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课件(共36张PPT)《国防教育》(航空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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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课件(共36张PPT)《国防教育》(航空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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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01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
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一、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
武装力量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武装组织的统称。一般来说,是以军队为主体,由军队和其他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结合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二、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一)中央军委
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最高统帅部。其职权是: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订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二、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二)总部机关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是中央军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机关。其基本职能是:保障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
总参谋部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工作的领导机关;
总政治部是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
总后勤部是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
总装备部是全军武器装备的领导机关。
二、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三)各大军区及军委直属的其他单位
大军区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队一级组织。军区机关是战略区域内合成军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
目前,全国共设有7个大军区,即:北京、沈阳、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军区。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是我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一级组织。它是中国共产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
1
大军区
二、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三)各大军区及军委直属的其他单位
军事科学院:军事科学院是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全军高级军事研究机关,是全军军事科学研究的中心,是中央军委和总部机关从军事理论高度指导军队建设的助手。
国防大学:国防大学是中央军委直属院校。主要负责培养高级指挥人员、高级参谋人员和高级理论研究人员。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是直属中央军委领导的综合性院校。主要负责培养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专业指挥人才,培训军队高级领导干部,从事先进武器装备和国防关键技术研究。
2
军委直属的其他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
02
陆军
海军
空军
第二炮兵
一、陆军
(一)步兵
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执行地面突击任务的兵种。它是地面作战的主要兵种,担负着直接歼灭敌人、坚守和夺取重要目标和地区的作战任务。步兵由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山地步兵组成,按师、团、营、连编制。
步兵的特点是:武器装备简单、轻便,具有夜战、近战和独立战斗的能力。受地形的限制、气象的影响较小,能在各种艰险困难的条件下独立持久地作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顽强性;又能在其他军兵种的协同下联合作战,善于扼守阵地。
一、陆军
(二)装甲兵
装甲兵是以坦克及其他装甲战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执行地面突击任务的兵种,是陆军中的一支重要的突击力量。在协同作战中,它可以配属步兵作战,也可在其他军兵种的协同下单独执行战斗任务。按师(旅)、团、营、连编成。在坦克师(旅)、团中,还编有装甲步兵、炮兵等部(分)队及其他勤务保障分队。
一、陆军
(三)炮兵
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执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是陆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火力突击力量。它通常与其他军兵种协同作战,也可单独地执行火力突击任务。炮兵由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战术导弹部(分)队组成,按师(旅)、团、营、连编成。
炮兵的特点是:具有强大的火力、较远的射程、良好的射击精度和较高的机动能力。火炮射程远、射程广,能及时广泛地实施火力机动,杀伤敌人,摧毁敌武器装备和工程设施,适时机动,且能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火力对敌实施猛烈突击。
一、陆军
(四)防空兵
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执行野战对空作战任务的兵种,是陆军对空作战的主要力量。防空兵由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和雷达兵等部(分)队组成,按旅(团)、营、连编成。
一、陆军
(五)陆军航空兵
陆军航空兵是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执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战斗任务的兵种。它既可担负战勤运输和机降作战任务,也可以实施强有力的近距火力支援或突击。按团、大队、中队编成。
陆军航空兵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攻击火力、广泛的机动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且隐蔽性好,不受地形的影响,具有超低空、“贴地”飞行的本领,能在地形复杂的条件下,远离机场执行多种作战任务,能快速地从各个方位将兵力集中于主要作战方向,令敌人防不胜防。
一、陆军
(六)工程兵
工程兵是担负军事工程保障任务的专业兵种,是我军执行工程保障任务和以工程手段执行战斗任务的技术骨干力量。它由工兵、舟桥、建筑、伪装、野战给水工程、工程维护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通常按旅(团)、营、连编制。
工程兵专业种类多,技术性和完成任务的时限性强,机械化程度高,技术装备复杂,技术保障任务艰巨。其装备主要有工程侦察器材、地雷爆破器材、渡河桥梁器材、工程机械、伪装器材和给水设备等六大类。
一、陆军
(七)防化兵
防化兵是担负防化保障任务的兵种,是对核、生、化武器防护的技术骨干力量。它既是军队针对核、生、化武器防护的一支专业技术力量,又是一支可能直接杀伤敌人的战斗力量。由防化(观测、防化侦察、洗消)、喷火和发烟等部(分)队组成,按团、营、连编成。
防化兵的特点是:专业性、技术性和完成任务的时效性强,执行任务分散,保障条件下的目标多,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机动性和灵活性。
一、陆军
(八)通信兵
通信兵是担负军事通信联络任务、保障军队指挥的专业兵种,具有在各种战斗情况下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提高指挥效率的能力。它主要由通信、通信工程、无线电通信对抗、航空兵导航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按团(站)、营、连编成。
通信兵的特点是:装备复杂,通信联络手段多,技术性、专业性、保密性和时效性强。
一、陆军
(九)电子对抗兵
电子对抗兵是对敌实施电子战的主要力量。通常协同其他兵种作战,有时也可以单独地执行电子侦察、电子干扰和电子摧毁任务。按团(大队)、营、连编成。
电子对抗兵的特点是:以电子设备或器材为武器,以电子斗争为主要作战形式,作战双方通过电磁波在空间的传播进行斗争,因而通常双方并不接触,斗争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谋略性和欺骗性。
二、海军
(一)水面舰艇部队
水面舰艇部队是指在水面执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是海军的基本作战兵力。它主要包括战斗舰艇部队和勤务舰船部队,具有在广阔海域进行反舰、反潜、防空、水雷战和对岸攻击等作战能力。
水面舰艇部队的特点是:装备种类多,武器和技术装备复杂,装载力较大;执行任务范围广。可执行多项作战和保障任务,可以担任攻击、保障、防御任务,也可执行海上运输任务,可以对沿海目标、水面目标和水下目标实施攻击,还可以反击空中目标;航速高,续航力大,航海性能好;既可长期在远洋活动,又可在近岸、浅水、岛礁区活动。
二、海军
(二)潜艇部队
潜艇部队是海军在水下执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是海战场的重要突击力量。
潜艇的主要战术技术特点:一是有良好的隐蔽性。潜艇主要活动在水下,有较大的下潜深度,不易被水面舰艇、飞机和卫星侦察发现,这是潜艇区别于其他舰艇的主要特点和优点。二是有较强的突击威力。潜艇可在水下发射鱼雷、导弹和布放水雷,突然地对敌各种舰船和岸上目标实施攻击,命中精度高,破坏威力大,并可实施多次攻击。三是有较大的续航力和自给力。潜艇在水下航速高,续航时间长。
二、海军
(三)海军航空兵
海军航空兵是在海上执行作战任务的一个重要兵种,是海军重要的突击和保障力量之一。海军航空兵可以单独地、也可以协同海军其他兵种完成海上多种作战任务。
海军航空兵通常由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侦察航空兵、反潜航空兵部队的执行预警、电子对抗、运输、救护等执行保障任务的部队编成。
二、海军
(四)舰载航空兵
经中央军委批准,海军首支舰载航空兵部队2013年5月10日在渤海湾畔正式组建,人民海军战斗序列又增添一支新型主战力量,标志着航母部队战斗力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舰载航空兵部队作为航母战斗力建设的核心部分,是海军新型作战力量建设的代表和海军战略转型的先锋,在发展航母事业、建设强大海军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二、海军
(五)海军岸防兵
海军岸防兵是指海军部署于沿海重要地段、岛屿,以火力执行海岸防御任务的兵种,是海岸防御的主要火力。它能充分利用岛、岸的有利条件,预先构筑多种阵地,储备大量作战物资,进行持久作战,是近岸坚守防御战中的主要兵力之一。
其基本任务是:封锁海峡、航道,消灭敌方舰船,掩护近岸海区的己方交通线和舰船;支援海岸、岛屿守备部队作战,保卫基地、港口和沿海重要地段的安全。其编制有独立团、营、连等,分属于海军基地或水警区。
二、海军
(六)海军陆战队
海军陆战队是指海军中担负渡海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是实施两栖作战的快速突击力量。
海军陆战队通常由陆战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及侦察、通信等部(分)队组成。其基本任务是:独立或协同陆军实施登陆作战、抗登陆作战。其编制序列为旅、营(团)、连、排、班。
海军陆战队的特点是:具有两栖化、装甲化、自动化、轻型化的特点,具有强大的火力,较强的机动能力,很强的突击力和较强的保障能力。
三、空军
(一)航空兵
航空兵是指装备军用飞机在空中执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是空军的主体。按照装备的飞机不同,可分为歼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强击航空兵、侦察航空兵和运输航空兵等。
(1)歼击航空兵是担负歼灭敌空中飞机和飞航式空袭兵器任务的兵种。
(2)强击航空兵是担负攻击敌地面部队或其他目标任务的兵种。
(3)轰炸航空兵是担负对地面、水面目标实施轰炸进攻任务的兵种。
(4)侦察航空兵是以侦察机为基本装备,担负从空中获取情报任务的兵种。
(5)运输航空兵是装备军用运输机和直升机,执行空中输送任务的兵种。具有远程、快速的运输能力和广泛的机动能力,对保障军队机动和补给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空军
(二)地空导弹兵
地空导弹兵是装备地空导弹(也称防空导弹)武器系统,执行防空作战任务的兵种。它是国土防空的重要力量,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较高的射击精度和一定的机动能力,能在昼夜间各种天气和气候条件下执行作战任务。通常与歼击航空兵、高射炮兵共同行动。
地空导弹兵与高射炮兵是空军两个地面防空作战的兵种。
三、空军
(三)高射炮兵
高射炮兵是以高射炮为基本装备,执行防空作战任务的兵种,是国土防空的重要力量。它具有迅猛的火力和较强的机动能力,能在昼夜间各种天气和气候条件下持续地进行战斗,特别是对于中低空目标,更能发挥其战斗威力。通常按旅、团、营、连编成。
高射炮兵的主要任务是:歼灭来袭的敌空袭兵器,掩护国家要地;歼灭敌侦察机,制止敌航空侦察;歼灭敌运输机和伞降、机降的空降兵;必要时,掩护陆、海军的主要部署和歼灭敌地面、水面目标。
三、空军
(四)空降兵
空降兵是以伞降或机降方式投入地面作战的兵种。它具有作战空间范围大,可大范围超越地理障碍,全方位机动能力强,行动隐蔽、速度快,应急作战能力强和可执行的作战任务及作战式样多等特点,是一支具有空中快速机动,能实施远程奔袭、全纵深作战的突击力量。
其主要任务是:夺取敌方纵深区域的重要目标或地域,断敌后路,阻敌增援,配合下面进攻部队歼敌或夺取登陆场,配合登陆部队登陆;摧毁或破坏敌指挥机构、导弹、核武器、电子设备、机场、交通枢纽和后方供应设施等重要目标;应急部署,掩护下面部队的机动和展开;支援敌后作战的部队和游击队;参加反空降作战和担负其他特殊作战任务。
三、空军
(五)雷达兵
雷达兵是以雷达获取空中情报的兵种,是国土防空预警系统的主体和指挥、引导的主要保障力量。它具有全天候搜索、探测和监视空中目标的能力。随着装备的不断更新,探测范围不断扩大,现在已构成覆盖全国的雷达预警网,在保障国土防空、飞行管制、航空兵的作战和训练等方面均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通常按旅(团)、营、连编成。
雷达兵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对空警戒侦察,及时提供防空作战和协同登陆、海军作战以及人民防空所需的空中情报;提供空中敌、我机的活动情况,保障空军各级指挥所指挥、引导我机的战斗活动,保障航行管制部门实施飞行管制,并将有关违反飞行规划、偏航、迷航、遇险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经批准在我国领空飞行的一切飞行器进行监察。
四、第二炮兵
(一)第二炮兵的编制
第二炮兵由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以及工程、情报、侦察、测地、计算、气象、通信、防化、伪装等专业部队组成。编制序列为:第二炮兵、导弹基地(相当于军)、旅、营。第二炮兵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监察。
四、第二炮兵
(二)第二炮兵的主要任务
平时发挥威慑作用和遏制敌人可能对我国发动的核战争;战时则主要遏制将常规战争升级为核战争,遏制核战争升级,实施核反击。
目前,第二炮兵已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的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0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平时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民兵
04
民兵
民兵是由不脱产的人民群众组成的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力量,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
民兵按年龄可分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按专业可分为:普通兵和技术兵;按预备役可分为: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
全国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各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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