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授课教师 班级 学时 2 授课日期教学任务 保障就业权益 授课方式 讲授□实践 授课地点 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室□企业主要参考资料 1.张福仁等著 《大学生就业指导》 人民邮电出版社2.钟谷兰等著 《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3. 赵秋等著 《大学生就业指导》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4. 杨洪等著《大学生就业指导》(双色板) 人民邮电出版社教学目标 素质目标:树立就业权利意识,防范就业陷阱。知识目标:1.了解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2.了解就业过程中常见的侵权与违法行为能力目标: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教学内容 1.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2.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与违法行为3.保护就业权益的方法和途径4.就业协议争议解决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重点难点 1. 掌握保障就业权益的方法和途径2. 就业协议争议解决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教学方法 讲授、案例、讨论 素材资源 □文本素材□实物展示□PPT幻灯片□音频素材□视频素材□动画素材□图形/图像素材□网络资源□其他课后作业 1.你听说过哪些求职陷阱?如何防范?2.与毕业生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3.如何看待“零工资就业”?4.维权途径都包括哪些?5.找一找身边的是否有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思考解决办法。教学反思 对所授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教学反思,根据所授班级及时调整教学进度,改善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标,形成良好引导。注:教案按授课次数填写,每次授课均应填写一份本表。重复班授课可不另填写教案。 一、导入新课【约15分钟】案例导入:毕业生求职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几则案例案例1:冶金专业的毕业生小颖,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获得了许多荣誉。去年6月份她信心满满的开始找工作,参加大大小小十几个招聘会,工作却始终没有着落。面试了多家企业对方都说我们的岗位更适合男生,你不太合适。而同样班上成绩普通的的男同学小李只参加了几场招聘会,工作就找着了。这让小颖很是懊恼,为什么她完全有能力胜任的职位就是不给她,宁愿给比能力较差的男生呢。案例2:某高校毕业生小王,参加人才招聘会后幸运地得到了一次面试机会,虽然公司不大,但是小王毕业就要偿还助学贷款,能找到一份工作还贷是当务之急,所以他如约而去。经过面试他被录取了,但是公司要试用3个月,交押金500元。小王尽管心有余悸,但是考虑到工作不易找,他还是交了押金。他认认真真地工作,希望顺利通过试用。由于工作努力、有成效,部门主管表扬了他。他很高兴,认为这样留下的可能性大了。然而两个月后,小王突然被告之:他被解雇了,试用期工资按正式的一半发,一共800元。他想不通,部门经理告诉他,由于失误,他使得公司损失了一笔大订单。可是小王压根就不知道所谓的“大订单”从何而来,经理说,这是商业秘密。于是小王想要回押金,经理却说押金作为对公司的赔偿。小王越想越气,却不知道该怎么办。明明是被公司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却还背了个工作失误的名誉。可是,他也没有办法。案例3:某经贸学院的同学小李收到一家保险公司的复试通知,这让她十分欣喜。但是该公司接下来提出的要求又让她十分犹豫:该公司要求她在面试时交100元培训费,180元考试费,如果她愿意的话,还可以再交20元,就可以将考卷买回家提前做好上交。应聘怎么还要交这么多钱?到底该不该去?想到这家公司的待遇还可以,如果放弃了就太可惜了,小李陷入两难的境地。案例4:某高校毕业生小张通过参加招聘会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小张发现用人单位并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承诺支付劳动报酬。小张多次与用人单位交涉未果,随后,小张与用人单位大吵一顿,拂袖而去。事隔3个月后,小张觉得此事不应该就这样不了了之,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被被告之已经错过最佳时机。教师提问:以上几个案例都是在以往的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真实发生的案例,同学们从上述的案例中发现了什么问题呢?请同学们思考几个问题:1、上述4个案例中的求职者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2、他们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3、你认为毕业生应该享有哪些就业权益?4、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教师归纳:从上述案例和同学们的讨论中我们不难发现,初入职场的毕业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在求职过程中属于弱势群里,稍有不慎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会收到侵害,轻则收到财产损失,重则影响毕业生的职业生涯发展,因此我们在进入职场前,必须要了解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掌握维权的方法和手段,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选择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这也就是我们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二、新知识点、技能点讲解【约65分钟】新课讲解1:【约10分钟】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1)获取信息权。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①信息公开。②信息及时。③信息全面。(2)接受就业指导权。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的真正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场接受就业指导,这种市场指导可以是有偿的。(3)被推荐权。高职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①如实推荐。②公正推荐。③择优推荐。(4)选择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可自主择业。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都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5)公平待遇权。在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也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但在当前,毕业生的公平受录用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女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6)违约及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3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另外,毕业生还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与就业相关的其他的权利,如依法服兵役、志愿服务西部、参加“三扶一支”计划等。在就业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维护权利,更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择业过程中的义务:1.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2.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展示自己的义务3.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义务4.毕业生有履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与就业有关的其他义务,如文明离校的义务,签约特殊行业保密的义务等。毕业生入职后享有的权益1.劳动报酬权2.劳动保护权3.休息休假权4.劳动争议处理权5.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新课讲解2:(重点)【约10分钟】请同学们看以下两个事件:事件1:某高校毕业生张某,接到某公司的面试通知后,到该公司进行面试,当时面试人员就说要通过实践来考察一下张某的工作能力,张某考虑自己应该有能力经受公司的考验,况且所有面试的人员都要经过实践检验,就和公司签订了产品推广协议,缴纳了产品的成本费用。为了能通过面试,留在该公司工作,张某努力地工作,一个月后只推销了部分产品。到公司后,却被告知没有通过面试,不予录用,剩余的产品也不予退还。“社会经验不足"、“没有想到"、“太信任用人单位”,一些毕业生就这样成了“免费劳动力"。事件2:新乡某高校毕业生卢某应聘某知名企业,经过几轮笔试、面试,最后和几名其他高校的毕业生被该企业录用,但该企业并没有和卢某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而是要求他们先到单位试用三个月,期满后才有可能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工资等待遇较低,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卢某和其他几名毕业生接到通知,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而都没有被录用。教师总结:事件1、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寻找“免费劳动力”。事件2、用人单位借试用期混淆概念,规避相关义务。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我们就业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点:报纸广告,招聘会,网上求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及亲朋好友推荐等途径。每个途径都有自己的优劣。我们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是不缺乏求职信息的,但是我们在这众多的招聘信息中要学会辨别真假,避免虚假广告陷阱。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以优厚的待遇为许诺引起众多求职者的兴趣忽视其中的漏洞,上当受骗。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和违法行为 1、欺骗宣传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情况,或者隐瞒单位实情;有的用人单位千方百计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却设法回避毕业生提出的了解单位的问题。这些都将导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事件:24岁的小刘去年毕业于郑州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点评: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当应聘成功后,招聘单位便会以“先熟悉工作”或“到一线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继续工作下去。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2、招聘歧视平等就业都是法律权利,但近些年出现了不少招聘中的歧视行为:①性别歧视。②身体歧视。③户籍歧视。提示学生回想课前的案例13、违规收费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员工培训费用应当从成本中支出。提示学生回想课前的案例2和案例34、侵犯隐私毕业生在求职时,会在相关领域如网络和求职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资料,比如姓名、年龄、身高、学历、电话、身份证号等,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泄漏、出售。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人员的疏漏、网络软件的缺陷、不法分子的圈套等,这些信息被用来侵害当事人或谋求商业利益。5、长时间实习期或试用期陷阱通常有口头约定、试用期过长、试用期智力陷阱和试用期解雇这几种形式。长时间低工资实习期或无工资实习期,属于侵权行为。我们在于用人单位的沟通中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在试用期间,企业是可以与受聘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但是必须以明确的理由和证据说明我们确实不适合这份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出合理的结实和证据,那么单位就是违反劳动合同的。总结一下,招聘、面试阶段常见的毕业生权益侵害:1.歧视行为 2.虚假广告 3.借机宣传 4.非法敛财 5.盗取信息 6.网络陷阱7.隐瞒实情(设置诱饵)互动练习:请同学们评价下列试用期的约定都是否合法: 1.试用期过长或与签订的劳动期限不符 ╳ 2.要求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 ╳ 3.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 4.以见习期代替试用期╳ 5.约定两个试用期╳ 6.续签劳动合同时重复约定试用期╳ 7.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 8.仅仅订立一份试用合同 ╳ 9.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10.试用期内单位不交纳社会保险费╳规避求职陷阱的对策:1.大学生就业维权重在预防: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多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工商部门的咨询电话是:12315。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偏远地区高薪招聘,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时刻保持警惕,有任何情况都要与家长、同学、老师等商量后再做下一步打算,避免上当受骗。3.慎重处理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4.要坚持不缴纳不明费用、不随便签字5.端正求职态度6.保护个人信息: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重要的证件千万不要随意抵押。7.“受伤”后立即处理:发觉被骗时及时报案,要学会保护自己,及时联系主管老师和拨打110进行报案。新课讲解3:【约10分钟】毕业生权益保护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来确定毕业生的权益,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加以抵制或处理。2、学校的保护。学校对毕业生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学校可通过制定各项措施来规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公平受录用权。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不予同意,未经学校同意的就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3、毕业生自我保护。毕业生自我保护一般体现在以下方面:(1)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常识及规定,自觉提高毕业生个人法律意识(2)签好就业协议书,充分发挥就业协议书的作用。(3)遵循市场规则,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4)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课讲解4:(难点)【约20分钟】就业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就业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劳动法》是93年制定,是基本法,具有大而全的特点,目的是推行劳动合同制,确定劳动者的权利,分别有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假、工资、劳动卫生安全、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福利保险、劳动争议等章节。《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实施,专门而具体地规范了劳动合同,用以解决市场经济下不同复杂劳动关系带来的众多劳动纠纷,重点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等。需要同学们了解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创新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对同学们今后的求职和工作至关重要。① 对约定“试用期”的限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前提条件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限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避免了重复约定试用期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明确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只是约定条款,即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的有无必须以事先的明确约定为前提,而不能将试用期视为在劳动合同中的当然存在,可以随时按其所需地适用条款。② 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法律不能限定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但法律可以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样也可以加重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要求其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 目的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而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关系确立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适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解决。新课讲解5:重点【约15分钟】就业协议争议解决办法 国家基于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协议一经签定,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毕业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单位,否则都属于违约行为。 用人单位违约:追究违约责任;申诉;仲裁;法院起诉。 毕业生个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以下手续,要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出示原单位向学校开具的退函,将因此造成的对学校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三、教学总结【约8分钟】回顾本节课的内容,我们要知道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及上岗成为新职业者的过程中,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就业权益。由于体制、机制、观念、市场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比较普遍。对就业权益,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课后作业【约2分钟】1.你听说过哪些求职陷阱?如何防范?2.与毕业生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3.如何看待“零工资就业”?4.维权途径都包括哪些?5.找一找身边的是否有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思考解决办法。 注解(应包含注意事项、课程思政点融入等)案例1:性别歧视案例2:违规收取押金,无故辞退案例3:违规收取培训费、考试费案例4:意识到侵权事件发生后,维权不当,导致个人权益受到损害。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既要保障个人的权益,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要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与诚实守信的品质,在工作中将职业道德内化为自我需要,外化为自律行为,规范自身的行为。签《就业协议书》是一项法律行为,关系到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毕业生在签约前要对用人单位情况及工作安排进行了解,不要草率行事,对用人单位的接收条件以及自己的权益要详细了解,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前出示劳动合同,并将有关事宜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如有疑虑应在签约前请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家长给予指导。一旦签订协议就要认真履行,切勿无辜随意违约,既拉低个人信誉也影响学校声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