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9张PPT)第二章 保险原则与保险合同《保险基础与实务》(第4版)掌握保险的基本原则及其运用,理解一个人为何要有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了解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熟悉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与终止的基本规定。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建立系统观念,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掌握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规定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目录CONTENTS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课程思政融入点保险基本原则与保险合同签订中同道德风险的关系,恪守道德、坚守法律。了解中国农历与公历的算法规律,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十大精神融入点(1)理解一个人为何要有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2)了解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建立系统观念,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3)具备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建立系统观念,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4)具有认同中国法律制度,自觉守法的意识。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不安全,投保人必然蒙受经济损失;该原则目的:防止道德风险、确定赔偿责任限额、划清与赌博的界限。1. 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利益要为法律所承认)(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可以以货币确定价值)(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可以确定,预期的不算)2.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OPTION 2OPTION 1OPTION 3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法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可以限定保险赔偿的额度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害的最高限额可以划清保险和赌博的界限保险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二、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认定与承诺。要求最大诚信的主要原因: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的属人性(与个人信息关系密切)保险合同的机会性(射幸性、赔付额远高于保费易产生道德风险)1. 告知告知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和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等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对方陈述,以便让对方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告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实质性重要事实:足以影响当事人是否签约、是否履约、签约条件;告知分为:无限告知、询问告知;违反告知:隐瞒、遗漏;投保人告知项目:标的现状、既往史、家族史、危险程度变更、标的转移、重复保险情况、拒保、拒赔情况;保险人告知项目:投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赔付标准、保险金领取方式、理赔程序等。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 保证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与保险单生效期间向对方作出的对某一事项状态的承诺。它包括对某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例:被保险人保证不从事危险的工作,投保人保证不在仓库里放危险品。保证分为:明示、默示明示保证——以文字和书面的形式,载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明示保证分为:确认保证(过去)和承诺保证(将来)默示保证——国际惯例的准则或习惯上社会公认的规则,而不载于保险合同中。(根据法律、惯例、行业习惯决定)例:不改变航道保证、航行合法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合同一方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然已经放弃这种权利,今后就不得反悔,不得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利。点击打开文本案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1.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编造虚假事故、伪造理赔资料的后果不赔偿,不退保费直至承担刑事责任。2. 重大过失(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不通知的后果:不赔偿,可退保费保险法:1.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三、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合理的施救费用、检验费用等。派生原则:代位求偿权物上代位权三、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1)只有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获得补偿,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前提。(2)保险人补偿的数额以恰好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以其财产足额投保的,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获得充分的补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补偿的数额,仅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既包括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重置价值),也包括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和诉讼费用。重置价值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来确定保险金额,其目的在于满足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进行恢复原状或重建的需要。1. 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2. 损失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受损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只能以保险金额为限。赔偿金额只能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而不能高于保险金额。3. 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以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和最高限额,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以其对受损标的的保险利益为最高限额。如果没有损失补偿原则会怎样?代位的含义从法律角度来说,代位是代替他人获得权利的意思,而保险代位的权利来源于被保险人已获得保险赔偿之后,因此保险公司的代位权受保险赔偿金额的限制,即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限额。1. 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是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才可获得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物上代位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遭受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在保险实务中,物上代位的另一种情况是对受损标的损余价值(即残值)的处理。2. 分摊原则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存在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是指以每个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金额,计算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四、近因原则近因原则—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应负赔付责任。反之则不用赔付。认定近因的关键是确定风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原因推断结果,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从结果推断原因,即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一)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二)近因原则的应用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单一原因1234保险为什么要确立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这四个原则?下雪天,一位老人在路上滑倒后突发心脏病身故,是否属于医疗保险赔偿范围?下雪天,一位老人在路上突发心脏病滑倒后身故,是否属于医疗保险赔偿范围?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