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复习学案(含答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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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复习学案(含答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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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一 家庭与婚姻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问题导学】
第五课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2.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 家庭违法行为
5.继承的含义、内容、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6.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
7.遗嘱、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8.遗嘱继承的效力、形式和意义
第六课
1.什么是婚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是?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及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3.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程序和区别是什么?
4.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5.什么是夫妻平等?
6.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体系构建】
①婚姻 ②教育 ③惩戒 ④赡养 ⑤老年人 ⑥遗弃 ⑦遗产 ⑧所立遗嘱无效 ⑨法定继承人 ⑩录音录像 遗嘱人意愿  法律  离婚自由  相互扶养  结婚登记  裁判  社会  人格  自由平等 共同财产 平等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难点解析】
一、育小职责大
1.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赡养义务
(1)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家庭违法行为
(1)行为: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处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2.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法律责任
(1)主要行为
①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 (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②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③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法律责任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内容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4)条件: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5)债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继承顺序
(1)顺序
①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②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遗嘱继承重意愿
1.尊重死者生前意愿
(1)尊重意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2)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3)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4)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扶弱: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形式
(1)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五、珍惜婚姻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要求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登记
(1)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效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特别提醒] 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二、离婚要慎重
1.不可轻率离婚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规: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六、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原因
(1)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2)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要求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2)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1)范围: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判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1)约定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2)约定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当堂练习】
一、单选题
1.阿峰与阿玉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阿峰染上赌博恶习,阿玉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阿玉怀孕,在这期间阿峰仍然恶习不改。阿玉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15日,阿峰不顾阿玉反对向堂兄房某借了3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阿玉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房某的3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阿玉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阿玉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2年8月,王女士回家途中被一包从天而降的垃圾砸中,这导致王女士5根肋骨骨折。警方通过外卖订单找到肇事者为13周岁的男孩小张。因赔偿问题无法谈拢,王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本案中( )
①小张的父母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小张的父母应该给予王女士适当补偿
③外卖订单属于书证
④外卖订单属于物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4.陈某(父母已去世)离婚后,和两个子女一起生活。2016年,陈某和李某再婚。2018年,陈某和李某的龙凤胎子女诞生;同年,陈某和李某以300万元的价格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陈某和李某的名字。2021年陈某因车祸重伤,获得100万元赔偿金。2022年陈某不幸去世。当时,陈某和李某名下房产市场价为480万元。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陈某的遗产应由陈某的四位子女和李某继承
②房屋若按市场价出售,李某可获得288万元
③100万元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李某的父母有权继承陈某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张某妻子杜某、11岁的女儿及张某母亲。2022年12月张某因病去世时,张某和杜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12间,现金6万元。张某去世后,在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下,对这12间房屋和6万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①张某女儿还较小,可能适当多继承一些现金
②必须由杜某、张某女儿、张某母亲平均分配
③张某母亲、妻子及女儿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杜某一般应当分得6间房屋和3万元现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甲10岁时,父母离婚,甲随其母李某生活。1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合理的有( )
A.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无权继承
B.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
D.王某的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7.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儿子跟随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②刘某的民事行为违背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8.田甲因母亲去世怀恨父亲,多年不与父亲来往,年迈的父亲由其侄子田丙照顾多年。后来,在亲友的劝说下,田甲放下仇恨也探望老父亲多次。田甲父亲病重住院期间,在医生、护士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其所住房屋赠给侄子田丙。田甲父亲去世后,田甲和田丙就遗产问题发生纠纷。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口头遗嘱有效,田丙可以继承田甲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屋
②田甲多年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因此丧失了继承权
③田甲父亲的口头遗嘱属于遗赠,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田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席兰与章强系夫妻关系,章强与杨华系通过酒吧认识的朋友。杨华刚离婚,心情不好,因此章强给杨华送了一套化妆品,并多次请杨华吃饭。后来章强又带着杨华到三亚游玩散心,并支付了机票、酒店、门票、餐费等各项费用。席兰发现上述支付情况后,起诉要求杨华返还上述款项。本案中( )
①章强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无效
②章强如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得到席兰同意
③因席兰诉求合情合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④如果最终诉讼离婚,席兰可多分得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李大爷有两套房产,他有一子一女,李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之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李大爷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以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正确的是( )
①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应该继承一套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张女士与罗某协议离婚,约定6岁女儿小罗暂随张女士生活,罗某每年付抚养费2万。罗某按约给付抚养费4年后停止支付,1年后张女士将罗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1年消费费用7万元及离婚后小罗的攀岩、钢琴等十余个兴趣班培训费共9.6万元。本案中( )
①基于罗某停付抚养费,法院会部分支持张女士的诉求
②若拒付兴趣培训班费,罗某侵害了小罗受教育的权利
③张女士的诉求一定程度上超出了罗某的法定义务范围
④罗某应和张女士协商承担部分消费费和兴趣班培训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表明( )
①育小职责大,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②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但无权对其进行惩戒
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张某与妻子李某父母均已过世,育有一儿张甲和一女张乙。婚后,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17年,李某去世。张甲、张乙远在外地工作,张某由临近的侄女张丙照顾。张某于2019年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丙。2022年9月,张某去世。张甲、张乙和张丙就张某的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关于该套房产(  )
A.房产是张某个人合法财产,其有处置权
B.基于遗赠抚养协议,张丙可获得该套房产
C.张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获得张某的遗产
D.张甲、张乙和张丙都可获得该房产部分份额
15.柳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王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柳某之子柳某甲作为柳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王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柳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某素不相识,不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责。柳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柳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王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王某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若柳某甲与王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④柳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王某承担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判断题
16.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会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
17.夫妻财产仅仅涉及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18.对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19.婚前个人财产承包的果园,婚后的结出果实卖出2万元,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
20.郑先生对其妻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其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1.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父母不必担责。( )
22.在继承遗产时,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其他人就不能继承遗产。( )
23.收入条件较差的子女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
24.甲乙2020年10.01日结婚,甲经常打骂乙,并且有自残行为,经就诊2021年6月甲确诊为严重精神分裂,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
25.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三、简答题
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于2022年2月26日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工程师。2023年1月24日,李某因父亲病危,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张某请假,又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领导请假,称“因父亲病危,现急需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当日,李某在没有得到公司领导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匆忙回家。1月28日,李某父亲去世,在料理完丧事后李某于31日回公司上班。当日,公司以李某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且未得到领导批准擅自离岗构成旷工等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扣发当月工资奖金。李某不服公司决定,在与单位协商、调解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行为违法。该公司不认可裁决结果,起诉至人民法院。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阐述理由。
2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与老人乙结婚已有30年,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长子丙和次女丁。2020年长子丙和戊女结婚后育有一子小丙。2021年,他们家的旧房在城中村改造中置换到6套面积相同的回迁房,登记在户主老人甲的名下。2022年6月,长子丙在工作中意外身亡。2023年8月,老人甲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在甲过世后,乙和儿媳戊女共同生活。家人为房产继承问题争论不休,老人乙遂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假如你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帮助老人乙分析家中哪些人可以分配房产,并说明老人乙分得房产的数量及理由。
28.邹某2年前丧妻,有长子甲、次女乙和三子丙。甲、乙已结婚,乙在外地居住,丙只有14周岁。邹某、丙和甲夫妻共同生活。邹某因偏爱儿子,于2021年5月立下亲笔遗嘱,决定其死后,全部遗产存款20万元和房屋1套由甲与丙继承。但甲在其妻挑唆下,对邹某的生活和身体状况不闻不问,邹某被迫搬到外地乙家居住,受到乙夫妇的周到照顾,遂又立下亲笔遗嘱,决定将其10万元存款给乙,房屋1套给未成年的丙。2021年10月邹某病重住进医院,正值此时,丙和同学打架致残,甲对邹某的病情毫不关心,邹某极为恼怒,在其弥留之际,当着3个医生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所有遗产由乙一人继承。邹某去世后,甲持其父自书遗嘱,乙根据邹某的口头遗嘱均要求继承其父遗产。
结合有关遗嘱继承的法律知识回答:
(1)甲、乙持有的两份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邹某的遗产应该怎样被继承?
29.王某是某大学退休教师,20世纪50年代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20世纪50年代初,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比如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当妻子提出异议时,王某却说:“首先不能饿着父母。”为此,夫妻之间常常发生矛盾,王某的武断行为使他在家庭生活中十分孤立,得不到妻子及子女应有的尊重,加之退休在家,整日无人说话,成为心理疾病患者。
请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参考答案:
1.D2.A3.D4.A5.B6.B7.C8.A9.B10.C
11.A12.B13.C14.D15.B
判断题(略)
26.法院判决:公司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扣发当月工资奖金行为违法。理由:①从劳动关系来看,李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享有合法权利,虽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也没有得到领导明确批准,但请假程序正当、理由合理,履行劳动者义务。该公司行为违背了劳动合同合法、公平等订立原则,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违法。②从父母子女关系来看,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孝敬父母,为父母养老送终,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法院判决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观要求。
27.可以分配房产的人:老人乙、次女丁和小丙。老人乙分得4套房产。①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财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律来处理分割,老人甲留下的6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甲去世后,老人乙应先获得其中的3套。②在余下的3套房产中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按照继承人顺序开始继承,在同一继承顺序中有2个及2个以上继承人的,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老人乙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1位,可以和次女丁和小丙均分余下的3套房产,此时,老人乙再获得1套房产。
28.(1)邹某于2021年5月立下亲笔遗嘱,之后邹某在其弥留之际,当着3个医生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其口头遗嘱形式上合法。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邹某的口头遗嘱剥夺了未成年又有残疾的丙的遗产份额,违反了上述规定,其口头遗嘱在内容上部分无效。前后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甲所持的自书遗嘱无效,乙的遗嘱部分有效。
(2)邹某的遗产应依口头遗嘱继承。甲未对父亲尽赡养义务且所持自书遗嘱无效,所以甲无权继承遗产。由于口头遗嘱部分有效,所以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丙保留必要份额,其余由乙继承。
29.本案中许多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王某的言行违反了夫妻平等的原则。王某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在文化程度上比其妻高出很多,没有平等地对待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个人说了算。③王某在履行义务方面违反了民法典。王某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然而他对子女没有很好地尽到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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