使达到法定婚龄,二人也不能结婚答案 D解析 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D正确,A、B错误。C错误,因为改姓并没有改变血缘关系。考向二 离婚要慎重[典例2] 李某和赵某2015年结婚,2019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以下关于他们离婚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假设李某处于怀孕期间,法院不得不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 ②假设赵某是现役军人,只要他不同意,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离婚 ③如果双方已分居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 ④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和财产无争议,可不向法院申请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①错误。②中“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离婚”说法错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准予离婚,③正确。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争议,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解除夫妻关系,可不向法院申请,④正确。[训练2]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其中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正式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②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 ③是对婚姻自由的限制之一,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 ④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促进社会和谐,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②④符合题意。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但无法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①排除。“离婚冷静期”不是对婚姻自由的限制,③排除。【高考例题精析】1.(2022·浙江模拟)60岁的张某和25岁的余某是夫妻,他们在婚前约定结婚后将张某的一套房子过户在余某名下,在张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山余某承担扶养义务。婚后房子过户在余某名下后,余某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张某赶出家门,不管不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余某对张某构成遗弃 ②张某可以主张撤销婚姻 ③张某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④虽然余某已取得房子所有权,张某仍可申请撤销赠予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C【知识点】民事权利和义务;家庭与婚姻【解析】【分析】余某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张某赶出家门,不管不顾,这构成了遗弃,故①正确; 他们在婚前约定结婚后将张某的一套房子过户在余某名下,在张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余某承担扶养义务,余某不履行相关义务,则虽然余某已取得房子所有权,张某仍可申请撤销赠予,故④正确。 张某和余某结婚登记时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属于合法婚姻,不可撤销,只能办理离婚,故②错误; 民法典规定,婚姻纠纷不能申请仲裁,故③错误。 故答案为C。2.(2022·浙江模拟)王某(男)与周(女)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后约定双方互相尊重、不得打骂。但2021年王某开始喜欢喝酒,并在一次酒后毒打周某致使周某受伤。为此,周某将王某诉之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下列对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①婚后周某与王某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②如周某不能够提供相应证据,则法院不支持其请求③对王某家暴行为,周某有权请求所在单位予以劝阻④结婚后周某与王某双方应互敬互爱,不得虐待对方A.①④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知识点】家庭与婚姻【解析】【分析】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如果周某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则法院不支持其请求,②正确。王某在酒后毒打周某并致使周某受伤,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有权提出请求,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③正确。婚后周某与王某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故①错误;材料涉及的是家暴,没有涉及虐待,故④不符合题意。故答案为C。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考点精讲——夯实必备知识 INCLUDEPICTURE "E:\\靖春春\\2023\\一轮\\政治 部编 新教材\\doc\\学生\\考点精讲A.TIF" \* MERGEFORMAT INCLUDEPICTURE "E:\\靖春春\\2023\\一轮\\政治 部编 新教材\\学生word\\考点精讲A.TIF"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E:\\靖春春\\2023\\一轮\\政治 部编 新教材\\学生word\\复习讲义\\考点精讲A.TIF" \* MERGEFORMATINET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提醒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平等的人身关系含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体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提醒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3.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归纳提升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4.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1)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与传统婚姻家庭不同的新型婚姻家庭模式,如单亲家庭模式、丁克家庭模式、同居模式、空巢家庭模式等。同时,离婚也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2)为了应对上述现象,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调整应以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为主。归纳提升 民法典婚姻法——八大修改(1)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需要提前30天预约。——离婚慎重(2)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家庭贡献大者,离婚时或可获得经济补偿。——有助于社会形成热爱家庭、服务家庭、和谐美好的社会新风尚(3)明确离婚财产分割时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4)关于诉讼离婚,民法典中新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再不会“遥遥无期”(5)新增了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扩大,让法律更加贴合时代的特征(6)新增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扩大(7)新增夫妻一方的“挥霍”行为,为法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行为。——进一步地保护了夫妻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减少【重难点突破】1.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要求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 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 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 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 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 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 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 产的规定2.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 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 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 的一种表现。(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 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议题探究】情境 李某与王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两人住进了李某2015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8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探究 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追根溯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探究 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提示: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5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个人婚前财产。【命题探究】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典例1] 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2020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2021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本案中,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①符合题意。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有继承权,②错误。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但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③符合题意,④排除。[训练1] 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朱丹抚养费800元。2018年8月,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氏,即将“朱丹”变更为“赵丹”。当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氏恢复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更改孩子姓名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更改孩子姓氏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更改孩子姓氏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李某未经朱某的同意,擅自给女儿更改姓氏的行为是缺少法律依据的,①②说法错误,③④说法正确。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典例2] (2020·浙江7月选考,35)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答案 A解析 婚后财产中,明显具有个人属性的财产(物品),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①正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②正确。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生产、经营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婚后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训练2] 赵某与李某于2018年8月结婚,2020年6月协议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议。下列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是( )①赵某于2020年5月完成创作的电视剧剧本②李某于2020年4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③李某于2019年12月所获得的单位奖金④李某于2019年10月买的高档化妆品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答案 B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判断,李某于2020年4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李某于2019年12月份所获得的单位奖金,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②③符合题意。赵某于2020年5月完成创作的电视剧剧本,还未获得收益,①排除。④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认定为个人财产。【高考例题精析】1.(2022浙江6月选考,36,3分)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答案 D 2.(2020浙江7月选考,35,3分)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答案 A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HYPERLINK "http://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